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换填垫层招标公告(2024)
关于“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 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分包队伍选用的通知
1、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的弱电工程。
2、本次分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弱电机柜、配线架、桥架、配管、插座及配套的电缆电线等内容。
3、图纸未详尽的部分按现行规范要求施工。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
附件: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xlsx
附件: 谈判文件-食堂弱电.doc
\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金额(元)\n金额(元)\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暂估价\n\n\nA.1\n土石方工程\n\n\n\n\n\n\n\n1\n010101002001\n挖一般土方\n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n2.挖土深度:详见图纸\nm3\n9180.45\n\n\n\n\n2\n010101002002\n挖一般土方\n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n2.挖土深度:0.5m\n3.部位:桩间土\nm3\n223.53\n\n\n\n\n3\n010103001001\n回填方\n1.密实度要求:夯填\n2.填方材料品种:原土\nm3\n7572.48\n\n\n\n\n4\n010103002001\n余方弃置\n1.废弃料品种:余土\n2.运距:1km\nm3\n1423.61\n\n\n\n\n\nA.2\n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n\n\n\n\n\n\n\n5\n010201001001\n换填垫层\n1.材料种类及配比:3:7灰土\n2.压实系数:不小于0.97\nm3\n626.46\n\n\n\n\n6\n010201014001\n灰土(土)挤密桩\n1.空桩长度、桩长:12m\n2.桩径:0.4m\n3.成孔方法:冲击、沉管成孔\n4.灰土级配:3:7\nm\n4584\n\n\n\n\n\nA.3\n桩基工程\n\n\n\n\n\n\n\n7\n010301004001\n截(凿)桩头\n1.桩类型:灰土挤密桩\n2.桩头截面、高度:D=0.4m,h=0.7m\nm3\n33.59\n\n\n\n\n\n\n措施项目\n\n\n\n\n\n\n\n8\n011705001001\n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n1.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自行考虑\n台·次\n1\n\n\n\n\n9\n011705001002\n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n1.机械设备名称:打桩机\n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自行考虑\n台·次\n1\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n\n\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n\n\n\n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谈判文件文件编号:LAGC-JZ-2024-038审批:审核:编制:工程名称: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通知.....................................................................2第二部分须知.....................................................................................3第三部分合同条款.............................................................................4第四部分报价函部分格式..................................................................34第一部分邀请通知一、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就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以谈判方式进行工程合同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价。二、承包人名称: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四、施工方方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五、资金来源:自筹。六、工程概况:1、该工程为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的弱电工程。2、本次分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弱电机柜、配线架、桥架、配管、插座及配套的电缆电线等内容。3、图纸未详尽的部分按现行规范要求施工。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七、工程最高控制价(不含税):42351元八、谈判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8月23日上午9:00地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三层会议室九、现场勘查或图纸查阅联系人:杨杰联系方式:18735591543。文件咨询联系人:工程办:***联系方式:13593261622第二部分须知一、本次谈判依据我公司《潞安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修订)》,采用谈判方式选择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诚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踊跃参与谈判。二、意向参加本次竞价报价谈判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2024年08月22日下午17:00点前做出参与谈判的邀请回复,邀请回复须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agcjzgcfgs@126.com。有意向参加工程施工谈判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参加谈判、无故不参加谈判或恶意谈判的,直接取消其谈判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列入我公司“暂缓合作名单”;在工程项目谈判过程中如发现有串通报价情形,一经发现,谈判结果无效,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进入公司承揽施工业务。3、计算规则:执行《201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计算规则;4、合同价款计算办法:固定总价。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审定工程量与谈判工程量出现偏差,偏差部分工程量据实调整,价款根据相应报价进行增减。五、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提交委托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险证明、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的施工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公司制度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现金缴纳或基本账户电汇),单项合同人工费总价大于等于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分包合同人工费总价的20%约定,单项合同人工费总价小于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需缴纳;分包合同执行单价分包的,须预计分包合同总价。七、谈判原则:一)合理低价原则;二)“公平、择优、效益”原则;三)保密性原则。八、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相应资料,我单位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第三部分合同条款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渔泽镇北渔泽村西电话:0355-5945905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1404240730571472开户银行名称:建行山西省长治市常村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14001648539050010229分包人:注册地址:电话: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一)总包工程名称:(二)分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三)分包工程地点:二、分包方式、作业范围及内容(一)分包方式:专业分包。(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三、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四、分包作业质量、安全标准(一)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承包人有关标准并达到合格目标,五、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下述第2种方式计算:1、单价方式签约合同单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m³(¥/元/m³),税率:/%。(结算金额以经承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为基数进行调整,据实结算)2、总价方式签约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不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一切费用。)六、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七、分包人资质资质证书编号:资质专业及等级: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补充协议;(1)合同协议书;(三)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四)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五)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六)通用合同条款;(七)技术标准和要求;(八)图纸;(九)已标价工作量清单;(十)免责声明;(十一)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九、承诺(一)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在支付价款前分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分包人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三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三)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四)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五)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专业分包工作,确保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不进行转包、再分包。(六)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十、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附则(一)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二)合同订立地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三)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四)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本页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署页)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邮:电邮:地址:地址:邮编:邮编: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4]74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一般约定2.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2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1.1.3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4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2.1.2.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2分包人对前述标准和要求的了解程度: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2.1.3.1.3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2.1.4.1.4图纸1.