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式脉诊仪 台式眼底照相机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ZH[ZC]2024-2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接受受理通知单);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至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到邮箱:1939117960@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未提交申请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活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准葛尔路135号
联系方式:佐克亚古力·肖克提 0990-6220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联系方式:张丽敏 洪雪 0990-6669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敏 洪雪
电 话: 0990-66690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克拉玛依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3:2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2日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下午: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评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6: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评标室。
预算金额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敏 洪雪
项目联系电话
0990-6669008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准葛尔路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佐克亚古力·肖克提 0990-622025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丽敏 洪雪 0990-6669008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doc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参加项目名称标项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申请日期企业规模说明:1、如果申请日期与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不一致,以邮件成功发送日期为准。2、企业规模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填写,文件具体规定可在网上查询。3、申请表已提交,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决定放弃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张丽敏,联系电话:0990-6669008。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AZH[ZC]2024-21)采购人: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6第四章、合同条款2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6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16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ZH[ZC]2024-2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接受受理通知单);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6点00分递交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23日16点00分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到邮箱:1939117960@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未提交申请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活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接受现场报名)。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准葛尔路135号项目联系人:佐克亚古力·肖克提联系方式:0990-62202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项目联系人:张丽敏洪雪联系方式:0990-6669008邮箱:193911796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敏洪雪电话:0990-6220258、0990-66690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AZH[ZC]2024-212采购人: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准葛尔路135号 联系电话:0990-62202583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联系人:张丽敏 洪雪 联系电话:0990-6669008开户行: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南新路支行账 号:88202100583930000018 行 号:3138820000964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各供应商自行对竞争性磋商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18日19:00前将有关疑问以扫描件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到邮箱:1939117960@qq.com,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通知至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联系人:张丽敏 洪雪 联系电话:0990-6669008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23日15:30-16: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6:0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7响应文件的份数:递交响应文件份数均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供应商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还需同步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响应文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密封)。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8磋商时间:2024年8月23日16:00磋商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9采购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4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10采购项目预算:¥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其中:落地式脉诊仪:¥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台式眼底照相机:¥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无13开票:如需开票在项目完成后将完整开票信息发至邮箱1939117960@qq.com注:开票信息需包括专票/普票、及邮箱号码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磋商依据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1.2磋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买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成交,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卖方”。2.4“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2.5“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合同货物”系指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含手册、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等)。2.7“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为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检验及验收、移交、设备外观标识制作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技术咨询、用户人员培训、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保证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2.8“设备”是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2.9“原产地”是指合同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产品的来源地,这些来源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2.10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3、采购范围、供货期及质保期3.1采购范围: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检验及验收、移交、设备外观标识制作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技术咨询、用户人员培训、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保证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3.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自报供货时间。3.3质保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年。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4.2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4.5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参与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2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7、法律适用7.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8.1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本磋商文件是对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磋商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9.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9.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10、磋商文件的澄清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1939117960@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发至发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各位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阅。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布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1、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发至中国政府采购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阅,修改和/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11.3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2、响应文件的编写12.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发布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3.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14、知识产权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4.4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响应文件的组成: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为明标,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5.1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应简要客观反映企业面貌,使采购人对其有感性了解,必须如实提供,如发现失实之处将影响其成交。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对照第六章“1、资格性审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2);(3)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接受受理通知单);(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拟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提供不齐全,按无效处理,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格式3);(7)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详见格式4)(8)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5);15.