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 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 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 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招标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2024)



  项目概况                                                    
    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博凯景2024002号 
    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景宁畲自治县复兴西路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627521  
    质疑联系人: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67089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5783980 
    质疑联系人:蓝雨琪 
    质疑联系方式:152578108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12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doc353.9K

定稿——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doc

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博凯景2024002号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单位:景宁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1.总则112.竞争性磋商文件153.响应文件的组成154.响应文件的编制165.响应文件的递交176.磋商无效情形17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188.成交和合同229.履约保证金和质保2310.其他事项2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8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28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9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8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32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博凯景2024002号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20000最高限价(元):61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62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4年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景宁县水利局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38670890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625783980质疑联系人:严女士联系电话:0578-5015518地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9号传真:/联系人:张先生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8-508121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2023年12月,浙江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3号),景宁县被列入我省2024年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县(市、区)之一。2024年3月,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洪灾害重点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办灾防〔2024〕5号),明确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任务。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对“山洪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景宁县水利局选取了大赤坑、毛垟港、秋炉坑、英川溪和标溪共5条流域为对象,开展本次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二、主要任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办防〔2023〕282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洪灾害重点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办灾防〔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宁县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成果,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和风险隐患断面断面补充测量。具体任务如下:1、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2)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2.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断面补充测量。三、技术要求1.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工作要求,本次需按照《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技术要求(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试行)》(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2023年12月)等技术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洪灾害重点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办灾防〔2024〕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在前期开展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及成果基础上,以5条小流域内的重点城集镇、行政村、沿河村落(自然村)、重要经济活动区、旅游景区等为对象,考虑经济社会活动影响等因素,调查跨沟路段或桥涵阻水壅水、塘堰坝挡水、沟道和滩地人类活动占地、多支齐汇等风险隐患。通过基础数据准备、内业初步排查、外业调查、成果整理等阶段,绘制各类空间数据,填写对应成果表格,完成风险隐患调查工作。(2)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以小流域治理单元内的重点城集镇、行政村、沿河村落(自然村)、重要经济活动区、旅游景区为对象,调查排查跨沟路基或桥涵阻水、主支流和外洪顶托、沟道内工程建设等风险隐患,建立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分析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雍水、溃决、改道等影响及淹没范围,调整补充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2.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风险隐患断面测量对小流域治理单元内存在山洪灾害风险的重要城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沿河村落沟道沿线,在已有沟道断面测量成果基础上,加密测量沟道断面并延伸至两岸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上,对沟道两侧居民户宅基高程适当进行补充测量。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对桥梁、堰坝、路涵等加重山洪灾害影响的风险隐患进行隐患结构尺寸测量,并填写相关表格。①堰坝测量要求:需测量上下游沟深,堰顶到堤顶的高程和堰底到堤顶的高程。②拱桥测量要求:需测量上下游沟深,桥面到河床底的高度和拱顶到河床底的高度。③不规则断面测量要求:需对断面进行概化处理,测量相关特征点,反映断面形态变化。四、建设任务清单景宁县2024年度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一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1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流域52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流域5二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风险隐患断面补充测量流域53、进度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4、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结算时成交单位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发票)。5、售后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调查评价的后续整改和补充完善。3.1.六、服务要求:3.2.1、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在项目实施及履约过程需保证所有人员的安全,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景宁县水利局1.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4合格的供应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1.5联合体磋商不接受R接受1.6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1本项目不可以分包。□2.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2.2节能环保产品品目 清单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12.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1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品目□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1.12.5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2.8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13.3核心产品/1.14.1现场考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3.2.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 关于资格的声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3.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磋商函(2)承诺函(3)商务响应表(4)类似业绩表(5)其 他(6)项目团队实力(7)项目现状情况熟悉程度(8)风险隐患调查和影响分析工作方案(9)沟道断面补充测量方案(10)组织实施方案(11)质量保障措施(12)售后服务(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但不得出现报价)3.4报价文件的组成(1)磋商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5.1其他文件的组成样品或平台操作讲解:无。4.3磋商有效期90天4.6.1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1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6924158@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响应文件。5.3.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5.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3.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7.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磋商地点: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无7.3.6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审价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5.1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1家。8.4.3付款条件按合同条款执行8.4.4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直接按付款要求支付。9.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3注意事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96924158@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磋商。10.4.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625783980地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10.4.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景宁县水利局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386708906310.5其它中标供应商有资金需求,可申请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履约保函,政采贷,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办理方式。中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我的工作台——金融服务——融资专区或保函专区申请。金融专线400-903-9583。3.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3.3.1.总则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磋商的法人。1.2.4“监督机构”系指景宁县纪委、监委、采购监管科等。1.2.5“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1.2.6“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7“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1.2.10“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关键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1.2.11“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1.2.12“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联合体磋商1.5.1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应当符合第1.4条中的特定资质条件。1.5.3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同一资质应当以资质最低一方作为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5.4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书》。1.6转包与分包1.6.1转包与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磋商费用1.7.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2采购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8.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8.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1.9质疑和投诉1.9.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供应商对磋商公告(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成交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3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的,将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程序,采购结果提出质疑。