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招标公告(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JSZC-320924-SYMC-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30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4-SYMC-C2024-0004
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6万元
采购需求:

将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全部落实到位,在开发边界范围内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布局,开发边界外确定乡村地区新增集中居住点、拆迁撤并村庄、三产融合等乡村振兴的用地布局;要统筹整个乡镇的空间结构、镇村体系、产业布局、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用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以及盐城市、射阳县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因政策原因导致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30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30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射阳县市民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
2.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成交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射阳县千秋镇府前路
联系人:李万兵
联系电话:1534529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幸福一号公馆
联系人:闵师玮
联系电话:158619626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师玮
电话:15861962644

终稿-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docx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24171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总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5合同文本……………………………………18采购需求……………………………………2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6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CG(D)-2024171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万元最高限价:96万元采购需求:将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全部落实到位,在开发边界范围内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布局,开发边界外确定乡村地区新增集中居住点、拆迁撤并村庄、三产融合等乡村振兴的用地布局;要统筹整个乡镇的空间结构、镇村体系、产业布局、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用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以及盐城市、射阳县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因政策原因导致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4.电子响应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成交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地址:射阳县千秋镇联系人:李万兵联系电话:15345293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幸福一号公馆联系人:闵师玮联系电话:158619626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万兵电话:153452936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4.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出。4.4.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超过三个月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利。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单位为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射阳县幸福一号公馆南大门向西20米,联系电话:15861962644。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则上在15日内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浮动窗口“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34、履约保证金34.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不超过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4.2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34.3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35、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3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5政府采购落实信审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办﹝2020﹞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35.6政府采购落实“政采贷”政策,依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35.7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35.8政府采购落实(苏财购﹝2022﹞51号)。35.9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射财库﹝2023﹞23号)。35.10政府采色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35.11政府采购落实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办﹝2023﹞52号)。36、踏勘36.1供应商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最终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最终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最终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36.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6.3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3.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3.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6.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3.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3.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签订后,分三年付清合同总价,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8.2第一次成果汇报时,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50%。8.3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80%;8.4提交全部成果获得市政府批文后,当年年底付清全部尾款。(所有付款均无息。)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千分之六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1项目概况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是镇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对一定时期内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及编制村庄规划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开展本项目。1.1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2项目范围、期限和层次(1)规划范围射阳县千秋镇行政区范围。(2)规划期限项目与射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衔接。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3)规划层次包括镇域范围和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范围两个层次。镇域范围层面重点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突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空间用途管制、镇村体系及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城镇范围层面突出用地布局、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内容。1.3项目目标规划是开展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全面调查射阳县千秋镇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研究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区域农业、城镇、生态三类空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布局城镇体系、产业平台、公共设施等各类空间要素,系统提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1.4规划原则(1)底线思维、绿色发展坚持底线思维,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强化自然资源统筹利用和用途管控。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存量发展,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效率,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2)战略引领、细化布局落实市、县重大发展战略,强化规划对全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统筹引领作用。在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格局与规划分区的基础上,细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3)上下结合、强化实施加强对上位规划管控内容的深化、细化,保障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自上而下传导,确保管控落地。突出规划分期实施,对近期的国土保护、开发、修复、整治项目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4)以人为本、品质提升以居民需求为中心,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资源配置,完善各级各类保障与服务设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1.5规划内容(1)开展现状分析与评价分析千秋镇的现状问题,对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等开展分析,梳理现状用地与存量资源底账,挖掘特色和优势,总结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现状特征与面对的主要问题,形成对千秋镇的全面认知。(2)开展专项调查研究调查分析千秋镇现状农村居民点情况,分析现状村庄居住条件、基础设施与环境、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等基本情况,形成专题研究报告。(3)明确发展定位与目标明确千秋镇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落实上位规划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现状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指标。(4)落实“三区三线”结合千秋镇的自身情况,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综合考虑国土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土综合整治方案。(5)优化全域国土空间格局加强与周边区域及其他乡镇协同发展研究,明确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保护类要素的空间范围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整体布局,形成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对农业格局、生态格局、城乡发展格局等提出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优化的方案。(6)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上位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功能结构、规模和布局。围绕产业创新发展方向,提出产业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与空间管控要求。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出宜居社区等相应要素配置标准。提出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引导管控的要求。加强城市更新研究,探讨存量资源盘活的主要措施。(7)优化村庄发展布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千秋镇镇村布局规划,统筹镇域内村庄建设用地指标,细化引导、管控要求。