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招标公告(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2024)



    项目概况
     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S20240073-1
    项目名称: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462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o%2BYCNvT80MxEwR3cEzCmA%3D%3D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
    地 址:嵊州市嵊州大道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82601
    质疑联系人:华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朦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47578
    质疑联系人:刘燕林
    质疑联系方式:15355851444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第二次磋商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docx204.4K

第二次磋商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docx

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磋商编号:SXWS20240073-1采购单位: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财政局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WS20240073-1项目名称: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0000.00最高限价(元):462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数量:1项预算金额:550000.00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地址:嵊州市嵊州大道12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82601质疑联系人:华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2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楼122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朦媛、赵旭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47578质疑联系人:刘燕林质疑联系方式:1535585144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磋商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人的磋商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9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智能交换箱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 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20室 ;联系人: 刘燕林 ,联系电话: 15355851444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样品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商标和标记,如有发现,样品分按零分处理。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0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演示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电子版需以U盘形式存储,格式为MP4,时间要求控制在15分钟以内,演示不能正常进行或未提供演示,演示分为0分。演示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地址: 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20室,收件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355851444。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当天的信用记录。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存档。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供应商,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7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嵊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18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9特别说明:联合体磋商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9□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0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1.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8250元。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账 号: 5759 0481 5510 818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注: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方式1.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竞争性磋商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谈判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和开标。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磋商文件4.1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供应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4.4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5.参考品牌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磋商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磋商)。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营业执照扫描件;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主要业绩证明;2.2.7所投标项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8廉政承诺书;2.2.9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10开标时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邮箱905567747@qq.com。2.3报价文件:2.3.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3.磋商报价3.1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2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2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磋商无效。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4.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5.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5.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6.磋商响应有效期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四、磋商和评审1.磋商程序1.1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1.3确定各供应商磋商、演示顺序(如有要求)。1.4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5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1.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主持人公布磋商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磋商内容3.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3.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4.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4.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4.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7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5.1资格性审查5.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5.2符合性审查5.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6.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6.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7.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2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7.3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7.4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磋商小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7.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7.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7.3如需磋商价格修正,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磋商价格进行修正。7.