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4套;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工程施工的全部施工图;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1.4.2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2.1.5.1.5联络双方应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2.1.6.1.6知识产权1.6.1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2.2.承包人2.2.1.2.1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1.1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2.2.2.2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履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负责现场协调分包人施工,并为分包人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工程结算等和经济相关的事项须由承包人另行书面授权。2.3.3.分包人2.3.1.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包括:/。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项目经理信息: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分包人负责履行分包人的权利义务。3.2.2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累计发现3次的,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正常作业期间的85%(每月不少于26个工作日);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累计超过3次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2.3.2.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相应的无证作业人员并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2.3.3.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4.2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2.3.4.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期限:/。2.4.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2.4.1.4.1劳动用工管理4.1.1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为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膳宿条件的期限:/。4.1.2分包人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不得拖欠克扣。如因此引起纠纷、上访等,由分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分包人应每月底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施工人员工资明细表,承包人予以备案。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从次月进度款中按分包人备案于承包人处的劳动合同进行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此给承包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承包人对分包人予以处罚1万元罚款,并将分包人列入不合格分包人名单,承包人不再与其合作。2.5.5.工期和进度2.5.1.5.1施工组织5.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连续延误超过10天,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且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时确认且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对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认可。5.1.2劳动力保障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且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人;分包人减员人数不得超过施工所需总人数的3%,如超过3%,承包人不给分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分包人即被承包人列入不合格分包人名单,不再与其合作。2.5.2.5.2测量放线5.2.1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2.5.3.5.3工期延误5.3.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连续延误超过10天,加倍处罚,全年累计延误时间超过30天及以上的,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为决算金额的1%。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2.5.4.5.4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5.5.5.5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6.6.材料与设备6.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6.1.1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无。6.1.2分包人通知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场时间的期限:无。6.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6.2.1承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有权拒绝。2.6.1.6.3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2.6.2.6.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2.6.3.6.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2.7.7.试验和检验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2.8.8.分包合同变更2.8.1.8.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关于分包合同变更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8.2.8.2分包合同变更估价8.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2变更估价程序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8.3.8.2.3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9.9.合同价格9.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9.1.3其他价格形式:/。2.10.10.价格调整2.10.1.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见本合同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见本合同约定。2.11.11.计量2.11.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1.1.1工程量计算规则:以2018版《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11.1.2工程量计量周期:按月计量,每月25日分包人按进度盘点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月进度结算表(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分公司及项目部审核后结算,结算比例为核定工作量的80%。2.11.2.11.2计量程序关于计量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12.12.工程款支付2.12.1.12.1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无。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无。2.12.2.12.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与进度款同比例支付。2.12.3.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本工程无预付款,在业主支付当期工程款前提下,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含签证、变更)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业主审定后,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剩余10%的质保金。12.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金额。12.3.3进度款办理程序每月25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由承包人项目现场工程师负责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并交相关岗位人员评定,每月15日前办理月度预结算。12.3.4月度预结算流程承包人项目现场工程师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承包人项目部财务按规定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终审。12.3.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分包人按承包人验收的工程量提交已完成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月报)的时间为每月25日。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支付进度款。2.13.13.增值税发票开具2.14.13.1增值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13.1.1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向乙方结算。13.1.2乙方提供内容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其中:甲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要与本协议约定内容保持一致,发票备注栏中要根据协议内容,注明项目地址、项目名称。同时,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有污损和折叠,发票专用章不能遮挡发票金额。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其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2.15.14.试车2.15.1.14.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2.15.2.14.2试车的费用承担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2.16.15.验收与交付2.16.1.15.1验收15.1.1中间验收: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应提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15.1.2竣工验收: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向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日起14日内通知发包人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15.1.3分包人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分包人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返修、返工费用以及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处罚承包人的费用之和的1倍。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应付的违约金。2.16.2.15.2完工日期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负责无偿整改,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第三方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返修、返工费用以及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处罚承包人的费用之和。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应交付的违约金。2.16.3.15.3完工退场分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分包人接到承包人退场指令后的7天内退场。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连续延误超过10天,加倍处罚。2.16.4.15.4退场承诺书我承诺:工程结算完毕,项目部出具的《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和价款准确无误,过程中的分歧及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自愿承担所施工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间发生的因我方施工缺陷产生的各项费用。承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外欠款已全部结算完毕,再发生第三方债权债务与承包方无关,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2.17.16.分包工程移交2.17.1.16.