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函(详见格式6);(2)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详见格式7);供应商须按本商务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最终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由各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3)设备、材料供货清单(详见格式8)(4)备品备件、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详见格式9)(5)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10);(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11);(7)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8)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确认,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证明)(10)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格式12);15.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货物制造、检验及验收规范及标准(详见格式13),货物制造、供应、指导安装调试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说明货物供应的可靠性;(2)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14);(3)货物供应及验收计划(详见格式15),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及保证措施;(4)质量保证措施(详见格式16),详细说明货物质量性能,货物质量性能包括: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及执行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货物质量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措施;(5)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格式17),维保、售后服务方案及企业承诺及优惠;(6)技术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18);(7)货物应符合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的说明;(8)供应商选用的主要设备必须提供产品样本及插图、技术规格性能详细说明书。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服务以及单价等内容。16.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17、商务报价17.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并保证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维护管理期延长申请。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17.2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1)成交供应商完成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检验及验收、移交、设备外观标识制作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技术咨询、用户人员培训、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保证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2)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17.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期内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列出随机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无论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列明的数量多少,在质量保修期内招标人均无需另行支付费用。17.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17.5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8、商务报价货币18.1商务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9.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9.2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9.3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设备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19.4供应商应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20.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供应商应当按照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要求提交书面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单独密封)装入响应文件封袋内。2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所盖章必须是红章。22、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响应文件均按A4纸编制,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响应文件均按A4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3.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全部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加密U盘,须注明采购项目及供应商名称)一式壹份单独密封后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内。23.3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并注明“磋商前不准启封”等字样。23.4未按本要求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24.2出现因磋商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迟交的响应文件25.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6.2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7、递交响应文件27.1供应商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7.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27.2.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五、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28、磋商会议28.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28.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磋商时,供应商应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到场只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放入响应文件即可)。招标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28.3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并予以登记,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的递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28.4竞争性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28.5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29、磋商小组29.1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确保磋商、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30、磋商3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30.2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30.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30.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0.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整修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整修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0.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任何外部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30.8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31、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1.2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技术要求、服务、价格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31.3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分项的乘积与分项总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单价总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分项总合价单项报价与“商务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商务报价一览表为准。31.4磋商小组将按第31.3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32、响应文件的澄清32.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终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32.2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质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供应商已默认磋商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32.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终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32.4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主要内容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33、重大偏离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供货期、质保期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4、废标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响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3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4.4因重大变故,采购、磋商任务取消的;3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35、供应商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3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5.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6、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6.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36.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6.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6.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6.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6.6出现重大偏离的36.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37、评审标准37.1本项目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37.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7.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7.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7.2.2.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7.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7.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37.5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37.6评标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磋商报价30分,其他部分70分。具体评审评分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37.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7.7.1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则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如出现综合得分、投标报价且商务部分得分也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37.7.2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7.