1.9.4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人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1.9.5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和处理决定。1.9.6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9.7质疑处理办法和相关格式等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文件要求。1.10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磋商评审情况以及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1.1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省政府采购(www.zjzfcg.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查询后的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则以页面截图、打印等方式进行留存,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资料。1.1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1.6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法查询信用信息记录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12.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第1.12.2条规定的。1.1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2.3条规定的认证证书,并且可在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1.12.5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7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1.12.8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2.9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磋商。1.13特别声明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2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1.13.3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同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标志的产品。1.14现场考察1.14.1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1.14.2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3现场考察完毕,将认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1.1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1.14.5采购人联系方式见采购须知前附表。3.4.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发布,供各供应商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3.5.3.响应文件的组成3.1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3.2.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3.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3.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必须提供采购商务响应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3.4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的编制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1.2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1.3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4.1.4因磋商失败后重新磋商而造成响应文件的采购编号后缀不一致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2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3.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4磋商报价4.4.1磋商报价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4.4.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劳保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交通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人员数量按实结算。4.4.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4.5.2电子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处则采用CA签章。CA签章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4.6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4.6.1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4.6.2本项目开评标均启用电子交易,在电子交易使用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关法律效力。3.7.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包装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响应文件应当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5.1.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5.1.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2.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2.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5.2.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5.3.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5.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8.6.磋商无效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标。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磋商有效期、工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除报价文件外出现磋商报价的;(7)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不一致的;(4)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2)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9.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7.1磋商7.1.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5.3.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第5.3.1项规定的地点磋商。7.1.2磋商准备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磋商、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7.1.3开磋商评审程序(1)宣布磋商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的人员姓名;(4)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04124539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5)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6)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8)在有效供应商之间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时的承诺及补充内容;(9)磋商最多不超过三轮,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10)磋商小组对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打分);(1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在线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及相关内容,同时开启签字时段(签字时段为开启签字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及时确认无疑义后进行在线签字确认,否则自行承担风险。签字时段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流程进入下步工作;(12)开启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一轮报价,公布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打分);(14)主持人宣布报价标评审(得分)情况;(15)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汇总各供应商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则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16)磋商小组起草磋商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7)主持人宣布有效供应商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8)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19)磋商结束。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资格审查7.2.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第3.2.1条规定执行。7.2.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第7.2.1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7.2.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7.3磋商评审7.3.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3.2磋商评审规定(1)磋商小组审查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磋商小组审查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进行答复。供应商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6)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价格扣除,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扣除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价格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9)磋商小组按磋商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起草磋商评审报告。(10)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评审报告。(11)磋商小组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现场供应商对磋商评审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7.3.3磋商内容(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3)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期间供应商的书面承诺。7.3.4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6条第一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3.5磋商评审纪律(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内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评审的正常进行;(4)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磋商评审纪律的行为。7.3.6磋商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7磋商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7.4定标7.4.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2定标排序: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4.3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7.5突发情况处理7.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7.5.2供应商未按时在线解密的,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备份响应文件。7.5.3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7.5.4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3.10.8.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磋商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8.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8.1.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1)成交候选人因采购人标后复核不通过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3成交结果8.3.1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按8.3.1条款进行复核且通过的,采购人将按8.1.4条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8.3.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项目。8.4合同签订8.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8.4.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以及磋商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8.4.3付款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9.履约保证金和质保9.1履约保证金9.1.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本条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9.1.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第9.1.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9.1.3在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9.2质保期9.2.1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2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超过第9.2.1条规定的,则应当按照供应商承诺执行。9.2.3质保期为合同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则应当按照第9.2.1条和第9.2.2条执行。