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48号
1.招标条件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已经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丽发改开审〔2024〕89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51-04-01-998261,建设资金由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3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2万元,室外配套设施费用41.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道路、标识标牌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包含新建与提升改造两部分,其中:新建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638平方米,包含停车场面积约3677平方米,通道面积约1961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包含铺装面积约2202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475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33个;新建通道面积包含车行道面积约145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505平方米。提升改造部分包含采荷公寓东侧支路两侧及富岭未来社区范围内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铺装改造面积约3614平方米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248平方米,停车位约78个。
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4531858.00元。
2.4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8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6.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王志杰
电 话:0578-2600818
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王强、周钱
电 话:0578-299056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
联系人:柳军、季建峰、何婷婷
电 话:0578-2860383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8-2131696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5399001001]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1048号1.招标条件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开审(2024)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51-04-01-998261,建设资金由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3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2万元,室外配套设施费用41.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道路、标识标牌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包含新建与提升改造两部分,其中:新建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638平方米,包含停车场面积约3677平方米,通道面积约1961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包含铺装面积约2202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475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33个:新建通道面积包含车行道面积约145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505平方米。提升改造部分包含采荷公寓东侧支路两侧及富岭未来社区范围内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铺装改造面积约3614平方米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248平方米,停车位约78个。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3最高投标限价:4531858.00元。2.4工期要求:22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口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3.4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8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一一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6.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一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联系人:王志杰电话:0578-2600818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联系人:王强、周钱电话:0578-299056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联系人:柳军、季建峰、何婷婷电话:0578-2860383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8-2131696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399001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0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48号子招标人(盖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市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4年8月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2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94台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6电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48号1.招标条件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开审〔2024〕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51-04-01-998261,建设资金由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0中心,代建单位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台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易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电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3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2万元,室外配套设施费用41.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道路、标识标牌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包含,共新建与提升改造两部分,其中:新建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638平方米,包含停车场面积约3677平方米,通道面积约1961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包含铺装面积约2202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475,水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33个;新建通道面积包含车行道面积约145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505平方米。提升改造部分包含采荷公寓东侧支路两侧及富岭未来社区范围内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铺装改造面积约3614平方米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248平方米,停车位约78个。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3最高投标限价:4531858.00元。2.4工期要求:22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4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台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交(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源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共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公(三)其他:水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5页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8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台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交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源台——不见面开标”进入。共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公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水6.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联系人:王志杰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6页电话:0578-2600818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联系人:王强、周钱电话:0578-299056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联系人:柳军、季建峰、何婷婷,台电话:0578-2860383,交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源联系人:陈先生,共电话:0578-2131696公,水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招标人联系人:王志杰电话:0578-26008181.1.2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代建单位联系人:王强、周钱电话:0578-2990563,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台招标代理机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1.1.3易构联系人:柳军、季建峰、何婷婷电话:0578-2860383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1.1.4工程名称电程)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1.1.5建设地点资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1.1.6工程承包方公施工总承包式市1.2.1资金来源水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丽资金落实情1.2.2已落实况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1.3.1招标范围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工期要求2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1.4.1见招标公告及要求是否接受联☑不接受。1.4.2合体投标□接受。资格审查方1.4.3采用资格后审式☑投标人自行踏勘。1.9.1踏勘现场□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8-2860383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不允许。招标工程是1.11☑允许。分包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否允许分包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实质性要求1.12.1详见招标公告和条件☑不允许。1.12.2偏差□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构成招标文2.1件的其他资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料投标人对招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2.标文件提交台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异议时间平投标人要求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易2.2.1澄清招标文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交,件拒绝受理。子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电招标文件澄,源出。清,资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发出的形式共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2.2.3收到招标文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件澄清的,责任自负。招标人修改2.3.1文件发出的同2.2.1形式投标文件的☑商务标;3.1组成技术标。增值税税金☑一般计税法3.2.1的计算方法□简易计税法工程量清单3.2.3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最高投标限1.☑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4价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投标报价的3.2.5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8-2860383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9页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3.交纳要求: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2.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电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源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资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共公号。)市(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水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纸质保函(保单)等票丽,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账。(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其他可以不3.其他:/。予退还投标3.4.4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保证金的情(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形(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8-2860383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页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5、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6、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7、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8、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2.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资格审查资平3.59、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料易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电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源(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共公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市查询打印页;水11、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2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丽,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12、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4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注:要求上述审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3.7.3(1)个人电子印章。件盖章要求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1.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电子投标文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3.7.3(2)件的制作及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说明2.系统软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8-2860383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1页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粘贴处交丽代理人身份证背面扫描件粘贴处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2页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六、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0“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易,子七、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公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市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丽八、投标人2024年9月2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九、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3页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岗位岗位证书编安全生产考核承诺月到名称姓名职称,备注证书号证编号位天数1、项目负责人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不作要求责人4、项目专职施不作要求工员5、项目专职质不作要求量员6、项目专职材0不作要求2.