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 勘察设计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招标公告(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100-04-01-789111
投资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机场南侧,西起迎宾大道与大广高速交汇点、东至迎宾大道与机场高速立交节点附近。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机场立交节点改造和新增人行天桥。其中: (1)新增设南往西左转环形匝道,长约230m,宽8.5m;拆除现状东往北右转匝道,在新增南往西左转环形匝道外侧复建东往北右转匝道,长约330m,宽8.5m。同步完善匝道范围绿化。 (2)改造现状迎宾大道下穿机场高速隧道,长度约215m。 (3)新建矮岗东街-机场立交路段一座人行天桥,主桥跨度为(12+2x35+12)m。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招标内容
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具体以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业主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 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超前钻)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设计及修改、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 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工期(交货期)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39.7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 15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 15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9日 15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6688665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
020-3606920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合同.docx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0816.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项目代码--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pdf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0816.docx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0816.docx
迎宾大道延长线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盖章).pdf
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资金证明.pdf
迎宾大道延长线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市政工程
服务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JG2024-4056
招标单位
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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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4-08-17 0:00:00
2024-09-09 15:00:00
投标登记
2024-08-17 0:00:00
2024-09-09 15: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4-08-17 0:00:00
2024-09-09 15: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4-08-17 0:00:00
2024-09-09 15: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4-08-17 0:00:00
2024-08-22 15: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4-09-09 14:45:00
2024-09-09 15:00:00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
2024-09-09 15:00:00
2024-09-09 16:00:00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4-09-09 15:00:00
2024-09-09 15:3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合同编号:空港建设(工)字-(2024)第[]号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发包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地点:广州空港经济区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签订依据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4建设工程批准有关文件。第2条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XX工程、XX工程、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具体以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勘察服务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业主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超前钻)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设计及修改、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第三条设计依据3.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中标文件。3.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本合同书4.2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4.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4投标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五条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内容序号项目名称规模及投资1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第六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中标通知书1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2其他相关资料1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第七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勘察成果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时间类别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工期要求时间设计协调服务1联审决策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按照发包人要求方案设计深度要求,重要节点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2方案设计修改报告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10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3初步设计报告、图册、概算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初步设计及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分析报告按照发包人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20符合施工图审查及报建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5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修改2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6现场服务工作(含施工中设计修改或变更)根据现场需要和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7编制竣工图按照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8报批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设计协调服务9规划报建及其他专业报建需要的报建图纸和必须的设计文件按照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勘察服务10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超前钻(如有)等)成果资料8按相关规范,达到施工图设计及报建需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其他11报建通、验收通等其他工作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其他12方案报建及修改(含地形套图及打印)按照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其他13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按照发包人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2)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注:1、上述文件份数,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4份的范围内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2、地形图的比例及提交时间、报建的所需资料及提交时间按发包人需求,另行通知。3、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岩土工程师注册章”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方为有效。4、施工图设计图纸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方为有效。5、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立项文件、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并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落实树木保护专章的要求。第八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8.1合同金额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含税)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税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新的税率调整。其中勘察费(含税)¥元,设计费(含税)¥元,竣工图编制费(含税)¥元。8.1.1勘察设计费已包括完成该勘察设计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和(或)论证时发生的会务费和专家费及交通费、地形套图及打印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风险费、保险、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等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8.2计算方式8.2.1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计算(若项目出现重大工程变更导致概算调整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批复的调整概算确定)。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1.1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2其他设计收费=管线迁改设计费(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按照签订的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确定)=管线迁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8.2.2勘察费(含超前钻、测量及物探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不超过185元/米,根据各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其中超钻部分不予计量。8.2.3竣工图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8%进行确定。8.2.4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有涉及增减(或变更)工作量,应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实施,最终按发包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8.2.5本合同结算金额经审核后,按结算费用、合同价110%及概算对应开项金额三者最低者执行。第九条支付9.1设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20%预付款;(2)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可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30%;(3)承包人在本合同项目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分析报告后,提出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可向承包人支付至修正合同设计费的40%;(4)承包人在本合同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及修编完善的施工设计图纸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可向承包人支付至修正合同设计费的80%;(5)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完成了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内容,经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9.2勘察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的20%作为预付款;(2)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外业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可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的40%;(3)发包人初步确认实际完成勘察工作量和勘察费用,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并经发包人、业主审核同意后,可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费用金额的80%且不超过合同勘察费的80%;(4)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核后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100%。(5)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承包人进行补钻(机械的进退场费不额外增加)。