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服务 数据应用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招标公告(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2024)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 JSZC-320192-JZCG-C2024-004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C2024-0049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6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为提高新区经发局内部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现有业务和数据进行梳理,建立数据标准,并构建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建设期为9个月,运维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提供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网页链接,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请填入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中网页链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08-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三楼3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天浦路1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5-58696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50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5-58150959
附件: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
品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行政区域
南京市江北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15: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303
预算金额
¥68.6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正良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150959
采购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天浦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1816842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正良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C2024-0049(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2024年8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采购单位)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C2024-00492.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3.预算金额:68.62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为提高新区经发局内部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现有业务和数据进行梳理,建立数据标准,并构建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建设期为9个月,运维期3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5-58696515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二楼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25-581509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4.6将合同标的转包。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5-58696515。交易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业务受理窗口(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业务受理窗口”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一楼大厅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25-58150937。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3.数据交易说明(如有)43.1数据交易标的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数据产品是指用于交易的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数据、加密数据等。数据服务是指提供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建模、分析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工具是指可实现数据服务的软硬件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数据采集工具、数据清洗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安全工具等。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项目编号:甲方: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4年度数据治理服务-“四上企业”数据应用1.2标的内容: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价格(元)1内部工作服务平台1套2服务企业平台1套总价(元)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2.2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合同内的其余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响应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三、合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建设期为9个月,运维期3年。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商务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投标(响应)承诺;(4)服务承诺;(5)中标(成交)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五、项目验收5.1乙方应当在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软件系统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等工作,投入试运行,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5.2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5.3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5.4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5.5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6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5.7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合同款项支付6.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6.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6.3款的约定支付。6.3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务,维保期费用占合同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10%*考核系数。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考评得分80≤X<90,结果为良好,考核系数为0.95;考评得分60≤X<80,结果为合格,考核系数为0.9;考评得分X<60,结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八、技术资料8.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8.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九、知识产权9.1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甲方所有。9.2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或乙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系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4对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甲方拥有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权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当依约定使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将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十、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履约保证金11.1乙方无需交纳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十二、合同转包或分包12.