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2024)
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分包一
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比选项目编号:TC249DDNJ)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服务内容
供应范围
年采购预算 (万元)
竞选保证金 (万元)
中选人 数量(名)
一
分包一
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
4个单位
1019
10
1
二
分包二
3个单位
1022
10
1
三
分包三
5个单位
1103
10
1
四
分包四
7个单位
1018
10
1
备注:1.以上比选内容的各分包具体范围及相关要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 2.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四个分包分别参与竞选,同一比选申请人只能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比选申请人分别在两个及以上分包中得分排名第一,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只能按其所投分包号顺序选择其中排序在前的一个分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其余分包由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3. 中选人具体负责所中选分包学校的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 4. 采购预算为各分包的暂估金额,具体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
二、资金来源
学校代收代管资金,年采购预算暂估约4000万元。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竞选、开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选的比选申请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更正、澄清等开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比选文件发售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四)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分包(售后不退)。
(五)比选文件的购买方式:
1.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比选申请人将比选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比选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TC249DDNJ)、《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yangweitao@cntcitc.com.cn。购买发票(电子发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上留存的邮箱中;比选申请人也可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
联行号:102653000110
2.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竞选文件才被接收。
(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竞选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八)竞选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
(九)开选时间: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
(十)开选地点:同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竞选保证金
(一)竞选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比选申请人应足额交纳竞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选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竞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竞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比选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1.2各比选申请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竞选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竞选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竞选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竞选保证金金额(竞选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选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竞选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竞选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竞选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竞选文件一并递交,竞选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选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在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竞选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比选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比选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比选截止时间递交的竞选文件,恕不接收。
(五)竞选费用:无论竞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竞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比选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各比选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各校区情况,充分了解各校区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竞选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竞选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李老师、尹老师
电 话:(023)6785450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 16 号 4 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联系人:胡 元 杨微韬
电 话:023-68881331-9110
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分包一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1376000062916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06218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30517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652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1181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643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1322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13853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比选文件(发布稿).doc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号/采购执行编号TC249DDNJ比选项目名称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所投分包号竞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项目联系人办公电话项目联系人E-mail单位地址 购买时间 年 月 日收款账户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联行号:102653000110备注1.比选申请人付款时在付款凭证“备注”中需填写采购执行编号“TC249DDNJ”;若采用私人转账还需在“备注”中填写“比选申请人全称”。2.文件费发票抬头只能开具比选申请人名称,本项目开选结束后会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此表留存的邮箱中,请注意查收。比选文件比选项目编号:TC249DDNJ比选项目名称: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竞选邀请书-3-一、比选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四、竞选、开选有关说明-4-五、竞选保证金-4-六、竞选有关规定-5-七、现场踏勘-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7-一、项目情况-7-二、※定价基本原则及方式-8-三、采购及供货标准-9-四、※配送管理及食品安全-15-五、管理和考核办法-16-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7-一、※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7-二、※付款方式-17-三、※服务质量保证-18-四、知识产权-20-五、其他-2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选办法-2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2-二、评标方法-23-三、评标标准-24-四、无效竞选条款-28-五、废标条款-28-第五篇比选申请人须知-29-一、比选申请人-29-二、比选文件-29-三、竞选文件-29-四、开选-31-五、评选-31-六、定标-31-七、中选通知书-32-八、质疑-3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3-十、交易服务费-33-十一、签订合同-3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4-一、合同主要条款-35-二、采购合同(格式,采购人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37-第七篇竞选文件格式-52-一、经济文件-53-二、服务文件-54-三、商务文件-56-四、其他-61-五、资格文件-62-第1篇竞选邀请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比选项目编号:TC249DDNJ)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1、比选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服务内容供应范围年采购预算(万元)竞选保证金(万元)中选人数量(名)一分包一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4个单位1019101二分包二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3个单位1022101三分包三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5个单位1103101四分包四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7个单位1018101备注:1.以上比选内容的各分包具体范围及相关要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2.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四个分包分别参与竞选,同一比选申请人只能中一个分包。若同一比选申请人分别在两个及以上分包中得分排名第一,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只能按其所投分包号顺序选择其中排序在前的一个分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其余分包由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3.中选人具体负责所中选分包学校的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4.采购预算为各分包的暂估金额,具体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二、资金来源学校代收代管资金,年采购预算暂估约4000万元。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四、竞选、开选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竞选的比选申请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更正、澄清等开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比选文件发售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四)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分包(售后不退)。(五)比选文件的购买方式:1.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比选申请人将比选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比选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TC249DDNJ)、《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yangweitao@cntcitc.com.cn。购买发票(电子发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上留存的邮箱中;比选申请人也可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号:3100020219200339271联行号:1026530001102.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竞选文件才被接收。