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招标公告(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



项目概况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 JSZC-320723-JZCG-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6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3-JZCG-C2024-0010
项目名称: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完善教学环境,需采购一批空调,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4-08-2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灌云不见面开标六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灌云县教育局(本级)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599号
联系人:于奎
联系电话:13961307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12楼
联系人:陶蕴
联系电话:13695612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蕴
电话:13695612323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
项目编号:JSZC-320723-JZCG-C2024-0010

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灌云县教育局的委托,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就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3-JZCG-C2024-0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3-JZCG-C2024-0010
项目名称: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为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完善教学环境,需采购一批空调,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0:00:0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灌云县教育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599号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518-88986661/13961307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云台大道3号灌云商务大厦A座12F
联 系 人:陶蕴
联系电话:13695612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0518-88986661/1396130780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2.3 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2.4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适用法律
3.1 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8.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编制
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11.2 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11.3 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2.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3 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3、分项报价表
13.1 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4.1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14.2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5.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15.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
15.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6、磋商响应函
16.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
19.2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 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1.2 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1.3 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
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
22.1 采购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2.2 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2.5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
22.6 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
23、磋商小组
23.1 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 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
25.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5.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
26.2 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当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7、磋商程序
27.1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7.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28.1 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8.2 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
29.1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8)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
(9)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
(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
(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
(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
30、确定成交单位
30.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0.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各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
七、授予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32.2 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32.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2.4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32.5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33、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4、合同标的的追加
34.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5.1 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八、询问与质疑
36、询问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37、质疑提出
37.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7.3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37.4 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7.5 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8、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38.1 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中心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38.2 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8.3 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8.4 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38.5 采购人、采购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39、质疑处理
39.1 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9.2 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9.3 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9.4 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9.5 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9.6 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39.7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0.1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0.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型企业制造,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
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0.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0.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0.5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1、支持绿色发展
41.1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1.2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三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
合同编号:
甲 方: 灌云县教育局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灌云县教育局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设备采购空调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þ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þ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þ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þ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þ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þ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þ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þ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强制采购 þ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þ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þ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þ分期付款: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4%,余款作为维保金,每年考核合格后支付1% 。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灌云县教育局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þ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þ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þ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þ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þ是,抽查比例: 10%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þ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þ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
(5)履约验收的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þ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监督部门执 壹 份,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5个工作日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乙方送达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绿色环保

指定现场
灌云县珠江九年制学校院内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6年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2小时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4%,余款作为维保金,每年考核合格后支付1%。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乙方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质保期内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出现因货物产品质量原因,致使修理、重作、更换,需要在2小时内响应并作出承诺完成时间。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100%。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灌云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说明: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
2、本磋商文件中有★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序号
货物(标的)名称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

2P壁挂式空调(50台)
空调类型:壁挂式;
★1.工作方式:变频;
★2.空调匹数:2匹;
★3.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如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3P立柜式空调(4台)
空调类型:立柜式;
★1.工作方式:变频;
★2.空调匹数:3匹;
★3.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如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3P壁挂式空调(18台)
空调类型:壁挂式;
★1.工作方式:变频;
★2.空调匹数:3匹;
★3.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如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质保期
★6年。质保期间,中标人包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对于采购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只收取维保成本费用。

5

交货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
★2.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3. 交货地点:灌云县珠江九年制学校院内。

6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4%,余款作为维保金,每年考核合格后支付1%。

一、项目概况(或背景或主要建设内容)
为满足学校的教学需求,完善教学环境,需采购一批空调。

2、 货物(标的)采购清单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2P壁挂式空调。
序号
货物(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2P壁挂式空调
50

工业

2
3P立柜式空调
4

工业

3
3P壁挂式空调
18

工业

三、货物(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
序号
货物(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

1

2P壁挂式空调
标准:★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如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空调类型:壁挂式;
★2.工作方式:变频;
3.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4.空调匹数:2匹;
技术参数:
▲1.能效等级:≧二级;
▲2.制冷量(W):≧5000;
▲3.制热量(W):≧6500;
▲4.循环风量≧1000m³/h;
▲5.外机噪音≦55dB(A);
6.标准制冷功率(W):≦1400;
7.标准制热功率(W):≦2000;
★8.质保期:6年;

2

3P立柜式空调
标准:★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如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空调类型:立柜式;
★2.工作方式:变频;
3.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4.空调匹数:3匹;
技术参数:
▲1.能效等级:≧二级;
▲2.制冷量(W):≧7200;
▲3.制热量(W):≧9600;
▲4.循环风量≧1200m³/h;
▲5.外机噪音小于≦56dB(A);
6.标准制冷功率(W):≦2150;
7.标准制热功率(W):≦2950;
★8.质保期:6年;

3

3P壁挂式空调
标准:★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如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空调类型:壁挂式;
★2.工作方式:变频;
3.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4.空调匹数:3匹;
技术参数:
▲1.能效等级:≧二级;
▲2.制冷量(W):≧7250;
▲3.制热量(W):≧9600;
▲4.循环风量≧1350m³/h;
▲5.外机噪音小于≦56dB(A);
6.标准制冷功率(W):≦2100;
7.标准制热功率(W):≦3500;
★6年。质保期间,中标人包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对于采购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只收取维保成本费用。