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无效磋商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9.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9.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9.7授权代表非磋商响应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9.8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无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9.9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9.10报价一经涂改,涂改处无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9.11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9.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9.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9.14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1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16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9.17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9.1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9.19《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9.2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2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9.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9.2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9.2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2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22.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嫌疑的;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9.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9.2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9.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9.2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2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9.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0.磋商过程保密10.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成交1.成交条件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采购人应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成交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成交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5.2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1.1项目背景2022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2年对“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作出相关部署,同时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列为2023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客货邮融合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农村客货邮融合作为一种创新服务模式,旨在整合农村客运、货运、邮政等资源,实现物流服务的集约化、高效化。然而,目前农村客货邮融合在实践中仍存在信息化水平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嵊州市围绕破解农村物流运力覆盖不足、城乡公交乘坐率低等难题,以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为原则,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动嵊州客货邮融合发展,实现“快递进村、山货入城、村民共富”。1.2项目建设目标客货邮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是基于新型互联网架构,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和数据安全等先进技术,结合客货邮物流业务和管理规范,对客货邮数据进行融合、治理与挖掘,应用到客货邮数子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效益提升的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1.优化网络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客货邮一体化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范围和质量。2.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客货邮融合服务等运输工具的准点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3.提高运输效率:实现客货邮集约化运输,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4.促进信息共享:建设客货邮数字化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水平,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5.推动绿色发展: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广环保低碳运输方式,促进客货邮融合服务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6.加强协同管理: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统一监管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推动整体发展。总体建设目标是实现客货邮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服务协同,提升效率和质量,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1.3客货邮数字化驾驶舱建设1.1.1一路嵊风客货邮数字化驾驶舱建设1、实现客货邮数据一屏总览,实时统计快递分拣数量,统计今日进村数量,今日出村数量,年度出村数量,年度进村数量,统计农产品带货数量,公交带货数量,2、展示客货邮地区发展指标数据,网点覆盖率,品牌覆盖率,监控上线率等,客货邮运力统计,配送路线数、配送车辆数,客货邮的基础设备信息统计等;3、展示客货邮三级物流体系,共配中心、客货邮服务站、乡村服务点,建立客货邮三级物流体系地图模型;4、进出村件月度统计,进村快递品牌数统计,服务网点快递进出件统计滚动排行,区域快递进出件统计滚动排行,农产品寄递分类统计等。1.1.2站点融合场景建设1、服务网点地理位置可视化展示实现展示全市共配中心、服务站、服务点信息位置电子地图展示,包含电子地图展示和卫星地图展示;2、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展示,按共配中心,服务站,服务点分级地图展示。3、一点多能综合服务站展示4、服务网点进村件排行统计5、服务网点详细展示,点击服务点分类展示共配中心详细信息,服务站详细信息,服务点信息信息。信息包含服务站基本信息介绍,负责人,电话,地址,门头照片,视频监控,网点设置设备,快递进出量统计,一点多能功能展示等。1.1.3线网融合场景建设合作线路信息展示1、实现公交带货合作路线统计,线网覆盖情况,公交车辆运营情况,客货邮线路带货数量统计,客货邮合作路线、公交站点、智能交换箱等设施设备电子地图展示。2、车辆位置实时展示实现公交带货车辆实时定位、动态分布,实时跟踪,实现物流快递可跟踪可追溯等数据。3、客货邮合作线路带货量统计排行4、合作线路内容展示,如共富专线等5、智能交换箱动态展示,空箱状态,存件状态,存件超时状态等。1.1.4市场融合场景建设电商销售数据分类统计按电商销售数据统计展示,助力优化客货邮路线和服务,提高运输效率和客户满意度。1.1.5产业融合场景建设1、产业数据分类统计2、共富工坊,电商直播基地展示3、客货邮助农收益数据展示4、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客货邮运输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和服务质量。1.1.6与城乡公交调度系统对接通过与公交车辆调度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对接来实现公交车辆的实时位置跟踪、运营监控。根据公交车辆调度系统提供的数据接口类型和格式,然后根据接口文档和规范进行对接接口的开发工作。通过对接公交车辆调度系统的数据接口,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公交车辆的位置信息、车辆运行状态、到站情况等数据,从而实现对快递在公交运输过程中的位置可追溯管理。在对接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进行数据格式的处理和转换,确保数据能够准确地被系统解析和利用。1.1.7与自动分拣线系统对接与自动快递分拣线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对接来实现快递包裹的实时分拣的数据读取。根据自动快递分拣线系统提供的数据接口类型和格式,然后根据接口文档和规范进行对接接口的开发工作。通过对接自动快递分拣线系统的数据接口,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快递包裹的分拣情况、派送路径等数据,从而实现快递包裹的快速分拣和派送管理。在对接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进行数据格式的处理和转换,确保数据能够准确地被系统解析和利用。1.1.8与省交通厅客货邮省平台对接与省交通厅的数据接口进行对接来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通过省交通厅提供的数据接口类型和格式,然后根据接口文档和规范进行接口对接的开发工作。通过对接省交通厅的数据接口,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获取、更新和同步,从而为客货邮规划和服务提供更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在对接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进行数据格式的处理和转换,确保数据能够正确地被系统解析和利用。二、项目云资源、软(成品软件)硬件配置需求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性能指标数量备注1音响H系列小型音柱扬声器系统,釆用优等级木材制作,直柱流畅形箱体设计,柱面使用独特的柱面波扩散技术。 