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头巴脑 牛肉及 去骨羊肋条招标公告(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2024)



城服公司俱乐部牛羊禽类招标公告

城服公司俱乐部牛羊禽类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服公司俱乐部牛羊禽类(AGXDFWHGZHD240813150060)招标人为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城服公司俱乐部牛羊禽类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6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21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自由街6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朱芳春
联系人:
顾全峰

电话:
13998077757
电话:
6736758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4年08月13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牛羊禽询价单.xlsx
采购合同.docx
2、2024年职工俱乐部酒店-牛羊禽类采购方案(1).docx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2518912大鹅散装;散装8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2C2518942筋头巴脑散装;散装8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3C1641996牛肉及制品(牛肋条);15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4C2518946去骨羊肋条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5C2518948羊排散装;散装3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6C2524270羔羊肉板散装;散装75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7C2518950驴肉散装;散装15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8C2518954驴板肠散装;散装15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9C1641994牛肉及制品(牛腱子);22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0C2518958白百叶散装;散装8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1C2518961牛腩散装;散装2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2C2518963牛心管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3C2518965牛肚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4C2524267羊腿肉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5C2524268牛柳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6C2518967肥牛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7C2518971黄喉散装;散装6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8C2518975鸡小腿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19C2518977鸡中翅散装;散装5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20C2518978老母鸡散装;散装15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21C2518979鸭腿散装;散装1000.0千克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22C2187825乳鸽散装;散装600.0只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23C2474800三黄鸡(警院1)只;3000.0只无,配送至指定地点。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
职工俱乐部酒店牛、羊、禽类食品招标询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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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物料编码
名称
计量
单位
供货
数量
市场
价格
下浮比率

1
C2518912
大鹅
KG
800
36

2
C2518942
筋头巴脑
KG
800
52

3
C1641996
牛肋条
KG
1500
50

4
C2518946
去骨羊肋条
KG
1000
58

5
C2518948
羊排
KG
3000
55

6
C2524270
羔羊肉板
KG
750
80

7
C2518950
驴肉
KG
1500
88

8
C2518954
驴板肠
KG
1500
90

9
C1641994
牛腱子
KG
2200
54

10
C2518958
白百叶
KG
800
46

11
C2518961
牛腩
KG
2000
52

12
C2518963
牛心管
KG
1000
120

13
C2518965
牛肚
KG
1000
76

14
C2524267
羊腿肉
KG
1000
58

15
C2524268
牛柳
KG
1000
74

16
C2518967
肥牛
KG
1000
58

17
C2518971
黄喉
KG
600
50

18
C2518975
鸡小腿
KG
1000
15

19
C2518977
鸡中翅
KG
500
42

20
C2518978
老母鸡
KG
1500
22

21
C2518979
鸭腿
KG
1000
14

22
C2187825
乳鸽

600
26

23
C2474800
三黄鸡

3000
10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询价人:
询价人:

采购合同甲方: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采购合同甲方(需方/购货方):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采购清单品种型号规格厂家/品牌产地单价不含税金额(元)税率单价含税金额(元)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见明细中标结果9总金额:(大写)中标结果 元(¥ )(单位:人民币,下同)如甲方修改或变更货物清单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质量标准3.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3.2乙方应当提交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3.3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本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且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货物。货物品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3.4乙方交付的货物除满足前述标准外,还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为中标文件,另外要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在感官上满足类品质质量,符合职工俱乐部酒店的使用标准。3.5乙方交付的货物,均应在存放期不超过该产品质保期限的1/2(超过期限无条件更换)。3.6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合同总价款的2%)。合同期满后无违约情况发生,无息返还剩余2%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违约,冲减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部分,乙方另行承担。第四条包装与装运4.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同时,货物的包装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4.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3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无毒无污染包装物,如生产厂家出厂包装更改,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第五条交货5.1交货:甲方每日晚21:00之前下达采购计划,乙方于次日8:30至9:30之间将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配送到指定位置,摆放合理,配合甲方验收。5.2对于无需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安装完毕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3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货清单》(一式2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码)。5.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5.5乙方需指定专门的运输车辆和配送人员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员和车辆要严格遵守鞍钢集团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厂区内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及人员伤害,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5.6供货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如果发生供货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验收6.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更换货物。6.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等责任。6.3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6.5对于超过约定质保期的货物,视为验收不合格。第七条价款7.1在本合同期限内,标的物当期价格按甲方市场询价价格下浮%定价(如免税企业中标,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市场下浮比率签订合同,如免税企业因企业性质改变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抵扣免税税率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按照填报的总下浮比率执行)。此价格为含税价,含配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等一切相关费用。a.定价周期:根据凯兴启明农贸市场价格(立山农贸市场为辅)每周一、四定价。b.询价地点:以凯兴启明农贸市场为主,立山农贸市场为辅。c.询价机制:需方根据定价周期,由相关人员到指定询价地点进行询价.d.定价机制:根据询价情况和招标确定的下浮比率,按照城服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定价。7.2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单价为含税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7.3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价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免税企业开具合格的可抵扣农产品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以当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准,并注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4支付时间:乙方每月要及时与甲方对帐。当月所配送的产品无质量异议,于次月持需方签字认证的入库单据到需方指定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需方收到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任何一方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商议变更事宜。7.5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抵扣。7.6合同款项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货款。7.7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7.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7.9甲方发票信息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300319021778Y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鞍钢支行地址、电话: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51号0412-6735657账号:0704024009221054159邮编:114000第八条售后服务8.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并在24小时内为甲方安排退、换货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2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货物,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第九条知识产权9.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9.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一经以对方在本合同尾页所列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交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尾页所列地址,亦作为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送达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13.2如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第十四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5.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7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15.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5.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6.1违约责任16.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1.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交货物所对应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1.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按照货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16.1.4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1)乙方无故拒绝送货、不按计划送货的,货品质量不合格的,第一次扣减质保金的5%,第二次扣减质保金的10%。(2)乙方因价格等因素拒绝送货、逾期送货、不按计划送货的,甲方视情节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终止合同、扣减履约保证金等处理。(3)食品原料包装物要求用白色塑料袋,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须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造成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除向受害人赔偿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对乙方的相应违约行为,甲方按照《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除了扣除所有保证金外乙方仍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同时,需执行《鞍钢集团食品安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如配送标地物与实际不符,乙方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7)乙方正式签署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货品品牌及来源证明,严禁乙方擅自调整交易品牌、变更货品来源、分包、转供等。(8)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款,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9)乙方三次拒绝送货或不按计划送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取消乙方中标资格。16.2索赔16.2.1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16.2.2如各方对货物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权威的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确有质量问题,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3因乙方提供货物不合格导致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乙方约束更严格的规定向乙方主张权利。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7.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第十八条附则18.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8.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廉洁协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 住 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5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印章):联系人: 电 话: 0412-6735657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1140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鞍钢支行账 号:0704024009221054159 行 号:102223002409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牛、羊、禽类招标采购方案一、采购项目名称: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2024年度职工俱乐部酒店牛、羊、禽类招标采购2、采购项目概况(一)总体要求为落实集团公司“两个办法”、众元产业公司采购管理细则,构建统招分采的采购模式,突出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优势,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满足职工俱乐部酒店部分婚庆业务、集体配餐配送和新增鞍钢老饭盒等业务的生产服务需要,现对2024年度职工俱乐部酒店牛、羊、禽类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按照“谁需要,谁签合同,谁结算”原则。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作协议和采购合同。(二)技术要求本次招标的种类为牛、羊、禽类,具体品名、需求数量、质量标准见《采购方案明细表》。(三)商务要求1、准入条件:(1)投标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60万及以上,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2)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3)投标单位能够将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4)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投标方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成立时间不低于12个月);(2)食品经营许可证;(3)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4)一般纳税人证明。(5)如投标单位为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允许同时在本项目投标,如同时参与投标即为无效投标。全部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网络传递至鞍钢招标公司指定地址。3、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含运费),税率为9%。根据需方所报鞍山市凯兴启明农贸市场的当期市场价格投报统一的市场下浮比率(要求下浮比率要一致,否则报价无效),确定投标报价。投报的市场下浮比率不得低于10%。如投标单位为免税企业,自产农产品需方可计算抵扣的免税税率9%可作为理论下浮比率,记入免税企业填报的总下浮比率中。免税企业填报投标报价时需标明总下浮比率构成,即:市场下浮比率+理论下浮比率(即计算抵扣税率)9%=投标方填报的总下浮比率。为避免分歧,投报供货商必须在报价的备注栏内标明自己所投报的总下浮比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4、交货周期:牛、羊、禽类根据需求单位经营需求晚21:00提采购计划,下达计划次日(8:30-9:00)内完成配送。如遇大风雪等特殊气候、疫情或需方提出特殊需求时,中标方须随时执行应急供货计划,并确保完成。5、交货地点:中标单位根据需求单位实际需求计划,配送至指定地点。6、供货要求:中标供货商供货时,需提交所送货品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送货人员需佩带有效健康证件;送货车辆内外清洁卫生。7、付款条件:牛、羊、禽类采取按计划配送、月汇总对账、次月结算、三个月内付款的方式。中标单位当月所配送的产品无质量异议,于次月持需方签字认证的入库单据到需方指定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需方收到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8、定价周期:根据凯兴启明农贸市场价格(立山农贸市场为辅)每周一、四定价。9、询价地点:以凯兴启明农贸市场为主,立山农贸市场为辅。10、询价机制:需方根据定价周期,由相关人员到指定询价地点进行询价。11、定价机制:根据询价情况和招标确定的下浮比率,按照城服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定价。12、质量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标书中规定的标准执行。要求所交付的货物在感官上满足牛、羊、禽类品质质量,肉质新鲜、色泽红润、有光泽、无异味、肥瘦适中,符合职工俱乐部酒店使用的标准。13、履约保证:中标企业同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先按中标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签订廉洁承诺。14、供货期限: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供货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中标方如果发生供货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需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四、评标方法经评审后最低投标价法。5、其他说明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足3家,转询比采购(按集团相关制度规定)不足2家转谈判采购。六、中标原则一家企业中标,根据中标价格下浮点,作为当期中标价格,后期执行价格按中标下浮点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筋头巴脑 牛肉及 去骨羊肋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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