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12.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12.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1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0%。13.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作为新区重要的部局单位,负责业务条线较多,日常工作繁杂。为了提高经发局内部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现有业务和数据进行梳理,建立数据标准,并构建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从而提升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内部工作服务平台。另外,为贯彻落实新区“四大行动”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基于现有的数据能力,打造全面、精准和高效的企业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政策项目评估、申报服务、企业走访及诉求管理等多项功能,确保服务的高质量执行和企业需求的快速响应。(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1)《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号)(2)《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7〕71号)(3)《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68号)(4)《2020年度南京江北新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宁新区管创发〔2020〕49号(5)《江北新区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宁新区管综发〔2018〕27号)(6)《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电子签名法》(7)《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文)(8)《2024年江北新区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宁新区管发〔2024〕1号)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产品属性备注1内部工作服务平台1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2服务企业平台1套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本项所有要求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并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名称要求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内部工作服务平台★实质性要求内部工作服务平台利用Web端和微信小程序端为江北新区经发局内 部工作提供服务。基于对经发局现有业务和数据的梳理,提供企业信息管理、项目资料管理、工作台账管理、公共知识管理、统计分析和基础支撑等功能及服务。一、企业信息管理1.1.企业数据汇聚1.1.(1)法人库数据接入依托于江北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力,系统将支持服务接口、库表接入、文件接入等三种类型资源批量采集方式对接法人库数据,其中库表类型资源支持增量、全量两种方式进行数据同步。1.1.(2)内部数据整理提供内部企业数据整理服务,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使用培训,讲解操作流程,持续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新数据的整理和导入。1.1.(3)企业数据融合将法人库接入的数据和经发局提供的企业数据,经过转换、关联等方式沉淀到数据库中。1.1.(4)企业数据导入开发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并确保系统能够进行数据校验,提示处理错误数据;开发数据同步接口,确保新增企业标签、荣誉资质数据能够实时同步至新区法人库。1.2.企业信息展示1.2.(1)信息检索支持根据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进行模糊查询;可以根据企业标签、企业资质、企业经营状态等进行下拉筛选,最终以列表的形式展现。1.2.(2)企业列表企业信息通过列表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支持选择分页条数。1.2.(3)企业详情提供查看企业详情的功能。企业详情主要展示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标签、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地址、简介等信息。1.3.修改企业信息提供修改企业信息的功能。经发局工作人员可以在系统提供的表单上对已登记的企业资料实施定期更新,修改的数据情况将与新区法人库数据进行同步。1.4.删除企业信息提供删除功能。经发局工作人员可以删除经发局管理的企业标签、企业荣誉等信息数据,删除时会有二次确认的提示,防止误操作删除。删除数据情况将与新区法人库进行同步。1.5.导出企业信息支持根据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企业标签、企业资质、企业经营状态等条件检索企业信息,并对检索出来的结果导出,生成Excel文件并自动保存到本地。 1.6.小程序端查询展示支持在微信的小程序中使用,用户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按照用户角色的数据权限快速检索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提供企业核心数据的展示。1.6.(1)企业列表企业信息在小程序中以列表的形式展现,通过上下滑动,可以加载更多的数据;列表中显示的企业数据有:企业名称、企业经营状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1.6.(2)企业详情小程序端提供查看企业详情的功能。详情默认展示企业名称、企业标签、企业属地、企业经营状态,企业简介(默认展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其他企业相关信息,如经营数据、政策项目申报信息、政策兑现信息,默认是折叠状态,点击可以展开。同时小程序端支持基于江北新区综合感知平台展示企业地址位置信息。1.6.(3)权限控制提供用户角色数据权限控制,用户只能查看所在角色拥有数据权限的企业列表和企业详情内容,用户角色数据权限可在系统管理中完成配置。1.6.(4)接入“数字江北”在完成与“数字江北”用户体系的对接以及界面UI的统一后,小程序页面将以H5网页的形式嵌入到“数字江北”小程序当中,完成模块功能的深度融合。二、项目资料管理1.1.项目资料整理及导入1.1.(1)项目资料整理经前期调研,经发局自2019年以来存在约1600多个项目,同时新区每年新增约200~300个项目,包括各类省专项项目、新区惠企项目和新区“双百工程”项目等,针对以上项目资料数据,需要开展相应的数据整理服务,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使用培训,讲解操作流程,持续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新数据的整理和导入。1.1.(2)项目资料导入提供开发项目资料数据导入功能,并确保系统能够进行数据校验,提示处理错误数据。1.2.项目信息展示1.2.(1)信息检索经发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项目名称、项目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模糊查询,也可以通过项目状态、项目类型进行下拉筛选,同时支持项目成立时间、项目金额进行范围查询与排序。1.2.(2)项目信息列表项目信息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1.2.(3)项目信息详情支持查看项目的详细信息。可以具体展示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建设信息。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周期、项目金额、项目简介、项目类型、项目资料等;建设信息包括立项时间、立项材料、项目进展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1.3.项目新增提供手动新增的表单界面,用户可在表单完成信息填写录入。1.4.项目更新提供项目信息更新功能,支持经发局工作人员在提供的信息修改界面对项目信息进行手动维护更新。1.5.项目删除支持项目删除操作。经发局工作人员可以对一些停滞、取消的项目进行删除,在删除时会有二次确认的提示,防止误操作导致数据被删除。1.6.导出项目信息支持对搜索出来的项目信息进行导出,生成Excel文件并自动保存到本地。三、工作台账管理1.1.工作台账整理及导入1.1.(1)工作台账整理整合经发局日常运作中积淀的繁杂信息与工作痕迹,梳理已有工作台账信息,提供工作台账数据整理服务,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使用培训,讲解操作流程,持续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新数据的整理和导入。1.1.(2)工作台账导入提供工作台账数据导入功能,支持批量导入并验证数据正确性1.2.工作台账信息展示1.2.(1)信息检索支持根据工作类型、工作内容进行模糊查询,同时支持按照工作优先级和工作日期进行排序,便于快速定位和查询相关信息。1.2.(2)台账信息列表台账信息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不同权限的用户可以查看的数据范围不同,其中普通用户只能查看本账号新增的台账信息,管理员账号可以查看所有的台账信息。台账列表主要展示包括台账标签、工作内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信息。1.2.(3)台账信息详情支持查看单个台账的详细信息,包括台账的标签、工作内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提醒时间、优先级、当前工作进展等信息。1.3.