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浙江医院2024)
项目概况
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431931
项目名称: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疗责任险,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2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医院
地 址:浙江省西湖区灵隐路1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嵇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595228
质疑联系人:沈慧珠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595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4,13065702633
质疑联系人:张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医院-保险服务-定稿.doc852.7K
浙江医院-保险服务-定稿.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431931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浙江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评标办法-27-第五章采购合同-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31931项目名称: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预算金额(元):2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数量:2预算金额(元):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疗责任险,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2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医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嵇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595228质疑联系人:沈慧珠质疑联系方式:0571-81595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李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4,13065702633质疑联系人:张域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医院采购人地址:浙江省西湖区灵隐路12号联系人:蔡嵇媛联系电话:0571-815952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苑洪春、李博联系电话:0571-81061814,13065702633邮编:310012Email:14847913@qq.com3踏勘现场不适用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适用 不适用 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4年8月20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14847913@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李博,电话:13065702633,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4年9月2日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苑洪春,电话:13065702633)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演示地点: 不适用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医疗责任保险4.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2联合体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22联合体和分包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 23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浙江医院拟通过招标,选择1家保险机构负责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二、医院情况简介浙江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隶属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目前有灵隐、三墩两个院区,床位1500张,2023年门诊患者178万人次,出院患者近6万人次,手术量近2万人次。三、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3.1项目险种:医疗责任保险。3.2服务需求:3.2.1团队设置:成立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门团队负责本项目的保险服务。3.2.2服务时间:设立365天无休,24小时接受报案、咨询受理电话的服务。3.2.3理赔服务:3.2.3.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电话后,及时派员赴现场,受理案件。3.2.3.2告知受理医疗纠纷理赔申请后,告知患方理赔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3.2.3.3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应派员参加医疗纠纷的全程调查处理。3.2.4赔偿金额支付: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将赔偿款支付给患方,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仲裁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其他相关单证)1万以内案件五个工作日内、1万以上10万以内案件七个工作日内,10万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全额赔付给医疗机构。3.2.5提供详细保险方案。3.2.6承保基础:期内发生,期内索赔(门急诊及住院患者以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时间为判断依据,理赔时效为3年);3.3项目需求表:序号保障范围1基本保障医疗责任险3.4保险责任及责任限额:(1)基本保障:医疗责任险:包括发生在浙江医院灵隐、三墩两个院区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医疗过失、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保险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年,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0万元。▲供应商承诺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年。3.5追溯期:追溯期:首年保险期间不设置追溯期,第二年保险须在第一个保险期间结束前续保,方可在第二个保险期间追溯上一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追溯期定义:不论被保险人的医疗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责任过失)行为在发生,只要受到侵害的第三方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有效索赔即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理赔结束。)3.6理赔:(一)建立健全理赔机构为提高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设立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本项目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为医疗争议的调查、评估和协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人指定授权代表参加保险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形成的相关决议、出具的相关文件由中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协调处理医患矛盾;承担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和索赔等具体事务;负责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定期向院方通报医疗责任保险阶段性赔付情况等。(二)确定赔偿规则保险服务中心应按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和处置工作。1.患方索赔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案件,医疗机构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自行与患者达成和解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协议书及时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赔偿金。2.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案件,医患双方可向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协商处理,也可直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医患双方向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协商处理的,保险服务中心应当积极介入,促成医患协商达成一致,医患双方意见一致时,可在保险服务中心主持下直接签署理赔协议。疑难复杂案件赔处中心可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进行专业评定后再行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协议及时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赔偿金。