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2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已由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401-330802-04-01-393018。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衢州市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1幢地上三层建筑,建筑高度13.20米,分为运维检修用房、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等四部分。
项目建设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三路东侧、兴航二路以南地块。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项目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概算投资额:本项目投资概算10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费用约934万元,本次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费12.6514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属于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2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
服务阶段要求: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监理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担任在建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有监理业务,也不得有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3.3.1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认定标准
(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下同)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下同)的情形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3)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其他有关定义同本招标公告3.3.1(一)条。
3.4招标人对各阶段监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人提出以下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条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计算相应的投标报价。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要求
数量
服务阶段或服务期

1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人
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人

3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人

4
市政专业监理员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员  
1人
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到岗服务。

5
安装专业监理员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员  
1人

6
造价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
1人

备注:本表为对投入本工程监理服务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按实际需要增设;1、以上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提供(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人员养老保险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2、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指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浙江省监理员指持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正式更名为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更名前后所颁发证书具有同样效力。3、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开评标环节不做审查要求,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4、本项目中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且不得兼任。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平台使用帮助下方的“如何申领介质CA”,根据《CA数字证书用户自主》手册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如何申领浙江CA互认”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4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姜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 8 月 23 日 16 : 30 。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号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财富中心3幢507室 
联系人:   蒋工                          联 系 人:    余工    
电  话:  15167062396                    电  话: 13750709398    
 