注:1、本清单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设备费、措施费、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同时,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开水钻、外机支架、墙体打孔、高空作业、吊车、脚手架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安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一次性报价;
3、投标人所提供空调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需等于或优于招标人的要求。

四、供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和安装、调试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人员配备要求:应派有资格、有经验的安装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五、安装调试要求
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在货物运抵现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安装人员需自行购买意外险。

六、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与采购人沟通,结合项目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等工作,把控组织项目整体的管理工作。

2
技术负责人
2
现场整体的技术管理,需具有相关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等。

3
安装人员
2
安装调试等,需具有高空作业证书。

七、履约验收要求
1、采购人以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
2、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包装等;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货物的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生产制造所需要的所有主材和辅助材料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4、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测试各项功能达到使用标准,使用正常后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标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交付使用时要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调试报告、安装记录、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八、售后服务要求
1、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供应商每隔一段时间回访一次,解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如有),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3、在质保期间,所有出现故障应迅速修复或更换(注明响应时间及承诺修复时限),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在正式通过验收,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至少6年(质保期),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质保,包括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

九、响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配件、辅助材料、铜管、支架、运输、管理、维护、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无损开孔费(墙孔或玻璃孔)、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十、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4%,余款作为维保金,每年考核合格后支付1%。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承担相应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履约保证金在维护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十一、其他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
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1)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综合评分法
(1)价格分(4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5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技术分(25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响应
(25分)
货物项目参数及技术要求全部满足的得满分25分;采购清单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标。标注▲的重要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其他项不能提供或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则每项扣1分;(注:投标人需在“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逐项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及服务承诺,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偏离表中注明证明材料所在投标文件的页码位置,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

(3)商务分(3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产品认证
(5分)
投标人所投品牌荣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称号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得1分。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

项目实施方案 (5分)
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概述、项目进度安排、供货组织及运输安排等内容。(包括施工安全,防跌落,防高温,防工伤等措施)
1.方案内容包含上述内容且针对性强,进度安排合理满足交付时间要求,质量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得5分;
2.方案内容包含上述内容,进度安排比较合理满足交付时间要求,质量控制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
3.方案内容包含上述内容,进度安排基本满足交付要求,质量控制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人员配置(4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配置方案,针对本项目安装人员每增加一名得1分,最高4分。(安装人员需具有高空作业证书)

售后服务及承诺
(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解决时间、验收方案、备品备件等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针对性强,完善合理,措施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得4分;
方案较合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业绩(4分)
投标人2021年3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其中合同原件备查。)

质保期及巡检
(6分)
1、项目整体及所有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要求:质保期6年;在此基础上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每增加1年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
2、投标人承诺在免费质保期内每年巡检次数≥1次,并出具巡检报告的得3分。

环境标志产品
(2分)
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备注:上述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的资料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齐全、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均不予以认可。原件备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须附证明材料)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须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单位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填报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单位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十、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致: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工程、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分包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包号: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分包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分项报价表(分包号:**)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项合计价

1

2

3

总计(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清单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设备费、措施费、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同时,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开水钻、外机支架、墙体打孔、高空作业、吊车、脚手架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安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一次性报价
3、请供应商如实、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4、行数或事项不够,可自行增加。

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格式作详细介绍,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超出、符合或偏离

1

2P壁挂式空调(50台)
★2.工作方式:变频

3.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4.空调匹数:2匹;

▲1.能效等级:≧二级;

▲2.制冷量(W):≧5000;

▲3.制热量(W):≧6500

▲4.循环风量≧1000m³/h;

▲5.外机噪音小于≦55dB(A);

6.标准制冷功率(W)≦1400;

7.标准制热功率(W):≦2000;

2

3P立柜式空调(4台)
★2.工作方式:变频

3.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4.空调匹数:3匹;

▲1.能效等级:≧二级;

▲2.制冷量(W):≧7200;

▲3.制热量(W):≧9600;

▲4.循环风量≧1200m³/h;

▲5.外机噪音小于≦56dB(A);

6.标准制冷功(W)≦2150;

7.标准制热功率(W)≦2950;

3

3P壁挂式空调(18台)
★2.工作方式:变频

3.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

★4.空调匹数:3匹;

▲1.能效等级:≧二级;

▲2.制冷量(W):≧7250;

▲3.制热量(W):≧9600;

▲4.循环风量≧1350m³/h;

▲5.外机噪音小于≦56dB(A);

6.标准制冷功率(W)≦2100;

7.标准制热功率(W):≦3500;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
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格式作详细介绍,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超出、符合或偏离

1
★质保期
6年。质保期间,中标人包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

2
★交货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3. 交货地点:灌云县珠江九年制学校院内。

3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4%,余款作为维保金,每年考核合格后支付1%。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
主要标的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
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姓名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技术职称、专业资质
学历
年龄
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

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
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八、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CA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项目名称
总价(小写)



年 月 日

质疑函范本
致: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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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