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7.9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38、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9、成交通知书39.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9.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40、纪律与保密事项40.1凡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40.2领取本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40.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0.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磋商。扰乱磋商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40.5磋商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40.6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40.7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磋商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40.8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六、授予合同41、授予合同标准41.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7条所确定成交供应商。41、签订合同4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主要内容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1.2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1.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41.1条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41.4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41.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2、合同的签订准则42.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42.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2.3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43、验收4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询问、质疑、投诉44、询问4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44.2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44.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4.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44.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4.6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4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5、投诉4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5.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6、诚实信用46.1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八、义务、工作纪律47、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47.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47.2宣布评标纪律;47.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7.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47.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7.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47.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47.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47.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48、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9、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50、代理服务费50.1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4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总则1.1本章条款仅限于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的采购。1.2本章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有关规范条文,供应商不得以本文件未提出要求为理由而规避国家和行业强制规范、标准的规定,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条款和相关标准的服务。1.3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款提出异议,采购人就可以认为供应商提供的成果符合本章条款的要求。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采购文件中的货物进行详细的说明。1.5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1.6本章条款使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执行的规范和标准本项目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和标准并应按最新版本执行,若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时,以最新、最高标准规范执行。3、采购内容、要求及供货期1、采购内容: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台式眼底照相1台★1.一键操作,自动完成双眼眼底+眼前节照相,无需再次点击。★2.功能:标配免散瞳/眼前节照相。3.控制方式:眼对位方式:全自动对位/手动对位4.对焦方式:全自动对焦/手动对焦5.曝光方式:全自动模式/手动模式6.一键操作,左右眼同时摄像,无需另行选择眼别7.屈光不正补偿范围:±30D8.视场角度:视场角为≥50°,拼图模式≥130°9.内置型专用单反相机10.采集像素:≥2400万像素11.工作距离:≥35mm12.最小可拍摄瞳孔直径:≥3.3mm13.内固视灯:9个任意固视点可调14.外固视灯:LED15.拥有TUG,FDA,ISO13485生产机构及产品专业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16.人机界面:具备主屏副屏双屏幕,可在患者左侧/对侧操作,便于带教及相关操作17.实现眼底红外实时监控等相关参数设置同步显示。18.获得国家卫健委颁发国产优秀产品目录证书落地式脉诊仪1台1.电源:AC 220V、50Hz2.额定功率:60VA3.运行环境:操作系统Andrid;CPU主频≥1.8GHz;内存2G;硬盘≥8G4.外加力学量安全限值≤45kPa5.设备具有泄压措施6.传感器为防过载传感器,具有过载保护功能7.单个腕带上配有3组传感器,可同事获取寸关尺3部脉图注:1、如果以上技术参数表述有某个特定品牌的规格型号,响应单位可参照该项目的技术标准选择其他品牌产品替代,并做出说明,原则上不能降低产品性能。二、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在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自报供货时间。三、质保期:3.1供应商根据国家、部门、行业有关规定在商务报价一览表中自行承诺质量保修期,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年。(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签订合同时,以中标人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为准)。中标人保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正常,并对此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如果采购人需要变更交货期,则采购人应将最后发货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如果由于中标人责任致使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能正常使用,此质量保修期顺延。3.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3、供应商的质量保修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3.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四、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派工程师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确保产品正常工作。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招标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招标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修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修期过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4、质保期内如出现硬件方面的问题需无偿给予维修或更换。5、需要派遣专业工程师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为采购方人员开展设备操作培训,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五、支付条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全额支付。第四章合同条款(主要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及承诺;项目采购需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及答疑纪要;双方约定的其他所有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的总称。1.2“买方”系指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卖方”系指取得中标资格,提供合同货物的中标单位。1.4“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卖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实际所供合同货物的金额。1.5“合同货物”系指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含手册、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等)。1.6“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完成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1.7“设备”是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1.8“原产地”是指合同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产品的来源地,这些来源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1.9“技术文件”系指卖方按照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的制造、检验、工厂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操作相关的所有的数据、各种正式的文字资料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照片和影像资料等。1.10“技术规范及标准”系指适用于本项目制造、检验、工厂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所有的规范及标准。当新的规范及标准颁布后以新颁布的规范及标准执行。1.11“安装”系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图纸进行组装、连接和就位,安装完成,设备通电运行。卖方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完善并投入运行。卖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安装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2“调试”系指卖方按合同条款规定,为使所供合同货物及系统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而实施的现场检查、调整、校正、启动、临时运行及效果测试。1.13“技术培训”系指就合同货物的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培训。1.14“接口”系指根据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系统之间、以及设备与买方或其分包商提供的设备之间的接口说明,并提供与其它专业有关接口所需的必要信息。1.15“验收”系指卖方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合同货物进行各项性能保证试验,以证明合同货物的性能值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1.16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3.2合同价款:包括保证完成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涉及的所有费用和风险。4、支付条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全额支付。5、技术资料5.1卖方应准备与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七日内送(或寄)至买方,例如:手册、标准、安装调试使用说明和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有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另寄(送)。5.2全部货物及服务完整的资料应不少于1套随货物发运。6、合同货物包装6.