                                                2024年8月13日
 

[A330801002480002001]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QZZF

招标文件正文.doc

技术标暗标封面.pdf

南孔圣地衢州有礼运动柯城QUZHOUKECHENG一座最有礼的城市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衢州市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5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0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已由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401-330802-04-01-393018。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1幢地上三层建筑,建筑高度13.20米,分为运维检修用房、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等四部分。项目建设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三路东侧、兴航二路以南地块。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概算投资额:本项目投资概算10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费用约934万元,本次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费12.6514万元。工程类别及等级:属于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2.2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及其深化后图纸内容和招标人同意的合理变更项目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阶段要求: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担任在建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有监理业务,也不得有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3.3.1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认定标准(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下同)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下同)的情形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以下情形视为“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3)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二)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其他有关定义同本招标公告3.3.1(一)条。3.4招标人对各阶段监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招标人提出以下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条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计算相应的投标报价。序号岗位上岗证书要求数量服务阶段或服务期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 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市政专业监理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员 1人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到岗服务。5安装专业监理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员 1人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到岗服务。6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到岗服务。备注:本表为对投入本工程监理服务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按实际需要增设;1、以上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提供(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人员养老保险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2、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指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浙江省监理员指持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衢州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设区市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正式更名为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更名前后所颁发证书具有同样效力。3、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开评标环节不做审查要求,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4、本项目中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且不得兼任。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用承诺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5.3.2CA办理:(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平台使用帮助下方的“如何申领介质CA?”,根据《CA数字证书用户自主》手册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如何申领浙江CA互认?”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5.4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品茗公司联系方式,姜工,15157078007;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8月23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00秒。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号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财富中心3幢507室联系人:蒋工联系人:余工电话:15167062396电话:137507093982024年8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号联系人:蒋工 电话:1516706239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行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财富中心3幢507室联系人:余工 电话:137507093981.1.4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3、对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内容。上传疑问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我要投标--提出质疑。1.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发布方式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地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本章前附表1.11.2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同本章前附表1.11.3款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上传至相应模块。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具体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条规定。(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1.3资信标内容及编制要求1、资信标内容:自我评分表 , 其它内容详见评标定标办法;2、资信标编制要求: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编入资信标)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扫描件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具体要求见评标定标办法)3.1.4技术标的内容1、施工进度控制办法2、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和手段3、投资控制的办法4、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措施5、协调管理工作的采用措施6、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7、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注:技术标应严格按照评分项及投标人须知正文3.7.4编制,页数(包括封面)控制在80页(含)以内。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文件的组成。3.2.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自行报价:采取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最终报价的费用组成情况。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6514元,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3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招标公告。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见投标文件的组成。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2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7.3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定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3 日 9时 30 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http://ggzy.qz.gov.c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1、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程序 (1)至投标截止时间, 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招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工作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5)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6)评标进入评标环节,首先进行资格审查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入资信标、技术标评审,再进行商务报价评审及评分。最后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当场查询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开评标阶段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7)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3、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定标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或在本项目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7.4履约担保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 ⑵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或采用银行保函或采用保险保函,保险保函必须由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出具,银行保函必须由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保函缴纳的保函有效期在履约期限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⑶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履约保函的,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⑷履约担保在项目履约期限内应保持完整、有效,履约期满(即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的,以银行转账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担保的保函自动失效。⑸如有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导致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度不足的,须补重新交纳补足足额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度。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2)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5)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函中最终报价和报价表的监理费投标报价两者须一致;(8)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是指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全部一致或制作IP地址、上传IP地址、造价软件数字证书号等与此电脑相关的硬件标识号码中有一个一致),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招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3.6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特别提醒1.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回复或5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不见面开标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机会。2.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4.