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招标公告(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2024)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J1-01884-KMSJ-0012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24.5591
最高限价(万元):24.5591
采购需求: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服务器、教师终端、学生终端、桌面云授权、交换机、学生桌椅、教师桌椅等计算机教室相关设施设备一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书面声明即可。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17 00:00至2024-08-22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此为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
五、开启
时间:2024-08-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和节能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志、节能产品给予1%价格扣除。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4.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为提升晋宁区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4.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文河村
联系方式:0871-67813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
联系方式:0871-67892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师
电 话:0871-678920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6:0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鸥陆广场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8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4.559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7892061
采购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文河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7813034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市晋宁区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代理机构地址
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7892061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pdf
附件2
竞争性谈判文件——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doc
\n\n\n附件4\n\n特别提示\n\n特别提示\n\n一、本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网上开启,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谈判并最后报价,无需到现场参加谈判及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因供应商操作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二、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时常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本项目是否发有补遗、答疑文件、延期组织谈判通知或发布终止公告等情形。\n三、为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晋宁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已无需提交投标(谈判、磋商)保证金。\n\n目 录\n\n\n特别提示\n2\n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n4\n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n15\n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n33\n第三章 采购需求\n51\n第四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n58\n第五章 评审办法\n58\n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n64\n第七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内容\n81\n\n\n\n\n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n\n竞争性谈判公告\n\n项目概况:\n\n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n一、项目基本情况\n\n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122JH202400412\n1.2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n\n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n\n1.3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仅设一个标包\n\n1.4预算金额:245591.00元\n\n1.5最高限价:245591.00元\n\n1.6采购需求:\n\n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资金规模为24.5591万元。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计划对计算机教室进行升级改造,本次采购选择一家专业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有保障、行业信誉度较高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产品(项目)名称:服务器、教师终端、学生终端、桌面云授权、交换机、学生桌椅、教师桌椅等计算机教室相关设施设备一批。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n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财库(2023)29号所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所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所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府有关规定执行。\n(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n1.货物需求一览表\n序号\n产品(项目)名称\n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n(每行最多1000个汉字)\n数量\n计量\n单位\n1\n服务器\nCPU:配置1颗 x86架构HYGON 3250处理器,核数≥8核,频率≥2.8GHz\n内存:配置64G DDR4,4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128GB\n硬盘:配置2块960G SSD盘,最高支持4块3.5寸(兼容2.5寸)热插拔SATA/SAS硬盘\nPCIE扩展:支持2个PCIE插槽\n网口:板载2个千兆电口,支持选配10GbE、25GbE SFP+等多种网络接口\n其他接口:1个千兆RJ-45管理接口,4个USB 3.0接口,2个位于机箱后部,2个位于机箱前部;1个VGA口,位于机箱后部\n电源:配置350W高效单电源\n1\n台\n2\n教师终端\nCPU:KX-U6780A(8核/2.7GHz) \n内存:8GB 2666MHz \nSSD硬盘1:256G SATA SSD \nHDD硬盘2:无 \n显卡:2G独显 R7 430 半高 \n显示器:23.8英寸 \n操作系统:WIN10 IoT版,不激活 \n电源:200W \n1\n台\n3\n学生终端\nCPU:KX-U6780A(8核/2.7GHz) \n内存:8GB 2666MHz \nSSD硬盘1:256G SATA SSD \nHDD硬盘2:无 \n显卡:2G独显 R7 430 半高 \n显示器:21.5英寸 \n操作系统:WIN10 IoT版,不激活 \n电源:200W \n46\n台\n4\n桌面云授权 \n1. 当服务器需要进行维护时,可以对服务器进行关机、重启、修改IP、修改登录密码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2. 支持对模板进行分区管理,包括系统分区名称、分区类型、分区格式、分区大小、分区还原方式(每天还原、每周还原、每月还原、每次开机还原、不还原等)的配置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3. 支持在模板内创建多个系统桌面,数据分区可独立分配给指定的系统桌面或共享给模板内所有系统桌面.(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4. 管理员可以对在线终端统一进行还原、维护、升级等桌面策略类型的切换操作;\n5. 支持通过P2P模式进行模板的增量分发、全量分发操作。可通过广播、组播、单播等模式进行模板的全量分发操作。在进行模板分发时可查看模板分发的实时下载速度和任务状态。(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6. 管理员可以对在线的同规格的多系统终端统一进行桌面切换操作;\n7. 支持对模板名称、系统名称、CPU核心数、内存大小等信息进行配置操作; \n8. 管理员可以以列表形式查看已接入终端的详细信息(计算机名、IP地址、MAC地址、所有系统、CPU型号和使用率、内存大小和使用率、硬盘容量和使用量、网络带宽、网络上传下载速度、在线状态等)。(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9. 支持将终端的桌面策略切换为还原模式,重启桌面后自动删除未进行数据保留操作的用户文件; \n10. 支持将终端的桌面策略切换为维护模式,重启桌面后自动保留用户文件直至切换新的桌面策略模式; \n11. 支持将已配置虚拟系统的终端的桌面策略切换为升级模式,重启桌面后自动删除虚拟系统; \n12. 支持系统桌面的添加、删除操作,可通过加载指定ISO文件的方式为系统桌面安装用户操作系统;\n13. 为便于更好的监控服务器硬件信息,桌面云平台需支持展示服务器的CPU型号、内存大小、网络类型、磁盘空间,同时能对教室进行管理,支持展示教室数量、终端总数量、在线终端数量、离线终端数量等。(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14. 支持创建教室并设置教室所在的IP地址段,可检测教室IP网段内终端的在线状态并展示在线和离线的终端数量,通过选择教室并选择关联模板与系统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终端进行课程计划的自定义设置操作,终端可按照时间计划启动或切换至指定的系统桌面。(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15. 支持对教室信息、网络信息、计划任务、用户信息、日志内容等数据进行基于指定时间点的自动备份以及手动备份操作,可以对数据备份文件的导入和导出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16. 平台自带大数据平台,可以展示服务器资源使用情况(CPU使用率、内存大小、硬盘大小)、教室数量、终端数量、终端状态(在线、离线、上线率)、模板数量、管理员数量、服务器数量、作业空间用户数量等信息,以图表形式展示教室使用情况和终端上线情况。(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17. 桌面云平台自带作业空间功能,支持文件的上传、下载操作,并可在线预览多媒体文件(图片、视频);支持按照模板批量导入用户及其分组信息,可为用户设置角色(管理员、普通成员、信息录入人员)和作业空间的存储大小;支持为作业空间设置目录权限并可对其成员进行角色设置;支持通过链接与提取码的方式进行文件分享;支持查看和编辑新闻通知信息,可发起文字、图片的在线投票并展示投票结果;支持在讨论板中进行发帖、查看、回帖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47\n个\n5\n交换机\n二层网管交换机,交换容量432Gbps,包转发率144Mpps,48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交换机,固化4个SFP+万兆光口,支持VLAN、ACL、端口镜像、端口聚合等功能,支持APP和MACC云平台统一管理。\n1\n台\n6\n交换机\n二层网管交换机,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08Mpps,24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交换机,固化4个SFP+万兆光口,支持VLAN、ACL、端口镜像、端口聚合等功能,支持APP和MACC云平台统一管理。\n1\n台\n7\n学生桌椅\n规格型号:定制,120*60*76。1:板材:基材采用优质E1级板环保三聚氰胺,密度高且均匀,干燥至低于9%的含水率,经防腐蚀、防虫等化学处理。木材甲醛含量小于0.6?/100㎏,密度970㎏/㎡,吸水厚度膨胀率1.3%/24小时, E1级安全环保三聚氰胺板,不变形,并采用全自动高科技封边技术PVC封边使封边更加密封,紧密,环保经久耐用。\n2:采用高级条砂玻璃,既有完美的透光性,又有很好的不透视私密性。\n3:粘合剂:优质乳胶;\n4:封边用材:1.5mm厚PVC胶边,进口热熔胶;\n5:五金:采用“家协”优质五金件,道轨,内铰,抽屉,抽拉,开关十万次以上无故障,所有五金配件全部经过防锈,防腐处理。\n6:功能特点:可按色板选择不同的色彩、纹路(直纹和山纹);按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厚度(其厚度12mm、16mm、25mm、18mm等);具有防水、防烫、防污、防酸、防碱、防火;\n23\n套\n8\n教师桌椅\n规格型号:定制,140*60*76。1:板材:基材采用优质E1级板环保三聚氰胺,密度高且均匀,干燥至低于9%的含水率,经防腐蚀、防虫等化学处理。木材甲醛含量小于0.6?/100㎏,密度970㎏/㎡,吸水厚度膨胀率1.3%/24小时, E1级安全环保三聚氰胺板,不变形,并采用全自动高科技封边技术PVC封边使封边更加密封,紧密,环保经久耐用。\n2:采用高级条砂玻璃,既有完美的透光性,又有很好的不透视私密性。\n3:粘合剂:优质乳胶;\n4:封边用材:1.5mm厚PVC胶边,进口热熔胶;\n5:五金:采用“家协”优质五金件,道轨,内铰,抽屉,抽拉,开关十万次以上无故障,所有五金配件全部经过防锈,防腐处理。