医患双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的,医疗机构应同时通知保险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应当同步跟进。达成调解的,中标人根据调解协议进行赔付。3.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纠纷,由保险人参与下医患双方经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或由经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通过合法途径确定赔偿金额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中标人根据调解协议或诉讼结果进行赔付。(三)规范理赔流程1.受理保险服务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报案后,保险服务中心专员应在半小时内与报案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约定时间及地点,向医患双方说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的程序和办法。双方均无异议并同意接受理赔协商处理后,正式受理医疗纠纷理赔。2.调查保险服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过程进行调查,如遇疑难复杂问题或医患双方特别要求的,保险服务中心可以在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织调查和讨论分析(相关费用由纠纷双方自理),调查结束后(原则上在自收齐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书面调查分析报告,告知医患双方初步调查结果和赔偿意见,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若双方对结果持有异议,建议双方按照规定申请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3.协商保险服务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处理制作赔偿方案,详细列出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并约定时间及地点向纠纷双方进行解答,促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医患双方认可调查结果和赔偿意见的,应当签署协商协议书。对通过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4.赔偿保险服务中心协助医疗机构收集、整理理赔材料及单证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医患双方协商协议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在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责任保险赔偿标准,缮制赔案并支付赔款。5.反馈及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赔付中心应当定期(每季)出具分析报告,向医疗机构反馈有关医疗纠纷处置和保险金支付情况。(4)投诉机制提供投诉监管机制。对投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发生的问题建立有效的投诉途径,包括向总公司反映途径。4、其他要求4.1投标人需具有同类医疗责任险业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2投标人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二代监管信息系统的风险综合评价;4.3投标人提供所属总公司最近年度服务质量指数,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http://www.cbit.com.cn证明材料(网页截图)。4.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针对各医疗机构服务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处理措施及自身所在行业优势等内容。4.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医疗责任险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具体情况、人员配置及运作方案。4.6提供以下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资源保障、现场勘查时效、理赔时效、理赔流程、人员配合、最短完成赔款支付时间,针对医疗机构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内容。4.7针对本项目需求,根据自身以往案例实施过程的经验,通过摸排项目预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完善的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4.8纠纷调解过程中为医疗机构提供纠纷调解方案以及根据方案列出相应的处理措施。4.9根据自身以往经验,在医疗机构处理医疗责任险赔付和纠纷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提供投诉控制和有效处理方案以及有效控制投诉率措施等内容。4.10其他承诺,如第一年赔偿总金额低于年保险费用,可以转结第二年用于第二年度保险赔偿。五、服务期服务期:2年。六、投标价和付款方式6.1投标价:报医院两年支付的保险费用。注:1.分项报价中提供每年的保险费用。▲2.每年的保险费用应一致。6.2合同期2年。6.3付款方式:第一年保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年保费在合同履行第13个月支付。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1.一、总则4.1.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4.1.2.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4.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4.1.4.1.4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1.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4.1.11.1.11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4.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二、采购文件4.2.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标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4.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4.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4.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3.三、投标文件4.3.1.3.1投标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4.3.2.3.2投标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3.2.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3.2.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理赔经验: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赔付日期为准)至今医疗责任险赔付案例,提供保险赔款计算书抄件、支付凭证;(9)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所属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提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证明;(10)风险综合评价,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11)服务质量指数,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http://www.cbit.com.cn证明材料(网页截图);(12)总体服务方案;(13)医疗责任险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及运作方案;(14)医疗责任险理赔服务方案;(15)理赔资源保障措施;(16)现场勘查时效及保障措施;(17)理赔时效及保障措施;(18)应急预案;(19)纠纷调解;(20)投诉处理控制方案;(21)项目组人员组成情况,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4.3.3.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3.3.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4.3.4.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4.3.5.3.5投标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3.6.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4.四、投标4.4.1.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4.3.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4.4.4.4.3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4.4.5.4.4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4.5.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2开标流程(两阶段)5.2.1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14847913@qq.com,联系人:李博);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5.2.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4.5.1.