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招标公告(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
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GJBCX(CS)2024-04
项目名称: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推介会,通过新媒体合作,推介县域特色产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巴楚县世纪大道4号
联系方式:1811931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
联系方式:18197668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怀军
电 话:18197668299
附件信息:
8.13招标公告——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pdf24.9K
8.13-招标文件——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docx285.0K
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12: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GJBCX(CS)2024-04项目名称: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0采购需求: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推介会,通过新媒体合作,推介县域特色产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文件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4号联系人:龚吴辉联系方式:1811931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联系方式:18197668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龙怀军电话:18197668299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BGJBCX(CS)2024-04招标人: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4号联系人:龚吴辉联系电话:1811931268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联系人:龙怀军联系电话:18197668299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1第三章投标公告....................47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9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53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5第七章采购合同....................6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的视为放弃投标。敬请注意!!!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扫描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磋商及评审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会议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21年08月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会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细微偏差。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投标报价不做价格扣除。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按照代理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7.质疑的提出37.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3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7.4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7.5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6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7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8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9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10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11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1)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2)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4)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5)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8.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8.1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8.2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8.3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4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5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6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7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38.8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加盖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合同价款的7%。,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加盖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3、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加盖公章)年月日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一览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6、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21年08月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0、磋商保证金的有效缴纳凭证;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1、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上传。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号名称)招标工作,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说明:完税证明,非社会保险类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6、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21年08月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8、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诺(公司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有隐瞒相关情况,自愿接受一切惩罚。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11、磋商保证金的有效缴纳凭证说明: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或汇票的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上传在本部分中,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上传在本部分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六),上传在本部分中。12、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申请,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单位。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2《监狱企业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1、投标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有)。(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总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其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各项服务措施应另页描述。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响应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6-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利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员工总人数固定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企业设计人员共计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职业资格兼中、高级职称总人数企业设计人员共计人;其他人员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职责分工姓名年龄专业岗位证书编号证件种类职称(若有)备注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注册证书注册号注册专业近三年承担同类或相近项目时间类似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电话备注注:1、需提供主要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料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附相关证书);我方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开启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项目编号:ZBGJBCX(CS)2024-042024年08月第三章投标公告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12: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GJBCX(CS)2024-04项目名称: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0采购需求: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推介会,通过新媒体合作,推介县域特色产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文件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4号联系人:龚吴辉联系方式:1811931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联系方式:18197668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龙怀军电话:18197668299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龚吴辉联系方式:18119312681.2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项目联系人:龙怀军项目联系方式:181976682991.3.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5、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21年08月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磋商保证金的有效缴纳凭证;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2.2本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8.1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成交/包12.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等(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账户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疏勒分公司账号:1070 9687 2437行号:1048 9400 105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青年南路支行注:1、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指定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帐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有包段,需注明包段)、可简写。投标保证金转入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账户后,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2、保函形式: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开具完成并满足投标有效期等有关内容规定。(注: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应将银行保函正本扫描件制作在招标文件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内)。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办理)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5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16.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20.5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推介会,通过新媒体合作,推介县域特色产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2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三名27.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否(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后5个日历日内32成交服务费:参照【2024】4号文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是、否)3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35磋商文件中或有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备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3、其他未尽事宜中标人与采购人后期签订合同自行约定。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第5章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服务地点:巴楚县服务内容: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推介会,通过新媒体合作,推介县域特色产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二、项目需求及服务内容:(一)组织企业参加特色产品展销推介会,通过新媒体合作,推介县域特色产品,提升县域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特色产品经过各类展销会、推介会等渠道进行推广宣传,从而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销量的转化,提升产品品牌效应。组织疆内外参加8场展会和推介会。同时利用自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资源,进行宣传发布,充分发挥援疆资源优势,加强产销渠道对接,特别是对接各级工会组织,拓宽销售渠道,面向优质客户,提升产品回购率,形成矩阵传播效应。(二)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提升产品包装VI设计,开发网红产品,利用新媒体拓展内容营销渠道,并对产品包装进行品牌提升,对我县特色产品巴楚蘑菇、巴楚留香瓜、巴尔楚克羊等进行产品升级。围绕巴楚县区域优势产业,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产品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区域品牌形象,提升产品包装设计,升级巴楚蘑菇、巴楚留香瓜、巴尔楚克羊等特色产品的品牌包装。三、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四、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乙方提交的预付款申请(含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召开五场展会和推介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全部展会和推介会召开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https://www.zcygov.c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情形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三、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的情形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启前1个工作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7.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8.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标开标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主持,供采用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电子磋商会议。六、项目评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本项目评审专家由3人组成。评审专家要求:1.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交由现场项目监督人员统一保管;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评标1、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值10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得分90分。3、磋商小组成员到齐后,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依据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5、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服务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首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响应文件中所报服务期及付款方式;服务的技术水平、性能和服务能力;服务的质量和适用性;配套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投标方为其所供服务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初步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4.响应文件付款方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交货期、供货范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详细评审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评标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到与投标商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小组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次项目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八、确定中标1.确定标准(一)原则:招标人将依据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不同的,最高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九、中小企业落实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本地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序号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5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投标单位近三年内(2021年08月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磋商保证金的有效缴纳凭证;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是,“×”表示否;(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2供应商之间或者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3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6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服务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是,“×”表示否;(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内容评分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商务部分(25分)业绩5分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08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商务部分(25分)展会和推介会10分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本项目的工作认识等,组织疆内外参加8场展会和推介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每增加一次加2.5分,最高加5分。商务部分(25分)产品认证10分取得相关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生态原产地认证、气候好产品等相关认证,一个产品得5分。技术部分(65分)服务大纲及服务方案30分对巴楚县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和提升(1)提升产品包装VI设计;(2)开发网红产品;(3)对巴楚县特色产品巴楚蘑菇、巴楚留香瓜、巴尔楚克羊等进行产品升级;(4)围绕巴楚县区域优势产业,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产品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区域品牌形象;(5)升级巴楚蘑菇、巴楚留香瓜、巴尔楚克羊等特色产品的品牌包装;(6)加强产销渠道对接;针对以上分项编制计划、说明、实施措施和实施方案等。以上各分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且能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得30分。每项5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项有一处内容不完善或存在缺陷的扣2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备注:内容有误或存在缺陷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表达矛盾、内容表述歧义或错误、项目理解偏差或错误内容存在不能实现、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65分)项目时间进度计划10分合理规划项目进度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进度控制计划表: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确保工作优质、高效、如期完成的,得10分;2、进度控制方法可行、控制措施部分合理,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得7分;3、进度控制不合理,措施内容不详实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安全保障措施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管理体系;③安全教育及培训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5分)应急保障措施10分各类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内容包括:①预防措施;②应急突发状况;③应急响应;④处理方案。每有一项得2.5分,最多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表述不清、论述不全或不详尽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5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非常详细的得5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3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不完整得1分。(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磋商最终报价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供应商: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完成期限磋商有效期日历日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BGJBCX(CS)2024-04第三册2024年08月第七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巴楚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项目甲方: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见明细;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分项价格为: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甲方指定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2.18.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最终签订合同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