\n6:功能特点:可按色板选择不同的色彩、纹路(直纹和山纹);按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厚度(其厚度12mm、16mm、25mm、18mm等);具有防水、防烫、防污、防酸、防碱、防火。\n1\n套\n2、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符合财库(2023)29号所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所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所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府有关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等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标准。\n3、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供应商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采购人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如有);供应商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采购人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n★(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n1.采购标的数量:服务器1台、教师终端1台、学生终端46台、桌面云授权47个、交换机2台、学生桌椅23套、教师桌椅1套,具体以实际供货为准。\n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n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n1、质量保证\n(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n(2)质保期:叁年,验收完成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免费的维修、更换(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损坏除外)及软件升级维护。\n2、售后服务\n(1)远程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n(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24小时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3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计算。\n(3)技术升级支持: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采购人其它运行环境。\n3、在质保期,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n4、质保期届满后,供应商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一致。\n★(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n1、资金支付方式:当货物验收完成后,按照合同价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n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安装、软件系统的安装、系统的调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系统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再向采购人另行收取。\n3、安装与验收\n(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依据本合同及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2)安装调试:供应商对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n(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7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n(4)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采购人承担。\n(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n1、履约保证金(如有)\n(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n(2)供应商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供应商。\n2、违约责任\n(1)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货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验收入库之前,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毁、包装破损等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n(3)供应商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n(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供应商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供应商需承担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n(5)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的,由此需要承担的责任,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垫付后,供应商须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n3、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n\n1.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报,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n\n1.8本项目是否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n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n\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n\n(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n\n(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n\n(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n\n三、获取采购文件\n\n2024年8月17日00时00分至 2024年8月22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n\n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n\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此为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n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提供。\n\n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n四、响应文件提交\n\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n\n递交方式:网上递交。\n\n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n\n注: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下午13:30之后。\n五、开启\n\n时间: 2024年8月27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n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指定开标厅(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鸥陆广场国资大厦主楼2层开标室)。\n\n六、公告期限\n\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n\n七、其他补充事宜\n\n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n\n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n\n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和节能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志、节能产品给予1%价格扣除。\n\n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n4.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为提升晋宁区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n5.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n4.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n1.采购人信息\n\n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新街文河村 \n联系方式: 陈老师0871-67813034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n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n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n\n联系方式:代师 电话:0871-67892061\n\n3.项目联系方式\n\n项目联系人:代师\n电 话:0871-67892061\n\n4.监管部门、质疑投诉方式及投诉电话:\n\n 监管部门: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n\n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投标供应商对答复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可向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按《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投诉。\n\n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71-67896932\n\n联系人:杨老师\n\n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云南磷化集团综合办公楼8楼。\n\n5.与采购需求有关的问题咨询请联系采购人。\n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n\n一 供应商须知表\n\n 条款号\n 项 目\n 内 容\n\n 1.1\n 采购人\n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新街文河村\n\n联系人:陈老师 \n电 话:0871-67813034 \n\n 1.2\n 采购代理机构\n 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n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n联系人:代师\n电话:0871-67892061 \n\n 1.3.4\n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n 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n\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n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n\n 1.3.5\n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n □是\n\n☑否\n\n 1.3.6\n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 □是\n\n☑否\n\n 1.3.7\n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 □有,具体产品为: 。\n☑没有\n\n 1.4\n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 □是\n\n☑否\n\n 1.4.8\n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n 见采购公告\n\n 2.2\n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n 预算金额:见采购公告\n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n\n 4\n 计量单位\n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其他: \n\n 6.1\n 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n ☑不组织\n\n□组织,时 间: \n\n地 点: \n联系人: \n电 话: \n□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n\n 10.3\n 核心产品\n 学生终端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n\n 11.3\n 样品或演示\n ☑不需要提供样品\n□需要提供样品, \n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同文件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n\n递交样品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指定开标厅(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鸥陆广场国资大厦主楼2层开标室) \n\n递交样品联系人: 代老师\n递交样品联系电话:0871-67892061 \n\n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符合采购需求各项技术要求 。