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一次供热管网改造及附属工程)公开出租(项目编号:GYCQ-2024-107)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一次供热管网改造及附属工程)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N0264FCZZ242021
产权子类型
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详情

标的坐落
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其他
租赁期限
20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现场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年)
483757.00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机构
内蒙古德丞资产评估事务所

租金底价(元/年)

483800.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贵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贵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出租方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我公司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我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8、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9、由于一次管网改造工程改造过程中存在施工的复杂性,承租方需要对现场及和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操作能力。为了切实保证本次工程改造顺利完成,原租户在此次项目中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者将通过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评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须为包头本土企业法人企业,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我公司在收到全部承租人交纳的首年全部租金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版本详见附件,不可修改合同条款),签订完《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及更新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在原则上不予修改。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公告内容与租赁合同内容不得相违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5 09:00:00 至 2024-08-28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至时间2024-08-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15 09:00:00-2024-08-29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6%收取。

附件下载
   承租意向申请书。.docx     租赁合同.docx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女士

咨询电话
13474820614

咨询时间
工作日

勘验联系人
肖先生

咨询电话
13789626025

其    他

赵家营供热一次管网系统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座5楼会议室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出租方):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技术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A座5楼电话:0472-5887010乙方(承租方):地址:电话:鉴于:1.甲方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赵家营供热一次管网系统的管理单位,为保障赵家营小区供热的长期稳定运行,甲方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向社会公开招租赵家营供热一次管网系统的承租运营供热单位。2.乙方系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程序确定的赵家营供热一次管网承租的中标的供热单位。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赵家营供热一次管网系统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运营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定义1.热源单位: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2.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本单位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3.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4.一次管网:【指从热源单位到热力站(包括热力站)管网、设施设备等】5.二次管网:【指热力站至用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分户阀门)管网、设施设备等】6.维修、维护、更新:是指乙方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一次管网供热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以及乙方需承担二次管网的供热设施、设备项目费用不大于5万元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7.扩容:指除去现有热用户和现有供热面积以外新增加的热用户和供热面积及为保障新增热用户和供热面积增加的供热设施。8.供热经营许可证: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包头市供热条例》中所要求供热单位运营所需的供热经营许可证。9.紧急接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的,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第二条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2.1租赁资产名称: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供热一次管网系统。2.2租赁资产坐落: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村。2.3租赁资产价值:人民币壹仟肆佰零柒万壹佰壹拾贰元整(14,070,112.00)元。分类资产造价详见: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造价报告【(ZDPA-03)建咨字2021第66-1号】。2.4租赁资产清单:详见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造价报告【(ZDPA-03)建咨字2021第66-1号】。2.5租赁资产用途:用于青山区赵家营村花园小区生产、生活供热。第三条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3.1租期:租赁期限20年,从2024年月日至年月日。3.2租金:元/年(含税)。3.3租金交付时间: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剩余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支付,在每年采暖期前提前15日内支付。3.4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包头分行。账号:0219601220000000003373。以上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有变动,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款日前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账户变动通知后即按变更后的账户支付。3.5税收条款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4.2履约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形:4.2.1发生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义务之违约责任时,甲方可以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需向甲方支付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或其它费用时,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履行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4.2.3无论基于非不可抗力的何种原因,发生需乙方交回所租赁资产或强制收回租赁资产的情形时,如所租赁资产不能达到正常运转之状态,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4.2.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并非基于双方的违约而发生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甲方在对租赁资产验收并接收后,双方签署设备移交确认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余额。4.2.5如乙方在运行期间怠于履行一次管网几本合同约定的二次管网的维修养护更新义务,发生赵家营小区热用户无法正常供热的情形发生而导致社会影响的,甲方可以代乙方履行,履行费用首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覆盖代履行费用的部分,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后3日内补足支付。4.3保证金的补足:租赁期间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情形,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将保证金额补足。如乙方逾期未补足,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请的方式要求乙方补足。4.4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发生本合同9.1条解除事宜时,甲方对所租赁资产检验接手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第5条对承租方的要求乙方作为供热设施的承租方,须为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在承租期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2、有稳定的热源;3、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7、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8、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9、整个承租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其他条件。第6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应确保所租赁资产产权清晰,不会出现第三人因产权问题干扰、阻挠乙方对所租赁资产的正常运行。6.2租赁期间,除因政府指令,甲方需将所租赁资产无偿划转至其它第三方外,甲方需出让所租赁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出让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6.3该租赁资产全部或部分出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以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权。6.4租赁期间,非因乙方违约或未尽合同义务,甲方不得解除合同。6.5租赁期间,无论本地区供热市场或供热取费、热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租金或解除合同。