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进行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内项目以此系统为准,下同)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座机电话,下同】,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的内容提交;如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的内容提交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的内容提交,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如排序前3名投标人中存在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情况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直至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已被合法更换的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中提交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6.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如对开评标过程中存在异议的投标单位,需通过系统提交的异议文件为准(口头异议无效),异议时间为:从提出异议到递交异议文件需在30分钟内,如超出时限不予受理。7.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同时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企业荣誉、企业业绩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予以公示。12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10、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需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投标人须知正文1.1概述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服务期1.3.1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3)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以行贿罪判决的)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为准】;(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14)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以网络可查证文件为准)在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六个月计);(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本标段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1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在招标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该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建设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公告和衢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供下载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封面等见格式。3.1.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标封面;(2)资格审查表;(3)监理人员配备表;(4)资格审查承诺书;(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原件;(6)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7)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监理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须提交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原件扫描件。(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合法更换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招标公告3.4.2规定的变更证明。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编入资格审查标《资格审查表》后面,供评标委员会评审。3.1.3资信标内容及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标封面(2)技术标内容参照评分办法编制。3.1.5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标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监理费报价表;(5)人员到位承诺书。3.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办公、交通、仪器、设施等全部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内容、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3.2.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方式,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本工程最终监理费:中标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工程费用概算金额(934万元)×100%;工程最终监理费:以审计后的工程最终审计价乘以中标费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5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⑴纸张大小A4,封面采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格式(无页眉、页码、页脚),文字、数字用宋体四号字,不得加粗、倾斜,不得设置字符边框、底纹;一律不设目录、页眉、页码、页脚。【技术标中附图、附表的字体根据排版需要自行设置,不在此要求范围内】。⑵内容不准有投标人的任何痕迹,包括字符和徽标(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单位名称以我单位或本单位等代替。⑶页数(包括封面)控制在80页(含)以内。违反上述编制要求的,技术标作0分处理。技术标封面格式样张见附件PDF格式。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开标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7.3中标通知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中标结果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qz.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7.4履约担保7.4.1办理期限在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以评标办法中的要求为准。10.4投标人信誉要求(1)以第二章1.4条为准。(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0.5特别说明。10.5.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评标程序和内容3.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2资格审查;3.3资信标评审;3.4技术标评审;3.5商务标评审;3.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3.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8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3.9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细则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4.1.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4.1.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资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4.3技术标评审4.3.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4.4商务标的评审4.4.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4.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4.4.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5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4.6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6.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优先;商务报价也相同时,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4.6.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4.7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方法4.7.1资格审查标评审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全部条件,以及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1.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内容”提交资料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如经质疑或投诉证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下列要求的,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单位的任何处罚(包括①否决其投标、②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③取消中标资格、④合同已签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注:以上资格审查标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编入资格审查标,提供的资料不在有效期限内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信标评审(6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1企业荣誉(2分)1、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荣誉或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的,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等)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荣誉或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仅按一个荣誉计分,不累计得分。2、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衢江杯”、“西湖杯”等)的,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白玉兰杯”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仅限“詹天佑奖”、“鲁班奖”。具体省级优质工程奖奖项名称见附件)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仅按一个奖项计分,不累计得分。奖项以评价整体竣工项目的奖项为准,仅有过程性奖项(如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得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2企业业绩(2分)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7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只计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带网址的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项目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规模(建筑面积)以招标公告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项目规模较小值为准。若无法提供带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不能体现项目类型或规模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业主证明(一)】。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则须提供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协议书。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监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7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工的监理服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的监理服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只计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带网址的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项目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规模(建筑面积)以招标公告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项目规模较小值为准。若无法提供带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不能体现项目类型或规模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业主证明(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的姓名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证明材料上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业主证明(二)];②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证明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则须提供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协议书。说明1、以上资信标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编入资信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自相矛盾,均不得分。2、以上所提供的企业荣誉、企业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只计一次得分。