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标公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8-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8-14 00:00:00至2024-08-21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08-27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鱼翅路279号云投景苑12栋1楼 第一会议室开评标室02
预算金额
¥9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闻简
项目联系电话
15198703773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60503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6号云投景苑12栋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98703773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C3-04047-YNXN-0022
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4
最高限价(万元):94
采购需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标准功能,部署实施应用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14 00:00至2024-08-2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8-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鱼翅路279号云投景苑12栋1楼 第一会议室开评标室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保证金金额:12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8-27 09:30 其他: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 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时30分 其他:(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
联系方式:0871-63605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6号云投景苑12栋1楼
联系方式:15198703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闻简
电 话:15198703773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发布稿)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4-08-14
下载
其他文件
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2024-08-14
下载
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8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6五、开标与评审17六、成交结果18七、其他事项19第三章合同条款20第一条定义23第二条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24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5第四条系统交付和验收27第五条项目培训29第六条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29第七条项目变更29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30第九条费用及支付31第十条违约责任31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3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33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33第十四条其他条款3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4一、资格部分45(一)营业执照(扫描件)45(二)财务状况46(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7(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8(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9(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0二、商务部分51(一)磋商报价(第一轮报价)一览表51(二)磋商申请函52(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3(四)法定代表授权书54(五)竞争性磋商保证金55(六)响应单位综合情况561.公司简介562.已完成类似项目573.其他公司证书资料58(七)项目团队综合实力591.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明细表592.项目负责人履历60(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1(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3(十一)其他64三、技术部分65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66(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66(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6(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66(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66(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6(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8(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68第八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9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69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项目概况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WT202401735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预算金额(含税):94万元最高限价(含税):94万元采购范围: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标准功能,部署实施应用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质量要求:符合省国资委验收标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20年~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注:提供相应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应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注:由采购代理公司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日上午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其他:(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联系方式:0871-636050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6号云投景苑12栋1楼联系方式:0871-658750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玉凯(采购人)、王闻简、李斐然、段雨薇、王倩(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4.1采购范围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标准功能,部署实施应用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4.2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4.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4质量要求符合省国资委验收标准。5.1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5.4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8.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10.3磋商响应文件加密要求(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4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如有)√要求 □不要求单独列报14.7人员保险费√包含 由磋商申请人负责。□不包含15.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7.1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不需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云路支行账号:3967018800101898301134金额:12000.00元一、磋商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供应商应于错截止时间前以上述任一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向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具或汇出,不需换取收据。将缴纳凭证放于响应文件中。(二)采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供应商直接将保函(保险)放入响应文件中。(注:保函或保险期限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低于90日历天)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财务部联系电话:0871-65875251。代理公司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国内供应商公司账户,请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16.1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7.3银行保函√接受 □不接受19.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21.3澄清说明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确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申请人的澄清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1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价款的10%29.1相关费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按成交金额计算下浮20%后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31.1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B1本项目预算金额:940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40000.00元。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B2踏勘现场: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磋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自行前往踏勘,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B3分包:允许依法合规开展分包。一、总则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定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3“磋商申请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4“货物”系指采购人拟采购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成交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及其它义务。2.6“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2.7“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2.8“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9“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资金来源3.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采购资金。