3.12.10.其他事项1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和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凡属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3注意事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04124539@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磋商。10.4采购代理机构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如有);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二、主要任务: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沟道断面补充测量、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开发和常态化群测群防建设等。具体任务如下:1.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2)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2.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断面补充测量;(2)5条小流域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断面补充测量。3.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开发(1)开发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4.常态化群测群防建设(1)重要村落基础数据更新;(2)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品制作;(3)山洪灾害防御演练。三、进度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总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需求中的验收标准要求。五、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乙方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付款方式验收完成一次性付款。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甲方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3.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代理机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供应商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3.14.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关于资格的声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1.1企业营业执照内容要求:1、须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6供应商资格声明(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企业人数:______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2)承诺函(3)商务响应表(4)类似业绩表(5)其他(6)项目团队实力(7)项目现状情况熟悉程度(8)风险隐患调查和影响分析工作方案(9)沟道断面补充测量方案(10)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开发方案(11)组织实施方案(12)质量保障措施(13)售后服务(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但不得出现报价)(一)、资信及商务文件1、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磋商活动,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2.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承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成交)。(4)如果在磋商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磋商。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如下:1.如我方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一次性提供我方按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且已将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的类似业绩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其它加分项(如有)的所有资料原件,如我方未在该条款规定的期限或未按该条款要求一次性提供齐全的资料原件或经采购人复核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2.我方按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且已将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的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其它加分项(如有)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相符,且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3.如我方存在上述现象,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建议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未提供本承诺函的,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件或证书等复印件打分的条款不予以得分。3、商务响应表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填写说明:1.项数不够时,可自行添加。表中需按照采购需求添加项目2.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如有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类似业绩表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委托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联系方式注:合同等相应资料复印件附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6、项目团队实力(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7、项目现状情况熟悉程度(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8、风险隐患调查和影响分析工作方案(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9、沟道断面补充测量方案(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10、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11、质量保障措施(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12、售后服务(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但不得出现报价)四、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磋商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数量(项)总报价(元)备注1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1大写: 元¥: 元注: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劳保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交通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报价及优惠前报价,请供应商直接填报优惠后的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编制)注:1、供应商需按“总报价表”的报价,对“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详细列表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一),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表二)。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表一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表二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盖章:日期:注:1.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2.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还需提供制造企业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一),由本单位承接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二),本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表一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表二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盖章:日期:注:1.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民政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2.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还需提供制造企业声明函。3.4其它评标办法中涉及评分的相应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格式自拟)第6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资信及商务技术90分。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人资格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一轮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2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资信商务技术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涉及到客观分的,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供应商最终资信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1.3资信商务技术分为90分,评审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1.4报价分值为1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1.5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0.01〜2分内打分。综合得分=资信及商务技术分+价格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范围1类似业绩(1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承担过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1分2企业实力(6分)1、供应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需包含水利工程咨询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认证机构需在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机构目录内,以上证书信息均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证明材料: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和认证证书】2、供应商在监测、预报、预警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奖项或发明专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0~6分3项目团队实力(11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或防洪减灾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防洪或减灾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清单,未提供不得分)0~5分3项目团队实力(11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或防洪减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清单,未提供不得分)0~3分3项目团队实力(1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清单,未提供不得分)0~3分4技术部分(49分)根据供应商对景宁县山洪灾害防御现状、存在问题及本项目工作任务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分。0~12分4技术部分(49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重难点和合理化建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分。0~13分4技术部分(49分)根据供应商对山洪风险隐患调查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提供的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0~14分4技术部分(49分)根据供应商对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提供的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0~10分5组织实施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分工安排、进度保障的情况,综合评分。0~8分6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综合评分。0~8分7售后服务 (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其他优惠承诺,综合评分。0~7分8报价(10分)取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0分。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0~10分二、评审内容及标准1、报价文件⑴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10%);⑵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⑶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该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博凯景2024002号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单位:景宁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1.总则112.竞争性磋商文件153.响应文件的组成154.响应文件的编制165.响应文件的递交176.磋商无效情形17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188.成交和合同229.履约保证金和质保2310.