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史馆 EPC招标公告(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9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01

        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8.0万元

        最高限价:317.68324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 

详见公告附件 
31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23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502室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并报名(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技术咨询电话:0531-968123)。网站注册并成功报名后,须通过邮件方式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邮件内容: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供应商报名登记表;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以上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dsdzbyxgs@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

        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546号全季酒店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8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546号全季酒店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联系方式:0535-513692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燕东新路11-1号院内

        联系方式:0531-88920366、1665313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8920366、16653132002

附件:

报名登记表.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01报名期限: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3日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法人姓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号)包号名称开票信息户名:税号: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税号: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税号:开户银行:账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要求(如有)联系人手机号邮箱投报包号报名时间备注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01采购单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01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18.00万元最高限价:317.68324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1详见公告附件318.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16日08:30至2024年0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502室。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并报名(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技术咨询电话:0531-968123)。网站注册并成功报名后,须通过邮件方式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邮件内容: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供应商报名登记表;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以上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dsdzbyxgs@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546号全季酒店六楼会议室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546号全季酒店六楼会议室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联系电话:0535-5136927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11-1号联系人:刘珂联系电话:0531-88920366、16653132002邮箱:sdsdzbyxgs@163.com项目说明一、项目综述(一)项目概况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建校60多年来,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为展示学校发展历程,铭记历史,生动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进一步弘扬学校精神,特建此校史馆。(二)建设规模总面积约720㎡。(三)项目位置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博物馆4楼。(四)招标范围校史馆设计、施工、布展(包含在预算范围内的文案脚本撰写、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布展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预算等)。(五)项目预算预算金额:318.00万元最高限价:317.68324万元二、项目定位形象展示——对外展示整体形象和办学实力。历史展陈——学校发展的校史沿革。教育特色——特色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精神传承——见人、见物、见精神。校史教育——开学第一课、师生接受校史教育的基地。三、设计要求(一)总体要求设计风格大气现代,符合人体工学和展览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设计施工要保质保量完成。设计、施工、布展阶段,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确保工程设计施工无缝衔接,合理合规。施工工艺及材料方面,应采用具有相关环保、质量标准的产品,确保展厅的绿色环保、环境可持续发展,兼顾展馆经济性、环保性。后期维护应配备相关方案,确保后期维护便利、运营顺畅,保障展馆的实用性、功能性有机统一。