\n\n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n\n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n\n☑不需要提供演示\n□需要提供演示\n\n1、演示时间: \n 演示地点: \n 演示顺序: \n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n\n 12.1\n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n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n\n□其它: \n\n 13.1\n 谈判保证金\n 为提升晋宁区营商环境,本采购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n\n 15.1\n 响应有效期\n 90 日历天\n\n 16.1\n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n 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jmbs。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供应商可登陆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在开标时间前上传。\n\n电子签章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n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但必须保证提供的纸质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n\n 18.1\n\n\n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n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n\n 20.1\n 谈判会议时间、地点:\n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n\n 21.2\n 谈判小组组成\n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n\n 24.1\n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n\n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n 本项目是否提供样品:\n\n☑否;\n\n□是,按以下要求提供:\n样品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参数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样机参数进行一一比对。\n2、样品评审标准:样机响应的各项参数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非“★”指标)负偏离数≤3项,否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n本项目是否需要演示:\n\n☑否;\n\n□是,按以下要求进行演示:\n1、演示评审方法: \n2、演示评审标准: \n\n 29.1\n 评审办法\n 最低评标价法\n\n 31.2\n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n 3家 \n\n 34\n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n 成交供应商数量:\n\n□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n(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n\n 38.1\n 履约保证金\n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n□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n\n履约保证金金额: \n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n\n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n\n账户信息:\n\n 开 户 名: \n\n 开 户 行: \n\n账 号: \n\n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保函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自动失效。\n\n\n\n 39\n 采购代理服务费\n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n\n 42.3\n 质疑、投诉\n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n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n\n联系单位:昆明市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n联 系 人: 刘仕禧 \n联系电话: 0871-67808809 \n通讯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 \n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具体范本文件见竞争性谈判第七章内容。\n\n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n\n三、关于质疑的其他要求\n\n1.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可以针对采购公告内容提出质疑;\n\n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采购公告有效期满7个工作日内,可以针对采购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内容提出质疑;\n\n3.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活动后,可以针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n\n4.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公告有效期满7个工作日内,参加过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可以针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n\n5.获取了采购文件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提交了响应文件,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n\n四、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相关要求\n\n1.供应商应当先经过质疑程序后方可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n\n2.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n\n\n\n 44.\n 其他补充要求\n 关于釆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釆购的说明:\n\n(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n(二)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n(三)本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n\n(四)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无。\n\n \n \n 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以方便合同公示、备案。\n\n \n \n 如谈判须知正文条款与谈判须知前附表有内容冲突的情况均以谈判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n\n\n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n\n二 总则\n\n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n\n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n\n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n\n★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n\n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n\n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n\n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n\n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n\n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n\n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n\n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n\n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n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n\n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n\n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n\n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n\n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n(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n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n\n★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1.7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2.资金来源\n\n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n\n★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n\n★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3.语言文字\n\n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n★4.计量单位\n\n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5.谈判费用\n\n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n\n★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n\n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n\n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n\n6.3现场考察及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7.适用法律\n\n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n\n三 采购文件\n\n8.采购文件构成\n\n8.1 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n\n采购公告\n\n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n\n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n\n第三章 货物需求\n\n第四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n\n第五章 评审办法\n\n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n\n第七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内容\n★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n\n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网络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n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无需进行回复。\n\n9.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义、理解不清、或发现文件中有前后矛盾的内容,需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的,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网络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修正。\n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n\n10.响应范围\n\n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n★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n\n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n\n11.响应文件构成\n\n★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n\n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n\n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n\n★12.响应报价\n\n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n\n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n\n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n\n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n★13.