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观光车招标公告(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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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sjqt202408-009-01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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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sjqt202408-009-01]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C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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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招标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项目名称: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0元。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电动观光车。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孔丽、张夏骄;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联系方式:199550227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丽、张夏骄电话:19955022760、0550-3519512、181550235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1.1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1.1供货(服务)期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工作。1.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孔丽;电话:19955022760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张夏骄;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项目预算900000.00元。1.5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2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23日8时00分(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8月2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025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支付主体:代理机构。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28.3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9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9时00分。28.3开标程序(2)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32.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5%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银行:另行通知银行帐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有效期满7日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付款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人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中标人。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特别提示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13.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友情提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人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中标人。2供货及安装地点合同约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乙方须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4产品质量安全1、质保期内若车辆出现安全隐患类产品质量故障(包含且不限于如转向系统故障、刹车抱死、车辆偏刹、制动失灵、钢板、后桥、半轴、减震系统断裂等情况),中标方有义务并无条件负责召回车辆并彻底解除相关隐患。2、若召回的车辆在解除相关隐患后,又多次(半年以内2次以上)出现相同安全隐患问题仍无法解决的,招标人有权退货退款并追究投标人责任。3、供货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投标人响应参数核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将作为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二、采购需求清单序号品名车型数量采购需求(规格、型号、性能等)1电动观光车23座开放式电动观光车5台详见技术参数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主要参数★外型尺寸:长×宽×高6100MM×1950MM(不含后视镜)×2100MM(±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参数★额定乘员23人(含司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参数★续驶里程≥230KM(满载平路、均速20KM)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参数最高车速≤30KM主要参数最小转弯半径≤8m主要参数最大设计爬坡度≥15%主要参数前后轮距MM1670/1670(±2%)主要参数制动距离≤6m主要参数轴距MM3700(±2%)电力系统★电机永磁同步液冷电机,持续功率30kw,最大峰值功率60kw,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电控液冷,电机控制器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电池容量≥55kwh提供关于电池电量、电池质保的承诺函电力系统★电池磷酸铁锂锂电池,推荐品牌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或提供优于等于以上品牌的材料),电压等级≥300V,电池质保5年或8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电池自带加热系统提供关于电池电量、电池质保的承诺函电力系统力系统电池▲1、电池防护等级≥IP68,▲2、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3、电池单体容量:按照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循环500次后电池容量保持≥90%。▲4、电池经过预处理、振动、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挤压、湿热循环、浸水安全、热稳定性(外部火烧、热扩散)、温度冲击、盐雾、高海拔、过温保护、过流保护、外部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等检验,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力系统▲5、电池管理系统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充电接口配备快充和慢充充电口;其中快充符合道路车充电标准:电压≥300V,从20%-90%,充电时间≤1h)提供实车快充和慢充充电接口照片车身配置★座椅乘客座椅为公交座椅,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车身配置★座椅司机座椅可前后调整,车辆左侧加装防护栏、右侧加装可翻转安全扶手,每个座椅配有伸缩式安全带。车身配置▲车架防锈处理车架阴极电泳+灰漆提供电泳生产线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提供检测机构灰漆耐中性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车身配置地板竹木地板+花纹铝地板车身配置▲车体及顶棚钣金车身、球笼一体式全焊接结构车架钣金顶棚、隔热内饰板需提供产品及车架照片提供实车顶棚、内饰板照片车身配置▲驻坡制动功能车辆满载状下可以在15%的坡道上、下方向停车5min不下滑。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车身配置仪表台模具成型仪表台,数显集成仪表车身配置后视镜手动外后视镜车身配置▲雨刷器带喷水雨刷器,洗涤器容量≥1L车身配置灯光及信号前组合灯、后转向灯、后制动灯、倒车灯、双跳警报灯、牌照灯、喇叭等底盘系统转向系统EPS电子助力转向底盘系统▲电子油门踏板符合GB/T2423.11-1997标准震动试验报告提供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底盘系统▲后桥可靠耐用性试验:车桥垂直弯曲疲劳试验中值疲劳寿命B50不低于80.0×104次最低寿命不低于50.0×104次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底盘系统▲悬挂系统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非独立钢板弹簧+筒式减震结构附实车悬挂系统照片底盘系统▲制动系统前盘后鼓液压制动器、真空助力刹车、双回路液压制动、驻车制动装置附承诺函底盘系统▲轮胎子午线真空轮胎195/70R15C(防滑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其他要求加装件▲1、车载终端(海康(或相当于)前、后摄像头、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内存容量≥1T)。▲2、车辆具有定位系统及车辆配有语音报站器(另配有喊话器),并可接入景区信息化平台。▲3、整车软封闭透明防雨帘。▲4、驾驶员操作台配有小型风扇。1、车载终端产品需提供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其他要求★车辆颜色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免费制作车身LOGO体现景区IP文化。每台车至少配备灭火器一瓶。配有备用胎一只。车辆颜色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免费制作车身LOGO体现景区IP文化。每台车至少配备灭火器一瓶。配有备用胎一只。注:1.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产品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在使用产品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合同签订前,如是代理商的,中标后需提供车辆的品牌代理商授权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提供中标企业自行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3%税票、运费、交车培训费)。3.新车公里数控制要求5-20公里内,板车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位置。