6.6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所租赁资产及其所维修养护更新设施的运行状况,乙方应予以配合。6.7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遵守廉洁自律条款。第7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当对赵家营小区供热范围内,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供热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即乙方负责维修、养护、更新的范围除其所租赁的一次管网供热系统外,还包含所租赁资产承接的赵家营小区的二次管网供热系统发生的费用不大于5万元的维修、养护、更新项目。7.2在租赁解除、终止或租赁合同届满时,乙方应保证全部供热设施(包括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的完好且后续还能够正常运转使用。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经营的资产转租或变相转租与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承包、分包、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租赁经营,乙方改变承租资产用途、扩容等,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以保障赵家营小区生产生活供热为前提条件。7.4租赁期间,无论本地区供热市场或供热取费、热费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7.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可以按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逾期支付资金的利息。7.6乙方应当每年将供热设施的基本状况、供热范围和面积以及经营状况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租赁资产的查验工作。7.7乙方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以及其它与城镇供热相关的规定履行供热公司的义务,乙方不得以非赵家营供热设施产权单位为由抗辩其可以不履行相关条例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7.8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遵守廉洁自律条款。第八条资产的交接8.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办理一次管网的运营管理移交,并签署交接确认文件。交接文件签署后,乙方不能对所租赁资产及其在租赁期间承担维修养护更新义务的二次管网系统提出瑕疵抗辩。8.2在资产租赁终止或租赁合同届满时,乙方应保证赵家营供热系统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系统能够正常运转,甲方接收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查验、接收。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终止9.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双方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9.1.1按照政府规划,赵家营小区拆迁改造,以致赵家营小区现有供热设施无须再承担供热职能;9.1.2按照国家和政府政策,供热服务必须由政府或国资企业运营的;9.1.3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租赁资产损毁、灭失的。上述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9.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以下乙方违约情形,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之日合同解除或终止。9.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9.2.2乙方无法保障赵家营小区的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被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接管的;9.2.3资产租赁期间,乙方丧失供热运营资质或能力或者出现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被吊销、注销、到期未年检或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的;9.2.4资产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未切实履行维修养护更新义务,已经危及到赵家营整个供热系统运营安全。9.2.5资产租赁期间,发生甲方用乙方保证金代乙方履行维修、养护、更新义务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足保证金款项或乙方未能按约定全额支付甲方代履行费用的。第10条违约责任10.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所列义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切实履行义务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违约金。10.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切实履行义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违约金。10.3发生本合同第九条-9.2款乙方违约之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年的租金,本款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移交资产时,如果甲方发现因乙方未能切实履行赵家营供热系统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维修养护更新的义务,致使赵家营供热系统一次管网或二次管网无法正常运转,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赵家营供热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4当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起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律师费、购买诉讼/诉前财产保全保险的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第11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1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11.3.核辐射、毒气以及暴乱、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1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1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6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11.7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11.8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11.9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十二条廉洁条款12.1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12.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12.3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过程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12.4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12.5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12.6乙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过程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12.7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13.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本合同履行过程,如法律法规对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发生变化,则乙方应按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和履行。13.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资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末尾载明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3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传真、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收到时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当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若对方未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则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仍为变更一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14.2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技术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A座5楼。联系人:王海龙。电话:5887010。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五条附则15.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另签补充协议。15.2通知:本合同所涉租赁事宜若需通知对方,均以书面通知为准。15.3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5.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5.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交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备用一份。第十六条本合同附件附件1:资产明细附件2:签署页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行号:行号:账号:账号:承租意向申请书承租申请与承诺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我方就项目提出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本项目,并按照本项目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2、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5、我方按照收费标准支付贵公司服务费。6、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盖章):授权委托人:2024年月日意向承租方名称证件号码资格条件我方为包头本土企业法人企业,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受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授权范围及期限□ 递送与承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贵公司及出租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承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意向承租方(盖章): 2024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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