料员,台7、项目专职资平料员,不作要求易公司分管领导办公室电话姓名职务手机注:,资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共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市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后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4页十一、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3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4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或预中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台5标项目情况目平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负6子符合有关规定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资符合有关规定共,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负公责人(B类证)、专职8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市安全员(C类证)安全水,生产考核证9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5页十二、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序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易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交外)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4、承诺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段内未被列入失信源被执行人名单。,资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6、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市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水责。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8、其他:/。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6页十三、投标保证金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保函的模版格式由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对接规定。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市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7页十四、投标报价书10.2.2-5投标报价封面;10.2.2-6投标报价扉页;10.2.2-11编制说明;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2.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平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子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源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资10.2.2-26计日工表;公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丽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8页十五、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投标人选择的品牌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是否响应)正泰、德力西、上海人民电器、鸿1配电箱及元器件详见图纸及清单雁万马新能源、特来电、珠海派诺、2充电桩详见图纸及清单星星充电、普天、易事特泰坦欧普、雷士、阳光、三雄极光、佛3灯具(含光源)详见图纸及清单山照明、浩腾科技面(瓷)砖、地砖,诺贝尔、东鹏、冠珠、蒙娜丽莎、4(或仿石材)、抛详见图纸及清单马可波罗、新中源、鹰牌、斯米光砖等,克、高德,0法恩莎、九牧、箭牌、四维、恒台5洁具详见图纸及清单洁、安华、尚高平6灌溉水泵详见图纸及清单熊猫、东方、连成、凯泉、南方交,电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品牌,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同,源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公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丽2024年月日十六、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09页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单位盖章),源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水日期:年月日注: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此页;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按要求签字盖章。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10页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其它资料,0上述目录也可根据该项目的技术评审指标进行设置。台,交,子,源,共,市,水,丽注:投标人上传电子系统的技术标投标文件页数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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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399001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48号
招 标 人(盖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2024年8月
目 录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1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准
36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9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94第六章 图纸
9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48号
1.招标条件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已经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丽发改开审〔2024〕89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51-04-01-998261,建设资金由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3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2万元,室外配套设施费用41.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道路、标识标牌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包含新建与提升改造两部分,其中:新建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638平方米,包含停车场面积约3677平方米,通道面积约1961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包含铺装面积约2202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475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33个;新建通道面积包含车行道面积约145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505平方米。提升改造部分包含采荷公寓东侧支路两侧及富岭未来社区范围内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铺装改造面积约3614平方米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248平方米,停车位约78个。
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4531858.00元。
2.4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8月1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6.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6.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王志杰
电 话:0578-2600818
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王强、周钱
电 话:0578-299056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
联系人:柳军、季建峰、何婷婷
电 话:0578-2860383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8-2131696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王志杰
电 话:0578-260081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王强、周钱
电 话:0578-299056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
联系人:柳军、季建峰、何婷婷
电 话:0578-2860383
1.1.4
工程名称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
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要求
2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
(技术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玖万元。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
3.交纳要求: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5、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
6、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7、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8、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9、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
11、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2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12、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4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
注:要求上述审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1)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系统软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3.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4.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系统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拒收投标人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及以上完整版。
(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lssggzy.lishui.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4009980000。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LSSTF)。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3
投标文件退还(除电子标外)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4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经延长后仍未解密成功的;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人脸识别签到的。
6.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5楼)。
3.开标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3.1
评标基准价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10.0%-15.9%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再递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其他: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2131696。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辩 □语音答辩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 陈述和答辩时间:确定评审区间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大厅(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厅)。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交易中心的电话联系投标单位,两次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否则拒绝参加答辩),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5.陈述和答辩问题:
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本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具体题目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并明确答辩时长(答辩时长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进场。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8、陈述与答辩注意事项告知: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在通知的陈述和答辩到达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陈述答辩处置)。
9、陈述和答辩须知(见本表后附件1)。
10、陈述和答辩单(见本表后附件2)。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或电子证书不符合要求;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含丽水市外);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
⑥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
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⑧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⑨投标人2024年9月2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⑪其他: / 。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投标人上传的技术投标文件超过100页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
⑩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
⑧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其他: / 。
(5)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段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签订合同前办理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并按招标人要求建设“监测平台”。
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0.招标人定标(确定中标人)前,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1.其他: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
附 件 1 :
陈述和答辩须知
1、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4、陈述和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暂时或提前离开考场,若要离开 ,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记分为0分。
5、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 或者交换答卷。
6、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7、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
违反上述规定者,记0分处理。
附件2:
陈述和答辩单
招标序号: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述和答辩题:
陈述和答辩区: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
注:投标函中的内容与开标记录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内容为准。
二、技术标(投标人电子系统中提交的技术标投标文件页数不得超过100页,统一编排页码。)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
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或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临时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符合性审查