4.采购范围4.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3实施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4质量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合格磋商申请人5.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要求。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5.3“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4符合上述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6.磋商费用6.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6.2成交人应负责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7.1要求提供的施工要求、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磋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磋商申请人必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到“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负责。8.2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澄清,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该答复、澄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为使磋商申请人在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申请人。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磋商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作为磋商申请人的风险。10.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磋商申请人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0.3磋商响应文件加密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1.2磋商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磋商申请人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注:如果磋商申请人是新成立(注册)的公司,不能提供上述一些证明文件,则需要出具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各项文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对磋商文件规定所提供的磋商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3.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3.1磋商申请人应按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磋商申请人自拟。13.2备选方案:不接受。14.磋商报价14.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14.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其中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4.3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4.4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5.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要求16.1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7.投标担保17.1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7.2磋商保证金可以是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17.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接受银行保函或保险。17.4磋商申请人应于“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磋商保证金。17.5磋商申请人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7.6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17.7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磋商申请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成交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期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五、开标与评审20.开标20.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2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1.评审21.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1.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1.3评审工作程序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申请人的澄清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比较与评价。(4)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5)编写评审报告。21.4评审过程的保密。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申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磋商申请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磋商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磋商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3.评审办法23.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办法,具体评审方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六、成交结果24.成交人的确定24.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人。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人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人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示。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磋商申请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磋商响应文件。27.签订合同27.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7.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磋商申请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9.招标代理服务费29.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0.解释权3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磋商申请人在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外,可根据“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要求提供备选方案。但只有符合中标条件的磋商申请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给予考虑。31.2踏勘现场(1)磋商申请人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不得使采购人承担与此行为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若因磋商申请人未踏勘现场或对现场问题的忽略而造成的投标损失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磋商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所发生的一切自身费用。(2)采购人向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磋商申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详见须知前附表)3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采购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此合同仅供参考,但最终签订合同不得变更采购内容、合同价款、服务期限及地点、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合同书签订地点:昆明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地点:昆明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全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乙方(中标人全称):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交的投标函及技术方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项目:指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1.2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本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执行本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1.3乙方:是指其投标函及技术建议书已为甲方所接受,承担本项目信息系统实施及服务的中标单位。1.4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6信息系统: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软件、手册、光盘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1.7项目建设期:指合同生效日始至系统终验通过之日止。1.8项目运维服务期:自本系统终验通过之日起满1年。1.9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开发、设备采购等有关的服务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10甲方用户单位:云南省国资委及其监管范围内的省属企业、州市国资委、云南省其他国有企业及履行国资监管职能的其他部门,具体甲方用户单位以甲方确认的为准。1.11现场:指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所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1.12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实施的信息系统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1.13秘密:指甲方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用户名单、数据、信息、技术诀窍、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14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1.15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1.16关联公司:指除本协议双方外,其他由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控股、控制、管理或指导的任何公司或企业,或者与该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受共同所有、控制、管理或指导的公司或企业,或者该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被控股、控制、管理或指导的任何公司或企业。1.17公开信息: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在公开且合法的媒介中可以获得或知晓的信息。第二条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2.1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标准功能基础上,部署实施应用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具体要求如下:(1)对产权管理业务应用场景提供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上市股权、发债管理、有限合伙、土地管理、查询分析等通用性服务。(2)实现各经济行为事项信息的采集、审批、分析监控。