适用于: 演讲、会议、教育培训、宗教场所、政府多功能厅单元组件:LF:3\"×4/ HF:3\"×1频率响应(±3dB):120Hz—20kHz灵敏度(1m/1W):≥90dB功率(连续/峰值):≥50W/100W指向性(水平):≥120 °标称阻抗:≥8Ω输入方式:NL4×2,+1 -112功放2声道到5声道,功率150W可以根据工程需要灵活生产。150W(单通道)的最大输出功率(可以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制造相应功率),能够充分覆盖宽广空间。可同时使用5支麦克风(前3支,后2支)音频输入 2系统输入,1路带音乐音量控制,输入4系统:前面3带话筒音量限制录音输出 1组立体声输出功率≥8Ω 2*150W总谐波失真 <0.02%频率响应 20Hz~20KHz音频输入灵敏度≥ 0.7V/50KΩ低音信号输出 1组,含FREQ及音量控制电源 220V-50Hz,带一组输出电压插口含保险丝13无线会议话筒频率范围:610-670MHZ调制方式:FM可调范围:≥60MHZ信道数目:≥200信道间隔:≥300KHZ频率稳定度:±0.005%动态范围:≥100dB音频响应:80HZ-18KHZ 综合信噪比:>105dB综合失真:≤0.5%工作温度:-10℃至40℃无线接口:BNC/50Ω工作电压电流:12V/250ma14智能交换箱智能交换箱:1、快递自助交接服务2、开箱集密码,芯片,钥匙三种方式3、包含物联网技术,集传感器、RFID标签等设备应用,通讯包含4G、RS232/485、WDG26/344、感应距离≥8米可调5、内置8DBI圆极化天线6、主动被动触发模式7、ISO18000-6C/6B双协议8、IP68防水防尘25专线场地电信专线100M(五年)1三、定制软件与数据信息资源需求清单序号功能模块功能描述备注1嵊州市客货邮融合平台驾驶舱1、进村件统计2、出村件统计3、农产品寄递统计4、公交带货量统计5、指标数据统计6、三级物流体系建设7、县级数据汇总8、服务网点数据汇总9、进出件图表分析(日,月,快递类别)10、农产品商务类别统计2站点融合驾驶舱块1、服务网点地理位置可视化展示2、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展示3、一点多能展示4、服务网点进村件排行统计5、服务网点详细展示3线网融合驾驶舱1、合作线路信息展示2、合作线路地理位置可视化展示3、车辆位置实时展示4、公交带货量统计5、合作线路内容展示6、合作线路带货排行统计4产业融合驾驶舱1、产业数据分类统计2、共富工坊数据展示3、客货邮助农收益数据展示5市场融合驾驶舱1、电商销售数据分类统计2、电商销售数据分地区统计6系统集成与公交调度系统数据对接,获取公交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等6系统集成与自动分拣线系统对接,获取快递数据6系统集成与省交通厅客货邮省平台对接四、云资源配置需求清单序号云资源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云主机4核Vcpu;8G内存、1租期5年2云存储100G系统盘、200G数据盘高效云盘1租期5年3操作系统软件软件授权及技术支持1租期5年4云安全服务主机加固1租期5年5云安全服务动态感知1租期5年6云安全服务综合日志审计1租期5年7云安全服务堡垒机服务1租期5年五、商务条款1建设期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并完成初验,试运行三个月后完成终验。2实施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3项目运维期从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5年免费运维期,硬件免费质保5年。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时间在30分钟内,主要进行系统日常维护及支撑环境、定期巡查服务等相关内容。4培训要求投标人应免费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详细说明培训的内容、师资、方式、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5验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方法和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时间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最终验收。6其他1.中标人对数据没有任何的处置权和使用权。2.所有到场实施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7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通过后支付95%,余款5%待一年免费运维期满后付清。注:若涉及中小企业的,付款方式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执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8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终验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保函、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保函有效期必须在约定项目完工日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9等保要求须完成系统安全等保二级评测,并完成系统渗透测试。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二、项目建设周期2.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并完成初验,试运行三个月后完成终验。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注: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4.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验收4.1通过第三方软件评测、安全等级保护。4.2项目及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服务质量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执行。4.3验收:项目建设完毕后,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基础,并结合本次招标文件和正式合同。五、售后服务5.1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年5.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时间在30分钟内,技术支持包括:电话技术服务、微信或钉钉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等。5.3其他售后服务标准按照乙方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六、付款方式6.1。七、履约保证金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终验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7.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保函、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八、技术资料8.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8.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九、知识产权9.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2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知识产权除核心源代码外均属于甲方所有。9.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9.4在质保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9.5除甲方授权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项目交付三年内,不得将所共享的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资产和成果用于甲方以外用户,基于本协议项目成果基础之上形成的后续研发成果,须优先应用于甲方的项目。9.6乙方开发中涉及的软件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在交付在甲后保证无任何抵押、查封、债务转移等产权瑕疵。十、保密义务10.1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10.2任何一方不得出于除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的披露、传播、复制或使用来自另一方的所有或者部分保密信息;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项目相关保密信息;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任一方应当将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载体交还另一方或自行做好管理。10.3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所有信息数据迁移、处理等过程中严禁私自复制、传输,完成建设任务后,乙方使用的用户信息等敏感数据必须物理清除。10.4乙方有义务保障平台的稳定性、账户的安全性,因平台崩溃、账户盗号或被攻击发布非法信息等引发的问题,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0.5乙方应保障平台运作过程中采集到的所有数据及信息的安全性;保证数据及信息不外泄,不另作他用。如果因数据及信息外泄或另作他用而引发的第三方投诉、追诉、要求赔偿等纠纷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10.6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十一、转包或分包11.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1.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1.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13.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13.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2乙方逾期提交阶段产物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不能提交阶段产物的,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力。乙方提交的阶段产物如不能通过评审或验收的,视同未提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与最终用户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所交的项目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项目,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4.4项目管理权限归甲方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100%保证采购需求里面的内容,在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项目开发费(上限为合同总额的30%),保证项目开发的高标准。14.5在系统上线运行后,如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重大故障的,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力。