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监理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局2024)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
2、项目名称: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5.5965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1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一标段)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服务
369,584

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2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二标段)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服务
386,381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能兼中,参加多个标段的供应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应答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名录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监工程。
3.3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08月20日下午16:00止;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
联系方式:冷旭辉0431-82326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联系方式:王阳 0431-8054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阳
电 话:0431-80545000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2324298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附件信息: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426.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1: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

预算金额
¥75.596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阳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45000

采购单位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2326676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545000

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3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项目概况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2、项目名称: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5.5965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1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一标段)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服务369,584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2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二标段)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服务386,38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优质服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能兼中,参加多个标段的供应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应答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名录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监工程。3.3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08月20日下午16:00止;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5、开启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联系方式:冷旭辉0431-82326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联系方式:王阳0431-80545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阳电话:0431-80545000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431-82324298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5号联系方式:冷旭辉0431-8232667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联系人:王阳0431-80545000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项目编号: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标段名称: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1: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一标段)ZLXMGL-CS-FWZB2024020-JT-0112-2: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二标段)4磋商范围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5服务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优质服务。9现场情况具备服务条件。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名录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监工程。3.3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提供吉林省建筑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ZLXMGLZB@163.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16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7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一标段:369,584元;二标段:386,381元超出采购预算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8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19磋商保证金执行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长春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纪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需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20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2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22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制作的响应文件(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及2份u盘存档的电子版文件用于项目存档使用,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无需密封,可邮寄)。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与上传的加密文件一致。23装订要求装订要求:/24递交文件地点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收件人:吉林省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25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标段:7391元,二标段:7727元。29合同方式固定总价。30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合同签订执行。3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1.1.1.2.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活动。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3.报价3.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1.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3.1.3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1.4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1.5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采购文件中所列服务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1.6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准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响应报价应与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列各项费用合计价格相符,否则,可能导致其相应文件被否决。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折扣报价都将按其相应文件被否决处理。3.1.7合同方式:固定总价。3.1.8本招标工程的服务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有费用。3.1.9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1.10供应商在参与响应活动时务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4.保证金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磋商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凭签订的合同原件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6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复印件扫面后邮件发给采购代理公司的联系人。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拟中标单位)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适用)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文件要求指定地点。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1.3所有标袋上均应:(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供应商单位名称(3)“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4)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5)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签章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资信实力;(2)报价的合理性;(3)服务方案;(4)商务响应;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名录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监工程。(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中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资格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承诺函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文件中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优质服务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符合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一标段:369,584元;二标段:386,381元(超出此招标控制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20分监理大纲部分:45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2.2.2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4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30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分)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1年8月30日至今)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奖项业绩(5分)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吉建招〔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1)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2)获吉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3)“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有效期2年;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注:(1)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等,以下统称项目负责人)(2)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3)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工程业绩加分资格(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①工程项目获奖证书②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总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③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④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6)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核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符合要求的形成书面认定材料在投标人总得分中予以加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5分)项目监理机构资格配备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要求,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满足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对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人员分工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人员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5分)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齐全,满足监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仪器设备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设备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6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6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5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5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5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满足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分)合理化建议(3分)合理化建议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满足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2.2.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优惠条件(2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得合理的、有实质性内容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每有1项得1分,满分2分。2.2.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服务承诺(3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得合理的、有实质性内容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每有1项得1分,满分3分。强制性人员标准名称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类型具体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监理员2人。其他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格式自拟)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九台区“百村示范”及美丽乡村示范县项目监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的投标报价参与本项目,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并已单独密封封装: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5.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监理周期2总监理工程师3投标有效期60天4权利义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首次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报价(元)监理周期质量标准备注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正本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投标被否决。2、本表另用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为开标时唱标用。3、小信封的封面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4.1.2的内容及包封要求一致。4、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2、监理报酬清单序序号监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结算依据优报价备备注12345……注:本表费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填写。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四、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八、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合理化建议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注册证书注册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任职年限已完监理咨询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委托事项项目投资额日期备注注: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从业资格证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参加监理咨询工作时间正在或已完监理咨询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委托事项项目投资额日期备注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规 格 型 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三)近三年(2021年8月30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21年至今)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六)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承诺致:代理公司名称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成立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现经营阶段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投标期间没有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上郑重承诺,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印刷体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九、资格条件承诺函2.3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十、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 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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