3、资信标评审中所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须由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责任主体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导致资料文件上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5、本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企业荣誉、企业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进行网络公示。请各投标人务必保证获奖和业绩的真实性,若投标人弄虚作假,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上资信标评分标准评判;各评委评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寻求原因直到一致;如与投标人的自我评分不一致须向其询标(澄清)。4.7.3技术标评分(12分)序号评分内容分数1施工进度控制办法:针对项目进度控制的办法、措施以及程序、如何优化调整进度计划等。2分2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和手段:针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办法、措施以及程序等。2分3投资控制的办法:主要针对投标控制中,监理对于投资控制的措施和办法进行阐述。1分4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方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重难点和针对性措施。2分5协调管理工作的采用措施:针对组织协调目的是否明确,方法是否得当、可行。1分6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针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和方法。3分7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本工程合理化建议内容是否合理、可行。1分注:1.技术标(包括封面)控制在80页(含)以内。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违反编制要求的,技术标作0分处理。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技术标编写准确、完善、可行程度按上述规定分别计分,可保留一位小数,若有缺项或表述错误的经全体评委确认后,该小项按零分计。如发现某个小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分值的50%-100%得分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某个小项的评分低于分值的60%或高于分值的90%的,在说明栏中进行说明。不符合以上评分要求的评分表无效,评标专家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4.7.4商务标评分(82分)(1)有效投标监理服务费: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6514元,报价在投标最高限价以下的且投标未出现被否决情况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时,价格精确到元,如有违反,商务标扣10分。监理服务费采用人民币报价的形式。(2)评标基准价:①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3-10家时,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②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为11家及以上时,按技术标得分与资信标得分的合计值从高到低排列,仅取得分高的前10家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因技术标得分与资信标得分的合计值相同并列出现大于10家时,并列第10名的单位均进入后续基准价计算过程。(3)设动态成本控制价,动态成本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0%(四舍五入精确到元)。(4)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5)最佳评标价:剔除所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后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佳评标价。(6)商务标评分所有计算过程中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商务标得0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有效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82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扣2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扣1分;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4.7有效投标不足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8推荐中标候选人(1)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之和。(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时,商务报价低的优先;商务报价也相同时,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3)对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款特别提醒的要求,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情况进行审查,排序在前且审查通过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有审查未通过不能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进行审查,直至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4.9定标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其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或在本项目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4.10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5、完成评标报告5.1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5.2评标报告的内容5.2.1开标记录;5.2.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5.2.3询标澄清纪要;5.2.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2.5推荐中标候选人;5.2.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5.2.7其他建议。附件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名称序号省份奖项名称序号省份奖项名称1北京长城杯17安徽黄山杯2上海白玉兰杯18浙江钱江杯3天津海河杯19江西杜鹃花杯4重庆巴渝杯20湖北楚天杯5黑龙江龙江杯21湖南芙蓉杯6吉林长白山杯或吉林省优质工程奖22四川天府杯7辽宁世纪杯23云南云南省优质工程8内蒙古草原杯24贵州黄果树杯9山西汾水杯25广东金匠杯10山东泰山杯26广西2018年之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2018年之后:真武阁杯11陕西长安杯27福建闽江杯12宁夏西夏杯28西藏雪莲杯13甘肃飞天杯29河北安济杯14青海江河源杯30河南中州杯15新疆天山杯31江苏扬子杯16海南绿岛杯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鲁班奖2詹天佑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三路东侧、兴航二路以南地块。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4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1幢地上三层建筑,建筑高度13.20米,分为运维检修用房、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等四部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03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934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暂定签约酬金(大写):(¥元),中标费率为:%【中标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中标价÷XX万元×100%;最终监理费:以审计后的工程最终结算价乘以中标费率计取】。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工程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账号:邮编: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参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受委托人委托,配合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主要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度款支付审核、工程变更审核、结算审核等)、合同管理以及协调有关参建单位的关系;督促承建单位履行维保义务。具体工作内容为:(1)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监理工作管理要点》(衢投建〔2016〕38号)开展监理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现场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进驻工程现场办公。(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开工手续;(4)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做好承建单位考察、招标答疑、评标、询标等工作;(5)协助委托人做好设计图会审并提出书面建议。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会审会议,编写会议纪要;(6)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7)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履行施工承包合同;(8)审核承建单位的材料、构配件的数量、质量及价格。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所有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建设;(9)根据委托人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月度形象进度、月度工程量(货币形式)统计报表及下月度形象计划安排和下月度工程用款计划;按时提供监理月报;(10)组织或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现场各参建单位的有关争议;(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负责督促、落实相关整改、复查工作;(12)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签署监理意见;工程施工月度付款凭证、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及时上报委托人审核;(13)配备必要的检测(试验)、检查设备及交通工具,保障正常开展日常监理工作;(14)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拍照留档,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委托人参加重要或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15)组织、参加各类检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等级意见;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结算;(16)按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17)负责检查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单位回访和履行维保义务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18)出现索赔争议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监理意见;(19)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②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④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⑥依法订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⑦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细则。⑧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⑨衢州市当地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1名及以上,其他人员为房建专业工程师1名及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监理人员2名及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监理员上岗证)、市政专业监理人员1名及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监理员上岗证)、安装专业监理人员1名及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监理员上岗证)、专业造价人员1名及以上(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且应持证上岗),所有人员须提交受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工程监理人班子组应按承诺的人员到位。项目班子到位率考核及变更办法和处罚等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执行。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为确保监理工作正常、顺利、有序地开展,签订合同之前,中标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本项目各专业监理部配置人员名单及人员到位承诺书,此承诺书中的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监理人必须按专业、规模组织人员到位(从投标书中选择配备):(1)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委托人按①总监理工程师5万元②专业监理工程师2万元向监理人收取更换的违约金。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须事先提交人员更换申请说明更换理由并提供拟换人的有关书面材料,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作监理单位违约,并没收入围履约保证金。(2)如选配人员不能到位的,委托人按①总监理工程师5万元②专业监理工程师2万元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3)总监、其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立即更换。(4)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缺陷责任期定下的人员,如更换要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按每人每次1万元向监理人收取更换的违约金。