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衡车招标公告(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



[宜春市本级]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YC2024-013-1
项目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5000.00 元
最高限价:655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F001176170
民生计量经费
1

655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交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上述1-6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注:投标人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0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5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CA数字证书事宜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2.电子投标文件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在http://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10118/7dacbcb0-42c4-4502-b3d4-9d84c17a1830.html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提出询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环城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0795-3218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779502312

项目要求(第二次).pdf

第一节技术要求一、采购清单及要求(核心产品为:计量检衡车车体及改装部分、随车起重机、随车附件)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备注1计量检衡车车体及改装部分1.设备名称:计量检衡车1.1.计量检衡车底盘1.1.1.驱动形式:8x4;1.1.2.发动机排量:≥7400ml;1.1.3.发动机功率:≥257KW;1.1.4.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1400N·m/r/min;1.1.5.发动机进气方式:增压中冷;1.1.6.发动机压缩比:≥18:1;1.1.7.外形尺寸(mm):≤12000×2550×3600(长、宽、高);1.1.8.轴距(mm):≤1800+3300+1350;1.1.9.最高车速:≥89km/h;1.1.10.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1.1.11.制动器形式:ABS(4S/4M)(发动机排气制动);1.1.12.加重型钢板弹簧片数≥11/11/10;1.1.13.轮胎:≥12.00R20钢丝轮胎(混合花纹/18PR),(备胎一条);1.1.14.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VI;国六B阶段;1.1.15.其他:四点悬浮驾驶室、主驾航空气囊真皮座椅、电动电加热后视镜、一键升降电动门窗、电动驾驶室举升、室内天窗、中控门锁、遥控钥匙(三锁合一)、四方位摄像头、电控自动空调,可视倒车影像,暖风空调一体化、巡航控制、北斗车载定位。1.2.改装部分技术要求1.2.1.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12000×25501套1计量检衡车车体及改装部分×3600;1.2.2.货箱尺寸(长x宽x高mm):≥5900×2400×550;1.2.3.总质量(kg):≥31000(31吨);1.2.4.副梁为贯通式,为锰钢板折弯件,间距为30cm,边框为加厚材质,做特殊防锈处理,副梁承载截面不得小于260毫米;货箱内安装砝码定位装置,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车厢两侧安装隐藏式折叠登车踏步;车厢底部铺设≥8mm厚的防滑钢;砝码架上带有减震胶皮,起到防滑、减震作用;确保防腐性能经久耐用;车厢与车头为车辆出厂原装同色漆;1.2.5.整车两侧安装钢制侧防护和后保险杠。整车配置气弹簧箱门的大工具箱(承载满足150kg)、货箱内装备胎架,小工具箱二个(装小砝码和其他检具使用);后端梁设置操作平台、随车起重机后置安装;车辆出厂时粘贴3C认证的反光标识;车辆尾部安装LED箭头警示灯左右各一,在检衡车作业时有规律的间歇闪烁以提醒周边的车辆注意安全。1套2随车起重机2.设备名称:随车起重机2.1.随车起重机型式:折臂式四节伸缩臂;2.2.最大起升重量:≥6200kg;2.3.最大起重力矩:≥132kN•m;2.4.最大作业高度:≥13.0米;2.5.最大起重距离:≥11.0米;2.6.最远距离起重能力:≥800kg;2.7.液压伸缩臂的长度—起重能力2.10米≥6280kg4.44米≥3000kg6.30米≥2000kg8.30米≥1480kg10.20米≥1190kg12.00米≥1000kg;1套2随车起重机2.8.回转角度:≥360度连续回转;2.9.工作压力:≥28兆帕;2.10.推荐功率:≥18KW;2.11.随车起重机支腿跨距≥5500mm;2.12.随车起重机自重:≤2100kg;2.13.随车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72度;2.14.防飞溅;2.15.油箱容积(液压油):液压油箱≥100L;2.16.使用宽温液压油,可以实现冬季夏季通用;2.17.随车起重机支腿操作需安装专用控制阀,保证支腿操作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18.起重机后置安装,在车辆后平台上操作。1套3随车附件3.设备名称:随车附件3.1.安全帽三个;3.2.反光背心三件;3.3.LED照明灯(1套)有效距离5公里;3.4.对讲机二台;3.5.锥桶三个;3.6.车楔二个;3.7.灭火器(干冰、干粉各1个);3.8.随车货箱雨布;3.9.20吨千斤顶一个。1套第二节商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环保要求。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交货并交付使用。3.交货地点: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或指定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货上门,税金、途中运输等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4.质保期:至少壹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国家规定提供“三包”,按国家规定及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和维修;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换、包修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质保期外的维修配件及材料费(免除人工费用)按市场成本价收取。5.售后服务(1)在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提供免费服务及技术支持,如果设备发生故障,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合同要求的性能。(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派专人从事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提供7×24时售后服务热线且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随时响应。(3)故障响应时间: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故障问题,投标人须确保技术人员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或提供备用产品更换,一般故障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48小时,重大故障为96小时。(4)投标人应为采购方使用人员提供培训,包括设备管理培训、技术培训和使用方法要求等其他培训内容。6.采购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时完成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提供合格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7.验收(1)投标人将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设备的型号、外观、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设备满足合同要求并符合验收标准。(2)货物需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3)投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要的一切条件。(4)投标人须保证交货时提供完整且符合车辆上牌所需的全部资料(含车辆上户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并有专人协助在采购人所在地办理相关上户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的设备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投标人进行赔偿。(5)投标人所供设备到达后,采购人如对设备质量有疑问,有权在现场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投标人必须在5天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5天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设备验收不合格,按逾期交货处理。投标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9.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投标人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款、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10.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服务、维护、成本、利润、税金、管理、人工、售后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车身价、车辆的运输费、培训费、检车费、工本费、上牌等],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由采购人支付。注:以上所有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量检衡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