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 消防维保及维修 下水管网保畅通服务招标公告(喀什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
临港片区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消防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港片区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消防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4-33
项目名称:临港片区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消防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港片区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消防维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包含园区消防维保及维修项目、片区下水管网保畅通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产业服务中心2楼
联系方式:0998-297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9幢2层21号
联系方式:15569173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涛
电 话:1556917346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临港片区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消防维修).pdf262.8K
p临港片区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消防维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4-33招标人:喀什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欧亚大道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艾尔西丁联系电话:16699845888采购代理机构: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9幢2层21号联系人:郑涛联系电话:15569173466目录供应商须知..................................................................................第一章1响应文件格式第二章请第三章投标邀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第七章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其他前期工作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2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为准。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5.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5.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磋商及评审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会议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履行合同的协议。如果在30天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监督和管理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致使合同无效,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本合同样本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及自治区相关法规。1.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与本合同文件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且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1.3交通运输1.3.1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甲方代表的同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1.3.2场内交通关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乙方自行解决场内施工道路和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2.甲方甲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并执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3.乙方3.1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技术资料在内的全套工程资料。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电子文件各贰套。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3.2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乙方履行合同。3.4履约担保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5.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乙方必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扬尘防治措施,达到所在区、市文明现场标准。同时执行自治区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6.保密与廉政6.1保密约定1.乙方有对己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保证保密信息仅限于直接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人员范围内知悉;2.乙方因实施本项目需要进入甲方办公场所的,应根据甲方有关规定,按时提供拟参与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相关资料,办理出入手续,并在指定的场所活动,不得涉入非指定场所,期间不得使用任何摄影摄像或自带摄影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不得使用任何定位设备,记录或发送位置信息;3.因实施本项目需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由乙方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保密要求负责妥善使用、保管,并按期归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复制甲方涉密文件资料。6.2廉政约定6.2.1甲方廉政约定(1)不得利用掌握的权利干预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2)不准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3)不准接收乙方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4)不准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送礼、安排家属工作或为其健身、旅游、出国等提供方便和好处;(6)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材料供货单位或分包单位;(8)不准获取其他一切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利益。6.2.2乙方廉政约定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一切不正当的利益。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6.1.1条款规定的行为,且取得确凿证据,应向甲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报复乙方。7.材料与设备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等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证明、相关的检验和运输证明,并对材料、设备等质量负责。所有材料必须经检测部门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并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8.价格调整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照甲方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乙方响应甲方要求,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价格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乙方响应甲方要求,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或有设计变更的:(1)工程量发生实际增减的,按照乙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按时结算。(2)乙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设计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据实结算;(3)乙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4)乙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开展市场询价后确定调整价格。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9.2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首付款:乙方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合同价的%。(首付款控制在合同价的10%-30%以内,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暂列金)2.第二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交由甲方确认通过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97%。3.尾款支付:工程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结清剩余3%尾款。10.竣工验收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完成整改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向乙方确认。11.竣工结算11.1竣工结算申请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11.2竣工结算审核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完成并取得审计报告后15日内。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12.保修12.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12.2修复通知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质量保修责任包括: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书面通知以发出时间起,电话通知以乙方接到电话之时起)24小时之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甲方将对发出维修通知的时间进行记录,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将不再通知乙方,自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内扣除。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并对维修部分从修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13.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乙方违约的责任:(1)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或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乙方未经批准私自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甲方有权租赁第三方设备使用,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每日按照元(500-2000元,视工程实际确定)标准计收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撤离,否则甲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因乙方的违约应向第三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14.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及园区设施零星维修 消防维保及维修 下水管网保畅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