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4.5.2.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3.5.5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5.5.7无效标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4.5.6.5.8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5.7.5.9评标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4.5.8.5.10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4.5.9.5.11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10.5.12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4.5.11.5.13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5.12.5.14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4.5.13.5.15发出中标通知书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4.5.14.5.16签订合同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5.15.5.17采购代理服务费5.17.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17.2以中标金额P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5.17.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80%(见下)收取:金额P(万元人民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7+P*0.8%500-10002.45+P*0.45%1000-50004.45+P*0.25%5000-1000011.95+P*0.1%10000-10000016.95+P*0.05%5.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标细则说明分值一技术1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三、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的符合度,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内容即为一项。客观分28二资信1理赔经验: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赔付日期为准)至今医疗责任险赔付案例,每提供1个理赔案例得0.2分,最高得 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个单位不重复得分)。客观分12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所属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4年第一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17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200%得3分,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175%得1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不得分。提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证明,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53风险综合评价:根据投标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别计算,该季度获得A得3分,获得B得2分,获得C得1分,D不得分。投标时提供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分34服务质量指数:根据投标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所属总公司)人身保险服务质量指数得分(以2022年度为准):得分≥94的得4分, 92≤得分<94的得3分,90≤得分<92的得2分, 88≤得分<90的得1分, 得分<88的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http://www.cbit.com.cn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分4三方案1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细、科学且完善、专业及可实施得5分;方案内容完善、专业、具有可实施性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瑕疵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主观分52医疗责任险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及运作方案:方案与项目要求匹配、层次结构细化、有详细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实施办法得5分,方案与项目要求基本匹配、方案内容较合理得4分,能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合理得3分,服务方案缺少与项目的匹配性,内容梳理不够得2分,服务方案与项目匹配性不合理、内容梳理差、不能匹配项目需求得1分,服务方案有明显缺陷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无实施方案得0分主观分53医疗责任险理赔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细且完善、针对性及可实施性得5分;方案内容完善、具有可实施性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瑕疵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主观分54理赔资源保障措施:措施全面、完善、可行及针对性强得4分,措施全面、可行、较合理得3分,措施一般得2分,措施有所欠缺得1分,措施不能满足需求得0.5分,无措施得0分。主观分45现场勘查时效及保障措施:措施全面、完善、可行及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全面、可行、较合理得4分,措施一般得3分,措施有所欠缺得2分,措施不能满足需求得1分,无措施得0分。主观分56理赔时效及保障措施:措施全面、完善、可行及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全面、可行、较合理得4分,措施一般得3分,措施有所欠缺得2分,措施不能满足需求得1分,无措施得0分。主观分57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摸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设立应急预案及措施。应急预案全面、完善、可行及措施针对性强得5分,应急预案全面、可行及措施较合理得4分,应急预案及措施一般得3分,应急预案及措施有所欠缺得2分,应急预案及措施不能满足需求得1分,无应急预案及措施得0分。主观分58纠纷调解: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纠纷调解方案及措施等内容。方案全面、完善、可行及措施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全面、可行及措施较合理得4分,方案及措施一般得3分,方案及措施有所欠缺得2分,方案及措施不能满足需求得1分,无方案及措施得0分。主观分59投诉处理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诉处理控制方案、投诉率控制措施等内容。方案全面、完善、可行及措施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全面、可行及措施较合理得3分,方案及措施一般得2分,方案及措施有所欠缺得1分,方案及措施不能满足需求得0.5分,无方案及措施得0分。主观分4四项目组人员组成情况1服务团队人员组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两名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客观分22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护理学或中西医结合或法医学专业背景的每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客观分2五其他承诺1供应商承诺第一年赔偿总金额低于年保险费用,可以转结第二年用于第二年度保险赔偿的得2份,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客观分2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六、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第五章采购合同根据招标结果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内容达成以下合同细则:第一条,承保范围参保范围:以《民法典》等法律为依据,涵盖包括发生在灵隐、三墩两个院区的医疗过错、各种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第二条,有效期限合同签订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追溯期:年月日-年月日第三条,保险报价序号保障范围保费(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额(万元)1基本保障医疗责任险年度赔偿限额 