提出城乡社区生活圈构建要求,明确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8)整合支撑体系与要素配置确定综合交通系统的布局与结构,明确各类重大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规模、位置和衔接要求,提出乡镇交通发展目标;确定公共服务体系的构成内容,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数量和规模,打造宜居生活圈;确定各类公用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通信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与布局安排,提出各类主要灾害的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9)近期项目计划明确到2025年,需要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旅游、风貌整治、殡葬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年度建设计划,提出项目实施措施、实施途径等。形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规划成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完成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及规划说明;编制完成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图集;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搭建规划数据库。3工作进度根据采购人要求以及盐城市、射阳县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分三年付清合同总价,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第一次成果汇报时,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50%。3、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80%;4、提交全部成果获得市政府批文后,当年年底付清全部尾款。(所有付款均无息。)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二、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超出采购预算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企业综合实力101、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承担过的项目,项目甲方获得省部级通报表扬的,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3、供应商承担的土地类项目或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企业业绩151、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2、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上述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组人员配置15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含原国土资源部门)奖项的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规划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9分):项目组成员中(不含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土地、城市(乡)规划、城镇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国土资源工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有以上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技术部分481、项目理解(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定:(1)对项目编制背景及千秋镇现状条件进行分析;(2)对项目编制内容及重点进行分析阐述。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技术路线和重点、难点分析(15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技术路线和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定:(1)根据项目特征,制定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2)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对工作重点进行分析;(3)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对工作难点进行分析;(4)对工作重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5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进度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进度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定:(1)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及工期管理措施;(2)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后续服务保障体系及应对措施(9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后续服务保障体系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定:(1)为项目开展,编制后续服务保障体系方案;(2)对后续服务保障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3)后期服务承诺。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节能环保2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注:1、供应商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三、其他(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各项汇总时,每大项记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得分汇总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招标文件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资料需全部真实,如有伪造,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开标一览表十二、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其他材料(投标人按评分标准要求分点表述,格式自拟)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金额(总价):大写: ,小写: 元 合同履约期限:小微企业: □是 □否 详见 页 《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分项报价表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本公司愿意遵照磋商文件的条款,作如下明细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总价备注1 2345……合计注:1、行数不够,自行添加。2、报价含提供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可预见和不可预见)。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时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价格与磋商报价表一致。如不一致以磋商报价表为准。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其他材料(投标人按评分标准要求分点表述,格式自拟)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24171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总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5合同文本……………………………………18采购需求……………………………………2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6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CG(D)-2024171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万元最高限价:96万元采购需求:将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全部落实到位,在开发边界范围内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布局,开发边界外确定乡村地区新增集中居住点、拆迁撤并村庄、三产融合等乡村振兴的用地布局;要统筹整个乡镇的空间结构、镇村体系、产业布局、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用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以及盐城市、射阳县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因政策原因导致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4.电子响应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成交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地址:射阳县千秋镇联系人:李万兵联系电话:15345293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幸福一号公馆联系人:闵师玮联系电话:158619626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万兵电话:153452936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4.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出。4.4.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超过三个月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利。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单位为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射阳县幸福一号公馆南大门向西20米,联系电话:15861962644。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则上在15日内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浮动窗口“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34、履约保证金34.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不超过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4.2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34.3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35、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3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投标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5政府采购落实信审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办﹝2020﹞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35.6政府采购落实“政采贷”政策,依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35.7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35.8政府采购落实(苏财购﹝2022﹞51号)。35.9政府采购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射财库﹝2023﹞23号)。35.10政府采色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35.11政府采购落实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办﹝2023﹞52号)。36、踏勘36.1供应商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最终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最终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最终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36.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6.3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3.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3.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6.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3.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3.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签订后,分三年付清合同总价,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8.2第一次成果汇报时,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50%。8.3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80%;8.4提交全部成果获得市政府批文后,当年年底付清全部尾款。(所有付款均无息。)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千分之六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1项目概况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是镇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对一定时期内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及编制村庄规划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开展本项目。1.1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2项目范围、期限和层次(1)规划范围射阳县千秋镇行政区范围。(2)规划期限项目与射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衔接。