二、商务要求(一)货物的生产、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二)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七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办人:孔丽联系电话:199550227602024年8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夏骄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2024年8月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招标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项目名称: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0元。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电动观光车。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孔丽、张夏骄;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联系方式:199550227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丽、张夏骄电话:19955022760、0550-3519512、181550235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1.1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1.1供货(服务)期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工作。1.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孔丽;电话:19955022760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张夏骄;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项目预算900000.00元。1.5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2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23日8时00分(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8月2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025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支付主体:代理机构。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28.3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9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9时00分。28.3开标程序(2)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32.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5%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银行:另行通知银行帐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有效期满7日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付款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人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中标人。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特别提示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13.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友情提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人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中标人。2供货及安装地点合同约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乙方须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4产品质量安全1、质保期内若车辆出现安全隐患类产品质量故障(包含且不限于如转向系统故障、刹车抱死、车辆偏刹、制动失灵、钢板、后桥、半轴、减震系统断裂等情况),中标方有义务并无条件负责召回车辆并彻底解除相关隐患。2、若召回的车辆在解除相关隐患后,又多次(半年以内2次以上)出现相同安全隐患问题仍无法解决的,招标人有权退货退款并追究投标人责任。3、供货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投标人响应参数核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将作为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二、采购需求清单序号品名车型数量采购需求(规格、型号、性能等)1电动观光车23座开放式电动观光车5台详见技术参数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主要参数★外型尺寸:长×宽×高6100MM×1950MM(不含后视镜)×2100MM(±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参数★额定乘员23人(含司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参数★续驶里程≥230KM(满载平路、均速20KM)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参数最高车速≤30KM主要参数最小转弯半径≤8m主要参数最大设计爬坡度≥15%主要参数前后轮距MM1670/1670(±2%)主要参数制动距离≤6m主要参数轴距MM3700(±2%)电力系统★电机永磁同步液冷电机,持续功率30kw,最大峰值功率60kw,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电控液冷,电机控制器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电池容量≥55kwh提供关于电池电量、电池质保的承诺函电力系统★电池磷酸铁锂锂电池,推荐品牌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或提供优于等于以上品牌的材料),电压等级≥300V,电池质保5年或8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电池自带加热系统提供关于电池电量、电池质保的承诺函电力系统力系统电池▲1、电池防护等级≥IP68,▲2、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3、电池单体容量:按照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循环500次后电池容量保持≥90%。▲4、电池经过预处理、振动、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挤压、湿热循环、浸水安全、热稳定性(外部火烧、热扩散)、温度冲击、盐雾、高海拔、过温保护、过流保护、外部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等检验,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力系统▲5、电池管理系统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电力系统▲充电接口配备快充和慢充充电口;其中快充符合道路车充电标准:电压≥300V,从20%-90%,充电时间≤1h)提供实车快充和慢充充电接口照片车身配置★座椅乘客座椅为公交座椅,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车身配置★座椅司机座椅可前后调整,车辆左侧加装防护栏、右侧加装可翻转安全扶手,每个座椅配有伸缩式安全带。车身配置▲车架防锈处理车架阴极电泳+灰漆提供电泳生产线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提供检测机构灰漆耐中性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车身配置地板竹木地板+花纹铝地板车身配置▲车体及顶棚钣金车身、球笼一体式全焊接结构车架钣金顶棚、隔热内饰板需提供产品及车架照片提供实车顶棚、内饰板照片车身配置▲驻坡制动功能车辆满载状下可以在15%的坡道上、下方向停车5min不下滑。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车身配置仪表台模具成型仪表台,数显集成仪表车身配置后视镜手动外后视镜车身配置▲雨刷器带喷水雨刷器,洗涤器容量≥1L车身配置灯光及信号前组合灯、后转向灯、后制动灯、倒车灯、双跳警报灯、牌照灯、喇叭等底盘系统转向系统EPS电子助力转向底盘系统▲电子油门踏板符合GB/T2423.11-1997标准震动试验报告提供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底盘系统▲后桥可靠耐用性试验:车桥垂直弯曲疲劳试验中值疲劳寿命B50不低于80.0×104次最低寿命不低于50.0×104次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底盘系统▲悬挂系统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非独立钢板弹簧+筒式减震结构附实车悬挂系统照片底盘系统▲制动系统前盘后鼓液压制动器、真空助力刹车、双回路液压制动、驻车制动装置附承诺函底盘系统▲轮胎子午线真空轮胎195/70R15C(防滑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其他要求加装件▲1、车载终端(海康(或相当于)前、后摄像头、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内存容量≥1T)。▲2、车辆具有定位系统及车辆配有语音报站器(另配有喊话器),并可接入景区信息化平台。▲3、整车软封闭透明防雨帘。▲4、驾驶员操作台配有小型风扇。1、车载终端产品需提供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其他要求★车辆颜色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免费制作车身LOGO体现景区IP文化。每台车至少配备灭火器一瓶。配有备用胎一只。车辆颜色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免费制作车身LOGO体现景区IP文化。每台车至少配备灭火器一瓶。配有备用胎一只。注:1.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产品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在使用产品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合同签订前,如是代理商的,中标后需提供车辆的品牌代理商授权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提供中标企业自行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3%税票、运费、交车培训费)。3.新车公里数控制要求5-20公里内,板车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位置。二、商务要求(一)货物的生产、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二)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七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办人:孔丽联系电话:199550227602024年8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夏骄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2024年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观光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