14.6乙方未能在质保期内按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故障维护,每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或故障维护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1)处理:(1)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17.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17.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磋商方法:1.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审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审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分项评审依据及标准分值1认证证书1、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CA签章,不提供的不得分。4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注:提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33项目团队配置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人员证书、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打分。(0-3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的人员配备清单、证书及近3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加盖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34同类项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案例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35总体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现状分析(0-3分);2.需求分析(0-3分);3.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方案(0-3分);4.进度安排(0-2分);5.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应用(0-3分);6.网络与安全专项(0-2分);7.系统运维(系统日常维护及支撑环境等)方案(0-2分)。186互联互通与接入整合能力1.投标人结合现状,要求本项目与嵊州城乡公交车辆调度数据对接,提供对接方案(0-3分);2.同嵊州城乡公交快递自动分拣系统的对接,提供对接方案(0-3分);3.同省交通厅客货邮省平台的对接,提供对接方案(0-3分)。97客货邮驾驶舱演示投标人须提供演示,演示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电子版需以U盘形式存储,格式为MP4,时间要求控制在15分钟以内,演示不能正常进行或未提供演示,演示分为0分。(1)提供不限于客货邮驾驶舱信息展示的运营数据,包括移动端实时公交的演示,在实时公交中显示客货邮合作的公交线路,线路以图形化按钮形式呈现,绿色表示线路车辆营运正常,灰色表示当前线路无车辆运行(0-3分)。(2)演示客货邮主驾驶舱,按统计数据,指标数据,图表数据分析,三级农村物流体系进行讲解演示,统计数据包含:实时统计当日快递进村件数量和出进件数量,年度统计快递进村件数量和出村件数量,助农产品销售统计,公交带货量统计等数据。(0-3分)指标数据包括:站点覆盖率,品牌覆盖率,监控上线率,客户满意度。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情况展示,依托电子地图,按乡镇统计网点数据,并在电子地图上按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村级网点分类显示地图位置,点击镇级区域实现地图下钻,详细显示该乡镇客货邮发展相关数据;(0-3分)数据图表分析包含进出村件月度柱形图分析,按快递品牌进村统计分析,按服务网点进村件数据滚动分析,按农产寄递品类统计分析。(0-3分)(3)演示站点融合场景,主要展示客货邮“多站合一,一点多能”建设情况,按电子地图和卫星地图展示全市域物流网点分布,按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普通网点用不同图标在电子地图范围内显示,点击不同类型网点图标弹窗显示该类型网点的详细信息(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村级网点),网点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资产设备信息,网点经营情况,快递品牌进村情况,“一点多能”情况,视频监控情况,要求打开网点监控视频演示。(0-3分)(4)演示线网融合场景,主要展示客货邮合作线路建设情况。显示已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数量,待开通数量,并列表排序显示。显示已安装智能交换箱数量。要求展示公交线网覆盖图,公交车辆运行分布情况,展示智能交换箱部署情况。(0-3分)(5)演示市场融合场景,展示电商销售业务数据统计及分析。(0-1分)(6)演示产业融合场景,展示产业数据统计情况。(0-1分)208智能交换箱(样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打分(样品中出现标签或投标单位信息的作无效标处理):1.外观款式:根据所提供样品的外观式样、美观度、色调搭配合理性及协调性打分(0-4分)。2.制作工艺:根据样品制作工艺、组合结构、节点细部处理等打分(0-3分)。3.样品的功能进行演示,要求演示快递包裹放入智能交换箱后,触发提醒取件短信(0-3分)。1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价格分(30分)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投标人最终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加上缺报的设备或项目的价格(以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报价作为其报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如中标,缺报的设备或项目免费提供。(1)报价分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462000元)为无效标。(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营业执照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营业执照………………………………………………………………………(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6)授权代表社保证明……………………………………………………………(页码)(7)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9)主要业绩证明…………………………………………………………………(页码)(10)所投标项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2)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磋商文件(填写磋商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供应商(填写单位、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磋商)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六、授权代表社保证明七、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服务要求12……商务条款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九、主要业绩证明附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并注明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所投标项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情况表(以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凭证作附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磋商要求参加磋商。在这次磋商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十二、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磋商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磋商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磋商,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磋商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备注1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附件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注: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05567747@qq.com,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投标文件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表)。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磋商编号:SXWS20240073-1采购单位: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财政局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WS20240073-1项目名称: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0000.00最高限价(元):462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一路嵊风”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2024年)数量:1项预算金额:550000.00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邮政业发展和安全中心地址:嵊州市嵊州大道12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82601质疑联系人:华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82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楼122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朦媛、赵旭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547578质疑联系人:刘燕林质疑联系方式:1535585144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磋商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客货邮数智化平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