(3)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能够在云南省各级国资系统全覆盖运行使用。(4)在合同约定的业务模块范围内,在项目实施阶段和运维服务期间,供应商将提供相关功能的更新升级服务。(若因政策、法规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相关部分功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则不包含在内)。(5)实现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内登记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向国务院国资委产权信息库的信息推送;实现与云南省国资在线监管系统的数据推送。2.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软件采购、信息系统实施、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保修和运维服务等。2.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2.2.2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自2024年月至2024年月。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负责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对项目整体规划与进度的审批;负责项目规范(设计规范、技术规范、使用规范)、文档的审核和确认,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查,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组织项目的验收。3.1.2甲方应当委派人员组成项目组。审批与确定乙方项目主要组成人员。甲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1.3甲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处理项目有关事务。3.1.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历史数据、新增数据、业务需求文档、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说明书和对有关问题予以澄清和解释。3.1.5甲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3.1.6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系统开发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3.1.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当委派人员组成项目组。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若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的人员不能胜任或不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增加人员。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2.2乙方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乙方法人行为。3.2.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系统软件等的实施。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3.2.4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业务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等制作《需求规格说明书》,该《需求规格说明书》应当涵盖所有要求。3.2.5乙方应制定和实施项目的研究实施总体规划、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核。3.2.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系统的功能、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进行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则在上述文件中盖章。3.2.7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对按系统设计文档组织项目的研究软件实施工作,并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应项目成果,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灵活性、通用性和拓展性。3.2.8乙方在系统实施过程中,保证提供的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确保甲方具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乙方交付系统时应对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3.2.9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工作之中,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实施环境和实施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和配备。3.2.10组织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充足;如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本方的项目组的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更换;如发生指定项目成员离职、长期休假、不符合甲方要求等情况时,乙方需保证有充足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后备人员到岗提供服务。3.2.11在项目运维服务期内,如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任何关于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功能变化建设要求,乙方应按功能变化建设要求进行实施及培训,实现数据对接,产生的相关费用与甲方协商解决。第四条系统交付和验收4.1交付4.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4.1.2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付确认并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4.1.3本项目完成后的最终成果应包括系统产品和文档资料,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准确、完整、清晰,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和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安装、运行、维护的要求,并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高效、稳定、可靠。4.1.4在产品交付前和运维服务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云南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及州市国资委相关业务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主要工作包括:1)完成系统审批流程与参数设置;2)协助甲方用户单位完成功能权限、数据权限、用户角色创建的设置;3)协助甲方企业用户完成产权登记历史节点数据、基础数据等的导入工作;4)系统上线前,提供系统培训;5)完成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衔接的初始调试工作。4.1.5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4.2交付的成果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提交的成果包括:4.2.1“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软件,以光盘介质提供。4.2.2分别以光盘介质和纸介质提供以下内容,一式两份:1)“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2)“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方案、需求分析、系统应急预案及快速恢复方案;3)“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用户手册;4)“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计划;5)“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6)其它相关文档。4.3交付时间、地点;4.3.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4.3.2交付地点:本合同甲方指定地点。4.4本项目检测及试运行(1)项目检测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测评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测评或安全测评,包括并不限于等保测评,商用密码测评(评测费用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如有缺陷,乙方应组织云基础资源平台、网络提供方、软件开发原厂单位等各相关方提供免费整改。(2)项目试运行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及时排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信息系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4.6项目验收4.6.1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已经完成系统的部署、调试工作,所有功能运行正常,且具备完整的项目验收文档,试运行成功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项目初验申请表》,乙方在收到《项目初验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组织项目初验,形成初验报告。超期未组织初验且甲方未提供书面说明的视为初验合格。4.6.2项目初验后1个月,系统运行稳定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项目验收申请表》申请终验,甲方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项目交付成果,形成验收报告。4.6.3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或项目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而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给予赔偿。如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项目培训5.1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培训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技术人员。培训目标为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5.2乙方培训时应当提供系统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2次再培训。第六条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6.1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期为1年,自系统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6.2运维服务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提供运维服务:6.2.1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解决;6.2.2本项目发生严重故障或部分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解决;6.2.3本项目个别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6小时内解决。6.3运维服务期内(1年保修期),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对本项目中的软件予以更换或升级的,则该部件的运维服务期应当相应延长。如果软件产品需要进行授权的,则乙方应自行取得该产品的授权书。但下列情况不属于运维服务范围:1由于用户事故、滥用、人为破坏所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没有经过乙方同意,用户擅自对设备或系统进行修改的;3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坏;4运维服务期满后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维护的,应当另行签订协议。第七条项目变更7.1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内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8.1知识产权8.1.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的,对方在开展合作之前合法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以下简称“背景知识财产权”)均不视为转移上述背景知识产权,上述背景知识产权应属于提供方。8.1.