(6)项目的测量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控制点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划使用要求。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9.3完成竣工图编制后,支付至竣工图编制费审定结算价的100%。9.4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报送请款资料及提供相应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审核并提交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支付款项前需签订补充合同。本协议约定全部款项由业主审核通过后向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发包人责任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10.1.2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10.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0.2承包人责任10.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2、10.1.3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2.3承包人须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发包人或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10.2.4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0.2.5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或设计文件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偿补充完善,以达到合格。如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费用。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于承包人失职造成建设单位的工程损失达到结算价的20%以上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追讨相应的罚款。10.2.6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勘察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金(下同)。最高误期损害赔偿费=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2.7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赔偿给发包人勘察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10.2.8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5个自然日之内负责完成必要的调整补充或重新设计,直至通过审查。10.2.9本合同期内,承包人必须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若承包人未派合适人员出席,每次缺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10.2.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有承包人参加的各部位的验收,若承包人未派合适人员出席,每次缺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10.2.11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48小时内须对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作出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72小时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设计。若因承包人原因而拖延,每次延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特殊情况下并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10.2.12承包人应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进出工作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下浮率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10.2.13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是在工作现场之内或之外,承包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0.2.14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本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及提供设计方面的资料。10.2.15承包人应对勘察设计项目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承包人的概算出现错误及漏项,发包人有权按错漏部分金额的1%扣减设计费,造成概算调整的,发包人有权按概算调整差额的1%追扣设计费,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10.2.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解决。10.2.1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10.2.1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承包人应负责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的事项:11.1关于设计深度的要求(1)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2)各专业设计应同步进行,设计单位应指定总体设计负责人,统筹布局,做好各项设施的协调和衔接、位置预留,不得留待施工中临时变更。(3)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主要分项工程应作方案比较。(4)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相关的配套外部接口方案均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认可。11.2设计后期工作1、配合施工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配合施工的相关费用。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适用于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是分开的情况);(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8)做好配合施工的设计方日志;(9)配合质量检测;(10)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安排各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配合施工,当必须要承包人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单位需安排一名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每个专业各安排二名专职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小组配合施工。其他专业为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配合施工的设计人员应服从施工需要,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2、设计技术总结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交发包人备案。工程完工后,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和设计回访的基础上,撰写工程设计技术总结并交发包人备案。11.3设计质量监控1、设计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2)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3)设计方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4)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5)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6)设计符合环保要求。(7)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8)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9)初步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10)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11)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一项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有涉及结构部分的图纸,其设计图封页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章。(1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及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2、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2)发包人和(或)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初步设计;(3)发包人和(或)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5)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6)施工全过程监理、设计咨询及发包人对设计文件考核。11.4设计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1、编制设计文件,应以下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书;(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本合同第11.1条发包人对项目设计深度的补充要求;(5)经审查确定后的勘察成果。2、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承包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发包人裁决。承包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3、必须按发包人的既定设计工期目标,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若承包人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的20%,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按本合同10.2.5条之规定办理外,发包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措施以完成既定的设计目标,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4、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6、足够的措施保证及时提交发包人所需的招标资料(含按发包人要求对设计图纸及概算的拆分),以保证发包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发包人进行总价承包合同的要求,。7、承包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变更估算并修改造价,,因承包人原因变更设计的,发包人有权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的1%扣减设计费。8、承包人需按时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9、承包人须熟悉并执行发包人制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竣工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10、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资料。11、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设计的办公、交通、通信、食宿等工作和生活条件。12、承包人必须遵守所提交的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中的规定,其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承包人不得无故更换合同内的设计参与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增加设计人员。12、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需求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2)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3)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4)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5)未盖有承接单位出图章。按以上每项每出现一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扣减总额不超合同金额30%;13、承包人只能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勘察工作。承包人如需占用本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场地或破坏村委村民的绿化及农作物等,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及协调村委村民的诉求。11.5设计分包管理本项目外电工程、外水工程及管线迁改等专业工程设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能力且获得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且承包人须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对各专项设计的质量、进度负责,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承包人校核确认,并由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设计图要求含有两个单位的图签,双图签出图)。应对分包单位的各专项设计的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及优化提升设计进行预审把关,确保专项设计成果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设计成果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本单位设计资质范围内设计任务转包和私自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1.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办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第十二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知识产权(署名除外)属于甲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知识产权(署名除外)属于甲方,署名权属于乙方。第十四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15.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5.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5.5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即生效,共八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四份。