(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七)竞选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八)竞选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九)开选时间: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十)开选地点:同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竞选保证金(一)竞选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比选申请人应足额交纳竞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选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竞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比选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1.2各比选申请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竞选保证金保函方式2.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竞选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竞选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竞选保证金金额(竞选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选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竞选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竞选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竞选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竞选文件一并递交,竞选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选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在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竞选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比选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比选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比选截止时间递交的竞选文件,恕不接收。(五)竞选费用:无论竞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竞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比选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各比选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各校区情况,充分了解各校区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竞选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竞选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联系人:李老师、尹老师电话:(023)6785450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4楼(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联系人:胡元杨微韬电话:023-68881331-9110第2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说明:本篇“※”标注的条款为需实质性满足的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竞选处理。1、项目情况(1)项目介绍本项目为重庆市江北区部分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主要包括:米、面、粮油,肉类(鲜猪、牛、羊、畜禽)、干副、调料、禽蛋、冻货、蔬菜等,以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增加所需商品的配送服务。比选申请人中选后与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签订框架合同,与相应分包学校签订配送服务合同,由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统一核价,具体的需求数量和供货验收由各校指派人员负责。(2)具体范围及学校名单分包号学校名称预计用餐 人数预计年采购金额(万元)备注分包一玉带山小学(南北校区)6050435米、面、粮油,肉类 分包一劳卫小学96578米、面、粮油,肉类分包一新村国奥小学1628266全品种分包一两江职业教育中心930240全品种分包一 小计95731019分包二华新小学5000725全品种分包二建北小学1012127全品种分包二五里店小学1350170全品种分包二 小计73621022分包三新村致远小学2480329全品种分包三新村小学2090342全品种分包三钢锋小学864155全品种分包三和济小学1360100米、面、粮油,肉类分包三华渝实验学校2460177米、面、粮油,肉类分包三小计92541103分包四鲤鱼池小学校2560190米、面、粮油,肉类分包四雨花小学127091米、面、粮油,肉类分包四港城小学129092米、面、粮油,肉类分包四培新小学1150159全品种分包四新村同创小学2236295全品种分包四北大资源鲤鱼池小学1175155全品种分包四五宝实验学校29036全品种分包四小计997110182、※定价基本原则及方式(一)定价基本原则由采购人和各分包学校共同组成询价小组,选择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重百等大型连锁超市的挂牌平均价(不含活动折扣价)为定价基数,若上述三家超市没有可参考的,则以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或盘溪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若两者价格不一致,则以价格低的为准)作为基准价;若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或盘溪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依然没有参考的,采用供货商与询价小组谈判协商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如供货商与询价小组谈判协商失败则以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确定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各类产品在定价基数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该类产品的执行价,具体下浮比例如下:1.米、面、粮油类:下浮12%;2.肉类(鲜猪、牛、羊、畜禽):下浮12%;3.干副、调料类:下浮13.5%;4.禽蛋类:下浮12%;5.冻货类:下浮12%;6.蔬菜类:下浮14%;7.其他类(如豆腐、豆干、魔芋等):下浮14%;(二)定价周期肉类(鲜猪、牛、羊、畜禽)、禽蛋类,每月询价2次;蔬菜每月询价2次;米、面、粮油、干副、调料类、冻货类、其他类,每季度询价1次,执行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三)调价机制某单一品种在执行期内连续10天上涨或者下跌10%以上,则由询价小组重新询价后进行相应价格调整。(四)供货商按照各分包学校提供的购买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或无货、缺货为由延迟供货,如遇各学校有临时紧急供应任务,供应商要有足够能力和措施保障供货任务的完成。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货商应主动与各学校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各学校需要。(五)食材供应的执行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成本、食材的包装费、材料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检测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车辆费、系统使用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3、采购及供货标准(一)包装要求各类物资(鲜猪、鲜牛肉及冷冻制品除外)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菜籽油必须印有“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米、面粉、菜籽油外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冷冻食品(半成品)外包装上须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配送时间1.各学校提前一天向中选人提供第二天的食材配送清单,中选人按照各学校提供的每天食材配送清单实施配送,并于每天早晨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原则上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配送到各学校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按照配送清单进行清点并在配送清单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鲜(猪、牛、羊)肉类应是当日屠宰的鲜肉。(三)售后要求1.中选人必须按照各分包学校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2.若采购人或各分包学校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中选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四)配送食材的质量标准1.大米、面粉、食用油类1.1大米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和GB/T1354-2018.标准要求,验收时提供生产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法的当批次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色变、无陈米、酸败及其他异味,口感好,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品种籼米粳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加工精度精碾精碾适碾精碾精碾适碾不完善粒(%)≤3.04.06.03.04.06.0杂质总量(%)≤0.25杂质其 中 : 无 机 杂 质 (%)≤0.02碎米总量(%)≤15.020.030.010.015.020.0碎米其中:小碎米(%) ≤1.01.52.01.01.52.0水分(%)≤14.515.5黄粒米(%)≤1.0互混(%)≤5.0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无发霉变质现象重量(斤/袋)50、44、451.2面粉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和《小麦粉》(GB1355-2005)相关要求,同时应当达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超级高筋特精面粉标准,验收时提供生产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法的当批次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必须为预包装产品且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等相关信息。保持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项目序号技术参数标准要求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1水分,% 14.5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2灰分 (以干基计) ,% ≤0.6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3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0 号筛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4湿面筋%≥32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5粉质曲线稳定时间,min≥7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6降落数值,s≥250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7含沙量,%≤0.02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8磁性金属物,g/kg≤0.0031.3菜籽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要求,物理压榨、标准桶装成品、国标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如红蜻蜓、鲁花、金龙鱼、福临门等),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有原厂密封措施,验收时提供生产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合法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臭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相关检测标准,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菜籽油标准要求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酸值(KOH)mg/g≤0.5苯并[a]芘 ug/kg≤6苯并[a]芘 ug/kg≤6黄曲霉毒素B1(ug/kg)≤5总砷mg/kg≤0.1铅(Pb)/(mg/kg)≤0.1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13加热试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过氧化值mmolg/kg≤5.0重量(斤/桶)不限桶装规格,以实际称量净重为准2.肉类(鲜猪、牛、羊、畜禽)类2.1鲜(猪)肉符合《猪肉等级规格》GB/T9959.2-2008规定,应为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整体色泽光润,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无异味;无淤血、无霉点、无注水,无寄生虫,毛孔清晰、无红白相间穿插性交织模糊不清状态;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为去骨、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片腺、病变淋巴结)的鲜猪肉。供应的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印章,印章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供货时按照采购人或者校方要求,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严禁提供母猪肉、公猪肉、注水、注胶、病、死猪肉等,挥发性盐基氮≦6mg/100g判定为新鲜,挥发性盐基氮>6mg/100g判定为不新鲜;应采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在运输途中须开冷气,肉块要吊挂在车厢内的架子上,肉块之间应有适当间距,使其处于透气状态,切不可堆积和叠放。