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招标公告(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
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YZ2024-15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2)市政
联系人
刘军军
联系电话
18293405157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14 15: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8-19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GSYZ2024-15
工程-施工
797792.65(元)
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24〕1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招标人为宁县九岘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YZ2024-15 2.项目名称: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3.建设地点:九岘乡九岘村 4.工程内容:新做混凝土预制围栏150米、栽植金叶复叶槭123棵、HDPE300双壁波纹污水管515.0米、管堵4个、污水检查井18座、HDPE400双壁波纹雨水管583.0米、管堵2个、雨水检查井14座、雨水沉泥井2座、边沟式单篦平篦式雨水口16个、太阳能路灯18盏。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土建工程、雨污水管道、路灯工程)工程。 6.招标控制价:797792.65元(最低价中标法)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二、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四、报名登记时间及要求 1.请于2024年8月14日15时30分至2024年8月19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2.施工方案要求:对工程实施内容的响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总布置、进度、质量、安全控制、人员、机械安排、资源配备计划等。 五、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8月19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 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网上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U盘、WORD及PDF版本各一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县九岘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县九岘乡九岘街8号 联系人:刘军军 电话:1829340515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 联系人:虎骁煦 电话:15268985689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信息
附件1: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2: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项目编号:GSYZ2024-15)〇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合同条款.......................................................................-9-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2-目录..............................................................................-18-一、投标函........................................................................-1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2-五、施工方案......................................................................-23-六、项目管理机构..................................................................-24-七、资格审查资料..................................................................-25-八、其他材料......................................................................-32-第一章招标公告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24〕1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招标人为宁县九岘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SYZ2024-152.项目名称: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3.建设地点:九岘乡九岘村4.工程内容:新做混凝土预制围栏150米、栽植金叶复叶槭123棵、HDPE300双壁波纹污水管515.0米、管堵4个、污水检查井18座、HDPE400双壁波纹雨水管583.0米、管堵2个、雨水检查井14座、雨水沉泥井2座、边沟式单篦平篦式雨水口16个、太阳能路灯18盏。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土建工程、雨污水管道、路灯工程)工程。6.招标控制价:797792.65元(最低价中标法)7.计划工期:6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二、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3)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5.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方式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四、报名登记时间及要求1.请于2024年8月14日15时30分至2024年8月19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2.施工方案要求:对工程实施内容的响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总布置、进度、质量、安全控制、人员、机械安排、资源配备计划等。五、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1.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8月19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六、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网上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U盘、WORD及PDF版本各一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县九岘乡人民政府地址:宁县九岘乡九岘街8号联系人:刘军军-2-电话:18293405157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联系人:虎骁煦电话:152689856892024年8月14日-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宁县九岘乡人民政府地址:宁县九岘乡九岘街8号联系人:刘军军电话:1829340515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联系人:虎骁煦电话:152689856891.1.4项目名称宁县九岘乡九岘村北庄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1.5建设地点九岘乡九岘村1.1.6工程内容新做混凝土预制围栏150米、栽植金叶复叶槭123棵、HDPE300双壁波纹污水管515.0米、管堵4个、污水检查井18座、HDPE400双壁波纹雨水管583.0米、管堵2个、雨水检查井14座、雨水沉泥井2座、边沟式单篦平篦式雨水口16个、太阳能路灯18盏。1.2.1资金来源乡镇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土建工程、雨污水管道、路灯工程)工程1.3.2计划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对于被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或官网公布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投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投标人采取隐瞒等方式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按无效处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求: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其他要求:1.社保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3.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登记手续。4.投标人未被人社部门限制投标。5.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3.2招标控制价797792.65元(最低价中标法)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U盘、WORD及PDF版本各一份)6.3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5-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工程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阳光平台线上审核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6-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方案;(8)项目管理机构;(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7-五、施工方案-23-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注:此表后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合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24-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此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银行基本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复印件。-25-(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26-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7-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28-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29-(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30-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31-八、其他材料-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