15.6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 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 A 栋 3 楼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3: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计算表附件4: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架构附件5:廉政协议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与服务单位(以下称“受托单位”)就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委托单位的义务(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受托单位义务(一)受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受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单位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受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受托单位不得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单位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受托单位或受托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本项目招标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委托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受托单位:(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由《广州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城市品质提升第二批实施项目清单的通知(2024-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项目代码:2405-440100-04-01-789111)批准开展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2.2工程位置: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机场南侧,西起迎宾大道与大广高速交汇点、东至迎宾大道与机场高速立交节点附近。2.3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机场立交节点改造和新增人行天桥。其中:(1)新增设南往西左转环形匝道,长约230m,宽8.5m;拆除现状东往北右转匝道,在新增南往西左转环形匝道外侧复建东往北右转匝道,长约330m,宽8.5m。同步完善匝道范围绿化。(2)改造现状迎宾大道下穿机场高速隧道,长度约215m。(3)新建矮岗东街-机场立交路段一座人行天桥,主桥跨度为(12+2x35+12)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2.4规划用地文件:/。2.5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城市品质提升第二批实施项目清单的通知(2024-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7投资总额:8894.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05.34万元;2.8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具体以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业主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超前钻)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设计及修改、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2.9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239.73万元,其中:(1)勘察费为58.05万元;(2)设计费为168.22万元;(3)竣工图编制费为13.46万元;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②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00%计算。勘察费(含超前钻、测量及物探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不超过185元/米,根据各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其中超钻部分不予计量。竣工图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8%进行确定。2.10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3其他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8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6.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4时45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6.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6.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6.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8.其它事项8.1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①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②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③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8.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8.3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0-66886656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8.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联系人:陈工电话:020-6688665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联系人:唐工电话:020-8349217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电话:020-36069209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68588M,电话:020-83492175。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日2024/5/2209:18,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5-440100-04-01-789111项目名称: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地点:白云机场南侧,西起迎宾大道与大广高速交汇点、东至迎宾大道与机场高速立交节点附近。项目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05799639727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https://gd.tzxm.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1/1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由《广州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城市品质提升第二批实施项目清单的通知(2024-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项目代码:2405-440100-04-01-789111)批准开展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2.2工程位置: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机场南侧,西起迎宾大道与大广高速交汇点、东至迎宾大道与机场高速立交节点附近。2.3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机场立交节点改造和新增人行天桥。其中:(1)新增设南往西左转环形匝道,长约230m,宽8.5m;拆除现状东往北右转匝道,在新增南往西左转环形匝道外侧复建东往北右转匝道,长约330m,宽8.5m。同步完善匝道范围绿化。(2)改造现状迎宾大道下穿机场高速隧道,长度约215m。(3)新建矮岗东街-机场立交路段一座人行天桥,主桥跨度为(12+2x35+12)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2.4规划用地文件:/。2.5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城市品质提升第二批实施项目清单的通知(2024-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7投资总额:8894.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05.34万元;2.8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疏解)、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具体以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业主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超前钻)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设计及修改、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2.9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239.73万元,其中:(1)勘察费为58.05万元;(2)设计费为168.22万元;(3)竣工图编制费为13.46万元;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②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00%计算。勘察费(含超前钻、测量及物探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不超过185元/米,根据各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其中超钻部分不予计量。竣工图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8%进行确定。2.10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3其他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8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6.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4时45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6.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9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6.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6.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8.其它事项8.1工期:(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2)设计工期:①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②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③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3)勘察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8.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8.3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0-66886656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8.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联系人:陈工电话:020-6688665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联系人:唐工电话:020-8349217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电话:020-36069209迎宾大道机场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9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0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1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2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3附件六:确认通知3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二卷52第五章设计任务书53第三卷5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1.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561.1投标文件561.2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561.3商务文件编制要求571.4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要求581.5投标文件光盘(备用)592.投标文件格式62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文件封面62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3格式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65格式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68格式五、投标人声明69格式六、投标保证金70格式七、投标报价一览表71格式八、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72格式九、其他资料73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注:另册,详见《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 A栋3楼联系人:陈工电话:020-6688665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联系人:唐工电话:020-834921751.1.4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机场高速以西、白云六线两侧地块内部配套道路项目勘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项目投资估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8)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条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有关规定。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3.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报价。