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招标公告(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4)



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 年9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252024ACS00121
项目名称: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万元
最高限价:17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 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3、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3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客户端,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晋城市城区北大街285号
联 系 方 式:0356-3037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中原东街2829号
联 系 方 式:0356-8882033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郭先生
联 系 方 式:0356-8882033/18536121395
八、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投标人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6-2218884
2、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64569120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最终版.docx284.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8日 16: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8日至2024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市中原东街2829号九州泰隆2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7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广伟

项目联系电话
13935679898

采购单位
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晋城市城区北大街2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6-303700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东街785号凤鸣公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35679898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采购人: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温馨提示※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获取。五、开标前请确认以下内容: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2、开标时请使用加密时的CA进行解密;3、请确保开标时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4、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5、开标解密时需要使用CA的Pin码,请确认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Pin码;6、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六、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七、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八、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7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8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39第七部分合同文本45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1第九部分附件84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 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9月 3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5252024ACS00121项目名称: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6万元最高限价:17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3、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3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客户端,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晋城市城区北大街285号联系方式:0356-3037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中原东街2829号联系方式:0356-8882033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郭先生联系方式:0356-8882033/18536121395八、相关技术支持热线1、投标人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6-22188842、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64569120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工业。(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CA数字证书加密的.jmbs格式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磋商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5、采购政策提供磋商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4响应文件(报价要求)1、开标报价一览表4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6、供应商业绩情况;7、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或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5%的价格折扣。(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76万元最高限价:¥:176万元9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10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11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1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13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1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影印件”均为“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16响应文件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否20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2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22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工程类采购费率1%;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工程类采购费率0.7%;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工程类采购费率0.5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工程类采购费率0.3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工程类采购费率0.2%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工程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工程类采购费率0.01%;23其它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3.合格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九部分附件。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响应文件以.jmbs加密格式上传,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3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4.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9.4.5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税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9.4.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真实性,以使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14.磋商截止时间14.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磋商无效。