万元第四条,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和非执业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四)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4、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工作;(二)临床试验性检查、治疗以及其他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整形美容、体检;(三)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工作;(四)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工作;(五)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饮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工作;(六)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七)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九)被保险人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十)被保险人医务人员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十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5、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四)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五)被保险人根据与患者、其近亲属或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六)投保医务人员自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后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五条,责任限额医疗责任险:包括发生在浙江医院灵隐、三墩两个院区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医疗过失、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保险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年,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0万元。▲供应商承诺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年。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将赔偿款支付给患方,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仲裁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其他相关单证)1万以内案件五个工作日内、1万以上10万以内案件七个工作日内,10万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全额赔付给医疗机构。第六条,服务要求1、乙方全程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2、乙方积极引导患者,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鉴定等正确方式处理纠纷。3、保险服务理赔前置,明确保险责任并根据保险责任的大小,保险款打给医疗机构或患者。4、在出险的情况下,乙方第一时间介入并启动理赔程序,同时指定服务专员全程上门服务,确保快速理赔。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保险期内,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5、乙方不得限制甲方投保人员的出险次数。6、乙方应为甲方建立投保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必须对参保人员信息制定保密措施,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信息泄露。如发生泄漏事件,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合同。7、乙方应对甲方及下属单位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8、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对投保经办人的廉洁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方任何个人提供回扣。9、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和保费签发保单。10、乙方要求能及时响应医院服务需求,现场驻点专人协助医院进行医疗纠纷处理或其他风险管理服务,在医院2个院区现场中每个院区配备服务专员至少各1人,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响应甲方需求,1小时内到场处理。同时提供365天无休、24小时接受报案、咨询电话的服务。11、乙方对于医院的纠纷处置要求能提供“一案一反馈”。12、乙方要求定期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并能根据医院的要求提供各类相关管理报告。13、乙方要求每年能提供法律、风险防范与心理建设等专项培训。第七条,理赔(一)建立健全理赔机构为提高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乙方负责在甲方设立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本项目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为医疗争议的调查、评估和协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指定授权代表参加保险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形成的相关决议、出具的相关文件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协调处理医患矛盾;承担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和索赔等具体事务;负责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定期向院方通报医疗责任保险阶段性赔付情况等。(二)确定赔偿规则1.患方索赔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案件,医疗机构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自行与患者达成和解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协议书及时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赔偿金。2.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案件,医患双方可向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协商处理,也可直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医患双方向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协商处理的,保险服务中心应当积极介入,促成医患协商达成一致,医患双方意见一致时,可在保险服务中心主持下直接签署理赔协议。疑难复杂案件赔处中心可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进行专业评定后再行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协议及时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赔偿金。医患双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的,医疗机构应同时通知保险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应当同步跟进。达成调解的,乙方根据调解协议进行赔付。4.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纠纷,由保险人参与下医患双方经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或经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通过合法途径确定赔偿金额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乙方根据调解协议或诉讼结果进行赔付。(三)规范理赔流程1.受理保险服务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报案后,保险服务中心专员应在半小时内与报案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约定时间及地点,向医患双方说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的程序和办法。双方均无异议并同意接受理赔协商处理后,正式受理医疗纠纷理赔。2.调查保险服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过程进行调查,如遇疑难复杂问题或医患双方特别要求的,保险服务中心可以在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织调查和讨论分析(相关费用由纠纷双方自理),调查结束后(原则上在自收齐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书面调查分析报告,告知医患双方初步调查结果和赔偿意见,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若双方对结果持有异议,建议双方按照规定申请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3.协商保险服务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处理制作赔偿方案,详细列出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并约定时间及地点向纠纷双方进行解答,促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医患双方认可调查结果和赔偿意见的,应当签署协商协议书。对通过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4.赔偿保险服务中心协助医疗机构收集、整理理赔材料及单证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医患双方协商协议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在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责任保险赔偿标准,缮制赔案并支付赔款。5.反馈及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赔付中心应当定期(每季)出具分析报告,向医疗机构反馈有关医疗纠纷处置和保险金支付情况。