3.2.3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239.73万元,其中:(1)勘察费为58.05万元;(2)设计费为168.22万元;(3)竣工图编制费为13.46万元;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②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00%计算。勘察费(含超前钻、测量及物探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不超过185元/米,根据各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其中超钻部分不予计量。竣工图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8%进行确定。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不适用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项目不适用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除外)。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3.7.4增加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详见第六章的“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引。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1.“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商务文件光盘”应分别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光盘或商务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应仅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技术文件光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并不得盖章或加具其它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信息为准。4.2.2(B)递交投标文件交易平台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交易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5)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5.3.1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3.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光盘。1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共4只光盘。(2)光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规定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10.2招标失败的情形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3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0.4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10.5其他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与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五套(一套正本四套副本)。10.6其他费用1、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规定的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价收取、专家劳务费按实结算。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故《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所有(A)项条款均进行删除。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3.1.2投标文件具体编制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相应的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出具)。3.5.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3.5.3《合作设计协议》(如有,格式自定)。3.5.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香港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5.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香港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管理平台”备案信息截图)。3.5.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资历证明材料。3.5.7勘察专业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资历证明材料。3.5.8《投标人声明》(详见格式五)。3.5.9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第3.5.5、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设计任务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具体编制规定详见第六章的“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5)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光盘用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最终以系统导出的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未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未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技术文件得分(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技术文件得分(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排前;若商务文件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电子印章。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书《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内容”、“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为准。2.1.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暗标)未发现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满足左述要求。2.1.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暗标)未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满足左述要求。2.1.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暗标)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满足左述要求。2.1.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暗标)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满足左述要求。2.1.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暗标)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满足左述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文件部分:100分(权重30%)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部分):100分(权重70%)其他评分因素:/总得分=商务文件部分得分×30%+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部分)×7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详见附件一2.2.4(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详见附件二附件一: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分值分配内 容得分一投标形式[5]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得 5 分,联合体投标的得 4 分。二企业类似业绩[25]1、2019年1月1日至今勘察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设计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20分。三企业业绩获奖[20]1、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勘察业绩获得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获得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最多得5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设计业绩获得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1.5分;获得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最多得15分。 四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25]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设计经历在20年以上的,得1分;设计经历在10-20年(不含20年)的,得0.5分。为市政道路或路桥专业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高工的,得2分,为市政道路或路桥专业副高级或副教授级高工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负责的市政项目获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市(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3)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2分。注:①设计经历年限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职称(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所写专业为准)需提供证明材料,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②科学技术奖项是指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奖。③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要求获奖证书上能体现获奖人姓名,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四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25]2、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市政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 1分,同时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3)桥梁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市政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4)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市政路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经济或造价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7)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勘察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5分。注:①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等需提供证明材料。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五服务及措施[5]1、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的得2分。2、通过投标人提供的驻场地点、人员驻场情况、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横向比较。服务响应时效性强的得3分;服务响应时效性较强的得2分;服务响应时效性一般的得1分;服务响应时效性差的不得分。六信誉[20]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具备上述3个证书的,得10分;具备上述其中两个证书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①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②以上认证需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信息查询系统 “http://cx.cnca.cn/”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页,证书状态应处于“有效”状态,否则不得分。六信誉[20]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须含2023年度)的,按连续获得次数由高至低排序,第1-3名的,得7分;第4-6名的,得3分,第7-9名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连续获得次数相同的投标单位,按同一名次计分不占用下一个名次:假设连续获得次数相同的投标单位为M个,按同一名次为第N名,连续获得次数与之紧挨的下一个单位(或几个连续获得次数相同的单位)的排名名次为第(N+1)名。六信誉[20]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无得0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总计100评审人员注: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路桥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设计合同及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初步设计会议评审纪要)或项目主体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勘察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所述勘察资质方能承接的勘察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勘察合同及项目主体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同一项目含设计和勘察的按分别满足上述要求各计算一次类似设计业绩和类似勘察业绩)。2、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市政路桥工程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3、①类似勘察业绩获奖和类似设计业绩获奖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获奖证书上不能体现类似业绩的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初步设计会议评审纪要)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设计和勘察分别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交节点交通优化改造 勘察设计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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