(二)设计原则史料立基:坚持档案史料、历史文物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理念清晰:梳理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特色、中医药文化内涵,贯穿设计理念。真实感人: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人文特色,凝练文脉,刻画细节。适度超前:简约大气、量身打造、形式丰富、智慧科技。(三)展线要求科学设计展线,符合人体工学与参观需求,线路合理、流畅,适合观众参观习惯,秉承以人为本的法则,布展高度、展线长度、参观流程等应最大限度方便参观者,便于观众流通,便于安全保卫和消防设施系统运转。(四)展示手段根据内容大纲和形式设计需要,充分恰当地利用图文、图表,模型、实物,场景营造、多媒体声光电等现代化手段,增强展馆互动性,打造一个富于人文意味的展示空间。通过展柜、底纹、开篇等充分和相关中医药元素、地域元素结合,形成专属学校的独特亮点。在校史馆中通过艺术造型形象墙展现学校的整体面貌;在展厅中通过设置“山东省中医药学校”的老校门还原、老办公室还原、老教室还原等艺术展项,保存历史记忆,提升沉浸感;设置“党建铸魂”多媒体播放系统、“名师之光”互动魔屏查询系统、科研滑轨查询系统以及“杏林学子”多媒体查询系统,展现学校现代办学成就以及培养的中医药人才;在校史以及未来展望处设置多媒体播放系统,为今后学校升本成功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预留展陈空间;设置留言留影系统以供参观留念。(五)设计风格校史馆的设计要突出“生动性、专业性、时代感”,在设计元素的提炼上要立足学校地域、校史、精神文化,基于山东教育以及中医药文化的特点,突出学校特色、地域特色。整体展示风格定位灵动、大气、现代,同时在尊重空间展示内容的基础上,设计风格可灵活调整,以体现每个部分的特色和亮点。(六)布展设计在版面设计上,展示图片与文字要贴切内容,不仅要考虑形式新颖,版面简洁,内容突出,又要将展示的层次表达清晰,并相对统一。展柜、展墙设计要工艺考究,展柜、锁具、展具、灯具、电源等基本硬件,要求坚固、美观、实用,对展品和观众无危害,安全防火,材料的选择充分考虑现代性和超前性。(七)策划方案策划方案是效果表现的第一步骤,是展示纲领。本项目要求通过专业策划人员规划,将展示内容进行合理科学布局,并提供详细策划大纲。主题明确。主题与部分、单元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性,形成一个结构稳固的大纲脚本。体现二级以上大纲目录及各部分内容规划、展陈手段等。展示内容。校史馆规划需包含以下内容:序厅、历史篇、现代篇、硕果篇、展望篇,标题需要重新梳理,做到有文化、有内涵、有特色,并贴合实际内容,规划纲要简洁清晰。(八)资料收集供应商应提供校史馆资料及实物收集方案和措施。在资料收集期间,供应商需派驻专业摄影师到学校免费拍摄补充素材,所有照片资料供给学校且版权归学校所有。供应商布展期间派出专业平面设计人员、布展策划文案及多媒体设计师到学校现场办公,全力做好文案制作、内容策划、资料收集、版面设计、制作施工、综合服务等工作。四、施工要求(一)中标人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组织施工。需配备专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工程师)、资料员等。(二)严格按照经采购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三)安装施工中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四)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五)施工过程中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进行处理。(七)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八)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九)施工过程尽量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保护建筑外貌。五、主材规格要求(供应商设计方案用到下表材料时应不低于表内参数,其他材质自行设计)用材部位要求规格备注地面能够凸显展陈氛围,局部作材质与表面处理变化,主要采用地板总厚度2.0mm,耐磨层厚度0.3mm的展馆专用塑胶地板,其他材质地面为辅,厚度2.0mm展馆专用PVC地板,防滑性能R9,吸音性能8db,根据设计风格进行色彩花色的组合与拼接。墙面75#轻钢龙骨厚度0.5mm符合规范要求吊顶50#吊顶主龙骨厚度1.0mm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板1220*2440mm阻燃板厚度15mm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板1220*2440mm阻燃板厚度9mm符合规范要求石膏板纸面石膏板厚度9.5mm符合规范要求防火涂料水性防火涂料18L符合规范要求铝方通以铝方通吊顶为主,其他吊顶为辅,体现空间形体及层次的变化,凸显展陈氛围50*50mm厚度0.5mm天棚内结构梁、板、管道、设备等应喷黑石材天然石材厚度16mm符合规范要求乳胶漆环保型18L符合规范要求灯具应考虑人工和声光控制结合,避免直接炫光和反射炫光,符合展馆设计规范要求色温3000-4000K功率30W符合展馆专用灯具要求六、技术要求(一)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展品保护。(二)制作施工能较好理解设计意图,制作的展墙、展柜、展台、道具及吊顶和地面等达到较高工艺水平;艺术品制作精良。(三)制作要工艺考究、美观大方、质感好。牢固耐用,符合声、光学原理及展品安全和保护的要求。(四)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并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易于操作,经久耐用。供应商需制作本项目多媒体展项的互动视频内容。七、主要采购内容要求(供应商设计方案必须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采购清单,其他展项内容供应商可自行设计)1、设计:包含装修设计、布展设计、脚本编制、艺术展项设计2、施工布展:包含原有内容拆除、校史馆装修施工、展柜一12个(1200*500*930mm成品镀锌板烤漆展柜)、展柜二3个(1200*500*930mm成品镀锌板烤漆展柜),展柜三3个(1200*500*930mm成品镀锌板烤漆展柜),消防1项(喷淋移位、配置灭火器),通风1项(风口移位),强弱电敷设及灯具安装1项。3、智慧系统:包含实时防护监测预警1套(监控整个校史馆),智慧展馆服务1套(控制校史馆系统),老校区展示1套(莱阳校区校园建筑、美景、师生工作学习场景),回首往事记录平台1套(老校友、教职工口述历史,铭记老一辈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新校区建筑新貌展示1套(烟台校区校园风貌、学校宣传以及文化特色品牌),升本之路1套(展现升本的艰难历程,体现学校不断发展,实现自我跨越),党建工作展示平台1套(展现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建工作成就),教师互动平台1套(展现学校教师的风采),科研互动平台1套(展现学校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校友互动平台1套(展现学校的培养的校友),未来规划展示平台1套(展现学校成功升本后未来的短期以及中长期的目标规划),照片特效加工1套(留存情感记忆)。4、艺术展项:实景沙盘1处(结合资料,现场勘察,照片拍摄,模型制作,灯光营造,沙盘模型,规格:直径3400mm规格:φ3400),老校门场景还原1处(根据场馆需要,按比例复原老校门),办公室场景复原1处(结合历史资料,现场复原办公室墙面及旧时窗户),老教室场景复原1处(结合历史资料,现场复原老教室场景复原),“老校区”沙盘模型1处(结合资料,现场勘察,照片拍摄,模型制作,灯光营造,沙盘模型,规格:2000*2400mm)。