谈判保证金\n\n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n\n13.2谈判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n\n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n\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n\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n(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n(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n\n(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n\n(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n\n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n\n13.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n\n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n\n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n\n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n\n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n\n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n\n★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n\n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n\n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n\n(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n\n(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n\n(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n\n★15.响应有效期\n\n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n\n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n\n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n\n★16.2响应文件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签署。\n\n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n\n★17.响应文件的加密\n\n17.1供应商应采用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n\n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撤回处理。\n\n★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n\n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n\n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n\n★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n\n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n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自行在网上进行操作。\n\n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n\n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继续进行谈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n\n六 谈判及评审\n\n★20.谈判会议\n\n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n\n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谈判,但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n\n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n\n20.3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n\n★21.组建谈判小组\n\n21.1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n\n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n\n★22.资格审查\n\n22.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n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2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n\n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n\n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n\n★23.符合性审查\n\n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n\n★24.样品及演示\n\n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n\n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用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n\n25.响应文件的澄清\n\n25.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n\n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n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n\n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n(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n\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2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n\n★26.谈判\n\n26.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n\n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n\n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n\n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n★27.最后报价\n\n27.1谈判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n\n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n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n\n★28.响应无效\n\n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n\n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n\n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n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n\n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n\n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n\n(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n\n(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n\n(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n(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n(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n\n(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n(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n\n29.比较与评价\n\n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9.1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n\n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n\n29.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n\n29.3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n\n★30.终止本次谈判\n\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n\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n\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n(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n\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n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n\n31.1除第35条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有价格折扣情形的按价格折扣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33条规定情形除外。\n\n31.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n\n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n\n★32.保密原则\n\n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n\n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n\n33.特殊情形\n\n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对本供应商须知第20.1条、22.1条、23.1条、27.1条、30条第(3)项、31.1条内容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n\n七 确定成交\n\n34.确定成交供应商\n\n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n\n★35.采购任务取消\n\n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n\n36.成交通知书\n\n3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n\n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n★37.签订合同\n\n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n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n37.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n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n\n★38.履约保证金\n\n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n\n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n★39.采购代理服务费\n\n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n\n40.廉洁自律规定\n\n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n\n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n\n41.人员回避\n\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n\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n\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n\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n\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n\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n\n42.质疑与接收\n\n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n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内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n\n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n\n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n\n43.