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田山地招标公告(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下围村委新美二经济合作社2024)
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高山田山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40491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08-30日下午15:00时对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高山田山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镇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暗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高山田山地
128360019003-0012
001
107.00 亩
亩
160.00 元/亩·年
莲塘镇高山田山地
林地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备注:1、此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农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投意向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地块可经营的范围和条件,涉及法律和政策禁止行为产生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2、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详情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 。 租赁年限:21.00年。 底价总额:436217.60元。 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7年后变租,每7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20.00 。
二、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暗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线下开标竞投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三、报名流程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08-16至2024-08-29,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由单位开具委托书。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二)、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08-29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 。
(二)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0.00 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报名成功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08-30日下午15: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莲塘镇下围村新美村温氏酒堂参与竞投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伟原
联系电话: 13509981322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莲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8-8455261
指定网址: gy3z.com 附件:莲塘镇下围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高山田山地草拟合同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6日
山地承包合同甲方: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下围村委新美二经济合作社住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住址(地址):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发展本村合作社的经济,经村民会议决定将权属本经济合作社管辖的大红岭山下的高山田(地名)山地发包给乙方,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的、期限、用途及交付标准:1、甲方将管辖的高山田山地,面积107亩,东至东丫顶(镇府林场),南至高山水塘,西至高山水塘基山背路上,北至大牙较半山。2、本合同承包期限为21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45年8月31日。3、租金为:2024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每年租金(大写)元整(小写)元;2031年9月1日至2038年8月31日,每年租金(大写)元整(小写)元;2038年9月1日至2045年8月31日,每年租金(大写)元(小写)元。4、押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经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无息返还押金。交付时间:2024年9月1日。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用途:二、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收取租金。2.该山地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与经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间对山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从事经营活动。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山地,严禁改变该山地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山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等不合法的行为。3、保护和合理利用山地,不得给该山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确认,合同标的山地由乙方独自经营,其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合同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将山地转包给第三人,如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合同期间,该山地遇到的一切自然灾害以及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在租赁期间做好山地的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工作,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合同期限内,山地如遇到国家电力设施搭建,种植的树木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造成的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府征用山地或政策性改变该山地的用途,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国家有关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发放补偿款,原山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林木及地上建筑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5、山地流转的期限超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四、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能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当年租金的%滞纳金。逾期1个月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山地及押金。2、乙方擅自改变该山地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山地给该山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山地及没收山地,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山地功能或赔偿损失法律责任。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山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广东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强制性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和镇政府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山田山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