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评审区间的确定: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的,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得分(满分5分)。
(一)技术标评审(合格通过制)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须以暗标形式投标),按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下表)中的六项内容,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标专家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由行政监督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做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评审指标及评审标准(100分)
评审标准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一类
(好)
二类
(一般)
三类
(差)
缺项
1.工程分析 (5分)
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5分)
5--4
3.99--3
2.99--2
0
2.施工平面图
布置 (10分)
表达内容完整、表述准确(3分)
3--2
1.99--1
0.99--0
0
布置科学、合理 (7分)
7--5
4.99--3
2.99--1
0
3.施工方案
(50分)
施工段划分、施工流向合理(3分)
3--2
1.99--1
0.99--0
0
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可行合理(17分)
17--15
14.99--13
12.99—11
0
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合理(10分)
10--8
7.99--6
5.99--4
0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
5--4
3.99--3
2.99--2
0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分)
5--4
3.99--3
2.99--2
0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5分)
5--4
3.99--3
2.99--2
0
工期保证措施(5分)
5--4
3.99--3
2.99--2
0
4.计划与
设备配置
(20分)
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10分)
10--8
7.99--6
5.99--4
0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5分)
5--4
3.99--3
2.99--2
0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5分)
5--4
3.99--3
2.99--2
0
5.项目班子
(5分)
组成合理、人员资格符合规定(5分)
5--4
3.99--3
2.99--2
0
6.项目经理答辩
(10分)
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情况(明标)
通过10分
不通过0分
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该技术标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应说明详细理由,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说明。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评标会员会不得随意废除。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审(满分95分)
1、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
开标现场确定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10.0%-15.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10~15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8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2.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
2.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
2.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
3、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企业诚信(满分5分)
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http://183.246.199.19:81/szjsframegl”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年8月份“市政工程”信用等级为准。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得5分、B得4分、C得2分、D得1分、E(或无等级的)得0分。
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0分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满分5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招标人以抽签方式当场决定中标候选人。
开标程序
序号
程序和内容
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不见面开标
大厅
2
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
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4
公布投标人名单
5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6
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先开启技术投标文件
7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评标室
8
在评委完成对技术投标文件的评审后,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启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人的资信投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大厅
9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
评标室
10
在评委完成对资信投标文件的评审后,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并宣读商务投标文件内容。
不见面开标大厅
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2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
12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评标室
13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评标室
14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
网站
15
召开定标会议,采用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室
16
出具定标报告
定标室
17
发布中标人结果公告
网站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全称): 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 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采荷公寓支路东侧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丽水南城富岭区块,江南路以东,成大街以北,其中停车场工程位于采荷公寓支路东侧与下苍溪交叉位置。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丽发改开审〔2024〕89号。
4.资金来源:丽水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已落实。
5.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3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2万元,室外配套设施费用41.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道路、标识标牌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包含新建与提升改造两部分,其中:新建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638平方米,包含停车场面积约3677平方米,通道面积约1961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包含铺装面积约2202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475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33个;新建通道面积包含车行道面积约145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505平方米。提升改造部分包含采荷公寓东侧支路两侧及富岭未来社区范围内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铺装改造面积约3614平方米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约1248平方米,停车位约78个。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程、附属铺装工程、快递驿站装修工程、室外电气及照明、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地土石方、室外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前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工期总日历天数:2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标化工地增加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优质工程增加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其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三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代建单位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投标答疑、(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质量保修书、(5)廉洁协议书、(6)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7)补充协议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详见设计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设计标准与设计规范,施工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与验收规范,以及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场内外边界划分; 承包人在场内交通应执行限速5公里、禁止荷载超50吨,并符合限高限宽要求;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三方约定的合同总价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承包人工程文件接收,发包人工程文件的传达,工程变更指示的签署、工程签证的签署、现场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涉及价款的执行发包人管理制度要求)。为避免歧义,三方进一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所有合同、往来函件、工程联系单以及涉及价款、工期等文件必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金额与履约保证金一致,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发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
支付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退还(不计息)。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超过1个月按工期延误违约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档案组卷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
b、在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
c、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
d、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
e、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f、承包人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安排。承包人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承包人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即构成违约。承包人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回复,且回复内容与整改内容一一对应,并附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 元/次。且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是企业在本工程的代表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对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资料、合同、信息、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7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如仍未达到标准,支付违约金为2万元人民币,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5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根据《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承包人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违约金,该项违约处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并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严格的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配备考勤机考核出勤,施工现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应通过考勤机管理(每日一次)。根据考核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向发包人支付1000 元/天的违约金,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无专项施工资质同时是属于允许分包内容的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根据(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2%,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三方协商确定 。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及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及设施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进行扣除,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工期违约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确实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办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三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另行协商 。
7.8暂停施工
7.8.1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在发包人发出复工的指令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联合对受停工影响的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停工期间内在工程、设备和材料上发生的任何变质或缺陷。如工程全部暂停施工连续不超过30个日历日,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停工损失费、窝工费等)。
如承包人被暂停施工,则其应当根据本工程暂停施工的期限、范围及其它情况,妥善地继续照管工地,立即遣散工人,只保留合理数目的人员负责照管工地。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相应情况,并积极协调以确保迅速复工。因前述事由可能会发生的相关不可预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5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招标文件对材料、工程设备有品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承诺的品牌供货。采购前要先提交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具体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功能分区及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2)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合同前80%月份内各期人工价格平均值相对于预算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人工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昢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人工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
②当人工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
注:公式中的“人工用工量”,是指按原合同及联系单中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之和;“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11.2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
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11.4综合单价调整
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路网附属设施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