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系统、报告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包括为开发和完成系统而产生的各类系统、程序文件、客户化开发源代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非独占、非排他、不可转让的免费使用权。8.1.3甲方同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乙方服务细节不被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或使用。8.1.4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8.2保密8.2.1甲方向乙方提供系统或数据模型分析、实施、运行等环节所必需的数据和信息,在升级服务过程中,乙方可将上述数据和信息用于内部系统或数据模型构建和更新等实施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乙方关联方除外)披露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保密信息。8.2.2乙方实施的系统、数据模型或软件在对外使用和输出过程中,保证不会导致泄露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保密信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信息泄漏,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2.3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其享有的权利和/或其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给其关联方,但乙方与关联方将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甲方提供的原始数据与保密信息不泄露。8.2.4未尽事宜,详见保密协议。第九条费用及支付9.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含税包干价为:xx元角分(xx.xx)。9.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30%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70%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无息退还。9.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开户银行:地址:账号:9.4质保金9.4.1终验通过之后,乙方7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质保金;9.4.2质保金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9.4.3质保金退还:项目运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如非因甲方违约,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产品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或达不到国务院国资委对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10.1.1如非因甲方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0.01%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逾期交付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超过30个日历天交付产品或完成安装调试或所交产品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且乙方未进行更正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0.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持续地向甲方提供服务产品和技术支持,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10.1.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其投标承诺及合同中规定内容严重不符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权国家机关申请对乙方进行信用惩戒,采取不限于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等措施。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功能未实现对产权管理业务应用场景提供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上市股权、发债管理、有限合伙、土地管理、查询分析等通用性服务,未实现各经济行为事项信息的采集、审批、分析监控;未达到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信息库对接标准。2、系统运行极不稳定,故障率高,易用性差。3、系统软件中关于网络安全设计存在颠覆性的问题且因系统软件原因无法通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4、系统主体功能无法发挥作用,无法保证系统数据准确及时采集而导致成为僵尸系统。10.2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10.3质量瑕疵责任如因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损失。10.4违反知识产权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有关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10.5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1.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缔结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2.1.1因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12.1.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12.1.3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12.3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中止履行本协议的一方,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本协议的签订、成立、生效、变更、修改、终止、中止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解释。13.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遇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方式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4.2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签署确认的各种书面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14.3本协议任何条款成为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附件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任何变更。对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将由双方讨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主合同名称及编号:为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甲乙双方在主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资金安全和项目优质,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监督举报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合作过程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经提醒无效的,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六)发现对方在合作过程中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有提前终止合同及将对方列入“黑名单”的权利。(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有其它不正当的行为。(八)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廉政义务,履行本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义务,任何一方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领取任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不得要求乙方代购私人物品。(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或在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安排亲友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其它廉政规定的行为。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代购私人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形式、名义的补贴。(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其他本合同约定的廉政义务的行为。第四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及监督部门(一)违约责任双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廉政义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双方应当按各自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违法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违反廉政义务的违约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行使单方解除主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二)双方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甲方监督部门: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乙方监督部门: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第五条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之日止。(二)本合同的名称及各条款标题仅为双方参考便利之用,而不应对本合同内容的理解与解释产生任何影响。(三)本合同是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仅得以书面形式做成,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四)对本合同的理解、解释与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五)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廉政合同履行情况互相鉴定报告表合同名称甲方乙方报告时间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廉政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填写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对方单位鉴定意见鉴定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说明:1.合同双方均应在终验前,对对方的廉政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鉴定,未按规定作出鉴定的,不予进行终验。2.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和鉴定意见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出具,经项目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若有)审核后,方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主合同名称及编号:为避免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遭受另一方或其员工或者第三方不正当的泄露、披露、使用等侵犯,确保双方的商业秘密不被任何主体侵犯,甲乙双方现就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往来函件等。(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三)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于双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合作期间属于本协议第一条应予以保密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一)主动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对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知悉和使用。