八、现场平面图-900-900-900-11800----3600--CK5—240010.050F9900120012002400电900C1255120012001200240024001200120012009001800150012001500C九、成果要求(一)设计成果文本(A3彩色,胶装,不低于20张);(二)提供详细布展脚本(三级标题,体现内容规划、展示手段);(三)设计成果电子文本1套(线图须为DWG格式、文字为WORD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PowerPoint2003以上的格式文件或JPG格式,分辨率在200dpi以上);(四)展厅立面图不低于20张;(五)规划设计多媒体演示(PPT汇报演示文件或影音视频文件);(六)其他要求:1.方案设计说明(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布展设计的特点及亮点、展示大纲的编写、平面布置及流线说明、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等)。2.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鸟瞰图、各展示区域的效果图,以及其它能清晰反映思路和形式的相关图纸。3.功能流线分析图、多媒体分布图。4.中标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施工图。5.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确定的效果方案,出具展墙立面展开图(需要体现墙面工艺、材质、尺寸和内容);CAD施工图(尺寸详尽、标注清晰、各部分工艺完备,含通风设计等);出具的图纸应内容详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便采购人编制、核算工程量清单。十、质保期项目整体三年的免费质保、技术服务。免费质保期内,承诺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售后人员接到问题故障通知后60分钟内响应,正常情况下2小时处理完毕,最长处理时长不超8小时。若超过8小时且24小时内无法解决或规避,则安排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十一、售后服务(一)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二)供应商承诺验收合格后,提供免费的培训,保证采购人可以熟练操作该设备。后续使用问题提供远程指导。(三)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于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质保期外零部件故障或由于操作不当等非保修条例内导致的设备损坏,供应商维修或提供的配件均按成本计算。十二、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总报价应包括设计费用、清单编制费和清单编制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完成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布展、人工费、施工机械费、材料费、设备费、产品制作、包装、保险、税费管理、运输(含垂直运输)、运杂、装卸车、配合、质量检验检测费、拆卸、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成品保护、劳务、代理费、施工措施费、室内空气检测费、设备使用培训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质保期内缺陷修复费等及验收合格到移交完成为止的所有内容全部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等所有内容。2、成交供应商须按时完成设计图纸,设计图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根据设计图纸,细化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及审计结算的依据。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加分或价格扣除)。★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6.价格评审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小型、微型评分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7.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现调整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8.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8.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8.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8.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8.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8.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8.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8.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01采购单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5901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18.00万元最高限价:317.68324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EPC)项目1详见公告附件318.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16日08:30至2024年0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502室。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并报名(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技术咨询电话:0531-968123)。网站注册并成功报名后,须通过邮件方式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邮件内容: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供应商报名登记表;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以上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dsdzbyxgs@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546号全季酒店六楼会议室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546号全季酒店六楼会议室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联系电话:0535-5136927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11-1号联系人:刘珂联系电话:0531-88920366、16653132002邮箱:sdsdzbyxgs@163.com项目说明一、项目综述(一)项目概况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建校60多年来,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为展示学校发展历程,铭记历史,生动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进一步弘扬学校精神,特建此校史馆。