猪胴体(去头、去脏腑,即干边)重量为170斤至200斤,背脊肥膘2.5cm至3.5cm;猪龄(出生日起计算)为180日至360日;前、后腿带皮肉的肥膘厚度为2.2cm至2.7cm,三线肉厚度约为4cm;分项要求如下:类别质量要求排骨色泽正常,无异味,必须是整块肋骨,软硬边各占50%,不带淋巴、板油,不抽里脊肉和背脊肉,无颈骨、尾骨,无注水。三线肉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毛、无注水,下切除奶脯肉,上去净肥瘦。瘦肉前腿肉和后腿肉各占50%,表皮洁净,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瘀伤、淋巴、筋腱,无注水,剔除表面肥肉。腿夹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去骨,无毛、不能抽抬瘦肉,不带颈部、宝肋和奶腹。2.2鲜牛羊兔等家畜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和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污染物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兽药残留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无卫生部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汇总)中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鲜牛肉符合GB/T9960-2008《鲜、冻四分体牛肉》和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等相关检测标准,鲜羊肉符合GB/T17238《鲜冻胴体羊肉》等相关检测标准,鲜兔肉符合GB/T17239-2022《鲜、冻兔肉及副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牛、羊、兔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死等肉;应采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在运输途中须开冷气,肉块要吊挂在车厢内的架子上,肉块之间应有适当间距,使其处于透气状态,切不可堆积和叠放。2.3鲜鸡鸭等家禽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和GB10148-88《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后有光泽。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养殖期6个月以上。若要求供应活鸡鸭(无病),须当天杀当天送。2.4草鱼鲢鱼等水产类:符合NY/T842-2021《绿色食品鱼》、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相关检测标准。活鱼验收要求:单条重量不低于1.5kg。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宰杀鱼验收要求:活鱼(无病)当天宰杀当天送。宰杀后,进行清理、洗净和打脊,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无鱼鳞、鱼肠、鱼鳃,肉质鲜嫩,无异味,没有粘液、血迹和淤血,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3.干副、调料类干副和调料不含防腐剂(福尔马林)和违禁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包装上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货物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4.禽蛋类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随货附有定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5.冻品类冻品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和GB10148-88《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包装完整、无破损,无冰块,无风干、无变色、无变味、无杂质等现象。包装袋上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编码,产品须在质保期内。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随货附有定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6.蔬菜类蔬菜类:采用国产无毒无公害非转基因新鲜蔬菜。蔬菜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菜类、块根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花菜类、芽菜类、葱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薯芋类、多年生蔬菜类、水生蔬菜类、食用菌类、其他蔬菜类等。所有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检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GB2763-2019质量标准。提供对应合格证明材料(农残检测等)。叶类蔬菜(葱蒜、白菜、卷心菜、莴笋、藤菜、菠菜、生菜、豆芽等)验收要求:新鲜、品相好、色泽鲜、颜色好、无残留农药、无枯叶、无黄叶、无死叶、无根须、无斑点、无虫卵、无粪便、无泥土、无杂物,边叶剐干净、没有空心、未起苔、冲苔、未浸水(未洒水)、未用化学药水浸泡,并保证菜面干净,无冰瓶,不含外包装重量,可用程度达98%及以上。硬质菜(土豆、红薯、萝卜、番茄、南瓜、丝瓜、茄子等)验收要求:新鲜、未发绿(土豆、红薯)、未发芽(土豆、红薯)、饱满圆润、表皮光洁、细腻光滑、红润发亮(番茄)、富有弹性(番茄、茄子)、无破损、无豆衣(豆芽)、颜色好、无腐烂、无斑点、无损坏变形、表皮干净、无虫眼、无疤痕、无泥土、不用化学药水浸泡,无冰瓶,不含外包装重量,可用程度达98%及以上。7.其它类:类别质量要求豆腐乳白色,有豆香,不酸;揭布后,不脱皮,不坍,切口光亮,持水性好;质地爽滑不粗,较密实,无石膏脚豆干黄色或褐色,有光泽,有豆香,块形整齐,厚薄均匀,有韧性,无霉变、不含防腐剂(福尔马林)和违禁添加剂魔芋色泽均匀,呈橙黄色、淡红色或白色,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气泡痕迹、弹性好,硬度适中,正常视力下,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米粉应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铅(以Pb计)/(mg/kg)≤0.18,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限量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鸡蛋面白色或淡黄色,色泽正常,均匀一致,气味正常、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呈条状、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40,酸度mL/10g≤2.0,熟断条率%≤10.0,烹调损失﹪≤10.0,铅(以Pb计)mg/L≤0.2。干面条色泽具有各品种应有的色泽,具有各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噌牙,煮熟后汤色清,不粘,有韧性,组织形态完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14.0,酸度mL/10g≤4.0,熟断条率g/100g≤5.0,烹调损失g/100g≤10.0,铅(以Pb计)mg/L≤0.2,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五)禁止供应1.转基因商品;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5.含有昆虫或其他异物的;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某时段内禁止出售的食品;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食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的;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4.无食品生产营业执照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1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4、※配送管理及食品安全(一)中选人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中选人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识。(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采购人。生鲜类食材应用专用周转箱进行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食材交叉污染。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三)中选人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比选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选人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选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中选人本项目专用配送车辆,须“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固定路线”进行配送服务,不同食材的运输须匹配对应的车辆,肉类、水产、冻货、蔬菜、禽蛋须用冷链车,其他物资配送车辆为封闭式车厢,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中选人所有配送车辆须在车头驾驶室(视角为驾驶室和行车前方)和货运箱体尾部上方(视角为箱体门和行车后方)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所有监控记录(7日内)随时供采购人备查,若车厢左右有开门也需安装有相应高清摄像头。中选人所有车辆的位置须随时网络平台监管查看。中选人应自行负责所供食品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学校,车辆进入学校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在运输过程中,中选人保证运输安全,凡发生商品损毁、变质,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损失;同时,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五)中选人须将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72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中选人须有72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六)中选人必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中选人在食品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七)中选人必须建立食品质量承诺与销售记录制度。中选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并在质量承诺书中订立相应责任条款。每次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账上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价格、流向、时间、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八)人员要求1.中选人须配备一个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中选分包内学校食材供应具体事务,保证任何时刻(24小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在合同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须为竞选单位在职职工,竞选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其竞选单位缴纳的2024年5-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公司委派函原件。2.中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保障人员(包含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专职驾驶员、食品安全员等)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3.中选人要定期对配送员工进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定期走访配送学校,听取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九)中选人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确保极端或灾害天气下,完成食品安全配送。如遇市场原因需提价,中选人需提前将价格提交到区教委核价小组,如遇市场原因降价,区教委核价小组要及时予以调整。5、管理和考核办法(一)《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二)《重庆市江北区学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第3篇项目商务要求说明:本篇“※”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竞选处理。一、※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合同签署期限为一学年,以重庆市教委发布的校历时间为准。签订合同后,中选人必须接受江北区教委考核,考核不合格,江北区教委将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中选单位履约情况好、工作质量高、服务效率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江北区教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可续签后续学年的合同。(二)供货地点:各学校食堂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中选人必须按照学校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中选人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中选人每次进货、送货均需保存好完整的进货、送货记录凭证,作为核查的依据。2.中选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官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中选人承担相应责任。3.中选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猪肉类必须持有当地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证。大米、面粉、菜籽油、其他干副产品等生产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法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应将所有商品的溯源二维码按照顺序粘贴在A4纸上交收货单位,以便核查保管。