履约验收\n\n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n\n其他补充要求\n\n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n\n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n响应文件\n\n项目编号:晋采谈202408008\n供应商: (电子签章)\n\n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n\n 年 月 日\n\n一、资格证明材料\n(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材料:\n\n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n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n\n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n\n(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签章。格式自拟。\n\n(2)本项目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n\n(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n\n(3)本项目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n\n(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n\n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n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签章。格式自拟。\n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n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n\n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n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n\n特此声明。\n\n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n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n\n无要求。\n\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n\n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n1.中小企业声明函\n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n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2..........\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签章):\n\n日期:\n\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n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n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n\n 日 期 : \n\n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该内容。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n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n(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n\n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n\n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该内容。\n\n(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n\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书面声明即可。\n\n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书面声明即可。\n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n\n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n\n二、符合性证明文件材料\n(一)响应函\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n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在政采云平台系统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n\n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n\n(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n\n(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n\n(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n\n(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n\n(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n\n(6)我方承诺参与响应的货物中不包含进口产品。\n\n(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n(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n\n(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n\n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n\n地址: 传真: \n\n电话: 电子邮件: \n\n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 \n\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n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n供应商银行账号: \n日 期: \n\n(二)报价一览表\n项目编号: \n\n 项目名称\n 响应总价\n 核心产品名称、品牌、型号\n 交货时间\n 交货地点\n 备注\n\n \n 小写:\n\n大写:\n\n\n \n \n \n \n\n 最后报价\n 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n\n\n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n\n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线上填报)。\n\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三)分项报价表\n\n项目编号: \n\n 序号\n 产品名称\n 品牌\n 型号\n 厂家\n 单价\n 数量\n 价格小计(元)\n 交货地点\n\n 1\n 服务器\n \n \n \n \n 1台\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2\n 教师终端\n \n \n \n \n 1台\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3\n 学生终端\n \n \n \n \n 46台\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4\n 桌面云授权\n \n \n \n \n 47个\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5\n 交换机\n \n \n \n \n 1台\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6\n 交换机\n \n \n \n \n 1台\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7\n 学生桌椅\n \n \n \n \n 23套\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8\n 教师桌椅\n \n \n \n \n 1套\n \n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n 9\n \n \n \n \n \n \n \n \n\n 报价合计(元)\n \n \n\n\n注:此表中,报价合计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n\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n\n特此证明。\n\n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n\n\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n(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单位名称: \n\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n\n住所地: \n\n\n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n\n工作单位: \n\n住址: 电话: \n\n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n\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n\n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n\n\n委托人(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 \n\n授权委托人姓名: \n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n传 真: 电 话: \n\n日 期: \n\n(六)技术规格偏离表\n 编号: \n\n名称: \n是否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n\n 采购文件要求\n\n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n 响应文件\n\n响应内容\n 偏离程度\n 偏离说明\n 证明资料\n\n 按采购需求填写\n \n \n \n \n\n 其它\n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n \n \n \n\n\n填表说明:\n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n\n2.本偏离表按采购分项报价表顺序,每个产品填写一张。\n\n3.“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n\n4.“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n\n5.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表后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n(七)商务条款偏离表\n包号: \n\n 序号\n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n\n(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n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n 偏离程度\n 偏离说明\n\n \n 采购标的数量:服务器1台、教师终端1台、学生终端46台、桌面云授权47个、交换机2台、学生桌椅23套、教师桌椅1套,具体以实际供货为准。\n \n \n \n\n \n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n \n \n \n\n \n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 \n \n \n\n \n 资金支付方式:当货物验收完成后,按照合同价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n \n \n \n\n \n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安装、软件系统的安装、系统的调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系统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再向采购人另行收取。\n \n \n \n\n \n 到货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依据本合同及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 \n \n \n\n \n 安装调试:供应商对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n \n \n \n\n \n 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7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n \n \n \n\n 9\n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采购人承担。\n \n \n \n\n 10\n ......\n \n \n \n\n 11\n 其它\n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n \n \n\n\n填表说明:\n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n\n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n\n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n\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n三、其他材料\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n\n第三章 采购需求\n(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资金规模为24.5591万元。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计划对计算机教室进行升级改造,本次采购选择一家专业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有保障、行业信誉度较高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产品(项目)名称:服务器、教师终端、学生终端、桌面云授权、交换机、学生桌椅、教师桌椅等计算机教室相关设施设备一批。