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分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分包工程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接收分包工程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2.17.2.16.2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18.17.结算2.18.1.17.1结算申请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分包人必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对分包人结算的审核,承包人项目部应在收到分包人结算书30日内审核完毕,经承包人项目部经理确认后报公司终审,承包人公司负责人签章作为完工结算的最终依据。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1.完整竣工资料2份;2.竣工图1份。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2)结算工程范围;(3)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2.18.2.17.2结算审核17.2.1承包人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审核完毕分包人结算书30日内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17.2.2承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90日内/双方协商确定。2.18.3.17.3最终结清17.3.1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2年后。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关于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的特殊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17.3.2承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90日内。承包人完成最终支付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2.19.18.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19.1.18.1缺陷责任期18.1.1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8.1.2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内,属于分包人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分包工程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派人修理;分包人不能及时派人修理时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8.1.3分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19.2.18.2保修期18.2.1保修期的起算日: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2.19.3.18.3质量保证金及返还18.3.1质量保证金及返还: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缺陷责任期满3个月后,承包人扣减分包人应承担费用后将质保金余额无息返还分包人。2.20.19.违约2.20.1.19.1承包人违约19.1.1承包人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期限。2.20.2.19.2分包人违约19.2.1分包人的其他违约情形:1.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任何指令。如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承包人可以立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承包人可以立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除应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因分包人原因,安全文明达不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5.分包人不开具或未按承包人要求按时足额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或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不合法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向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免除分包人向承包人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6.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后续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21.20.合同解除2.21.1.20.1合同解除的情形20.1.1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总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0.1.2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2.分包人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3.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4.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雇用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2.21.2.20.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20.2.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专业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20.2.2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0.2.4合同解除退场承包人提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分包人逾期撤离其作业人员,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结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22.21.不可抗力2.22.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之外,增加政府或政策变动因素。2.22.2.21.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23.22.保险2.23.1.22.1其他保险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项: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每人不得少于50万元。办理财产保险的具体事项:财产保险的保额应该覆盖其施工设备的现实价值。2.23.2.22.2保险凭证分包人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的期限:分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特别声明:承包人办理理赔事宜的行为不会与分包人下属工人形成劳动关系,分包人保证其下属工人不会对承包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发生,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人承担。2.24.23.索赔2.24.1.23.1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关于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的约定:不适用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原始记录副本后的35天内向分包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承包人逾期答复的,视为认可分包人的索赔要求。”2.24.2.2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关于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其他约定2.24.3.24.1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款项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2.24.4.24.2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被起诉或仲裁,乙方需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判决或裁决要求甲方支付的费用及甲方应诉所产生的差旅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2.24.5.2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_1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2.24.6.24.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若与他方发生纠纷,而使另一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则视为该方放弃对另一方享有的一切债权,本合同自此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24.7.24.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项目部章及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确认与经济相关事项,如发生使用此类未经授权印章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确认文书均为无效。乙方对此已明确知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附件3: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保修期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一、施工安全责任范围分包人在施工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责任。二、安全责任内容(一)承包人、分包人双方责任1、双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双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分包的工程由分包人按承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承包人审批,分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3)开工前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交至操作人,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承包人组织专家论证。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分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5、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承包人不得指派分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7、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分包人指派为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联系工作。(二)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对分包人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安全情况。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分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有协助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权利。3、承包方有义务协调分包方提出的用水、用电配合等工作。(三)分包人责任1、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应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承包本工程所需相关资质证书;分包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和《管理条例》所规定资质。否则承包人可将分包人清退出场。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专业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3、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承包人的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承包人可要求立即停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4、分包人应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无故不参加,一次处罚50元。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并监督施工人员按规佩戴。