4.若采购人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中选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5.中选人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6.中选人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中选资格。7.中选人须“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固定路线”进行供应服务,中选人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人员等信息后制作车辆人员信息监督卡,并经采购人确认盖章,中选人凭此监督卡进出配送学校场所。配送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件,运输工具应当喷涂公司统一的醒目标识。二、※付款方式(一)中选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分包中选人向采购人缴纳20.0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逾期未缴纳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由各学校付款,各学校根据结算单价和实际配送数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1.各学校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双方凭验收单对账。2.中选人按约定时间向各学校开具发票、申请付款,各学校对中选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根据考核情况以转账方式向中选人支付采购资金。3.所使用货币币制为人民币。三、※服务质量保证(一)约谈机制区教委每月组织各学校对定点供货商“企业管理情况、配送食品质量情况、配送食品价格情况、配送时限情况、服务态度情况”进行一次过程测评,供货商在月考核中出现3个(含3个)单位以上评价为不合格或者月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将约谈1次;每次约谈扣取供货商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内被约谈3次及以上的,取消配送资格。本项目除执行《重庆市江北区学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试行)》外,另增加各分包考核指标,内容如下:序号考核指标考核内容扣分1食材品种(品牌)合格按学校下单的食材供应目录配送,不得随意更换食材品种、品牌、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1食材品种(品牌)合格中选人以无货品、无利润等为由,拒绝供应食材。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1食材品种(品牌)合格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1食材品种(品牌)合格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2供应食材产品信息齐全供应食材须能通过手机等二维码扫码得到商品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①预包装: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商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流通过程等信息;②非预包装: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采购源头相关信息、采购入库相关信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农残检测、重金属检测等)、出库运输等信息。如没有对应商品信息或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3食材留样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72小时,接受市场监管局定期检查。原材料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3食材留样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4抽检管理服务期内,采购人可要求对所供食材进行不少于3次抽检(检测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中选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抽检结果报送采购人。缺少一次扣1分4抽检管理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所配送食材的检测中,质量不合格或农残超标。每次扣10-25分5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5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一次扣4分,并按照违约责任进行处罚6供应链全流程管理系统未提供供应链全流程管理系统。扣20分且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7人员配置情况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成立服务保障人员并执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送达采购人备案,人员变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保障人员(包含配送服务人员、驾驶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法律法规允许更换的除外)或减少服务保障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8配送人员卫生管理配送人员衣着整洁,保持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2分9配送车辆要求配送车辆需要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的货物,中选人在配送途中未开冷气、肉块未按要求进行吊挂的。发现一次扣10分9配送车辆要求随意更换配送车辆或减少配送车辆。发现一次扣10分9配送车辆要求配送车辆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10配送车辆监控所有配送车辆须在车头驾驶室(视角为驾驶室和行车前方)和货运箱体尾部上方(视角为箱体门和行车后方)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所有监控记录(7日内)随时供采购人备查,若车厢左右有开门也需安装有相应高清摄像头。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0分,中选人必须整改11安全管控因中选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一票否决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予以追责。12应急响应对突发情况响应不及时。每次扣3-10分12应急响应处理不力,结果不满意。每次扣1-5分13服务态度态度恶劣,被学校或家长书面举报到教育主管部门。每次扣3-10分14履约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的。每次扣5-10分考评计分为总分倒扣制,即基础分为100分,如有违反按对应分值扣分,最多扣至0分。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评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二)淘汰机制中选人在履行协议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定点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1配送产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2.2配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2.3配送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2.4配送产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2.5配送产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2.6配送产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2.7配送产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2.8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9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2.10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实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2.11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2.12未对江北区学校配送的食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2.13存在转包或者分包行为的。2.14合同期内被区教委工作约谈3次及其以上的。(三)应急措施。某分包定点供货商被淘汰后,由被淘汰供货商所在分包比选时评审得分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作为替补进行供货。如该中选候选人已经承担了其他分包的供货任务,则由该分包第三中选候选人作为替补为该分包供货。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一部分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选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竞选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对竞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比选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比选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篇的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比选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篇的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比选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篇的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比选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篇的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竞选保证金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选保证金。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问题适用问题的意见执行。比选申请人可于竞选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选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人的竞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竞选文件签署或盖章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竞选方案各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竞选。1有效性审查报价按本比选文件中“定价基本原则及方式”执行2完整性审查竞选文件份数各分包竞选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比选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竞选文件内容本比选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竞选文件内容本比选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竞选有效期竞选文件内容竞选有效期为竞选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综合评分法,是指竞选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比选申请人总得分为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评选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澄清有关问题。对竞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竞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选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选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比选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竞选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选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比选申请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比选申请人的竞选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选委员会汇总每个比选申请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将失去成为中选候选人的资格。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高于60分(含)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比选申请人为本分包的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同一比选申请人分别在两个及以上分包中得分排名第一,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只能按其所投分包号顺序选择其中排序在前的一个分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其余分包由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比选申请人,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各分包评审一致)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服务部分(40%)管理制度(4分)比选申请人为所投分包提供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 质量管理制度;2. 安全管理制度;3. 内部管理制度;4. 