工作台账新增针对新增台账信息数据,系统提供手动新增的表单界面,用户可在表单完成信息填写录入。需要录入的信息有: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优先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系统会自动记录录入时间和录入人信息。1.4.智能提醒根据设定的时间节点或工作进度,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或跟进。1.5.工作流程集成与内部工作流程(如钉钉,OA系统)相集成,实现工作台账与工作流程的无缝连接,使工作信息的记录和跟进更加便捷高效1.6.工作台账更新支持对搜索出来的项目信息进行导出,生成Excel文件并自动保存到本地。1.7.工作台账删除针对一些已经不再继续的工作,提供工作台账删除功能,在删除时会有二次确认的提示,防止误操作。同时,经发局不同的工作人员只能删除属于自己的工作台账,保证数据的隔离性。1.8.导出工作台账根据数据权限不同,不同的经发局工作人员可以在条件筛选的基础上,将筛选出来的台账信息批量导出至本地。支持导出以下字段: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优先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录入时间、录入人信息等。四、公共知识管理1.1.公共知识库整理及导入1.1.(1)公共知识库整理梳理经发局各部门条线经常共同使用的文档、指南、政策文件、常见问题解答以及操作程序等内容,形成公共知识数据,提供公共知识数据整理服务,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使用培训,讲解操作流程,持续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新数据的整理和导入。1.1.(2)公共知识库导入开发公共知识数据导入功能,并确保系统能够进行数据校验,提示处理错误数据。1.2.公共知识信息展示1.2.(1)公共知识信息检索用户可以根据知识领域、知识标题、知识内容、附件进行条件检索,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同时知识库页面会以轮询的方式推荐搜索量较高的内容。1.2.(2)公共知识信息列表公共知识库信息通过列表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支持选择分页条数。列表核心展示了关键信息。1.2.(3)公共知识信息详情支持查看具体知识内容,并支持在线预览内容中的附件,同时提供附件下载功能。1.3.公共知识新增针对新增公共知识信息数据,系统提供手动新增的表单界面,用户可在表单完成信息填写录入。需要录入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领域、知识标题、知识内容、附件等数据。1.4.公共知识更新为不断丰富知识库,经发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修改界面对公共知识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系统会自动记录修改人的姓名和时间,方便溯源。1.5.公共知识删除支持用户对一些已经过时,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公共知识进行删除操作。1.6.导出公共知识根据检索出来的相关公共知识信息,可以一键导出,生成Excel文件并自动保存到本地。五、统计分析1.1.领导驾驶舱1.1.(1)企业信息统计分析通过整合企业的基础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企业数据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1.(2)项目信息统计分析通过整合项目资料的基础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项目数据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1.(3)工作台账统计分析通过整合工作台账的基础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工作台账数据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1.(4)公共知识统计分析通过整合公共知识的基础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公共知识数据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2.数字大屏支持个性化定制界面,可以根据数据类型、业务需求灵活设计界面布局。基于《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通过整合企业基础数据、项目概况、工作台账、公共知识等信息,将复杂数据转化为直观数据总览。六、基础支撑1.1.接入“江北政务”(钉钉)统一认证中心1.1.(1)用户登录/登出与“江北政务”(钉钉)统一认证中心对接,实现用户登录/登出。1.1.(2)用户组织信息同步系统将定期完成与“江北政务”(钉钉)统一认证中心的用户、组织信息同步1.1.(3)密码修改在系统平台登录界面提供“密码修改”按钮,用户点击按钮,跳转至“江北政务”(钉钉)统一认证中心完成用户密码修改。1.2.用户权限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支持单个用户权限维护的功能,提供删除、修改功能。1.3.角色权限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角色权限管理功能,支持角色信息维护功能,提供新增、删除、修改功能,并可以分配对应的用户和配置菜单和数据权限。1.4.功能菜单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功能菜单管理功能,提供新增、删除、修改功能。1.5.操作日志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操作日志管理功能,支持记录和查询系统所有用户的日志。1.6.数据字典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数据字典管理功能,对常用的信息数据,如类型、状态等进行字典管理。2服务企业平台★实质性要求服务企业平台基于Web端访问方式,为新区部局、街道和平台用户提供“四大行动-服务企业”相关的跟踪、收集企业走访信息,诉求信息收集、解决,科创成效考核等功能及服务;为企业用户提供政策服务、项目申报评估、服务推动等功能及服务。一、“四大行动-服务企业”专题版块1.1.走访企业信息1.1.(1)新增走访企业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在新增企业时,包括两大核心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挂钩服务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中,需要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地、专业设为必填项,便于对企业进行数据权限的划分和统计;挂钩服务信息中,需要将挂钩服务单位设为必填项,做到每个企业都有专门负责的单位。1.1.(2)走访企业信息修订支持对各平台、街道及部局企业信息的更新维护,各单位只需负责自己挂钩的企业。1.1.(3)删除走访企业支持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对挂钩的企业删除,旨在处理那些不再需求持续信息维护的企业。1.1.(4)走访企业信息检索支持多维度进行条件查询,允许各平台、街道、部局和专班从多个角度精细挖掘信息。通过企业名称,挂钩的走访机构,专业,属地,或是关注是否有走访记录及是否有诉求表达来进行多维度的查询。1.1.(5)走访企业信息列表走访企业信息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列表核心展示了关键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挂钩服务信息等,确保用户能快速获取所需信息。1.1.(6)走访企业信息详情支持查看走访企业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地、专业、行业代码、挂钩单位、挂钩领导等。1.1.(7)导出走访企业信息为了满足线下深入统计分析与灵活应用的需求,提供按需批量导出功能。各平台、街道、部局和专班可以根据具体的查询条件,高效地导出所需数据。1.1.(8)导入走访企业信息为了提高企业数据录入的效率,支持各平台、街道、部局批量数据导入。通过下载指定的导入模板,即可实现数据的快速、准确导入。1.1.(9)走访企业信息概览清晰呈现各平台、街道、部局和专班当前可浏览的企业总数、已完成走访的企业数量、提出诉求的企业数量,以及按不同专业分类的企业环形统计图。1.2.走访管理1.2.(1)新增走访记录为各平台、街道及部局提供两种灵活的走访记录添加方式:手动单条录入和Excel批量自动导入走访记录。在手动新增走访数据时,支持上传现场图片。1.2.(2)走访记录检索支持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多维度进行条件查询,允许从多个角度精细挖掘信息。可以通过走访日期,企业名称,走访单位,或是属地进行查询。1.2.(3)走访记录列表走访信息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1.2.(4)走访记录详情支持查看走访记录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走访方式、备注等信息,同时支持在线预览。此外,详情中还会列出与本次走访相关联的诉求,通过抽屉的形式展现。1.2.(5)删除走访记录允许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剔除不必要的走访信息。在执行删除操作时,进行二次确认,防止用户误操作删除相关数据。1.2.(6)导出走访记录根据检索出来的走访信息,支持一键导出Excel表格到本地,满足不同用户对数据权限的限制要求。1.2.(7)走访记录数据统计突出显示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关键核心指标数据,特别强调了以下核心数据点:“总走访次数”、“总走访企业”、“已走访有诉求企业”、“已走访无诉求企业”等。1.3.诉求管理1.3.(1)新增诉求鉴于每项诉求必然关联一条走访数据,将诉求提交入口融入走访记录的录入流程中,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在新增走访记录时,可以同时填写关联的诉求信息。1.3.(2)诉求信息检索对关键核心指标数据进行突出显示,包括“诉求类型”“诉求总数”“已办结诉求”“待办结诉求”等。支持多条件数据查询、下载,同时满足各平台、街道、部局及专班的数据权限限制要求。1.3.(3)诉求信息列表诉求信息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列表核心展示了关键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受理时间、挂钩单位、走访领导、属地、接待人、联系方式等,确保用户能快速获取所需信息。1.3.(4)诉求信息详情支持查看诉求的详细信息,包括诉求内容,诉求办结情况等。1.3.(5)删除诉求提供诉求删除功能,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删除前需进行二次确认,防止误操作删除需要保留的数据。