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第九条,付款方式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书面承诺、附件均作为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与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有歧义,以有利于甲方、投保方的原则进行解释。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7.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7.2.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说明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1第1年保险费用2第二年保险费用投标总价:报价说明: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7.5.资格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7.6.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77.87.97.107.11.(3)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8.日期:年月日8.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理赔经验: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赔付日期为准)至今医疗责任险赔付案例,提供保险赔款计算书抄件、支付凭证;(9)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所属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提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证明;(10)风险综合评价,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11)服务质量指数,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http://www.cbit.com.cn证明材料(网页截图);(12)总体服务方案;(13)医疗责任险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及运作方案;(14)医疗责任险理赔服务方案;(15)理赔资源保障措施;(16)现场勘查时效及保障措施;(17)理赔时效及保障措施;(18)应急预案;(19)纠纷调解;(20)投诉处理控制方案;(21)项目组人员组成情况,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8.2.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8.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8.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8.6.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8.78.8.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8.9.6、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服务内容;绿化养护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8.10.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8)理赔经验: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赔付日期为准)至今医疗责任险赔付案例,提供保险赔款计算书抄件、支付凭证;(9)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牵头人所属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提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证明;(10)风险综合评价,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11)服务质量指数,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http://www.cbit.com.cn证明材料(网页截图);(12)总体服务方案;(13)医疗责任险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及运作方案;(14)医疗责任险理赔服务方案;(15)理赔资源保障措施;(16)现场勘查时效及保障措施;(17)理赔时效及保障措施;(18)应急预案;(19)纠纷调解;(20)投诉处理控制方案;(21)项目组人员组成情况,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所在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431931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浙江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评标办法-27-第五章采购合同-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31931项目名称: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预算金额(元):2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数量:2预算金额(元):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疗责任险,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2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医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嵇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595228质疑联系人:沈慧珠质疑联系方式:0571-81595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李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4,13065702633质疑联系人:张域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医院采购人地址:浙江省西湖区灵隐路12号联系人:蔡嵇媛联系电话:0571-815952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苑洪春、李博联系电话:0571-81061814,13065702633邮编:310012Email:14847913@qq.com3踏勘现场不适用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适用 不适用 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4年8月20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14847913@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李博,电话:13065702633,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4年9月2日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苑洪春,电话:13065702633)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演示地点: 不适用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医疗责任保险4.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2联合体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22联合体和分包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 23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浙江医院拟通过招标,选择1家保险机构负责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二、医院情况简介浙江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隶属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目前有灵隐、三墩两个院区,床位1500张,2023年门诊患者178万人次,出院患者近6万人次,手术量近2万人次。三、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3.1项目险种:医疗责任保险。3.2服务需求:3.2.1团队设置:成立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门团队负责本项目的保险服务。3.2.2服务时间:设立365天无休,24小时接受报案、咨询受理电话的服务。3.2.3理赔服务:3.2.3.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电话后,及时派员赴现场,受理案件。3.2.3.2告知受理医疗纠纷理赔申请后,告知患方理赔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3.2.3.3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应派员参加医疗纠纷的全程调查处理。3.2.4赔偿金额支付: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将赔偿款支付给患方,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仲裁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其他相关单证)1万以内案件五个工作日内、1万以上10万以内案件七个工作日内,10万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全额赔付给医疗机构。3.2.5提供详细保险方案。3.2.6承保基础:期内发生,期内索赔(门急诊及住院患者以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时间为判断依据,理赔时效为3年);3.3项目需求表:序号保障范围1基本保障医疗责任险3.4保险责任及责任限额:(1)基本保障:医疗责任险:包括发生在浙江医院灵隐、三墩两个院区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医疗过失、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保险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年,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0万元。