应急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制度健全程度、质量控制严格度进行评分:制度详细且完善的得4分;制度比较详细完善的得2分;制度一般的得1分,制度不完善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管理制度(格式自定)1服务部分(40%)服务措施(12分)比选申请人针对所投分包提供服务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 服务人员的责任及分工;2. 供应计划、储存及仓储管理、配送时间、运输路线;3.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齐备、应急响应速度、应急配送地点等);4.质量问题处理时限。按照服务措施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进行评分。上述4项内容每项评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措施(格式自定)2.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为“优”;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但内容较笼统为“良”;内容粗略,缺乏针对性为“一般”;内容有遗漏或没有针对性,或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情况为“差”。1服务部分(40%)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2分)比选申请人针对所投分包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 食品检验措施;2. 食品保管措施;3. 运输食品质量保证措施;4. 运输安全保证措施。根据物资供应质量的正规性、稳定性、充足性,货源描述、采购渠道(或自有生产基地)、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措施、日常管理组织能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性、保证食材的新鲜度等进行评分。上述4项内容每项评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措施(格式自定)2.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为“优”;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但内容较笼统为“良”;内容粗略,缺乏针对性为“一般”;内容有遗漏或没有针对性,或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情况为“差”。1服务部分(40%)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2分)比选申请人针对所投分包廉政风险防控编制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 如何规范经济活动;2. 分析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3. 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4.如何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措施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进行评分:上述4项内容每项评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相关措施(格式自定)2.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为“优”;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但内容较笼统为“良”;内容粗略,缺乏针对性为“一般”;内容有遗漏或没有针对性,或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情况为“差”。比选申请人的应答应满足比选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除※号标注的部分外,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2商务部分(60%)认证证书(5分)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 1 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2商务部分(60%)业绩(15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具有五个为学校(或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且每个业绩中任意一个年度(或学年)供货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1.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原件备查)。2. 提供与合同业务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或发票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竞选单位鲜章。2商务部分(60%)物流实力(25分)1.比选申请人具有能为所投分包服务的仓库,且距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运输距离60公里以内(含60公里),仓库面积在3000㎡ 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3000㎡但大于2000㎡(含)的得3分;不足2000㎡但大于1000㎡(含)得3分;不足1000㎡的得2分。2.比选申请人具有能为所投分包服务的冷冻库,且距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运输距离60公里以内(含60公里),冷冻库体积在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1000立方米但大于800立方米(含)的得3分;不足800立方米但大于500立方米(含)得2分;不足500立方米的得1分。1.比选申请人自有或租赁仓库或冷冻库都须提供对应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场地照片。2.比选申请人租赁(或联营)的仓库或冷冻库还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复印件,租赁(或联营)期限应至少涵盖本项目服务期。3.提供比选申请人仓库和冷冻库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高德或百度地图显示运输距离的截图图片。2商务部分(60%)物流实力(25分)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配送车辆须为厢式冷链车或封闭式车厢的车辆)5辆得基础分5分;在此基础上:(1)每增加一辆封闭式车厢的配送车辆加1分、最多加2分;(2)每增加一辆厢式冷链车加2.5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多得10分。1.比选申请人提供所有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对应车辆的正面照片。2.比选申请人租赁的车辆还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应至少涵盖本项目服务期。2商务部分(60%)物流实力(25分)服务人员为本项目配置人员7人及以上,其中具备食品检验员(工)资格证的,每提供1人加2分,最多加4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7分。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人员清单,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人员2024年5-7月在竞选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2商务部分(60%)供货实力(2分)比选申请人自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比选申请人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购销合作关系得2分。1.提供定点屠宰证明资料或相关合同或经销授权书复印件;2.履行合作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相关货源的采购来源,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商务部分(60%)食品安全(13分)1.比选申请人承诺中选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供供应链管理系统,系统具有分拣营理、库存管理、商品管理、报价单管理、财务对账管理等功能,得4分。2.比选申请人提供农产品配送溯源系统,系统具有扫码溯源功能,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后台采用账号及密码登录,方便采购人随时可登录系统查看后台数据,得3分。1.提供相关承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完成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未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2. 自行开发追溯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已经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软件著作在国家相关平台申请证明文件);购买或租用的提供合同复印件。2商务部分(60%)食品安全(13分)比选申请人为所提供的物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保险额度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5000万元但大于3000万(含)的得3分;不足3000万但大于2000万(含)的得1分;低于2000万元得0分。提供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2商务部分(60%)食品安全(13分)比选申请人具备食品检测设备3台及以上,得1分。提供食品检测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注:以上评审因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出现图片模糊或无法识别文字的情形,比选申请人又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原件查验的,视为提供了不合格的证明材料。(二)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核实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业绩、物流实力、食品安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核实弄虚作假的比选申请人,将取消中选资格并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对中选人提供的上述证明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四、无效竞选条款比选申请人或其竞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竞选:(一)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竞选保证金的;(二)竞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竞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比选申请人串通竞选的;(六)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比选申请人须知一、比选申请人(一)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并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比选申请人的风险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比选申请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竞选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竞选。二、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编制竞选文件的依据,是评选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比选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比选文件由竞选邀请书;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选办法;比选申请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竞选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比选文件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比选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比选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比选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竞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竞选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竞选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竞选文件组成竞选文件由第七篇“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比选申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比选申请人应按照第七篇“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竞选文件的评审。(二)联合竞选(本项目不接受)(三)项目的合同分包(不允许)(四)竞选有效期竞选有效期为竞选截止时间起90天。(五)竞选保证金1.比选申请人应在竞选截止时间前,按比选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竞选保证金。2.竞选保证金为竞选的有效约束条件。3.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竞选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竞选保证金币种应与竞选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6.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竞选保证金:6.1比选申请人在竞选有效期内撤回竞选文件的;6.2比选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比选申请人在竞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选人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选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选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竞选程序的。