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8.响应文件审查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4.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4.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G、磋商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书面说明,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20.最后报价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0.2.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确认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3采购代理机构核对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情况或磋商小组组长复核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情况时,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或歧高歧低情况的,必须要求相关人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相应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该磋商小组成员签署书面理由并存档。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等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时,需在评审报告中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为采购文件条款),同时要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并公示。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文档形式(CA签章)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关于合同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采购人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28.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5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28.6合同分包28.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28.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8.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7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履约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0.预付款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31.验收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1.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采购单位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32.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七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最长不能超过30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八、服务费33.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工程类采购费率1%;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工程类采购费率0.7%;九、保密和披露34.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线上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磋商供应商进行答复。37.质疑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2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7.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采购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答复。37.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编号:1405252024ACS00121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20日历天2、交付地点:泽州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3、付款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涉及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采购人确定是否需要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三、实质性要求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若有的话)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若有的话)四、非实质性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磋商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3、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若有的话)五、服务要求1.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设备提供至少自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保修期满后,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用,人工费及差旅费全免;3.保证所提供设备及配件为全新的原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4.供应商保证接到报修通知2小时内给予答复,12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维修,7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若在保修期内,需无偿提供备用品;5.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6.提供免费保修电话;六、验收标准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机构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书,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七、技术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行业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证(卡)等相关资料。八、其他1.本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投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在线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3.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需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因未携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可在磋商活动中进行其他形式书面材料的提交。6.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技术需求书序号品名单位数量1金相显微镜套12全制动金相试样磨抛机套13金相试样镶嵌机套14金相切割机套15直读光谱仪套16小型数控车床套17防腐蚀药品专用柜套18实验操作台套191000mm卡尺把110150数显卡尺把111钢直尺把1序号品名技术参数1金相显微镜1、光学系统:无限远双重色差校正光学系统。#2、观察方式:反射光明场、暗场、偏光(配180°可调检偏器)。#3、观察功能转换器:≥4位,软件可自动识别观察方式。#4、目镜:10x目镜≥2个,视场数≥22。每个目镜均可单独进行屈光度调整。5、多功能物镜:5.1 物镜2.5x:NA≥0.06,工作距离≥15mm5.2 物镜5x:NA≥0.13,工作距离≥11mm5.3 物镜10x:NA≥0.25,工作距离≥10mm5.4 物镜20x:NA≥0.40,工作距离≥3mm5.5 物镜50x:NA≥0.75,工作距离≥0.9mm5.6 物镜100x:NA≥0.85,工作距离≥0.7mm#6、照明装置:使用LED照明,使用寿命≥32000小时。★7、物镜转盘:≥6孔,软件可自动识别物镜倍数。8、机械式载物台:XY方向移动范围≥70x50mm。#9、试样高度:≥50mm。10、智能控制系统:具有放大倍数、观察方式、标尺自动识别;具有光强记忆功能;具有节能环保模式,延长显微镜使用寿命。11、摄像头:具有高清拍照和录像,帧率≥30fps;物理像素≥600万;具有HDMI、USB 3.0 Type C等接口;具备HDR功能;带有拍照按键;带有制冷功能。12、附件:十字线目镜测微尺一个,台尺一个,压平器一个。13、图像采集软件:可控制曝光、色温、对比度、增益等,可进行自动白平衡、整体阴影校正。软件可识别物镜,可自动加载对应标尺,可实现视频录制、景深扩展等图像拍摄功能;可对图像进行二维测量,标注、自动叠加比例尺、图像对比等功能。14、金相专用分析软件:符合中国GB相关材料标准,具有第二相面积含量测量、多相面积含量测量、颗粒度分析、长度测量、痕迹处理、晶粒度评级等功能。提供标准图谱比照评级功能,保证显微镜试样图像与标准图谱照片在计算机屏幕上按相同倍率显示。