1.3.(6)诉求信息维护在录入诉求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部分诉求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尤其在“是否需要专班研究”的判定上。此外,鉴于某些诉求在初次登记时尚处于未办结状态,但随时间推移已获圆满处理,此时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可以自主修改诉求的办结状态和其他信息。1.3.(7)诉求办结对于那些能够即刻解决的诉求,各平台、街道及部局可以自主修改诉求状态为“已办结”。同时,自动记录对应诉求的办结时间,方便后续的评估与流程管理。而对于复杂度较高、需深度介入的诉求,需勾选“需专班研究”选项,该诉求便能转办到专班手中。一旦诉求得到解决,专班有权并将及时将诉求标记为“已办结”。1.3.(8)诉求分办针对专班也难以独立解决的复杂诉求,可以由专班发起诉求分办流程,从而实现与OA系统的无缝衔接,OA内部流转处理完成后,接收OA诉求分办结果,形成诉求处理闭环。1.4.工作周报1.4.(1)上传周报满足各平台、街道及部局的实时需求并确保信息的长期可访问性,提供周报上传功能,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时提交周报。1.4.(2)周报检索提供多维度查询功能,可针对上传时间范围,上传单位进行查询。同时满足各平台、街道、部局及专班的数据权限限制要求。1.4.(3)周报列表周报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列表核心展示了关键信息,包括文件名、上传时间、上传单位等,确保用户能快速获取所需信息。1.4.(4)下载周报各平台、街道、部局及专班可轻松实现在线预览与一键下载周报文件的便捷操作。1.4.(5)重新上传各平台、街道、部局发现已上传的周报内容需调整时,提供重新上传按钮,将最新修订的周报文档再次递交。1.4.(6)删除周报对那些不再产生价值的周报进行适时整理。允许各平台、街道、部局仅对自己提交的周报执行删除操作。1.5.科创成效考核1.5.(1)新增科创成效数据为了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合作高校院所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附件设为必填项。同时,允许各平台、街道及部局通过指定的模板实现数据的批量导入。1.5.(2)科创成效数据检索支持条件筛选,各平台、街道及部局支持包括企业名称、填报单位、项目名称、合作高校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的筛选,针对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账户,额外增加是否审核和认定结果的精准选择。1.5.(3)科创成效数据列表科创成效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并进行分页,用户可以自主切换分页的条数。列表核心展示了关键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合作高校院所名称、签订时间等,确保用户能快速获取所需信息。1.5.(4)科创成效数据详情支持查看科创成效数据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扫描件、备注等。针对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账户,还可以查看具体的审核信息,包括认定结果,认定金额等。1.5.(5)修改科创成效数据提供数据修正功能。这一功能旨在应对那些需要细致调整的指标,允许各平台、街道及部局直接介入并对数据进行精确修改。1.5.(6)删除科创成效数据各平台、街道及部局仅允许对自己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慎的删除操作。1.5.(7)审核科创成效数据审批科技创新成果数据的权限仅赋予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账户,通过填写“认定结果”与“认定金额”,确保每一项数据的审核工作得以精准无误地完成。1.5.(8)科创成效数据导出根据搜索条件,可以将查询出来的结果一键导出,生成Excel到本地,方便后续的统计分析。二、政策服务1.1.政策信息管理1.1.(1)政策罗盘数据接入针对政策罗盘的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政策,基于江北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力,构建政策信息同步机制,实现本平台系统国家级、省市级政策信息的实时同步更新。1.1.(2)专项政策数据整理提供专项政策数据整理服务,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使用培训,讲解操作流程,持续协助相关人员完成新数据的整理和导入。1.1.(3)专项政策信息管理针对新区专项政策,提供以下功能:提供可视化政策发布界面,可以自定义政策格式,政策原文支持外部链接或图片等功能;政策可以维护政策的级别、发文单位、发布日期、面向行业、政策截止日期、热门程度等;提供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政策分解功能,基于政策罗盘“政策智能匹配引擎”自动分解政策要求,通过可视化逻辑编辑界面,编辑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4)对智能化政策分解后的结果提供人工核查与修正的功能模块。1.2.政策匹配与推荐依托现有政策罗盘的政策匹配算法能力,通过企业数据特征进行自动化的政策匹配,并展现每个政策的具体匹配度和匹配详情,显示哪些政策要素得到匹配,哪些未能得到匹配。支持经发局用户在系统内选择重点企业进行政策匹配与推荐,匹配与推荐结果支持通过数字江北一键推送给相关企业。同时支持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主动进行政策匹配,并可根据用户需要,生成并下载政策匹配详情报告,为企业用户提供详细的政策匹配情况分析,让企业了解申请特定惠企政策扶持所存在的条件差距,为后期继续申请提供具体指导。1.3.政策查看1.3.(1)政策搜索依托政策罗盘的政策数据接口,支持经发局和企业用户在系统内对政策进行检索。具体提供功能如下:根据政策标题或者政策原文中的关键字等查询条件,精确或模糊的查询到具体的政策信息;针对政策级别、发文单位、所属行业单一筛选或同时使用多种筛选维度综合筛选,输出筛选结果;按照申报期、热门程度、奖励额度单一排序或结合多种排序维度综合排序,输出排序结果。1.3.(2)政策详情依托政策罗盘的政策详情数据接口,支持经发局和企业用户在系统内获取政策详情,具体提供功能如下:为经发局和企业用户提供政策详情查看功能,可查看政策原文,政策知识图谱;为经发局和企业用户提供企业评价功能,不同的政策对应不同的评价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最终获取评分情况。评分表提供提交保存功能;为经发局提供当前政策企业匹配情况汇总。三、项目申报评估1.1.项目申报指导对于项目申报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包括项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流程等方面的指导。除了利用国家及省市区各级项目申报平台的数据外,还提供工信条线项目申报指导填报维护后台,以满足企业定制化的特殊指导服务需求。1.2.项目申报在线评估将项目申报的相关条件、材料等要素梳理整合成测评问题,供申报企业自行测评。系统会根据打分规则自动生成评估分数,由工信条线审核确认后,于规定工作日内短信的形式反馈评估结果给企业。四、服务推送1.1.服务推送对接依托于数字江北平台,构建主动服务体系,将各类服务以主动、精准的方式推送给企业,并满足数字江北数据管理需求。具体内容包括:(1)明确每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政策匹配结果、诉求处理反馈、项目评估结果等,设计标准化模板,确保服务内容格式一致,便于理解和使用;(2)根据企业属性制定推送规则,确保服务精准推送,涵盖触发条件、优先级、推送频率等;(3)建立存储所有服务内容的内容库,包括服务类型、内容、模板、推送规则等;(4)验证服务内容的准确性,定期审核和更新内容,根据企业反馈进行优化。1.2.服务推送记录查询提供服务推送记录查询界面,支持经发局工作人员查询已推送的服务推送信息,包括:推送主题、推送内容、推送对象、推送时间、推送结果等信息。五、统计分析1.1.领导驾驶舱1.1.(1)项目申报情况统计分析通过整合项目申报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项目申报情况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1.(2)服务企业工作量统计分析通过整合各部局、街道、平台的企业走访记录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服务企业工作量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1.(3)诉求办结情况统计分析通过整合企业诉求办结情况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诉求办结情况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1.(4)科创成效考核统计分析通过整合科创成效考核数据,提供丰富多样的可视化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地图等,以直观呈现科创成效考核的关键指标和趋势。1.2.数字大屏支持个性化定制界面,可以根据数据类型、业务需求灵活设计界面布局。基于《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项目申报情况、走访记录、诉求信息、科创成效考核等信息,将复杂数据转化为直观数据总览大屏。六、基础支撑1.1.接入“数字江北”统一认证中心1.1.(1)用户注册、密码修改在系统平台登录界面提供“用户注册”和“密码修改”按钮,用户点击按钮,跳转至“数字江北”统一认证中心完成用户注册和密码修改。1.1.(2)用户登录/登出与“数字江北”统一认证中心对接,实现用户登录/登出。1.1.(3)用户、组织信息同步系统将定期完成与“数字江北”统一认证中心的用户、组织信息同步,以实现用户、组织信息的统一、完整、准确。1.2.与江北新区企业服务平台集成为新区企业提供统一的服务入口,与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集成,将政策服务、项目申报等为企业提供的功能界面集成到江北新区企业服务平台,同时实现单点登录集成,方便与企业服务平台其他模块之间的快速免登录切换。1.3.用户权限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支持单个用户权限维护的功能,提供删除、修改功能。1.4.角色权限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角色权限管理功能,支持角色信息维护功能,提供新增、删除、修改功能,并可以分配对应的用户和配置菜单和数据权限。1.5.功能菜单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功能菜单管理功能,提供新增、删除、修改功能。1.6.操作日志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操作日志管理功能,支持记录和查询系统所有用户的日志。