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防护设施招标公告(2024)
某部隔离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隔离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 jy zx.ziyang.gov.cn/?cit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SCZY-W1003
项目名称:隔离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四)报价方需提供“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 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提供完成注册相关证明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 jy zx.ziyang.gov.cn/?city=)
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信息栏里面的其他交易)(网址 http://ggzy jy zx.ziyang.gov.cn/?city=)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某部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8-26186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西锦鑫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区N区27栋2楼
联系方式:田女士 028-87402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 028-8740266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隔离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产辅助用电器/控制设备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0: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 jy zx.ziyang.gov.cn/?city=)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402665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某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 028-2618602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西锦鑫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区N区27栋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女士 028-87402665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docx
附件2
隔离防护设施(第二次)公开招标文件(挂网版).pdf
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隔离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二、项目编号:2024-JWSCZY-W1003三、项目概况:(一)交付地点:四川资阳(二)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质保期1年(三)项目预算:25万元(四)最高限价:25万元(五)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四)报价方需提供“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提供完成注册相关证明截图。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栏里面的其他交易)(网址http://ggzyjyzx.ziyang.gov.cn/?city=)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三)投标地点: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二)开标地点: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九、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标前答疑会。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yzx.ziyang.gov.cn/?city=)上发布。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移动电话:028-87402665传真:/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青羊总部基地N区27栋2楼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项目监督人:高先生办公电话:028-26186027采购机构:四川西锦鑫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13日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试行)项目名称:隔离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4-JWSCZY-W1003目录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四、投标文件提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定标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八、签订合同九、解释权限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附页2质疑函(格式)附页3投诉书(格式)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二、质量标准和保证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四、包装及技术材料五、知识产权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七、履约监督八、转包与分包九、争议解决方式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十一、其他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价格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7“物资”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委托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有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7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3)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14.8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保证金的退还需提交以下资料:a.投标供应商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要素须齐全且无涂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经办人/经手人签字、日期、大小写写完整。以上内容须拓印,手动修改无效)(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b.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打款账户的银行账户资料(盖投标供应商公章)C.投标保证金打款的电子回单(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投标供应商将上述资料于投标当日带至投标现场,并在开标结束时交于在场项目负责人。(2)投标保证金联系人:邮箱:405880738@qq.com黄经理028-8740266517.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提交四、运输和保险(一)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凭发票提交甲方据实结算。(二)乙方应对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五、履约验收物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甲方规定执行。□(一)首件或首批检验乙方未生产过的产品,以及最近连续2年未生产过的产品,应当进行首件或者首批产品质量检验,即为首检。通过首检的产品,方可投入批量生产;未通过首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照采购合同应当进行首检,乙方未申请首检且直接投入批量生产的,或者首检以及二次检验未通过但乙方擅自投入批量生产的,甲方将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出厂检验□1.乙方自行出厂检验。物资在出厂前,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乙方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交。□2.甲方参与出厂检验。(1)物资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2)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监造(1)在物资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生产、作业的进度和质量等情况。采用甲方监造的,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2)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监造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物资的监造,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监造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由乙方签章确认。乙方自行出厂检验,或甲方参与出厂检验,或甲方监造,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应符合上条要求。4.出厂检验的其他要求:。□(三)到货检验1.物资交付后,甲方应在现场检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2.到货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的物资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在到货检验中,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报告,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到货检验的时间为:。7.到货检验的其他要求:。□(四)安装、调试1.到货检验完成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应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3.甲乙双方应对物资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进行记录。4.物资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5.安装、调试的其他要求:。□(五)检测1.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物资进行检测,以确定物资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甲乙双方共同对物资进行检测,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议,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2)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对甲乙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担。2.由于乙方原因物资在检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物资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再次进行检测。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指标时,为乙方进行检测的机会不超过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次检测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检测期间,甲乙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物资的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如实记录原因及处理情况等。5.检测的其他要求:。□(六)验收1.符合下列情形,甲乙双方签署物资验收证书:(1)物资在检测中达到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合格。(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甲方确认已经完成。2.甲乙双方应在检测完成或收到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报告后7日内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证书的日期。物资验收证书分批次签署的,最后一批物资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验收日期。3.物资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4.验收的其他要求:。□六、保密条款涉密项目,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七、质量保证和期限(一)自物资验收完毕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物资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二)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物资保修责任。(三)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甲方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在物资全生命周期内,乙方提供维护保障。在免费质保期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维修配件的价格应当以不高于其投标文件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八、履约保证金(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10%),即元整(小写¥)。(二)乙方若未按时交付物资,或物资履约验收不合格,甲方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被甲方没收。(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四)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九、质量保证金(一)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1.乙方提供甲方合同金额的%(不超过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元整(小写¥)。□2.质量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或者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在免费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二)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十、资金结算(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之一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适用于采购金额小履约周期短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货款(一般不超过30%,涉及外贸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货款。需首检的产品,首检合格后再办理预付款。预付款仅限于物资货款,其他费用不予预付。□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支付货款;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支付货款;第三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支付货款。(支付阶段、结算依据和比例根据军队财务规定和项目情况确定)口其他方式:签订合同后,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单证,甲方完成报账流程后,进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下合同总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质保期满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完成报账手续后,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审价资料,若最终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乙方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如最终审价结果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二)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三)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四)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通常为1‰-1%,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通常为5%-10%,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项目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编号后,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结算部门一份,。(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书、价格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十四、其他事项(一)乙方人员在劳务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二)其他:。注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隔离防护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