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经营招标公告(昭通市昭阳区城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正义路100号装修改造经营项目

招标类别:

施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所在交易平台:

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8-14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4-08-20

文件获取地点: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BZBJ)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4日09:00时至2024年08月20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注: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2021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于2024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吊销)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4.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4.3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栏下载的信用信息或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上述查询中无不良信用信息(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联合体要求:不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3.5.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书(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3根据昭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变更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查询方式的通知》(昭治欠办通〔2024〕2号),自2024年2月7日起暂停通过“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平台”申请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的查询方式为:申请查询单位通过邮件形式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表》(详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ztxysc@126.com,申请查询。参与工程领域投标的各类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5个工作日,向ztxysc@126.com邮箱发送查询申请,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至各投标企业递交查询申请的对应邮箱。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各投标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要件编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未提供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或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评审时予以扣分;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在投标评审时,不予以通过其资格。
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7投标人对上传的公司电子证照、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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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昭通市昭阳区城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60234366872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343112383

联系人:

芶天俊

联系人:

杨仁红

联系电话:

13087480585

联系电话:

0870-2228860

办公电话:

0870-2221666

办公电话:

13087480585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
正义路100号装修改造经营项目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0.0

招标规模:

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6800.00㎡。对正义路老法院进行装饰装修改造设计,主要改造内容包含:楼地面工程、墙体工程、天棚工程、外装修工程、内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及相关水电安装、燃气工程等设施提升改造及设备购置等。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建建(2020)65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人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各银保监分局、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切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一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范围及方式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含相应组合险种)。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支付保证等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2一-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规范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经营行为(一)确保依法合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可采取共保方式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相关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禁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二)完善风险防控。保险机构应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强化风险识别和管控,增强保前风险调查、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创新化解工程风险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相关信用信息,实施差别化费率;由住建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探索建立将提供虚假资料、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的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三)提升服务能力。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3-保险业务,全面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流程、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三、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健康有序发展(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动态监管,指导其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二)共同推动工作。各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企业开展保证保险服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供电子保险凭证数据接收端口,与保险机构的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数据进行对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投标保证金数据可有效查询。保险机构要落实客户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防护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投标保证保险单进行核查,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建筑市--4—场主体对保证保险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保证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0年5月9日-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5月9日印发-6-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云建招(2020)116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1-础设施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保证保险效力。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二、严格保证保险方式。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三、统一投标文件格式。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投标保证金”的效力及方式按上述要求统一描述,同时,在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十一、其他要求”中增加“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四、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2-五、加强评标活动监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投标人采用保险保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但评标委员会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打印的投标保证金显示“未缴纳”而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形时,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3-(此页无正文)抄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经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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