(二)建设规模总面积约720㎡。(三)项目位置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博物馆4楼。(四)招标范围校史馆设计、施工、布展(包含在预算范围内的文案脚本撰写、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布展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预算等)。(五)项目预算预算金额:318.00万元最高限价:317.68324万元二、项目定位形象展示——对外展示整体形象和办学实力。历史展陈——学校发展的校史沿革。教育特色——特色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精神传承——见人、见物、见精神。校史教育——开学第一课、师生接受校史教育的基地。三、设计要求(一)总体要求设计风格大气现代,符合人体工学和展览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设计施工要保质保量完成。设计、施工、布展阶段,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确保工程设计施工无缝衔接,合理合规。施工工艺及材料方面,应采用具有相关环保、质量标准的产品,确保展厅的绿色环保、环境可持续发展,兼顾展馆经济性、环保性。后期维护应配备相关方案,确保后期维护便利、运营顺畅,保障展馆的实用性、功能性有机统一。(二)设计原则史料立基:坚持档案史料、历史文物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理念清晰:梳理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特色、中医药文化内涵,贯穿设计理念。真实感人: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人文特色,凝练文脉,刻画细节。适度超前:简约大气、量身打造、形式丰富、智慧科技。(三)展线要求科学设计展线,符合人体工学与参观需求,线路合理、流畅,适合观众参观习惯,秉承以人为本的法则,布展高度、展线长度、参观流程等应最大限度方便参观者,便于观众流通,便于安全保卫和消防设施系统运转。(四)展示手段根据内容大纲和形式设计需要,充分恰当地利用图文、图表,模型、实物,场景营造、多媒体声光电等现代化手段,增强展馆互动性,打造一个富于人文意味的展示空间。通过展柜、底纹、开篇等充分和相关中医药元素、地域元素结合,形成专属学校的独特亮点。在校史馆中通过艺术造型形象墙展现学校的整体面貌;在展厅中通过设置“山东省中医药学校”的老校门还原、老办公室还原、老教室还原等艺术展项,保存历史记忆,提升沉浸感;设置“党建铸魂”多媒体播放系统、“名师之光”互动魔屏查询系统、科研滑轨查询系统以及“杏林学子”多媒体查询系统,展现学校现代办学成就以及培养的中医药人才;在校史以及未来展望处设置多媒体播放系统,为今后学校升本成功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预留展陈空间;设置留言留影系统以供参观留念。(五)设计风格校史馆的设计要突出“生动性、专业性、时代感”,在设计元素的提炼上要立足学校地域、校史、精神文化,基于山东教育以及中医药文化的特点,突出学校特色、地域特色。整体展示风格定位灵动、大气、现代,同时在尊重空间展示内容的基础上,设计风格可灵活调整,以体现每个部分的特色和亮点。(六)布展设计在版面设计上,展示图片与文字要贴切内容,不仅要考虑形式新颖,版面简洁,内容突出,又要将展示的层次表达清晰,并相对统一。展柜、展墙设计要工艺考究,展柜、锁具、展具、灯具、电源等基本硬件,要求坚固、美观、实用,对展品和观众无危害,安全防火,材料的选择充分考虑现代性和超前性。(七)策划方案策划方案是效果表现的第一步骤,是展示纲领。本项目要求通过专业策划人员规划,将展示内容进行合理科学布局,并提供详细策划大纲。主题明确。主题与部分、单元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性,形成一个结构稳固的大纲脚本。体现二级以上大纲目录及各部分内容规划、展陈手段等。展示内容。校史馆规划需包含以下内容:序厅、历史篇、现代篇、硕果篇、展望篇,标题需要重新梳理,做到有文化、有内涵、有特色,并贴合实际内容,规划纲要简洁清晰。(八)资料收集供应商应提供校史馆资料及实物收集方案和措施。在资料收集期间,供应商需派驻专业摄影师到学校免费拍摄补充素材,所有照片资料供给学校且版权归学校所有。供应商布展期间派出专业平面设计人员、布展策划文案及多媒体设计师到学校现场办公,全力做好文案制作、内容策划、资料收集、版面设计、制作施工、综合服务等工作。四、施工要求(一)中标人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组织施工。需配备专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工程师)、资料员等。(二)严格按照经采购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三)安装施工中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四)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五)施工过程中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进行处理。(七)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八)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九)施工过程尽量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保护建筑外貌。五、主材规格要求(供应商设计方案用到下表材料时应不低于表内参数,其他材质自行设计)用材部位要求规格备注地面能够凸显展陈氛围,局部作材质与表面处理变化,主要采用地板总厚度2.0mm,耐磨层厚度0.3mm的展馆专用塑胶地板,其他材质地面为辅,厚度2.0mm展馆专用PVC地板,防滑性能R9,吸音性能8db,根据设计风格进行色彩花色的组合与拼接。墙面75#轻钢龙骨厚度0.5mm符合规范要求吊顶50#吊顶主龙骨厚度1.0mm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板1220*2440mm阻燃板厚度15mm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板1220*2440mm阻燃板厚度9mm符合规范要求石膏板纸面石膏板厚度9.5mm符合规范要求防火涂料水性防火涂料18L符合规范要求铝方通以铝方通吊顶为主,其他吊顶为辅,体现空间形体及层次的变化,凸显展陈氛围50*50mm厚度0.5mm天棚内结构梁、板、管道、设备等应喷黑石材天然石材厚度16mm符合规范要求乳胶漆环保型18L符合规范要求灯具应考虑人工和声光控制结合,避免直接炫光和反射炫光,符合展馆设计规范要求色温3000-4000K功率30W符合展馆专用灯具要求六、技术要求(一)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展品保护。(二)制作施工能较好理解设计意图,制作的展墙、展柜、展台、道具及吊顶和地面等达到较高工艺水平;艺术品制作精良。(三)制作要工艺考究、美观大方、质感好。牢固耐用,符合声、光学原理及展品安全和保护的要求。(四)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并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易于操作,经久耐用。供应商需制作本项目多媒体展项的互动视频内容。