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n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财库(2023)29号所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所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所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府有关规定执行。\n(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n1.货物需求一览表\n 序号\n 产品(项目)名称\n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n(每行最多1000个汉字)\n 数量\n 计量单位\n\n 1\n 服务器\n CPU:配置1颗 x86架构HYGON 3250处理器,核数≥8核,频率≥2.8GHz\n内存:配置64G DDR4,4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128GB\n硬盘:配置2块960G SSD盘,最高支持4块3.5寸(兼容2.5寸)热插拔SATA/SAS硬盘\nPCIE扩展:支持2个PCIE插槽\n网口:板载2个千兆电口,支持选配10GbE、25GbE SFP+等多种网络接口\n其他接口:1个千兆RJ-45管理接口,4个USB 3.0接口,2个位于机箱后部,2个位于机箱前部;1个VGA口,位于机箱后部\n电源:配置350W高效单电源\n 1\n 台\n\n 2\n 教师终端\n CPU:KX-U6780A(8核/2.7GHz) \n内存:8GB 2666MHz \nSSD硬盘1:256G SATA SSD \nHDD硬盘2:无 \n显卡:2G独显 R7 430 半高 \n显示器:23.8英寸 \n操作系统:WIN10 IoT版,不激活 \n电源:200W \n 1\n 台\n\n 3\n 学生终端\n CPU:KX-U6780A(8核/2.7GHz) \n内存:8GB 2666MHz \nSSD硬盘1:256G SATA SSD \nHDD硬盘2:无 \n显卡:2G独显 R7 430 半高 \n显示器:21.5英寸 \n操作系统:WIN10 IoT版,不激活 \n电源:200W \n 46\n 台\n\n 4\n 桌面云授权 \n 1. 当服务器需要进行维护时,可以对服务器进行关机、重启、修改IP、修改登录密码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2. 支持对模板进行分区管理,包括系统分区名称、分区类型、分区格式、分区大小、分区还原方式(每天还原、每周还原、每月还原、每次开机还原、不还原等)的配置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3. 支持在模板内创建多个系统桌面,数据分区可独立分配给指定的系统桌面或共享给模板内所有系统桌面.(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4. 管理员可以对在线终端统一进行还原、维护、升级等桌面策略类型的切换操作;\n5. 支持通过P2P模式进行模板的增量分发、全量分发操作。可通过广播、组播、单播等模式进行模板的全量分发操作。在进行模板分发时可查看模板分发的实时下载速度和任务状态。(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6. 管理员可以对在线的同规格的多系统终端统一进行桌面切换操作;\n7. 支持对模板名称、系统名称、CPU核心数、内存大小等信息进行配置操作; \n8. 管理员可以以列表形式查看已接入终端的详细信息(计算机名、IP地址、MAC地址、所有系统、CPU型号和使用率、内存大小和使用率、硬盘容量和使用量、网络带宽、网络上传下载速度、在线状态等)。(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9. 支持将终端的桌面策略切换为还原模式,重启桌面后自动删除未进行数据保留操作的用户文件; \n10. 支持将终端的桌面策略切换为维护模式,重启桌面后自动保留用户文件直至切换新的桌面策略模式; \n11. 支持将已配置虚拟系统的终端的桌面策略切换为升级模式,重启桌面后自动删除虚拟系统; \n12. 支持系统桌面的添加、删除操作,可通过加载指定ISO文件的方式为系统桌面安装用户操作系统;\n13. 为便于更好的监控服务器硬件信息,桌面云平台需支持展示服务器的CPU型号、内存大小、网络类型、磁盘空间,同时能对教室进行管理,支持展示教室数量、终端总数量、在线终端数量、离线终端数量等。(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 \n14. 支持创建教室并设置教室所在的IP地址段,可检测教室IP网段内终端的在线状态并展示在线和离线的终端数量,通过选择教室并选择关联模板与系统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终端进行课程计划的自定义设置操作,终端可按照时间计划启动或切换至指定的系统桌面。(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15. 支持对教室信息、网络信息、计划任务、用户信息、日志内容等数据进行基于指定时间点的自动备份以及手动备份操作,可以对数据备份文件的导入和导出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16. 平台自带大数据平台,可以展示服务器资源使用情况(CPU使用率、内存大小、硬盘大小)、教室数量、终端数量、终端状态(在线、离线、上线率)、模板数量、管理员数量、服务器数量、作业空间用户数量等信息,以图表形式展示教室使用情况和终端上线情况。(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17. 桌面云平台自带作业空间功能,支持文件的上传、下载操作,并可在线预览多媒体文件(图片、视频);支持按照模板批量导入用户及其分组信息,可为用户设置角色(管理员、普通成员、信息录入人员)和作业空间的存储大小;支持为作业空间设置目录权限并可对其成员进行角色设置;支持通过链接与提取码的方式进行文件分享;支持查看和编辑新闻通知信息,可发起文字、图片的在线投票并展示投票结果;支持在讨论板中进行发帖、查看、回帖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n 47\n 个\n\n 5\n 交换机\n 二层网管交换机,交换容量432Gbps,包转发率144Mpps,48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交换机,固化4个SFP+万兆光口,支持VLAN、ACL、端口镜像、端口聚合等功能,支持APP和MACC云平台统一管理。\n 1\n 台\n\n 6\n 交换机\n 二层网管交换机,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08Mpps,24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交换机,固化4个SFP+万兆光口,支持VLAN、ACL、端口镜像、端口聚合等功能,支持APP和MACC云平台统一管理。\n 1\n 台\n\n 7\n 学生桌椅\n 规格型号:定制,120*60*76。1:板材:基材采用优质E1级板环保三聚氰胺,密度高且均匀,干燥至低于9%的含水率,经防腐蚀、防虫等化学处理。木材甲醛含量小于0.6?/100㎏,密度970㎏/㎡,吸水厚度膨胀率1.3%/24小时, E1级安全环保三聚氰胺板,不变形,并采用全自动高科技封边技术PVC封边使封边更加密封,紧密,环保经久耐用。\n2:采用高级条砂玻璃,既有完美的透光性,又有很好的不透视私密性。\n3:粘合剂:优质乳胶;\n4:封边用材:1.5mm厚PVC胶边,进口热熔胶;\n5:五金:采用“家协”优质五金件,道轨,内铰,抽屉,抽拉,开关十万次以上无故障,所有五金配件全部经过防锈,防腐处理\n6:功能特点:可按色板选择不同的色彩、纹路(直纹和山纹);按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厚度(其厚度12mm、16mm、25mm、18mm等);具有防水、防烫、防污、防酸、防碱、防火;\"\n 23\n 套\n\n 8\n 教师桌椅\n 规格型号:定制,140*60*76。1:板材:基材采用优质E1级板环保三聚氰胺,密度高且均匀,干燥至低于9%的含水率,经防腐蚀、防虫等化学处理。木材甲醛含量小于0.6?/100㎏,密度970㎏/㎡,吸水厚度膨胀率1.3%/24小时, E1级安全环保三聚氰胺板,不变形,并采用全自动高科技封边技术PVC封边使封边更加密封,紧密,环保经久耐用。\n2:采用高级条砂玻璃,既有完美的透光性,又有很好的不透视私密性。\n3:粘合剂:优质乳胶;\n4:封边用材:1.5mm厚PVC胶边,进口热熔胶;\n5:五金:采用“家协”优质五金件,道轨,内铰,抽屉,抽拉,开关十万次以上无故障,所有五金配件全部经过防锈,防腐处理\n6:功能特点:可按色板选择不同的色彩、纹路(直纹和山纹);按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厚度(其厚度12mm、16mm、25mm、18mm等);具有防水、防烫、防污、防酸、防碱、防火;\"\n 1\n 套\n\n\n2、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符合财库(2023)29号所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所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所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府有关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等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标准。\n3、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供应商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采购人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如有);供应商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采购人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n★(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n1.采购标的数量:服务器1台、教师终端1台、学生终端46台、桌面云授权47个、交换机2台、学生桌椅23套、教师桌椅1套,具体以实际供货为准。\n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n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n(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n1、质量保证\n(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n(2)质保期:叁年,验收完成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免费的维修、更换(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损坏除外)及软件升级维护。\n2、售后服务\n(1)远程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n(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24小时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3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计算。\n(3)技术升级支持: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采购人其它运行环境。\n3、在质保期,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n4、质保期届满后,供应商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一致。\n★(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n1、资金支付方式:当货物验收完成后,按照合同价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n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安装、软件系统的安装、系统的调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系统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再向采购人另行收取。\n3、安装与验收\n(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依据本合同及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2)安装调试:供应商对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n(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7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n(4)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采购人承担。\n(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n1、履约保证金(如有)\n(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n(2)供应商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供应商。\n2、违约责任\n(1)因供应商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货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验收入库之前,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毁、包装破损等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n(3)供应商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n(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供应商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供应商需承担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n(5)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的,由此需要承担的责任,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垫付后,供应商须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n3、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第四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n\n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n\n1、技术要求\n\n采购需求中有关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条款内容或其他普通条款内容。\n\n2、服务要求\n\n采购需求中“★”条款内容或其他普通条款内容。