1.7.数据字典管理为系统管理员提供数据字典管理功能,对常用的信息数据,如类型、状态等进行字典管理。(二)商务要求本项所有加★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并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实施与服务要求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系统性能要求1、系统响应时间:用户打开界面和提交事务的平均响应时间应低于2秒,用户进行在线实时查询业务操作的数据处理时间应低于5秒;2、系统并发性:应用系统至少支持20个用户的并发访问能力;3、系统稳定性: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5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60分钟。2关于数据归集的规范要求(一)数据资源编目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实施细则》,编制本项目涉及的输入及输出的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属性、共享使用条件、数据资源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等。(二)数据归集要求1、数据归集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参照《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实施细则》要求,采用库表对接、接口访问(API网关注册)、文件对接等方式实现各类型(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归集至江北新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平台,并结合场景需求在新区范围内共享。2、数据归集机制本项目须满足数据资源归集及更新贯穿于项目整个运行生命周期(包括初验、试运行、终验及运维阶段)要求。3、数据归集考核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通过后台监测数据归集稳定性、数据质量、更新频度等,并定期出具数据审计报告。4、统计数据归集要求应用项目中涉及到数据驾驶舱、可视化大屏、移动端展示等统计类数据指标时,需要在数据库里建立对应统计数据存储表,并完成统计数据存储表的归集及定期更新。3关于数据管理的规范要求(一)数据安全要求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认证落实在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二)数据完整性要求(1)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2)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三)数据保密性要求(1)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2)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四)剩余信息保护要求(1)应保证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2)应保证存有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4关于单点登录集成要求1、“江北政务”(钉钉)集成要求本项目须按照《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政务”技术对接规范》的要求,完成“江北政务”(钉钉)应用集成,具体包括单点登录、消息通知等,确保在用户体验上保持一致,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2、“数字江北”集成要求本项目须按照《南京江北新区“数字江北”技术对接规范》的要求,完成“数字江北”应用集成,具体包括实名认证、用户数据(含历史)、待办事项、消息通知等,确保在用户体验上保持一致,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3、“我的南京政务版”集成要求按照南京市推进“我的南京政务版”集成工作总体进度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与“我的南京政务版”进行应用集成,应配合开展对接,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4、内容展示要求本项目须参考《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包括页面尺寸规范、字体规范、字号规范、色彩规范、页面布局、图表控件、地图控件、地址规范和接入规范等。项目需按照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和展示要求,集中接入城运一体化平台应用墙,并实现单点登录等功能。5关于系统部署的规范要求1、本项目软件系统须部署在新区政务云数据中心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提出详细的资源需求,详细事项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商定解决。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详细完整系统部署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组织机构配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6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本项目须采用“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防护理念和分类结构,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进行量身设计,实现安全接入与安全互联,形成差异化的等级保护体系的信息网络平台,能够为业务应用系统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运维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纵深防御体系。项目须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有关要求,遵守《南京江北新区政务网络安全标准及规范》及采购人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等相关要求。采购人可以组织专业第三方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对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成交供应商须认可测评结果,并无条件配合测评及后续整改工作,确保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7关于系统身份认证及权限管理要求(一)身份鉴别要求(1)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2)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3)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4)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5)用户首次登录必须要求修改初始密码,密码复杂度必须满足“口令长度8位以上,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6)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等涉及口令的信息资产,密码复杂度必须满足“口令长度8位以上,至少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二)访问控制要求(1)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2)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3)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4)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5)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6)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7)应对重要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并控制主体对有安全标记信息资源的访问。8关于系统适配要求本项目所建设信息化系统所涉及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均需响应国产化技术路线,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信息化安全管理文件要求。9关于系统水印设置要求本项目要遵守水印设置的统一要求,水印文字应当由“用户名+登录IP+登录时间”组成。10关于代码托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响应配合采购人关于项目代码托管管理的要求。11关于分包转包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12关于宣传的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和维护期内,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江北新区官方微博、微信、自媒体、省市主流纸媒等,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会议及展会演示、宣传片等。