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起重吊装等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该机械操作规范严格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7、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应符合《管理条例》规定的验收程序;使用由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分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特种设备还需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8、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可向承包人借用。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9、分包人需用承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承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0、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分包人应事先与承包人取得联系,经承包人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并由分包人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分包人负担。11、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分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批准。双方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分包人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12、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分包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发生的事故由分包人全部负责。分包人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分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人员、第三人伤亡等),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分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4、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5、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承包人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为分包人使用提供便利。16、分包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当地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17、从业人员的年龄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得低于18岁,现场操作人员男不得超过55岁,女不得超过50岁。从事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年龄男性不宜超过50周岁,女性不宜超过45周岁。如超过年龄的,需提供近期(1个月内)体检报告,并经审查后可准入。(四)补充事项(分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三、安全保证责任承包人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分包人的安全保证金。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分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3、分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份数与合同正本一致。承包人: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附件3: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协议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为了保证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以达到本地区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分包人经协商一致,就工程签订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施工环境保护责任范围分包人在施工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责任。二、环境保护责任内容(一)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贯彻、落实国家、地**府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如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施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二)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地**府、集团公司及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施工,如分包人违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需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的环境保护相关文件,施工过程中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减少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和当地标准要求。3、分包人应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环保工作。4、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围挡,现场大门和围挡要牢固、整齐、美观、规范,现场清洁、整齐,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5、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应及时清理。垃圾处理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7、施工现场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堆放整齐,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8、分包人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现场随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三、补充事项1、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2、分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分包人指派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3、如分包人出现违反本环境保护协议的情形,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人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处罚规定对分包人予以相应的处罚。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份数与合同正本一致。承包人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附件三:工程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处罚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安全,特制订安全以下处罚规定:(一)管理方面隐患第1条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分包单位,每缺一人处罚2000元。第2条分包单位应与管理人员、班组长、组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诺书》,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班每人。每缺一人罚款500元。第3条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分包单位负责人拒不签字的,项目每次可给予2000元罚款。第4条未在限改时间内整改安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或整改不彻底,每一项隐患罚款1000元。第5条出现重复隐患,每一项罚款2000元。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0元/人。第7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安全员不在现场监督。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8条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第9条分包单位管理范围出现重大隐患,每一项5000元,触犯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线制度的,按制度处理。第10条分包单位未给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安全相关保险的,每缺一人,罚款200元。第11条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二)现场安全隐患第一节劳动纪律第12条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带者,罚款100元。第13条酒后上岗作业者,清除出场,不得再在公司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继续施工。第14条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操作时未系挂安全带者,罚款100元。第15条在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50元。第16条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套者,罚款100元。第17条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元。第18条偷窃者,除追回赃物外,清除出场,不得再在公司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继续施工。第19条打架斗殴的,每人罚款500元。第20条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21条进场人员信息瞒报,行程弄虚作假,当事人清除出场,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第22条未佩戴胸卡的、或未按要求穿反光背心者,罚款50元。第23条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50元。第二节环境保护与卫生第24条在市区施工未设置密闭围挡或围挡高度低于2.5m,厂区内施工无围挡或围挡高度低于1.8m,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25条现场出入口未设置门卫室、无车辆清洗设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6条进场材料码放混乱、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7条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施工垃圾建筑材料的清运,未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随意抛掷,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28条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9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元。第30条施工现场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31条现场噪声超标,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32条现场施工、材料存放等未采取防尘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33条宿舍床铺使用通铺,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不卫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34条施工临近街道、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三节脚手架、模板工程第35条脚手架、模板支架立杆基础不平整、未夯实,未设置排水措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36条立杆底部未按规定设置垫板、底座,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37条连墙杆未设置或连墙杆间距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38条未按规定设置水平剪刀撑和垂直剪刀撑,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39条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顶层水平杆与梁板底模间距大于500m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40条悬挑脚手架立杆悬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41条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或固定不牢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42条冬季施工脚手板、道路未清除积雪、积水,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43条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44条拆除脚手架时未在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45条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测,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46条模板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47条扣件螺栓松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48条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49条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栓接在同一受力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50条卸料平台工字钢未插在预埋铁环内或未采取紧固措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51条物料平台未设置限定荷载标牌,未对平台周边进行密闭,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52条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53条吊篮支架配重未按规定重量配置、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54条吊篮未安装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责任人罚款100元。