(5)以上更换情形,监理人必须选派不低于原监理人员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者,并须提供拟换监理人员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应对业主高度负责并与业主密切合作,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按监理规范、监理服务协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交工及缺陷责任期进行全面管理,做到不玩忽职守,不徇私舞弊。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引导施工单位的工作。2、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校验和验收施工单位施工放样。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如不符则有权拒绝使用。4、签发各项工程开工通知单及必要时的停工令、复工令;对省、市质监站、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管理采取的措施,应及时贯彻和执行,并按要求签发各类文件。5、审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负全责。6、对施工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检、现场监督,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签认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用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7、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分析,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施工过程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在签置同意意见后报业主。8、检查和监督施工计划的实施,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以加快施工进度和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9、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业主,并迅速会同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或要求施工单位补救。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有责任向业主提出终止施工合同,没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的建议并提供详细报告。10、发现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人员构成、数量、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不符,施工单位有不称职人员,有对监理单位不尊重、不服从管理、监督的人员,监理单位有责任令施工单位限期增加或撤换有关人员、设备的权利。1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算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合格工程的数量,并上报业主签认。12、按合同规定计量,签计中间支付证书,上报业主审批。13、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施工单位的有关联席会议。并有随时召集施工单位汇报、检查自身工作情况而举行会议的权利。14、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及任陆工程的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提议,报请业主批准后变更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15、按施工合同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报告,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业主报告,经审查批准后,签发全部或部分工程竣工证书。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作计划,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其工程缺陷,审查施工单位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对工程进行最终检查和评价,签认《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间,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监督,有权拒绝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有权向业主提出扣除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预留款的建议。缺及陷责任期要求监理人员每周2次及以上巡查,另遇到国家、省市级考核检查或重大活动、创文、创建等,要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要求,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另行支付。16、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组成人员进行考核、考勤。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名单组织人员到位,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在中标后提交项目监理规划,在专业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细则;2、监理人应在每月5日前提交对施工单位上月工作的考核评价表;3、监理人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当月工程款的审核工作;4、监理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三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本工程委托人无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合同金额(不含税)÷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税)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不含税),当达到此限额的50%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结清相应服务期监理服务费。4.1.2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1、施工阶段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到位在24天以上,按月考勤,以考勤机考勤,每天考勤2次以上(考勤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每天中有一次考核不在岗的,按一天计,其中土建、安装专业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人要求))。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每人每少1天扣罚2000元,监理员每人每少1天扣罚1000元。造价人员(1人)按照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2、如项目总监未按监理规范及相关项目管理规范履行职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管理工作程序混乱,资料缺失,经委托人提出后仍未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元。拒不改正或多次发生此类现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备注第一次付款工程量完成至建安投资5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归档资料齐全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5%最终付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8.5%,剩余1.5%在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满后付清。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备注第一次付款工程量完成至建安投资5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归档资料齐全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5%最终付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8.5%,剩余1.5%在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满后付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单位盖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衢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必须对本工程项目所有文件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监理人员1.1为确保监理工作正常、顺利、有序地开展,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中的人员名单组织人员到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并扣罚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1.2总监、监理工程师和各驻地监理员每月到位率都必须达到80%及以上(24日历天/月)。如项目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能满足此要求时,每少一天,按2000元/天扣罚,如其它监理员不能满足此要求时,每人每少一天,按1000元/天扣罚。罚金从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时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从监理费中调配扣罚。驻地监理员必须错开休息,确保工地施工时有驻地监理员。1.3缺陷责任期要求监理人员每周2次及以上巡查,另遇到国家、省市级考核检查或重大活动、创文、创建等,要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另行支付。1.4监理单位需根据委托人需要,安排本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协助委托人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办理各项手续。1.5若因监理不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每延长一天对监理单位处于500元的罚款,在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时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从监理费中调配扣罚。1.6如监理单位不按实计量或不按实审核的,业主有权视情况的严重性予以处罚。1.7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指业主或他人先于监理单位发现)的,视质量问题大小,每次罚1000元~5000元,在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时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从监理费中调配扣罚。1.8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吃请,赠送及娱乐活动,不得向施工单位进行任何推销活动,若有发生,每一次扣5000元,在廉政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时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从监理费中调配扣罚。1.9如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1.10监理单位发生以上情况时,若履约保证金已被扣完,其罚金将从监理费中扣除。2、设施和物品: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3、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监理单位必须对本工程项目所有文件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4、业主有权抽验项目监理部认可的工程质量与数量,视符合性的实际情况,若有明显偏差的,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聘,费用进入报价。6、赔偿6.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因其职员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视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6.2、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不含税),当达到此限额的50%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结清相应服务期监理服务费。7、履约保证金7.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分五个部分,质量履约占30%、安全履约占15%、工期履约占25%、人员到位率履约20%、廉政履约占1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7.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金额为元整(大写:元整,不计息)。办理期限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办理,限期内未办理的,每延长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取违约金。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不计息);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的,办理前须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保函有效期限天数必须大于合同工期天数,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未完工时,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30日历天仍未办理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每天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取违约金,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8、对于监理确认的内容,如委托人发现与事实不符,有权不予认可,并责令改正。9、人脸识别考核设备由委托人交给监理人保管、使用,并负责对施工单位及自身到位率的考核,由于监理人自身保管不当造成仪器及信息的损坏、丢失均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10、监理人应遵守并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委托人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11、监理人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履行监理单位职责。12、监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3、以上所述违约金扣罚实行“即罚即交”的原则进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2. 生活用房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3. 