(二)不得以刺探、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计算机或者移动设备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质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在双方合作项目中向乙方披露或允许其使用的商业秘密。(三)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或者乙方未参与双方合作项目的员工,披露甲方在双方合作项目中向乙方披露或者允许其使用的商业秘密。(四)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者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在双方合作项目中向乙方披露或者允许其使用的商业秘密。(五)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合作项目后,乙方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为其他单位服务,相关资料、文件和信息应及时归还甲方(若属电子文档的,应从乙方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六)甲方在双方合作项目中向乙方披露或者允许其使用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该项目的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的所有权,除非乙方通过有偿受让等方式依法获得甲方具有所有权的商业秘密。(七)如乙方发现甲方在双方合作项目中的商业秘密被甲方员工故意泄露或者过失泄露的,依法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保密期限(一)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二)不论以何种形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第四条违约赔偿责任(一)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后果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次(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次)的违约金。(二)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等不利后果,或者乙方因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而获得任何利益的,乙方应按主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及甲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此外,对于乙方实施的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无论甲方是否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保留向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进一步追究乙方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权利。第五条其他(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保密协议”的名称及各条款标题仅为双方参考便利之用,而不应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与解释产生任何影响。(三)本协议是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仅得以书面形式做成,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四)对本协议的理解、解释与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五)如果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磋商申请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注:营业执照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等信息。(二)财务状况注:提供(2020年~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二、商务部分(一)磋商报价(第一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报价(元)(含税)税率%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磋商保证金(元)备注:此磋商报价(第一轮报价)一览表,应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二)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1.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研究采购文件,我方就咨询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响应,并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款,愿以投标报价元(大写)的咨询服务费承担相关任务。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如响应文件中有与采购文件或本投标函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申请函的承诺为准。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天开始进场,并在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相关任务。4.如果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承担责任。5.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间内本投标函及我方作出的补充承诺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可随时接受中标。6.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报价或任何响应。如我方未中标,你方有权不作任何解释。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部分。8.我方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9.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满足采购人要求。10.我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负责人不进行变更。11.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12.我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工作。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业绩及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13.供应商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自拟内容)。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四)法定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在本书上签字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本书上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五)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六)响应单位综合情况1.公司简介2.已完成类似项目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的扫描件。3.其他公司证书资料(七)项目团队综合实力1.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明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简历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注:本表后须附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如有)及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资料。2.项目负责人履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相关证书:拟任职务工作年限 年从事本工作年限 年个人简历:注:附总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如有)及资格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以及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或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方案、运维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标准功能,部署实施应用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具体要求如下:1.对产权管理业务应用场景提供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上市股权、发债管理、有限合伙、土地管理、查询分析等通用性服务,2.实现各经济行为事项信息的采集、审批、分析监控,3.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能够在云南省各级国资系统全覆盖运行使用,4.在合同约定的业务模块范围内,在项目实施阶段和运维服务期间,供应商将提供相关功能的更新升级服务。(若因政策、法规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相关部分功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则不包含在内。)5.实现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内登记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向国务院国资委产权信息库的信息推送;实现与云南省国资在线监管系统的数据推送。(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省国资委验收标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5.1交付5.1.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5.1.3本项目完成后的最终成果应包括系统产品和文档资料,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应准确、完整、清晰,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和采购人(或采购人用户单位)安装、运行、维护的要求,并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高效、稳定、可靠。5.1.4在产品交付前以及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云南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及州市国资委相关业务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主要工作包括:1)完成系统审批流程与参数设置;2)协助采购人用户单位完成功能权限、数据权限、用户角色创建的设置;3)协助采购人企业用户完成产权登记历史节点数据、基础数据等的导入工作;4)系统上线前,提供系统培训;。5.2交付的成果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提交的成果包括:5.2.1“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软件,以光盘介质提供。5.2.2分别以光盘介质和纸介质提供以下内容,一式两份:1)“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2)“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方案、需求分析、系统应急预案及快速恢复方案;3)“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用户手册;4)“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计划;5)“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6)其它相关文档。5.3交付时间、地点;5.3.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5.3.2交付地点:本合同采购人指定地点。5.4本项目检测及试运行(1)项目检测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测评能力的第三方对供应商交付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测评或安全测评,包括并不限于等保测评,商用密码测评。(评测费用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如有缺陷,供应商应组织云基础资源平台、网络提供方、软件开发原厂单位等各相关方提供免费整改。(2)项目试运行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排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信息系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1供应商交付的信息系统已经完成系统的部署、调试工作,所有功能运行正常,且具备完整的项目验收文档,试运行成功后,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项目初验申请表》,采购人在收到《项目初验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组织项目初验,形成初验报告。