第55条高大模板、脚手架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节基坑工程第56条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57条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按设计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58条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安装防护栏,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59条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或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0条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1条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2条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位移、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五节高处作业第63条临边、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4条拆除作业未设警戒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5条电梯井内设置的安全平网间隔大于10m,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六节施工用电第66条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7条乱搭乱接电线,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8条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按照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置,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69条施工配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70条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71条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用电设施失效未及时更换,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72条电缆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73条电缆严重老化、绝缘性能差、有破皮等未及时更换,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74条配电箱周边操作空间不足、通道堵塞,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75条配电室内无分线标示、无线路布置图、无警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缺失或未上墙,配电箱内未设置警示标志及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76条未设置重复接地极,或设置的接地极不符合规定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七节机械设备第77条机械设备未通过验收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78条乘坐非载人机械上下,对司机罚款200元,对乘坐人员罚款100元。第79条未按要求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不严、不牢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80条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1条塔吊操作违反“十不吊”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82条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灵敏或失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3条起吊钢丝绳出现磨损、变形、锈蚀、断丝等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84条塔基无排水措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5条塔吊未安装障碍指示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6条施工期间未对机械设备进行每日检查、维护保养,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7条固定机械设备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8条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八节消防保卫第89条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足5米,与明火距离不足10米,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90条厂区、施工现场未设立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91条易燃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进行分类存放,未配备灭火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92条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危险场所、主要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93条高层建筑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附件四:工程公司对分包单位质量处罚规定第1条:因质量问题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或因其他质量问题导致顾客投诉责任单位处理不及时引起事态扩大的;因质量问题引起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引发社会舆论的;或一个季度内连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因施工质量问题遭到甲方投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处罚分包单位20000-50000元;第2条:屡次出现同一类型一般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分包单位20000-50000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3条: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严重不符的,或者已竣工工程资料未按公司规定时间移交的,由专业分包队伍整理的,根据问题严重性处罚分包单位1000-3000元/工程。第4条其他条款,项目部可根据自身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自行补充制定。谈判文件装订顺序及标准序号资料名称1报价函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人、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和安全考核B证(劳务可不附项目经理)6纳税人级别(一般或者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提供,小规模不用提供)7公司相应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操作工证件8具备近三年工程业绩9具有近一年(2023年)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10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记录中不得存在失信记录(要求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11专业施工方案(劳务可不附)12(一)报价汇总表 (二)最终报价表13清单(或预算)装订要求:胶装,密封。第四部分报价函部分格式一、报价函致: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施工的谈判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有关谈判会议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30日历日。7、我方若未成为分包方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8、本次报价(不含税):元;税率%。谈判代表(委托人)姓名、职务:分包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办理与贵公司的就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并代表我公司签署相关的各类文件。对其行为,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有效期从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在授权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委托人:(盖章或签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三、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谈判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签字:谈判前基础报价大写:谈判前基础报价报价:小写: 元(不含税)税率: % 。质量标准承诺工期 项目经理(建造师)级别及编号对谈判文件的认可程度二次报价小写: 元(不含税)税率: % 。此报价一览表内内容尽量充实。注意:不含税固定总价部分已包含直接费费、间接费、利润、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4、最终报价单报价单位(名称并盖章)工程名称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最终定价(不含税):总价: 元;大写: ;税率: % ;注:1、不含税总价计算方式: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人工价差执行土建、安装135元/工日,装饰150元/工日。2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审定工程量与谈判工程量出现偏差,偏差部分工程量据实调整,价款根据相应报价进行增减。3、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含税固定总价已涵盖分包人履行和完成本合同工作和服务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管理费、安全文明费、利润和其它费用,且分包人承担其工作范围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4、此报价不含施工用水电费,相应费用在分包结算中不予扣除。5、安全文明费用为合同不含税总价的3%,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根据核定的安全文明投入情况进行审批。6、本工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如遇政策性因素,做相应调整。 委托人: 日 期:备注:此表只用盖章及填写工程名称,最终报价由委托代理人现场填写、确认。附件:邀请回复悉收到(单位)的关于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工程项目)的谈判文件(电子版),经仔细阅读和考察,我单位意愿参加贵单位于2024年08月23日举行的五阳扩区(南岭风井)工程食堂项目(弱电工程)(工程)谈判,并保证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如期参加。特此告知。单位:委托人:联系方式:日期:注:邀请回复直接在邮箱中回复,不需另附word文本,本附件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可不用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石方工程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换填垫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