(六)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各分包竞选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竞选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选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竞选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竞选文件正本为准。2.在竞选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竞选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比选申请人对竞选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选文件概不接受。(七)竞选报价1.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竞选文件格式”中“开选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竞选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八)修正错误若竞选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竞选文件中开选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选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选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九)竞选文件的递交各分包竞选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竞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0)若同一比选申请人需投多个分包,应分别制作竞选文件,分别按比选文件要求缴纳竞选保证金。四、开选(一)开选应当在比选文件中“竞选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选截止时间和开选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三)开选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比选申请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选时,由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比选申请人名称、竞选价格和《开选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选。(五)未宣读的竞选折扣和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竞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选时不予承认。(六)开选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比选申请人未参加开选的,视同认可开选结果。五、评选见第四篇“评选”内容。六、定标(一)定选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评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人。(二)定选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选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选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选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选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3个日历日。4.中选人变更中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中选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选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选通知书。(二)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质疑比选申请人认为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开选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比选申请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9.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比选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比选申请人。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各分包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各分包预算金额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类型预算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合计收费=1.5+4.4+4=9.9(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号:3100020219200339271联行号:10265300011010、交易服务费各分包比选申请人中选后全额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和中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竞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选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比选文件、中选人的竞选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本项目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中选人须与采购人先签订框架合同,再与各学校签订具体配送服务合同。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单位。1.2乙方(供方)即中选人,是指中选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比选文件中约束的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供方应支付相应管理费。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费、合同货物的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3.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比选文件中相关要求处理。4.2服务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5.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检查验收6.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6.2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7.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合同争议的解决8.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8.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0.合同生效及其他10.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0.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0.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2、采购合同(格式,采购人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江北区公办学校食堂学生餐食材配送服务框架合同(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乙方(中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江北区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比选结果,乙方作为中选供应商与甲方签订本框架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项目比选文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质量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服务要求(一)乙方必须按照使用单位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或无货、缺货为由延迟供货。(二)中选分包范围内任何单位采购食堂大宗物资的购买需求都必须无条件满足。并严格按照学校需要及时送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原则上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如遇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配送任务,供应商要有足够能力和措施保障供货任务的完成。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货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三)乙方每次进货、送货均需保存好完整的进货、送货记录凭证,作为核查的依据。(四)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他人,配送服务时配送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件,运输工具应当喷涂公司统一的醒目标识。(五)如发生与供货质量有关的食品卫生责任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事故处理费用、医疗费和人身伤害赔偿费)。(六)乙方委派(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与乙方竞选文件所列人员一致,全权负责与甲方的具体业务联系,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四、供货价格(一)定价基本原则由采购人和各分包学校共同组成询价小组,选择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重百等大型连锁超市的挂牌平均价(不含活动折扣价)为定价基数,若上述三家超市没有可参考的,则以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或盘溪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若两者价格不一致,则以价格低的为准)作为基准价;若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或盘溪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依然没有参考的,采用供货商与询价小组谈判协商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如供货商与询价小组谈判协商失败则以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确定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各类产品在定价基数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该类产品的执行价,具体下浮比例如下:1.米、面、粮油类:下浮12%;2.肉类(鲜猪、牛、羊、畜禽):下浮12%;3.干副、调料类:下浮13.5%;4.禽蛋类:下浮12%;5.冻货类:下浮12%;6.蔬菜类:下浮14%;7.其他类(如豆腐、豆干、魔芋等):下浮14%;(二)定价周期肉类(鲜猪、牛、羊、畜禽)、禽蛋类,每月询价2次;蔬菜每月询价2次;米、面、粮油、干副、调料类、冻货类、其他类,每季度询价1次,执行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三)调价机制某单一品种在执行期内连续10天上涨或者下跌10%以上,则由询价小组重新询价后进行相应价格调整。(四)乙方按照各分包学校提供的购买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或无货、缺货为由延迟供货,如遇各学校有临时紧急供应任务,乙方要有足够能力和措施保障供货任务的完成。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乙方应主动与各学校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五)食材供应的执行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成本、食材的包装费、材料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检测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车辆费、系统使用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六)每学期和每月核定价格需报教委备案(核价人签名、核价地点、下浮比列、下浮前价格、下浮后价格等)。五、款项结算(一)货款的认定:乙方每次给学校配送货时开据送货清单,送货清单由学校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账凭证。(二)结算形式: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供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一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送达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在30日内付款。六、服务时间、范围(一)服务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二)服务范围中选分包范围内包含的学校。七、验收标准、方法(一)甲方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货物验收。(二)鲜(猪、牛)肉类必须持有当地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证。(三)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四)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乙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双方签字确认。(五)乙方提供每批次产品时应同时提交本批次产品的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相关资料应加盖乙方公章)。八、合同签订(一)本框架合同是乙方与中选分包范围内各单位续签货物供应合同的前置条件,相关内容须作为甲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与乙方签订配送服务合同的内容,配送服务合同续签后须报甲方备案。(二)乙方须与中选分包范围内各单位续签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供货范围,价格确定原则、货物验收要求、货款结算方式等条款。