\n\n3、合同草案条款\n\n合同草案中涉及到技术、服务要求的条款。\n\n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n第五章 评审办法\n\n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 谈判及评审”、“七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n一、评审方法\n\n最低评标价法。\n\n二、评审原则及程序\n\n(一)评审原则\n\n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n\n(二)评审程序\n\n1、资格审查\n\n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n\n2、符合性审查\n\n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n\n3、样品及演示\n\n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n\n★4、同一品牌产品\n\n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n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n\n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n\n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最后报价)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n\n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n\n5、谈判\n\n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n\n6、最后报价\n\n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n\n7、比较及评价\n\n7.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n7.2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n\n7.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n\n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n\n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n\n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n\n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n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n\n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n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n\n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n\n8.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n\n8.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n\n(1)非联合体参与谈判响应\n\n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 。\n(2)联合体参与谈判响应\n\n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4% 。\n\n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n\n8.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8.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n\n(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n\n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 1 %。\n\n(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n\n(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n\n9、响应无效\n\n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n\n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n\n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n\n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n\n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n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n\n三、确定成交供应商\n\n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含以下内容:\n\n(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n\n(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n\n(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n\n(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n\n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n\n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n\n附件1 \n\n资格审查标准\n\n 序号\n 审查项目\n 审查标准\n 备注\n\n 1\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n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n 1.按要求提供\n\n2.合法有效\n \n\n \n \n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签章。格式自拟。\n \n \n\n \n \n 提供本项目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n \n \n\n \n \n 提供本项目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n \n \n\n \n \n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签章。格式自拟。\n \n \n\n \n \n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并签章。\n \n \n\n \n \n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n 无要求\n \n\n 2\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无要求\n \n\n 3\n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书面声明即可。\n 1.按要求提供\n\n2.合法有效\n \n\n \n \n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书面声明即可。\n \n \n\n \n \n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n \n \n\n \n \n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即可。\n \n \n\n \n \n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n 无供应商须知\n\n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n \n\n\n附件2 \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 序号\n 审查项目\n 审查标准\n 备注\n\n \n 响应函\n 1.按给定格式填写\n\n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n3.按规定签章\n \n\n \n 报价一览表\n 1.按给定格式填写\n\n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n3.按规定签章\n \n\n \n 分项报价表\n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n\n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n3.按规定签章\n \n\n \n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 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n\n2.按规定签章\n \n\n \n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 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n\n2.按规定签章\n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活动的,该项不作要求。\n\n \n 技术规格偏离表\n 1.按给定格式填写\n\n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n3.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非“★”指标)负偏离数≤3项\n4.按规定签章\n \n\n \n 商务条款偏离表\n 1.按给定格式填写\n\n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n3.按规定签章\n \n\n \n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n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 \n\n \n 响应报价\n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n\n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n \n\n\n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n(仅供参考)\n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n\n 项目编号:\n●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n\n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n(委托采购)\n合 \n\n同 \n书 \n\n 签订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二小学\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n\n云南省财政厅 制\n\n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 称: \n\n地 址: \n\n法定代表人: \n分管领导: \n科室负责人或经办人: \n电 话: \n开 户 银行: \n\n账 号: \n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 称: \n地 址: \n法定代表人: \n项目负责人: \n电 话: \n开 户 银行: \n账 号: \n丙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n\n地 址: \n\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n\n使 用 说 明\n\n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n\n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n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n\n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n\n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n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n乙方(全称): (供应商)\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n项目信息\n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采购 \n\n 采购项目编号: 晋采谈202408008 \n(2)采购计划编号: 4530122JH202400412 \n\n(3)项目内容:\n\n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n\n 品牌: 规格型号: \n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n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n\n 标的名称: \n\n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n\n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n\n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n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n\n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n\n(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n\n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n\n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n\n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n\n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n\n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n\n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n(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n 