七、主要采购内容要求(供应商设计方案必须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采购清单,其他展项内容供应商可自行设计)1、设计:包含装修设计、布展设计、脚本编制、艺术展项设计2、施工布展:包含原有内容拆除、校史馆装修施工、展柜一12个(1200*500*930mm成品镀锌板烤漆展柜)、展柜二3个(1200*500*930mm成品镀锌板烤漆展柜),展柜三3个(1200*500*930mm成品镀锌板烤漆展柜),消防1项(喷淋移位、配置灭火器),通风1项(风口移位),强弱电敷设及灯具安装1项。3、智慧系统:包含实时防护监测预警1套(监控整个校史馆),智慧展馆服务1套(控制校史馆系统),老校区展示1套(莱阳校区校园建筑、美景、师生工作学习场景),回首往事记录平台1套(老校友、教职工口述历史,铭记老一辈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新校区建筑新貌展示1套(烟台校区校园风貌、学校宣传以及文化特色品牌),升本之路1套(展现升本的艰难历程,体现学校不断发展,实现自我跨越),党建工作展示平台1套(展现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建工作成就),教师互动平台1套(展现学校教师的风采),科研互动平台1套(展现学校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校友互动平台1套(展现学校的培养的校友),未来规划展示平台1套(展现学校成功升本后未来的短期以及中长期的目标规划),照片特效加工1套(留存情感记忆)。4、艺术展项:实景沙盘1处(结合资料,现场勘察,照片拍摄,模型制作,灯光营造,沙盘模型,规格:直径3400mm规格:φ3400),老校门场景还原1处(根据场馆需要,按比例复原老校门),办公室场景复原1处(结合历史资料,现场复原办公室墙面及旧时窗户),老教室场景复原1处(结合历史资料,现场复原老教室场景复原),“老校区”沙盘模型1处(结合资料,现场勘察,照片拍摄,模型制作,灯光营造,沙盘模型,规格:2000*2400mm)。八、现场平面图-900-900-900-11800----3600--CK5—240010.050F9900120012002400电900C1255120012001200240024001200120012009001800150012001500C九、成果要求(一)设计成果文本(A3彩色,胶装,不低于20张);(二)提供详细布展脚本(三级标题,体现内容规划、展示手段);(三)设计成果电子文本1套(线图须为DWG格式、文字为WORD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PowerPoint2003以上的格式文件或JPG格式,分辨率在200dpi以上);(四)展厅立面图不低于20张;(五)规划设计多媒体演示(PPT汇报演示文件或影音视频文件);(六)其他要求:1.方案设计说明(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布展设计的特点及亮点、展示大纲的编写、平面布置及流线说明、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等)。2.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鸟瞰图、各展示区域的效果图,以及其它能清晰反映思路和形式的相关图纸。3.功能流线分析图、多媒体分布图。4.中标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施工图。5.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确定的效果方案,出具展墙立面展开图(需要体现墙面工艺、材质、尺寸和内容);CAD施工图(尺寸详尽、标注清晰、各部分工艺完备,含通风设计等);出具的图纸应内容详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便采购人编制、核算工程量清单。十、质保期项目整体三年的免费质保、技术服务。免费质保期内,承诺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售后人员接到问题故障通知后60分钟内响应,正常情况下2小时处理完毕,最长处理时长不超8小时。若超过8小时且24小时内无法解决或规避,则安排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十一、售后服务(一)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二)供应商承诺验收合格后,提供免费的培训,保证采购人可以熟练操作该设备。后续使用问题提供远程指导。(三)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于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质保期外零部件故障或由于操作不当等非保修条例内导致的设备损坏,供应商维修或提供的配件均按成本计算。十二、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总报价应包括设计费用、清单编制费和清单编制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完成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布展、人工费、施工机械费、材料费、设备费、产品制作、包装、保险、税费管理、运输(含垂直运输)、运杂、装卸车、配合、质量检验检测费、拆卸、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成品保护、劳务、代理费、施工措施费、室内空气检测费、设备使用培训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质保期内缺陷修复费等及验收合格到移交完成为止的所有内容全部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等所有内容。2、成交供应商须按时完成设计图纸,设计图纸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根据设计图纸,细化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及审计结算的依据。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加分或价格扣除)。★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6.价格评审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小型、微型评分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7.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现调整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8.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8.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8.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8.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8.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8.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8.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8.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史馆 EPC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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