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3)规划层次包括镇域范围和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范围两个层次。镇域范围层面重点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突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空间用途管制、镇村体系及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城镇范围层面突出用地布局、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内容。1.3项目目标规划是开展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全面调查射阳县千秋镇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研究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区域农业、城镇、生态三类空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布局城镇体系、产业平台、公共设施等各类空间要素,系统提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1.4规划原则(1)底线思维、绿色发展坚持底线思维,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强化自然资源统筹利用和用途管控。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存量发展,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效率,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2)战略引领、细化布局落实市、县重大发展战略,强化规划对全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统筹引领作用。在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格局与规划分区的基础上,细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3)上下结合、强化实施加强对上位规划管控内容的深化、细化,保障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自上而下传导,确保管控落地。突出规划分期实施,对近期的国土保护、开发、修复、整治项目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4)以人为本、品质提升以居民需求为中心,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资源配置,完善各级各类保障与服务设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1.5规划内容(1)开展现状分析与评价分析千秋镇的现状问题,对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等开展分析,梳理现状用地与存量资源底账,挖掘特色和优势,总结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现状特征与面对的主要问题,形成对千秋镇的全面认知。(2)开展专项调查研究调查分析千秋镇现状农村居民点情况,分析现状村庄居住条件、基础设施与环境、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等基本情况,形成专题研究报告。(3)明确发展定位与目标明确千秋镇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落实上位规划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现状和任务,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指标。(4)落实“三区三线”结合千秋镇的自身情况,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综合考虑国土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土综合整治方案。(5)优化全域国土空间格局加强与周边区域及其他乡镇协同发展研究,明确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保护类要素的空间范围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整体布局,形成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对农业格局、生态格局、城乡发展格局等提出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优化的方案。(6)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上位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功能结构、规模和布局。围绕产业创新发展方向,提出产业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与空间管控要求。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出宜居社区等相应要素配置标准。提出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引导管控的要求。加强城市更新研究,探讨存量资源盘活的主要措施。(7)优化村庄发展布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千秋镇镇村布局规划,统筹镇域内村庄建设用地指标,细化引导、管控要求。提出城乡社区生活圈构建要求,明确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8)整合支撑体系与要素配置确定综合交通系统的布局与结构,明确各类重大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规模、位置和衔接要求,提出乡镇交通发展目标;确定公共服务体系的构成内容,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数量和规模,打造宜居生活圈;确定各类公用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通信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与布局安排,提出各类主要灾害的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9)近期项目计划明确到2025年,需要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旅游、风貌整治、殡葬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年度建设计划,提出项目实施措施、实施途径等。形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规划成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完成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及规划说明;编制完成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射阳县千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图集;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搭建规划数据库。3工作进度根据采购人要求以及盐城市、射阳县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分三年付清合同总价,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第一次成果汇报时,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50%。3、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总价的80%;4、提交全部成果获得市政府批文后,当年年底付清全部尾款。(所有付款均无息。)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二、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超出采购预算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企业综合实力101、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2、供应商承担过的项目,项目甲方获得省部级通报表扬的,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3、供应商承担的土地类项目或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企业业绩151、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2、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上述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组人员配置15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含原国土资源部门)奖项的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规划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9分):项目组成员中(不含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土地、城市(乡)规划、城镇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国土资源工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有以上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为准,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技术部分481、项目理解(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定:(1)对项目编制背景及千秋镇现状条件进行分析;(2)对项目编制内容及重点进行分析阐述。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技术路线和重点、难点分析(15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技术路线和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定:(1)根据项目特征,制定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2)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对工作重点进行分析;(3)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对工作难点进行分析;(4)对工作重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5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进度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进度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定:(1)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及工期管理措施;(2)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后续服务保障体系及应对措施(9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的后续服务保障体系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定:(1)为项目开展,编制后续服务保障体系方案;(2)对后续服务保障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3)后期服务承诺。方案中有上述内容,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方案中有上述内容,内容逻辑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方案,有逻辑漏洞和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节能环保2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注:1、供应商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三、其他(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各项汇总时,每大项记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得分汇总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招标文件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资料需全部真实,如有伪造,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开标一览表十二、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其他材料(投标人按评分标准要求分点表述,格式自拟)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金额(总价):大写: ,小写: 元 合同履约期限:小微企业: □是 □否 详见 页 《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分项报价表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本公司愿意遵照磋商文件的条款,作如下明细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总价备注1 2345……合计注:1、行数不够,自行添加。2、报价含提供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可预见和不可预见)。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时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价格与磋商报价表一致。如不一致以磋商报价表为准。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其他材料(投标人按评分标准要求分点表述,格式自拟)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CG(D)-2024171项目名称: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千秋镇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万元最高限价:96万元采购需求:将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全部落实到位,在开发边界范围内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布局,开发边界外确定乡村地区新增集中居住点、拆迁撤并村庄、三产融合等乡村振兴的用地布局;要统筹整个乡镇的空间结构、镇村体系、产业布局、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用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以及盐城市、射阳县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