试验用房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4. 样品用房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无2. 办公设备无3. 交通工具无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项目法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核人:审核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一、建设监理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二、施工技术规范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一、工程概况拟建国网浙江省衢州供电公司柯城供电分公司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4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1幢地上三层建筑,建筑高度13.20米,分为运维检修用房、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等四部分。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2、监理服务工作要求(1)监理服务范围1、工作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土建工程、土建配套工程和室外工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2、时间范围:(1)监理合同签署至项目竣工验收且交维,监理人员按考核表要求到位,工作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本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2)验收交维后至两年质保期满,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管理支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审计配合支撑、工程保修配合支撑等。(2)监理服务工作目标和控制措施1.投资目标和措施:遵守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严格把控合同付款条款约定,确保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确定的造价范围内,形象进度付款、投资控制无错误现象发生。施工单位中标后,督促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预估实际工程量,在施工单位提供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设计变更和签证程序正确,会签认真及时;签证依据正确、量价真实有效;符合建设单位管理要求。针对施工单位送审资料和每条工程量清单,对其量价进行对比审核,形成对比审核表和汇总表,深度参考结算审计;自收到施工单位送审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出具签字(总监、造价工程师)盖章(公司章、总监执业章、造价工程师章)的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的结算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审减率不得超过7%。2.进度目标和措施:对施工单位三级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各类进度计划提出合理的审核意见。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要求跟踪、纠正,实现动态控制,滞后的提出纠偏措施意见。进度计划管理留痕,监理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发起)向承包商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3.质量目标和措施: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督执行原材料、试件试块见证取样制度,对水泥、砼试块、防水材料、钢材焊接等,按相关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监督施工单位送有关单位检验。对甲乙供设备、材料开展进场验收,不出现原材料质量问题(品牌、型号规格等)。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旁站记录应在事后24小时内完成编制。发生质量缺陷的,整改须书面通知并监督落地,杜绝质量事故。按规范要求组织各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验收,督促开展竣工验收前的预验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文明目标和措施:预防为主,健全保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从人机料法环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对工人安全教育、每周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责令及时有效整改,确保无工伤事故发生。监督施工单位对项目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台账,并监督其使用范围,确保相关费用落到实处。5.其他:组织审核竣工图,严格把控竣工图制作质量,标识数据准确,编制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按规范要求组织各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验收,督促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前的预验收,工程程预验收合格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监理服务工作依据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浙江省、金华市相关的法规、要求。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计划、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技术工程等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7.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监理服务工作内容1.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场地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如建筑、安装、装修、市政、景观、绿化、室外附属、暖通、智能化弱电、电梯、市政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全过程开发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招标工作,参与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2)参与委托人与承包商签定项目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在承包商进场后开工前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标高进行核查,对周边房屋、道路、管线等安全鉴定情况进行确认,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执行。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6)对施工变更的量、价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做好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验收。9)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至档案馆接受止。10)协助委托人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对承包商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月报。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4)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15)按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督促承包商执行、落实相关要求。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17)严格按委托人要求做好实测实量及精细化工作等工作。18)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及时配合委托人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19)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给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六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承包商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20)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理需要提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次月5日前提供,正本一式三份)。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B.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专题报告(根据实时情况2个日历天内提供,正本一式三份)。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C.日常监理文件(根据实时情况2个日历天内提供,正本一份+复本加盖章一份)。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2.部分项目管理支撑工作:包括全过程项目影像留存、项目竣工各类专项报验、固定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清册编制、项目软硬件系统培训组织、项目交接验收配合支撑、工程审计配合支撑、工程质保配合支撑等。1)项目全过程影像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行政审批文件、验收文件电子版制作;各类会议影像制作;各类视察、检查、评审、培训、交接等重要事件影像制作;施工全过程单位单体、分部分项以及重要部位、隐蔽部位得影像留存。2)项目竣工各类专项报验。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建设、消防、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卫生、交警、人防、白蚁等系列专项验收的申报、配合、沟通等支撑工作。3)固定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清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后的固定资产(由建设单位实施的关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室外的各类动产与不动产等公司资产)移交清册;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后的建设档案(法定的工程建设档案、项目全过程影像、项目固定资产清单、各系统、设备的使用培训、考核、交接记录等)移交清册。4)项目软硬件系统培训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向使用接收单位或部门开展、完成项目消防、交通、安防、环保、供水、供电、供冷、供暖、通风、智能化、园林绿化等各专业软硬件系统的培训。5)项目交接验收配合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交接验收方案和计划,根据固定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清册、项目软硬件系统培训成果向接收单位或部门开展、完成项目交接验收工作。6)工程审计配合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审核项目报审文件,查验工程实体,配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各类配合需求,为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7)工程质保配合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单位项目编制质保期内建设部门与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管理分界面,落实质保期内的条款实施与跟踪,记录工程质保工作的各项大小事件、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并书面成文移交建设单位。热情服务、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质保工作。8)其他项目服务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跟踪、上级部门下达指令的落实和反馈。(5)监理服务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理方案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监理方案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监理方案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治污减排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监理方案保修期监理控制要点明确,措施得当监理方案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特点、重点、难点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基本工作(标准)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形式、人员数量与要求在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基本工作(标准)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基本工作(标准)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基本工作(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协助委托人优化、分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基本工作(标准)协助委托人制定、优化本工程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并在开工前向施工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基本工作(标准)按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见证取样计划、旁站监理方案。基本工作(标准)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涉及本工程的联系活动均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基本工作(标准)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监理会议召开前,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①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②准备会议资料(监理周报)、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递交汇报材料。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②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④检查安全生产和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埠供电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