13关于知识产权的规范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不涉,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成交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向采购人交付的服务和成果(包含委托开发相关的代码编写标准及源程序代码)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做好软件著作权等申报工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14关于项目验收的规范要求系统开发应严格按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供应商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文档,文档应有严格的版本控制,最终交付的文档必须是最新的,文档需提供纸质、光盘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项目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验收流程按照《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提供的文档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1、准备阶段:《软件开发计划》;2、需求分析阶段:《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软件需求确认书》;3、设计阶段:《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数据字典设计说明书》;4、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记录》、《测试报告》;5、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报告》;6、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7、交付使用:《用户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接口详细设计说明书》;8、项目初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功能性开发后,经项目需求单位和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同意,组织初验;9、项目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后,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试运行,项目需求单位确认系统功能符合合同约定及业务需求,组织最终验收。10、系统开放与新区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各类型(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在新区范围内的交换与共享。所有的技术文件须用中文书写。项目交付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采购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并协助采购人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在双方认可并通过验收后,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业务需求,并能保持稳定、运行良好的系统,足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配套技术文件。1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16质保期要求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地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3年质保服务(自终验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17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2)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8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2)如果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如因成交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序号名称采购要求1系统性能要求1、系统响应时间:用户打开界面和提交事务的平均响应时间应低于2秒,用户进行在线实时查询业务操作的数据处理时间应低于5秒;2、系统并发性:应用系统至少支持20个用户的并发访问能力;3、系统稳定性: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5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60分钟。2关于数据归集的规范要求(一)数据资源编目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实施细则》,编制本项目涉及的输入及输出的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属性、共享使用条件、数据资源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等。(二)数据归集要求1、数据归集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参照《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开放实施细则》要求,采用库表对接、接口访问(API网关注册)、文件对接等方式实现各类型(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归集至江北新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平台,并结合场景需求在新区范围内共享。2、数据归集机制本项目须满足数据资源归集及更新贯穿于项目整个运行生命周期(包括初验、试运行、终验及运维阶段)要求。3、数据归集考核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通过后台监测数据归集稳定性、数据质量、更新频度等,并定期出具数据审计报告。4、统计数据归集要求应用项目中涉及到数据驾驶舱、可视化大屏、移动端展示等统计类数据指标时,需要在数据库里建立对应统计数据存储表,并完成统计数据存储表的归集及定期更新。3关于数据管理的规范要求(一)数据安全要求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认证落实在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二)数据完整性要求(1)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2)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三)数据保密性要求(1)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2)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四)剩余信息保护要求(1)应保证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2)应保证存有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4关于单点登录集成要求1、“江北政务”(钉钉)集成要求本项目须按照《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政务”技术对接规范》的要求,完成“江北政务”(钉钉)应用集成,具体包括单点登录、消息通知等,确保在用户体验上保持一致,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2、“数字江北”集成要求本项目须按照《南京江北新区“数字江北”技术对接规范》的要求,完成“数字江北”应用集成,具体包括实名认证、用户数据(含历史)、待办事项、消息通知等,确保在用户体验上保持一致,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3、“我的南京政务版”集成要求按照南京市推进“我的南京政务版”集成工作总体进度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与“我的南京政务版”进行应用集成,应配合开展对接,并配合响应运行过程中反馈的各类问题的修复和整改。4、内容展示要求本项目须参考《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包括页面尺寸规范、字体规范、字号规范、色彩规范、页面布局、图表控件、地图控件、地址规范和接入规范等。项目需按照江北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和展示要求,集中接入城运一体化平台应用墙,并实现单点登录等功能。5关于系统部署的规范要求1、本项目软件系统须部署在新区政务云数据中心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提出详细的资源需求,详细事项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商定解决。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详细完整系统部署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组织机构配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6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本项目须采用“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防护理念和分类结构,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进行量身设计,实现安全接入与安全互联,形成差异化的等级保护体系的信息网络平台,能够为业务应用系统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运维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纵深防御体系。项目须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有关要求,遵守《南京江北新区政务网络安全标准及规范》及采购人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等相关要求。