其他事项2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8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28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9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8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32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博凯景2024002号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20000最高限价(元):61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景宁县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62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4年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景宁县水利局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38670890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625783980质疑联系人:严女士联系电话:0578-5015518地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9号传真:/联系人:张先生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8-508121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2023年12月,浙江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3号),景宁县被列入我省2024年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县(市、区)之一。2024年3月,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洪灾害重点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办灾防〔2024〕5号),明确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任务。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对“山洪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景宁县水利局选取了大赤坑、毛垟港、秋炉坑、英川溪和标溪共5条流域为对象,开展本次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二、主要任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办防〔2023〕282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洪灾害重点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办灾防〔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宁县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成果,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和风险隐患断面断面补充测量。具体任务如下:1、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2)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2.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断面补充测量。三、技术要求1.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工作要求,本次需按照《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技术要求(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试行)》(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2023年12月)等技术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洪灾害重点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办灾防〔2024〕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在前期开展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及成果基础上,以5条小流域内的重点城集镇、行政村、沿河村落(自然村)、重要经济活动区、旅游景区等为对象,考虑经济社会活动影响等因素,调查跨沟路段或桥涵阻水壅水、塘堰坝挡水、沟道和滩地人类活动占地、多支齐汇等风险隐患。通过基础数据准备、内业初步排查、外业调查、成果整理等阶段,绘制各类空间数据,填写对应成果表格,完成风险隐患调查工作。(2)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以小流域治理单元内的重点城集镇、行政村、沿河村落(自然村)、重要经济活动区、旅游景区为对象,调查排查跨沟路基或桥涵阻水、主支流和外洪顶托、沟道内工程建设等风险隐患,建立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分析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雍水、溃决、改道等影响及淹没范围,调整补充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2.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风险隐患断面测量对小流域治理单元内存在山洪灾害风险的重要城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沿河村落沟道沿线,在已有沟道断面测量成果基础上,加密测量沟道断面并延伸至两岸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上,对沟道两侧居民户宅基高程适当进行补充测量。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对桥梁、堰坝、路涵等加重山洪灾害影响的风险隐患进行隐患结构尺寸测量,并填写相关表格。①堰坝测量要求:需测量上下游沟深,堰顶到堤顶的高程和堰底到堤顶的高程。②拱桥测量要求:需测量上下游沟深,桥面到河床底的高度和拱顶到河床底的高度。③不规则断面测量要求:需对断面进行概化处理,测量相关特征点,反映断面形态变化。四、建设任务清单景宁县2024年度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一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1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流域52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流域5二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风险隐患断面补充测量流域53、进度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4、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结算时成交单位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发票)。5、售后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调查评价的后续整改和补充完善。3.1.六、服务要求:3.2.1、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在项目实施及履约过程需保证所有人员的安全,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景宁县水利局1.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4合格的供应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1.5联合体磋商不接受R接受1.6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1本项目不可以分包。□2.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2.2节能环保产品品目 清单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12.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1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品目□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1.12.5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2.8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13.3核心产品/1.14.1现场考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3.2.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 关于资格的声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3.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磋商函(2)承诺函(3)商务响应表(4)类似业绩表(5)其 他(6)项目团队实力(7)项目现状情况熟悉程度(8)风险隐患调查和影响分析工作方案(9)沟道断面补充测量方案(10)组织实施方案(11)质量保障措施(12)售后服务(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但不得出现报价)3.4报价文件的组成(1)磋商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5.1其他文件的组成样品或平台操作讲解:无。4.3磋商有效期90天4.6.1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1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6924158@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响应文件。5.3.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5.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3.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7.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8月27日15:00磋商地点: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无7.3.6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审价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5.1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1家。8.4.3付款条件按合同条款执行8.4.4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直接按付款要求支付。9.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3注意事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96924158@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磋商。10.4.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625783980地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10.4.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景宁县水利局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386708906310.5其它中标供应商有资金需求,可申请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履约保函,政采贷,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办理方式。中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我的工作台——金融服务——融资专区或保函专区申请。金融专线400-903-9583。3.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3.3.1.总则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磋商的法人。1.2.4“监督机构”系指景宁县纪委、监委、采购监管科等。1.2.5“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1.2.6“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7“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1.2.10“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关键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1.2.11“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1.2.12“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联合体磋商1.5.1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应当符合第1.4条中的特定资质条件。1.5.3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同一资质应当以资质最低一方作为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5.4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书》。1.6转包与分包1.6.1转包与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磋商费用1.7.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2采购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8.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8.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1.9质疑和投诉1.9.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供应商对磋商公告(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成交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4)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3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的,将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程序,采购结果提出质疑。1.9.4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人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1.9.5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和处理决定。1.9.6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9.7质疑处理办法和相关格式等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文件要求。1.10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磋商评审情况以及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1.1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省政府采购(www.zjzfcg.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查询后的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则以页面截图、打印等方式进行留存,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资料。1.1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1.6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法查询信用信息记录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12.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第1.12.2条规定的。1.1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2.3条规定的认证证书,并且可在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1.12.5供应商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7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1.12.8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2.9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磋商。1.13特别声明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2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1.13.3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同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标志的产品。