▲供应商承诺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年。3.5追溯期:追溯期:首年保险期间不设置追溯期,第二年保险须在第一个保险期间结束前续保,方可在第二个保险期间追溯上一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追溯期定义:不论被保险人的医疗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责任过失)行为在发生,只要受到侵害的第三方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有效索赔即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理赔结束。)3.6理赔:(一)建立健全理赔机构为提高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设立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本项目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为医疗争议的调查、评估和协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人指定授权代表参加保险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形成的相关决议、出具的相关文件由中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协调处理医患矛盾;承担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和索赔等具体事务;负责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定期向院方通报医疗责任保险阶段性赔付情况等。(二)确定赔偿规则保险服务中心应按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和处置工作。1.患方索赔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案件,医疗机构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自行与患者达成和解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协议书及时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赔偿金。2.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案件,医患双方可向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协商处理,也可直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医患双方向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协商处理的,保险服务中心应当积极介入,促成医患协商达成一致,医患双方意见一致时,可在保险服务中心主持下直接签署理赔协议。疑难复杂案件赔处中心可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进行专业评定后再行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协议及时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赔偿金。医患双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的,医疗机构应同时通知保险服务中心,保险服务中心应当同步跟进。达成调解的,中标人根据调解协议进行赔付。3.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纠纷,由保险人参与下医患双方经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或由经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通过合法途径确定赔偿金额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中标人根据调解协议或诉讼结果进行赔付。(三)规范理赔流程1.受理保险服务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报案后,保险服务中心专员应在半小时内与报案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约定时间及地点,向医患双方说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的程序和办法。双方均无异议并同意接受理赔协商处理后,正式受理医疗纠纷理赔。2.调查保险服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过程进行调查,如遇疑难复杂问题或医患双方特别要求的,保险服务中心可以在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织调查和讨论分析(相关费用由纠纷双方自理),调查结束后(原则上在自收齐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书面调查分析报告,告知医患双方初步调查结果和赔偿意见,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若双方对结果持有异议,建议双方按照规定申请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3.协商保险服务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处理制作赔偿方案,详细列出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并约定时间及地点向纠纷双方进行解答,促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医患双方认可调查结果和赔偿意见的,应当签署协商协议书。对通过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4.赔偿保险服务中心协助医疗机构收集、整理理赔材料及单证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医患双方协商协议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在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责任保险赔偿标准,缮制赔案并支付赔款。5.反馈及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赔付中心应当定期(每季)出具分析报告,向医疗机构反馈有关医疗纠纷处置和保险金支付情况。(4)投诉机制提供投诉监管机制。对投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发生的问题建立有效的投诉途径,包括向总公司反映途径。4、其他要求4.1投标人需具有同类医疗责任险业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2投标人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二代监管信息系统的风险综合评价;4.3投标人提供所属总公司最近年度服务质量指数,提供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http://www.cbit.com.cn证明材料(网页截图)。4.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针对各医疗机构服务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处理措施及自身所在行业优势等内容。4.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医疗责任险调解处理中心设立具体情况、人员配置及运作方案。4.6提供以下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资源保障、现场勘查时效、理赔时效、理赔流程、人员配合、最短完成赔款支付时间,针对医疗机构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内容。4.7针对本项目需求,根据自身以往案例实施过程的经验,通过摸排项目预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完善的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4.8纠纷调解过程中为医疗机构提供纠纷调解方案以及根据方案列出相应的处理措施。4.9根据自身以往经验,在医疗机构处理医疗责任险赔付和纠纷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提供投诉控制和有效处理方案以及有效控制投诉率措施等内容。4.10其他承诺,如第一年赔偿总金额低于年保险费用,可以转结第二年用于第二年度保险赔偿。五、服务期服务期:2年。六、投标价和付款方式6.1投标价:报医院两年支付的保险费用。注:1.分项报价中提供每年的保险费用。▲2.每年的保险费用应一致。6.2合同期2年。6.3付款方式:第一年保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年保费在合同履行第13个月支付。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1.一、总则4.1.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4.1.2.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4.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4.1.4.1.4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1.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4.1.11.1.11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4.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二、采购文件4.2.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标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4.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4.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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