采购人可以组织专业第三方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对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成交供应商须认可测评结果,并无条件配合测评及后续整改工作,确保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7关于系统身份认证及权限管理要求(一)身份鉴别要求(1)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2)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3)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4)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5)用户首次登录必须要求修改初始密码,密码复杂度必须满足“口令长度8位以上,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6)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等涉及口令的信息资产,密码复杂度必须满足“口令长度8位以上,至少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二)访问控制要求(1)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2)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3)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4)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5)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6)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7)应对重要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并控制主体对有安全标记信息资源的访问。8关于系统适配要求本项目所建设信息化系统所涉及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均需响应国产化技术路线,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信息化安全管理文件要求。9关于系统水印设置要求本项目要遵守水印设置的统一要求,水印文字应当由“用户名+登录IP+登录时间”组成。10关于代码托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响应配合采购人关于项目代码托管管理的要求。11关于分包转包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12关于宣传的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和维护期内,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江北新区官方微博、微信、自媒体、省市主流纸媒等,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会议及展会演示、宣传片等。13关于知识产权的规范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不涉,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成交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向采购人交付的服务和成果(包含委托开发相关的代码编写标准及源程序代码)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做好软件著作权等申报工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14关于项目验收的规范要求系统开发应严格按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供应商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文档,文档应有严格的版本控制,最终交付的文档必须是最新的,文档需提供纸质、光盘文件,并按要求完成“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项目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验收流程按照《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提供的文档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1、准备阶段:《软件开发计划》;2、需求分析阶段:《软件需求分析说明书》、《软件需求确认书》;3、设计阶段:《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数据字典设计说明书》;4、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记录》、《测试报告》;5、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报告》;6、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7、交付使用:《用户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接口详细设计说明书》;8、项目初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功能性开发后,经项目需求单位和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同意,组织初验;9、项目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后,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试运行,项目需求单位确认系统功能符合合同约定及业务需求,组织最终验收。10、系统开放与新区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各类型(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在新区范围内的交换与共享。所有的技术文件须用中文书写。项目交付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采购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并协助采购人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在双方认可并通过验收后,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业务需求,并能保持稳定、运行良好的系统,足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配套技术文件。1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16质保期要求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地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3年质保服务(自终验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17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2)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8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2)如果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如因成交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报价说明(1)成交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2)成交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应具体到每项服务中各个功能模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五、《分项报价表》)★3.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软件系统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等工作,投入试运行,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完成最终验收。(2)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4.付款条件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新区信息化办发〔2024〕7号),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务,维保期费用占合同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10%*考核系数。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考评得分80≤X<90,结果为良好,考核系数为0.95;考评得分60≤X<80,结果为合格,考核系数为0.9;考评得分X<60,结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5.系统演示要求(1)供应商需自行携带演示所需软硬件设备(如电脑、无线网、VGA转接头等)、搭建演示环境,于评审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至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一楼等候区等候,最多可派2人参加现场系统演示。参加现场系统演示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演示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附件:关于磋商文件涉及的相关文件的下载提取途径:本项目数据归集的规范要求、内容展示的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所遵循的文件,供应商可至百度网版自行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AlOQ2ARMij3y6ZdMgPQ1g提取码:jbxq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审标准中2.1-2.7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0价格分2技术2.1需求分析报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分析(包括内部工作服务平台需求、服务企业平台需求等内容)进行评分。1、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得6分;2、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科学深入,得3分;3、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没有认识和理解,分析浅显,得0分。6主观分2.2总体设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原则和思路、系统架构、关键技术等内容)进行评分。1、总体设计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系统架构设计科学合理,得6分;2、总体设计思路能基本满足现有需求,系统架构设计基本可行,得3分;3、总体思路混乱,合理性和条理性差,内容陈旧,系统架构设计不合理,得0分。