(三)本项目原比选文件、乙方的竞选文件及澄清文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所续签的货物采购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乙方竞选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作实质性修改。九、履约保证金(一)提交方式:。(二)提交时间:(三)收取标准:小写金额万元,大写金额元整(人民币)。(四)责任承担:如出现本协议及采购合同中乙方应承担责任事项,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如履约担保金不足以承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还须缴足履约担保金。(五)履约担保金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十、廉政要求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同时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互相监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一)甲方责任1.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项目交易的宴请、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3.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配送队伍或推销产品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安排旅游、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5.乙方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为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6.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配送队伍或推销产品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7、甲方及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何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十一、违约责任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质量、服务、廉政相关约定以及出现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乙方与甲方区域内下属单位续签的货物采购合同也一并终止。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区域内下属单位解除与乙方须签的货物采购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二、其他事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都应采用中文书写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往或者发送到在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如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通知送达对方通讯地址视为完成法定通知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负。若按照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时,本协议载明地址也是法院、仲裁委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重庆市江北区学生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试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人(签章)法人(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1江北区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品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江北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配送企业基本条件1.物资配送企业应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2.配送品种覆盖米、面、油、猪肉类等各个品种,要求具备全项目覆盖配送能力。3.配送企业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食品安全快检室。4.有一套规范的运管机制和相关的配送经验。5.有一定的规模的配送能力。6.企业从业人员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记录。二、配送企业职责1.物资配送企业必须职责明确,建立专人负责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2.物资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配送企业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检验检疫和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制度(QS)的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索取该批次食品检验(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所有索证资料加盖供货企业红印章,建立票证档案。3.物资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配送企业在食品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4.物资配送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检测室,安装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配送食品时必须向配送学校出具检测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5.物资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质量承诺与销售记录制度。配送企业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并在质量承诺书中订立相应责任条款。每次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账上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价格、流向、时间、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6.物资配送企业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配送车辆进入校园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谨慎驾驶,注意安全。7.配送企业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确保极端或灾害天气下,完成食品安全配送。如遇市场原因需提价,配送企业需提前将价格提交到区教委核价小组,如遇市场原因降价,区教委核价小组要及时予以调整。8.物资配送企业要定期对配送员工进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定期走访配送学校,听取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三、配送企业要求1.完善进货渠道,确保货源充足、品质上乘。2.完善商品价格浮动应对机制,做到价格透明化,保证配送商品价格按照区教委核价小组核定的价格执行。3.规范配送食品在禁用农药、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方面的检测工作,对所配送的每一批次食品,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和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配送物品交采购学校。4.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运输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由配送企业进行培训。5.在合同执行期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四、配送流程1.配送企业必须按照使用单位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约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不得以单批次数量多少或无货、缺货为由延迟供货。2.严格按照学校需要及时送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按照学校需要及时送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如遇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配送任务,供应商要有足够能力和措施保障供货任务的完成。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货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3.配送企业每次进货、送货均需保存好完整的进货、送货记录凭证,作为核查的依据。4.配送企业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他人,配送服务时配送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件,并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运输工具应当喷涂公司统一的醒目标识,肉类需用冷链车配送。五、学校职责(一)学校必须建立相关规章制度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或膳管会,以校长负责制,落实食品采购菜单确定、下单、验收、评价、财务等责任人员,做好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2.按验收程序严把食品收货验收关,坚决把有问题的食品拒之门外,大宗物资配送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区教育服务中心,按时公正客观地做好采购各种商品配送工作的评价。3.严守法纪,按规执行,不进行虚拟交易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二)学校必须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虫蛀、过期的食品。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应采购。(三)学校必须建立食品验收登记制度1.采购与验收人员须分工,不能由同一个人负责。2.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验收员。验收员须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和查验,是否是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或定点单位(摊位)采购的食品,要严格把关,拒收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3.学校必须建立物资采购台账,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认真登记,以便检查。4.验收人员对采购所索取的票据、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5.验收人员对供货方运送的食品要严格进行检查,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的应予拒收,并做好退回处理记录。(四)学校须严格食堂财务管理1.学校食堂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2.学校食堂经营要坚持零利润,要按规定公布学校食堂财务状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六、处罚细则(一)配送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对供应商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切实进行整改。1.连续两次被学校反映存在质量、价格、态度等问题;2.企业未按照区教委、学校要求,出现违规配送等现象;3.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的;4.配送企业态度恶劣,被学校或家长书面举报到教育主管部门;5.存在问题被市场监督局出示书面处罚并要求整改的。(二)配送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1.配送产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2.配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3.配送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配送产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配送产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6.配送产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7.配送产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8.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10.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实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11.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12.未对江北区学校配送的食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13.配送企业存在转包或者分包行为的。14.合同期内被区教委工作约谈3次及其以上的。(三)定点供货商淘汰替补机制某片区定点供货商被淘汰后,由被淘汰供货商所在片区招标时评审得分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替补进行供货。如该中标候选人已经承担了其他两个片区的供货任务,则由该片区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替补为该片区供货。七、附则本办法由区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附件2江北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配送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考核评价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配送企业的管理,强化配送企业过程评价和监督,完善配送企业评价体系,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江北区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招标文件和其他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系统大宗物资供应的所有配送企业的管理。