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合同货物均应按货物包装要求以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铁路,航运、空运和公路等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淋、防晒、防潮、防震、防锈以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项目现场。6.2每一个包装箱内均应附有一份详细的合同货物装箱单和检验合格证书以及相关技术资料。6.3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出“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和“防潮”等字样以及其他适当的标志。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6.4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环境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5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并承担耽误供货期的买方损失及违约责任。6.6其他包装要求按相关包装规定执行。7、合同货物装运7.1卖方应负责将合同货物从出厂地或仓库运抵并运至项目现场,包括自行办理所有进口合同货物的通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7.2卖方应按当地管理部门实施的运输管理规定装运合同货物,由于超装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卖方自行负责。8、合同货物装运通知8.1合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初步检验,卖方应负责卸车以配合检验。通过检验后,合同货物由卖方妥为保管。卖方应根据买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卖方应将合同货物置于买方批准的场地内。9、卖方人员9.1卖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等服务。卖方应对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9.2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派遣的执行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不称职,将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卖方对于买方的此类要求应予以满足。9.3在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卖方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主持工作。10、质量保修及保证10.1质量保修期10.1.1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年,(签订合同时,以卖方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为准)。10.1.2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问题,卖方应以采购需求为准按买方需求提供服务,在收到买方电话通知后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除非该问题可通过通讯解决外。如属卖方责任所造成发生的,卖方人员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未能做到,买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10.1.3在质量保修期满后,货物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凡不影响合同货物规定用途的不足之处除外,但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消除这些瑕疵,费用由卖方自理。凡属重新制造的货物,供货时间另行商定)。10.1.4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60天内,买方因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而出具的索赔证明仍然有效。10.2质量保证10.2.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应对由于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负责。如属卖方责任造成产品缺陷,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0.2.2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2.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正确,资料准确无误。10.2.4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修理或解决,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负担。11、索赔11.1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1.2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现场开箱检验、验收时和质量保修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无条件向卖方退货:(1)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造成损坏的;(2)货物是旧货物的;(3)由于质量问题;同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被拒货物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工程竣工延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用规格、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卖方应按本条款相关规定,相应延长更换和/或修补件的质量保修期;3)若买方的实际损失不能依据本条或本合同其他有关规定获得全部赔偿,买方仍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11.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2、卖方履约延误和延期赔偿12.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将加收延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2.2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卖方认可。如卖方在原定交货期后7天未交货,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2.3如卖方未能就合理交货日期达成一致意见,买方有权将有关货物价降低到双方同意的水平或直至买方将有关货物退还给卖方,并由卖方退还其相应货款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3、侵权和保密1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以及在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一项或部分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及停止使用合同货物或接受服务的损害。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买卖双方均有义务对对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加以保密,必须提供给第三方时,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且在与第三方的合同中也应规定相应的保密条款。13.3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履行本合同的雇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仅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3.4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为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复印件)交还给买方。13.5买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卖方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买方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卖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买方享有永久使用权。14、违约责任14.1卖方逾期交付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天千分之六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买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买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买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卖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2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所交合同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卖方不能调换的或调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退货,卖方承担退货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并将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返还买方,此外,卖方还应承担不能交货及影响供货期的违约责任。14.3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验收资料,视为卖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15、不可抗力15.1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如电报、传真或电传)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15.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4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4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16、税费16.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按税法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之中,买方不再与卖方另行结算税费。17、争端的解决17.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7.2相关责任:(1)除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外,因诉讼导致合同履约延误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如最终判定结果为买方过错,则交货期或完供货期限相应延长;2)如最终判定结果为卖方过错,则交货期或完供货期限不予延长;3)如最终判定结果为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适当延长交货期(最长不超过实际延误的时间)。17.3在双方之间的争议尚未解决之前,如买方以书面形式坚持要求卖方按其意见行事,则卖方应按买方的意见执行,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均应有卖方承担。但卖方不能因此而故意采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18、违约终止合同1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卖方除应退还终止的部分或全部货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第15.1条的规定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同时,卖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3在终止合同后,买方有权按下面方式对卖方进行处置;(1)赔偿设备、材料损失和因卖方违约而造成的供货期延期的损失;(2)卖方退场,并向买方赔偿因卖方违约而造成的供货期延期的损失,以及买方更换新单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9、破产终止合同19.1当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修改20.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2卖方的书面承诺被买方接受后视作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转让和分包21.1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的转让和分包。22、适用法律22.1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地方法规。23、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23.1本合同的适用语言为中文,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3.2卖方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23.3除“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24、通知2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5、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5.1除了卖方执行合同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规定、规格、计划、或卖方为上述内容向买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5.3除合同本身以外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6、合同生效及其它26.1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以满足买卖双方及相关备案部门的需求。