6主观分2.3功能设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功能设计方案,按内部工作服务平台的功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管理、项目资料管理、工作台账管理、公共知识管理、统计分析和基础支撑等)和服务企业平台的功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四大行动—服务企业”专题模块、政策服务、项目申报评估、服务推送、统计分析和基础支撑等)进行评分。1、功能模块设计科学合理,易用性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6分;2、功能模块设计基本合理,不够人性化,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3分;3、功能模块设计不合理,不人性化,无法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6主观分2.4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团队、组织架构、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1、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团队、组织架构、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得6分;2、实施方案不够全面,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团队、组织架构、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不全,得3分;3、实施方案不全面,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团队、组织架构不合理,没有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得0分。6主观分2.5性能设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性能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吞吐量、系统响应速度和系统可扩展性等)进行评分。1、性能设计方案对于采购需求的性能要求有较强针对性,对系统后续用户增长带来的性能要求提高有前瞻性考虑,得6分;2、性能设计方案对于采购需求的性能要求针对性一般,未考虑系统后续用户增长带来的性能要求提高,得 3分;3、性能设计方案对于采购需求的性能要求没有针对性,未考虑系统后续用户增长带来的性能要求提高,得0分。6主观分2.6安全设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性能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容灾备份等)进行评分。1、安全性设计全面科学,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清晰,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2、安全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基本了解,应对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3、安全设计不合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不了解,无有效应对措施,得0分。5主观分2.7系统演示根据现场功能演示进行评分,使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演示相关功能操作最高得20分,使用PPT或录屏、录像等方式演示相关功能操作最高得10分,无系统演示,本项不得分。供应商需自行携带演示所需软硬件设备(如电脑、无线网、VGA转接头等)、搭建演示环境,于评审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至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一楼等候区等候,最多可派2人参加现场系统演示。参加现场系统演示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演示一:内部工作服务平台(1)支持政府端用户对企业信息的维护管理,包括增删改查等功能,并且提供小程序端查询展示;(2)支持政府端用户对项目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包括增删改查等功能;(3)支持政府端用户对工作台账、公共知识信息的维护管理,包括增删改查等功能;(4)政府端用户可以通过领导驾驶舱和数字大屏,直观了解内部工作的整体情况。(使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演示,每满足一项得2分,演示完整最高得8分;使用PPT或录屏、录像等方式演示,每满足一项得1分,演示完整最高得4分;其他不得分)演示二:服务企业平台(1)支持政府端用户对走访信息、走访企业信息及企业诉求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增删改查等功能;(2)提供工作周报的维护管理功能,支持对工作周报进行上传、检索、下载等;(3)提供科创成效考核的维护管理功能,支持对科创信息进行上传、检索、下载、审核等;(4)为企业端用户提供项目申报指导和在线评估;(5)政府端用户可以在系统内完成政策信息的维护和管理,为企业端用户提供政策匹配与推荐、查看功能;(6)政府端用户可以通过领导驾驶舱和数字大屏,直观了解服务企业的整体情况。(使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演示,每满足一项得2分,演示完整最高得12分;使用PPT或录屏、录像等方式演示,每满足一项得1分,演示完整最高得6分;其他不得分)20客观分3服务3.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售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4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3、售后服务方案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得0分。4主观分3.2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进行评分。1、培训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得4分;2、培训方案不够全面,有效性欠缺,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够详细,得2分;3、培训方案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详细,得0分。4主观分3.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证书得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对应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系统,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包含项目经理)在 5人以上,且项目组成员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学历证书及对应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系统,未提供不得分)6客观分4业绩4.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政务大数据、智慧政务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3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5.2履约能力2供应商提供政务大数据、智慧政务类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5.3履约能力3供应商提供政务大数据、智慧政务类相关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三、磋商响应函四、磋商报价表五、分项报价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JSZC-320192-JZCG-C2024-0049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说明:提供法人授权书的同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三、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JSZC-320192-JZCG-C2024-0049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四、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人民币:元)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日期: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序号服务名称功能模块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位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内部工作服务平台企业信息管理2内部工作服务平台项目资料管理3内部工作服务平台工作台账管理4内部工作服务平台公共知识管理5内部工作服务平台统计分析6内部工作服务平台基础支撑7服务企业平台“四大行动—服务企业”专题版块8服务企业平台政策服务9服务企业平台项目申报评估10服务企业平台服务推送11服务企业平台统计分析12服务企业平台基础支撑总报价(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价”一致。3.供应商所报产品须涵盖“第四章-产品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响应。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2.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打“▲”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92-JZCG-C2024-0049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92-JZCG-C2024-0049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治理服务 数据应用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