第三条考核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一)考核管理部门。区教育服务中心是配送企业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二)承担的主要以下工作职责。1.制(修)订配送企业管理的相关制度。2.收录并保管配送企业基本信息档案资料。3.建立配送企业信息库并对配送企业信息进行动态管理。4.组织各学校对配送企业的季度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结果通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5.负责对配送企业进行工作约谈并督促整改落实。第四条配送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在服务学校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受到不公正评价后,有权向区教委提出质疑或投诉。(二)有权向监督部门举报学校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三)接受学校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四)按规定与采购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履行合同承诺,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五)及时向区教委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第五条考核管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考核评价主要内容考核评价包括五大项:企业管理状况、配送食品质量状况、配送食品价格情况、配送时限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由各学校对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区教委对配送业务服务全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第七条评价程序(一)对配送企业的评价采取日常评价与季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二)学校根据配送企业供货履约情况开展日常评价,日常评价作为季度评价的主要依据。(三)每季度末(可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各学校将《江北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配送企业考核评价表》报区教育服务中心。(四)区教育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各校对配送企业的季度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第八条配送企业分级标准季度考核中各学校对配送企业考核评分平均值在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配送企业;考核评分平均值在80分及其以上的为合格配送企业;考核评分平均值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配送企业。第九条评价结果处理(一)定点配送企业在月考核中出现3次(含3次)以上评价为不合格或者定点配送企业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区教委对配送企业进行工作约谈,要求其切实进行整改。(二)每次约谈将扣取定点供货商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期内被工作约谈2次及其以上的,取消配送资格。第十条考核评价单位要求(一)对于容忍、纵容配送企业不良行为,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无论是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均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发现在配送企业评价环节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视情节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北区公办学校食堂学生餐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甲方(学校):乙方(中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北区公办学校食堂学生餐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比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供货范围及时间(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食堂____________________物资产品(包括:)配送服务。(二)配送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二、配送相关要求(一)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提供运输车辆并安排配送人员。配送服务时配送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件,运输工具应当喷涂公司统一的醒目标识。(二)乙方应在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遇甲方临时需要加餐加量,乙方应在接到补充送货通知2小时内送货到指定地点。(三)甲方当面根据订单验收产品并核对重量,经双方核实认可后以实际送达量签收并作为结算依据。(四)乙方送货时应附一式多联送货清单,甲方负责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作双方送(收)货凭证保管。(五)每学期末甲方库存未开封、未过期的配送产品乙方应按配送价格自行回收处理。(六)乙方委派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与框架合同所列人员一致,全权负责与甲方的具体业务联系。三、价格确定及货款结算原则(一)价格确定:(二)货款结算: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所需商品须提前通知乙方,明确需要配送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及其它要求。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足之处。3.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相关事宜(包括验收、保管、结算等事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甲方需求的各类食材准时送达,不按时到货所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因食品原料不符合要求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严格遵守《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及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供货商健康证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各种索证索票资料。提供的索证索票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规定。如未给甲方提供相关合格的合格证、票据而造成甲方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廉洁要求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互相监督,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六、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送货造成甲方未能正常开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元/人(人数按甲方在册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计算)。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二)合同终止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乙方一周内连续两次或一月内累计三次发现未按品种数量要求供货。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能按时供货造成不能正常开餐,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2.乙方配送产品出现以下产品质量问题的:(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乙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发生因所供原材料造成食物中毒的;(3)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5)未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6)被区教委工作约谈达到3次的。4.如因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食用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以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准),乙方赔偿受害人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七、其他约定(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双方有权向学校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区教委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竞选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选一览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服务资料三、商务文件(一)竞选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商务及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注:以上内容没有规定格式的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一、经济文件(一)开选一览表比选项目编号: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分包号分包名称价格执行按本比选文件中“定价基本原则及方式”执行备注: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比选申请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选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选一览表在开选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比选项目编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竞选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比选申请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竞选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竞选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服务资料三、商务文件(一)竞选函(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竞选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比选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竞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项目的相关服务。四、我方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竞选文件为:竞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竞选的竞选有效期为竞选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竞选报价为闭口价。即在竞选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选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比选文件要求,交纳足额竞选保证金。十、若我方中选,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比选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比选申请人公章)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比选项目编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竞选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竞选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比选申请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竞选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竞选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商务及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其他商务资料1、业绩汇总表序号业绩名称竞选文件页码备注123……2、业绩情况表业绩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电话年供货金额供货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按本项目“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选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的要求,每提供一个业绩对应填写一张本表,并附相应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比选申请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竞选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选、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比选申请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竞选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竞选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比选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