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4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格式5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格式6响应函格式7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格式8设备、材料供货清单格式9备品备件、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13货物制造、检验及验收规范及标准格式14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格式15货物供应及验收计划格式16质量保证措施格式17售后服务方案格式18技术条款偏离表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AZH[ZC]2024-21)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期限的终止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地 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 务注册时间经济类型营业执照号近三年内(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概况资产情况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单位概况资产情况负 债: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营范围备注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号和传真号:格式4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单位名称或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年月日格式5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2、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格式6响应函致: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文件编号:),决定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商务报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为90天(日历日)。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则至合同生效时止,本响应文件始终有效,我们将按合同条款、承诺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格式7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项目名称:币种:人民币序号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万元)合价 (万元)品牌、型号备注1台式眼底照相机1台2落地式脉诊仪1台3合计(1+2)小写:¥3合计(1+2)大写:人民币4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日历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质保期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年。6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1、注:报价包含的内容:完成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按本商务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最后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由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格式8设备、材料供货清单项目名称: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数量及单位产地生产厂家单价(万元)合价(万元)技术指标、参数简要说明注:1、本表由供应商按“商务报价一览表”中各规格型号设备逐项自行填写,不足时自行添加。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3项目需求”中的要求将设备、材料进行分解分别填写。3、各设备材料总价应等于各种设备箱体材料的价格之和。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备品备件、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原产地、国别单位数量单价备注注:1、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期内必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2、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状况列出详细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实际所需的数量超过了中标人在投标时预计和实际提供的数量时,中标人应负责免费供应。3、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自行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注:供应商按此表格式列出不影响投标实质性响应的商务偏差,没有说明的其他条款将被认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年份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用户联系电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货物制造、检验及验收规范及标准供应商应列明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制造、检验及验收规范及标准,并对各规范及标准的关键要素进行详细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5货物供应及验收进度计划供应商应为“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式脉诊仪、台式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项目提供的货物供应、验收的详细进度计划,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工作内容及完成目标。2.列明货物验收的项目及合格标准。3.列明检验及验收各环节中出现不合格的解决方案。4.应说明落实进度计划的各项保障条件,需要采购人提供配合的内容与时机。5.应说明计划的变更或调整程序以及当实际进度落后时拟采取的措施。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6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的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1.1质量管理方针1.2质量管理目标2、实现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2.1组织与人力资源措施2.2货物质量的控制措施(包括对外购货物的控制)3、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的相关承诺3.1合同货物质量的相关承诺3.2服务质量的相关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7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阐述其若中标,如何提供实际、有效的售后服务保障。其中包括: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8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及要求采购要求响应规格偏离说明注:1、没有说明的其他条款将被认为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技术条款要求。2、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自行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并加盖电子签章。分支机构根据《民法典》可以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包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 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确认,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证明)2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3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接受受理通知单);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作出响应。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供货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质保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质量技术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注:以上评审内容,有一项不通过者,视为供应商初步评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30)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0-30商务部分(25)企业综合实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同类项目业绩者,每具有一个业绩得1分,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如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本项最多得5分。0-5商务部分(25)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全部提供得3分,少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0-3商务部分(25)售后服务为采购人制定专业、完善、优质的培训方案:供应商制定的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齐全、合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关键控制点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和控制;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清晰,能够保证培训的高质量和按计划完成6分;供应商制定的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齐全、合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关键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便于操作和控制;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清晰,能够保证培训的高质量和按计划完成3-5分,供应商制定的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基本齐全、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关键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便于操作和控制;培训方案及进度安排分工基本明确,职责分工基本清晰,基本能够保证培训的高质量和按计划完成1-2分。未提供不得分。0-6商务部分(2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包含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服务计划、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故障响应流程等服务措施进行横向对此。(1)方案完整详细、合理可行,承诺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到位,得4-6分;(2)方案较完整、承诺具有一定针对性,服务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得2-3分;(3)方案较简单、通用,承诺针对性不足,服务措施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0-6商务部分(25)售后服务质量保修期不少于3年,3年不得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0-2商务部分(25)售后服务承诺的售后服务质量优,备品备件齐全3分;承诺的售后服务质量一般,备品备件齐全1-2分;无承诺不得分。0-3技术部分(45)技术指标技术参数、配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0分。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内容,不能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一对一应答反映所投产品技术指标的,或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2分,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技术指标正偏离的加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确定,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5分。0-15技术部分(45)技术指标对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维修性进行评价:(1)产品的可靠度高(使用故障少)、安全性能高、先进性、维修率低的得5-8分,(2)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维修性仅能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的得1-4分,(3)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维修性无法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或无本项阐述的不得分。0-8技术部分(45)技术指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供货计划、组织管理措施、工作进度计划、安装及调试方案等,须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内容全面、描述详细、针对性强、制度健全,服务流程完善,以上内容完整得6-8分,基本满足得3-5分,一般满足得1-2分,没有不得分。0-8技术部分(45)技术指标项目组人员(包括安装及售后人员等)齐备,用于本项目服务的人员3人得3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3分,3人以下不得分。(提供服务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0-6技术部分(45)技术指标将供应商保障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横向对比。应急管理方案详细,涵盖各类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并承诺紧急情况下仍能满足产品正常需要,方案切实可行,拥有较强的应急经验的得6-8分;应急管理方案较详细,基本涵盖各类特殊应急处理方案,且方案实现具备可行性得4分;应急管理方案不全面,应急方案有缺失,可行性不强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0-8分值合计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落地式脉诊仪 台式眼底照相机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