超期未组织初验且采购人未提供书面说明的视为初验合格。6.2项目初验后1个月,系统运行稳定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项目验收申请表》申请终验,采购人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项目交付成果,形成验收报告。(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八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20年~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提供相应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应承诺函。7.申请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注:由采购代理公司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盖单位章;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2符合性审查标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中要求签字电子签章的地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电子签章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7.1项规定响应报价只有一个报价,且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其它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一、磋商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各成员将按以下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申请人评分,最终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其中F值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评分除外)。条款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2.1F1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根据二次报价情况)(满分10分)(报价得分)F1=(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01、所有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若货物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中标明并同时提供小微企业申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5)、申请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F2商务部分(满分50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5分)供应商提供1个类似业绩系统实施或系统建设项目的加2.5分,满分15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须能够体现实质性内容,不能体现相关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团队综合实力(满分35分)1.拟派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基本分10分;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人社及工信部门评定的信息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加2分,最多加10分。本项该满分20分。注:须提供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满分15分)第一档(1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完整且充分,分工合理,团队架构完整且专业齐全,专业搭配符合本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完善;第二档(10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完整,有明确的分工,团队架构完整,没有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专业搭配,服务内容一般;第三档(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简单,没有明确分工,没有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专业搭配,相服务内容简单第四档(0分):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材料或人员配备不满足采购人要求。F3技术部分(满分40分)技术开发方案(满分20分)第一档(20分):供应商技术方案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系统功能完善,完全符合或优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的标准,可以满足采购人对接其他系统或二次开发的要求;第二档(12分):供应商技术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系统功能基本完善,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的标准,可以基本满足采购人对接其他系统或二次开发的要求;第三档(5分):供应商技术方案大部分满足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系统功能一般,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系统的标准,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对接其他系统或二次开发的要求;第四档(0分) :供应商未提供技术开发方案或提供的技术开发方案方案较差,毫无针对性。运维服务方案(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清晰、全面,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运维方案完整,技术路线及服务计划合理,有针对性,运维服务过程管理规范,有较好的云资源服务能力的;第二档(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基本全面,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运维方案完整,技术路线及服务计划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运维服务过程管理基本规范,云资源服务能力的一般的;第三档(3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不清晰,整体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运维方案有漏项,技术路线及服务计划欠缺合理性,运维服务过程管理基本规范,云资源服务能力较差;第四档(0分):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或运维方案或提供的运维及服务方案较差,毫无针对性。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提供了完善的服务保障措施,提出合理科学且操作性强的相关工作思路,有具体明确的违约承诺,整体可行性较强;第二档(6分):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服务保障措施,提出合理但操作性一般的相关工作思路,有一定的违约承诺,整体可行性一般;第三档(3分):提供了服务保障措施不完善,提出的相关工作思路一般,未提供违约承诺或违约承诺针对性较差,整体可行性较差。第四档(0分):供应商未提供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或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较差,毫无针对性。满分:100分。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标准磋商小组根据本次磋商评审办法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资格性审查合格的磋商申请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2、符合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分内容和依据”。4、分数统计原则各评委会成员独立打分,针对每个磋商申请人,以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为该磋商申请人技术部分、服务及信誉部分的得分。5、评标程序5.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根据本次评标办法第1项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5.2、符合性评审5.2.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标办法第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5.2.2磋商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3、详细评审5.3.1磋商小组按“评分内容和依据”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5.3.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3.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5.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3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5评标结果5.5.1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2磋商小组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3)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5.5.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5.5.4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申请人不足3个的,经评委会讨论研究后认为响应文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的要求且仍具备竞争性,磋商小组可对剩余供应商进行成交候选人推荐,推荐按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若货物服务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中标明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请供应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供应商对《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4)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项目概况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NZB2024-0363-0169ZB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WT202401735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预算金额(含税):94万元最高限价(含税):94万元采购范围: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标准功能,部署实施应用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质量要求:符合省国资委验收标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20年~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注:提供相应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应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注:由采购代理公司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日上午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app=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电子投标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施项目;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其他:(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联系方式:0871-636050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6号云投景苑12栋1楼联系方式:0871-658750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玉凯(采购人)、王闻简、李斐然、段雨薇、王倩(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