分包主要内容: / \n\n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n\n / \n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n\n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n\n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n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n\n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n(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n\n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n\n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n\n (否\n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n\n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n\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n (否\n\n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n\n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n (否\n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n\n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n\n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n\n (否\n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n(是 (否 (不涉及\n合同金额\n(1)合同金额小写: \n 大写: \n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n 大写: \n\n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n\n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n\n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n(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n(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n(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n(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n(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n合同履行\n(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n\n(2)履约地点: \n\n(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n\n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n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n 履约担保期限: \n(4)分期履行要求: \n(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n\n合同验收\n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n\n 验收主体: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五小学 \n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n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n\n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n\n (否\n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n\n(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n(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n\n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n(4)履约验收程序: \n(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n(6)履约验收标准: \n\n(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n(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n\n组成合同的文件\n\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n\n(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4)中标(成交)通知书\n(5)投标(响应)文件\n(6)采购文件\n(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n(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合同生效\n\n本合同自 生效。\n合同份数\n\n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n合同订立地点: \n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n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n 乙方(供应商)\n\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n 法定代表人\n\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 法定代表人\n\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n \n \n 拥有者性别\n \n\n 住 所\n \n 住 所\n \n\n 联 系 人\n \n 联 系 人\n \n\n 联系电话\n \n 联系电话\n \n\n 通信地址\n \n 通信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电子邮箱\n \n 电子邮箱\n \n\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n \n 开户名称\n \n\n \n \n 开户银行\n \n\n \n \n 银行账号\n \n\n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n\n\n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1. 定义\n1.1合同当事人\n(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n(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n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n(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n(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n(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n(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n(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合同标的及金额\n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n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n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n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n\n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n\n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n\n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n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n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n\n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n\n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n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合同履行\n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n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n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n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n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n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n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n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8. 质量标准和保证\n8.1 质量标准\n(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n(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n(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n8.2 保证\n(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n(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n(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n(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n9. 权利瑕疵担保\n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n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n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n10. 知识产权保护\n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n11. 保密义务\n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n12. 合同价款支付\n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n\n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13. 履约保证金\n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n\n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n14. 售后服务\n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n(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n(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n(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n(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n(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n\n(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n15. 违约责任\n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n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n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n(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n(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n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n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n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n 16.1合同的变更\n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n16.2合同的中止\n(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n(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n(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n16.3合同的终止\n(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n(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n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17. 合同分包\n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n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算机教室设施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