1.14现场考察1.14.1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1.14.2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3现场考察完毕,将认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1.1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1.14.5采购人联系方式见采购须知前附表。3.4.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发布,供各供应商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3.5.3.响应文件的组成3.1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3.2.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3.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3.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必须提供采购商务响应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3.4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的编制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1.2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1.3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4.1.4因磋商失败后重新磋商而造成响应文件的采购编号后缀不一致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2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3.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4磋商报价4.4.1磋商报价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4.4.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劳保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交通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人员数量按实结算。4.4.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4.5.2电子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处则采用CA签章。CA签章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4.6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4.6.1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4.6.2本项目开评标均启用电子交易,在电子交易使用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关法律效力。3.7.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包装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响应文件应当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5.1.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5.1.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2.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2.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5.2.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5.3.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5.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8.6.磋商无效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标。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磋商有效期、工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除报价文件外出现磋商报价的;(7)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不一致的;(4)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2)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9.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7.1磋商7.1.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5.3.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第5.3.1项规定的地点磋商。7.1.2磋商准备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磋商、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7.1.3开磋商评审程序(1)宣布磋商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的人员姓名;(4)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04124539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5)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6)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8)在有效供应商之间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时的承诺及补充内容;(9)磋商最多不超过三轮,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10)磋商小组对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打分);(1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在线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及相关内容,同时开启签字时段(签字时段为开启签字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及时确认无疑义后进行在线签字确认,否则自行承担风险。签字时段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流程进入下步工作;(12)开启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一轮报价,公布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打分);(14)主持人宣布报价标评审(得分)情况;(15)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汇总各供应商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则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16)磋商小组起草磋商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7)主持人宣布有效供应商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8)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19)磋商结束。7.1.4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资格审查7.2.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第3.2.1条规定执行。7.2.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第7.2.1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7.2.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7.3磋商评审7.3.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3.2磋商评审规定(1)磋商小组审查资信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磋商小组审查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进行答复。供应商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6)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价格扣除,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扣除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调整后的磋商报价。(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价格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9)磋商小组按磋商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起草磋商评审报告。(10)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评审报告。(11)磋商小组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现场供应商对磋商评审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7.3.3磋商内容(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3)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期间供应商的书面承诺。7.3.4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6条第一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3.5磋商评审纪律(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内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评审的正常进行;(4)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磋商评审纪律的行为。7.3.6磋商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7磋商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7.4定标7.4.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2定标排序: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4.3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7.5突发情况处理7.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7.5.2供应商未按时在线解密的,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备份响应文件。7.5.3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7.5.4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3.10.8.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磋商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8.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8.1.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1)成交候选人因采购人标后复核不通过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3成交结果8.3.1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按8.3.1条款进行复核且通过的,采购人将按8.1.4条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8.3.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项目。8.4合同签订8.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8.4.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以及磋商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8.4.3付款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9.履约保证金和质保9.1履约保证金9.1.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本条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9.1.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第9.1.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9.1.3在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9.2质保期9.2.1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2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超过第9.2.1条规定的,则应当按照供应商承诺执行。9.2.3质保期为合同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则应当按照第9.2.1条和第9.2.2条执行。3.12.10.其他事项1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和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凡属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3注意事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604124539@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磋商。10.4采购代理机构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如有);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二、主要任务: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沟道断面补充测量、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开发和常态化群测群防建设等。具体任务如下:1.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2)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2.沟道断面补充测量(1)5条小流域风险隐患断面补充测量;(2)5条小流域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断面补充测量。3.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开发(1)开发简化洪水淹没分析模型。4.常态化群测群防建设(1)重要村落基础数据更新;(2)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品制作;(3)山洪灾害防御演练。三、进度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总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需求中的验收标准要求。五、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乙方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付款方式验收完成一次性付款。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甲方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3.一、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灾害防治 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 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 小流域风险隐患影响分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