2全制动金相试样磨抛机1、输入功率: ≥1.1KW2、磨抛盘直径:Φ250mm(标配),可定制φ203mm,φ300mm3、磨抛盘转速: 0~1000r/min 50 r/min 、300 r/min、600 r/min、 1000 r/min(四级定速)4、磨抛盘转向:顺时针或逆时针可调5、磨抛头转速: 50~150r/min(无极调速)6、单点力加载: 5~60N7、制样数量: ≥4个8、模式切换:自动和手动工作模式可一键切换9、试样尺寸:Φ30mm(标配),可定制φ22mm,φ25mm,φ40mm,φ45mm,φ50mm10、制样时间: 0~995秒(s)11、压缩空气压力:0.6~0.9Mpa3金相试样镶嵌机1、热压操作: 自动电动液压2、镶嵌模具:25,30,40,50mm3、压力: 1-20MPa(200kgf-4000kgf)可选,每次可选增减1MPa4、加热温度: 90℃-200℃可选5、冷却方式: 1)、温度冷却:40℃-90℃可选,每次可选增减1℃2)、时间冷却:0-20分钟可选,每次可选增减1分钟7、工作环境: 温度5℃到40℃,湿度30-90%不凝结4金相切割机1、主轴转速: ≥ 2200 r/min2、切割片规格: φ350×2.5×32mm3、最大切割能力:≥ Φ100mm 4、电动机功率(KW):≤ 3KW5、主轴移动行程: ≥145mm6、工作台移动行程: ≥300mm5直读光谱仪1、用途:对铁基体的金属材料及食品机械、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等制品进行精确定性、定量快速元素含量分析。 在短时间内可以一次性地完成多种元素含量的准确测定。2、执行标准要求:符合GB/T 11170-2008《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 4336-201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 24234-2009《 铸铁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JJG 768-2018 《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要求,上述标准文本内容有关检测范围、精密度等技术要求为招标文件要求,除招标文件另行要求之外,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上述标准元素检测范围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要求。3、满足对后期可以升级铜和铝进行检测的要求。4、技术参数要求:# 4.1、仪器结构:落地式,光学室和电路系统完全分离。#4.2、仪器扩展功能:可扩展分析Cr、Zr、Mo等基体,需提供相关证明。4.3、光学系统:★4.3.1、光谱室:配备真空泵系统,采用连续抽真空方式光室,具有防油气倒吸装置和断电保护功能。4.3.2、光谱室结构:帕邢-龙格结构,罗兰圆光学系统,光栅刻线数≥3600条/mm。#4.3.3、有效波长范围:130~850nm,分析线能够包括执行标准要求的全部元素。#4.3.4、罗兰圆直径焦距≥400mm。4.3.5、 O2 ≤ 0.0002%(2ppm)光路系统达到真空稳定状态时间<2小时。#4.3.6、真空泵关机一周后重启,到真空稳定状态等待时间≤2小时。4.3.7、外部入射窗口,方便清洗及更换。#4.3.8、导光方式:采用直接光路传导,无需光纤,避免后期定期更换光纤,增加使用成本# 4.3.9、光室设计:采用立式设计(需提供证明)#4.4、检测器:采用高分辨率CMOS读出系统,CMOS像素≥4096;或技术指标和性能优于CMOS的光电倍增管检测器。4.5、火花源:4.5.1、全数字等离子火花光源,半导体控制,高能预燃技术(HEPS),激发参数可通过电脑最优调节或用户界面自定义设置。4.5.2、激发频率80~600Hz,激发电压100~500V。4.6、样品台:开放式样品台设计,配备空气冷却系统,可检测大样品及较高样品,对检测样品形状无特殊要求。火花台板能完成至少30万次激发。4.7、分析软件:4.7.1、常规定量分析。4.7.2、标记超出工作曲线浓度范围的分析结果。4.7.3、根据元素的浓度自动选择分析谱线。4.7.4、具有基体校正和内标控样校正。4.7.5、硬件故障自动诊断。4.7.6、谱图曲线显示。4.7.7、牌号自动识别功能,并且可手动添加牌号库。4.7.8、后期可方便增加多基体。4.7.9、实时波长校准,具有自动寻峰、自动波峰漂移校正功能,全程软件后台进行,无需人工干预。高、中、低多点校准,采用多块标样避免曲线旋转漂移,配备恒温系统,保证仪器长期稳定。4.7.10、可在现有分析曲线上添加新标样。4.7.11、分析数据实时打印、历史数据选择打印。4.7.12、打印报告模板可编辑。4.8、分析速度:检测一个样品分析时间不大于30秒。5、 基体分析范围及精密度要求5.1、检测铁基体≥32个元素,各元素分析范围需满足或优于表1。5.2、铁基体≥32个元素(见表1),满足GB/T 11170-2008《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 4336-201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 24234-2009《 铸铁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标准元素检测范围和精密度要求,不允许负偏离5.3、 符合国家计量标准-JJG 768-2018 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中计量检定性能A级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表1 铁基体各元素分析范围 Fe基体FE 01FE 10FE 11FE 12FE 13FE 20FE 30FE 40FE 50FE 60FE 70FE 80引导程序铸铁镍硬铸铁镍抗铸铁高P铸铁碳钢及中低合金钢Cr/Ni钢不锈钢工具钢易切削钢高锰钢非晶合金C0.00005-4.51.3-4.51.3-4.51.3-4.51.3-4.50.00005-1.60.00005-3.20.00005-2.00.003-2.50.002-1.60.00005-1.71.3-4.5Si0.00005-7.00.00005-7.00.00005-3.50.00005-7.00.00005-3.50.00005-3.00.00005-1.50.00005-1.00.1-2.50.00005-1.70.002-2.00.00005-7.0Mn0.00005-25.00.00005-3.00.00005-2.20.00005-6.80.00005-2.20.00005-5.00.00005-20.00.00005-20.00.00005-20.00.00005-3.00.002-20.00.00005-3.0P0.00005-1.50.00005-0.50.00005-0.50.00005-0.50.00005-1.50.00005-0.20.00005-0.70.00005-0.20.00005-0.050.00005-0.50.00005-0.10.00005-0.5S0.00005-0.5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10.00005-0.20.00005-0.50.00005-0.050.00005-0.50.00005-0.050.00005-0.2Cr0.00005-40.00.00005-40.00.00005-9.00.00005-9.00.00005-1.50.00005-8.08.0-35.05.0-40.00.05-25.00.002-8.00.003-8.00.00005-40.0Ni0.00005-50.00.00005-2.60.002-7.02.5-45.00.002-2.60.00005-5.00.1-30.04.0-50.00.02-5.00.00005-5.50.00005-4.00.00005-2.6Mo0.00005-10.00.00005-1.50.00005-3.50.00005-3.50.00005-1.20.00005-2.00.00005-10.00.00005-10.00.01-11.00.00005-2.00.00005-2.00.00005-1.5Cu0.00005-8.50.00005-1.80.00005-1.50.1-8.50.00005-1.50.00005-1.00.00005-8.50.00005-6.50.00005-0.10.00005-1.00.00005-0.50.00005-1.8Ti0.00005-2.50.00005-0.30.00005-0.30.00005-0.30.00005-0.30.00005-1.50.00005-1.50.00005-2.50.00005-1.50.00005-0.40.00005-0.50.00005-0.3Nb0.00005-2.00.00005-0.80.00005-0.80.002-0.80.002-0.060.00005-2.00.00005-2.00.00005-2.00.00005-1.00.00005-1.50.00005-0.50.00005-0.8Al0.00005-1.80.00005-0.150.00005-0.150.00005-0.10.002-0.10.00005-1.80.00005-1.80.00005-1.80.00005-0.40.00005-1.40.00005-0.50.00005-0.15Co0.00005-18.0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2-0.20.00005-1.00.00005-10.00.00005-18.00.00005-18.00.00005-0.90.00005-1.00.00005-0.2V0.00005-10.00.00005-0.80.00005-0.80.00005-0.80.00005-0.80.00005-1.00.01-10.00.01-1.50.05-10.00.00005-1.00.00005-0.30.00005-0.8W0.0001-25.00.0001-0.10.003-0.10.003-0.10.003-0.10.0001-2.50.003-2.00.003-4.00.2-25.00.003-1.50.003-0.30.0001-0.1Sb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10.00005-0.20.00005-0.2As0.00005-0.150.00005-0.15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5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5B0.0002-5.00.0002-0.10.0002-0.10.0002-0.10.0002-0.10.0002-0.050.0002-0.050.0002-0.10.0002-0.050.0002-0.050.0002-0.050.0002-5.0La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030.00005-0.1Ce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020.00005-0.10.00005-0.020.00005-0.1Mg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0.00005-0.2Pb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0.002-0.05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0.00005-0.25Sn0.00005-0.40.00005-0.40.00005-0.40.00005-0.40.00005-0.150.00005-0.40.00005-0.40.00005-0.40.00005-0.40.00005-0.40.00005-0.40.00005-0.4Bi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Zr0.00005-0.250.00005-0.080.00005-0.080.00005-0.080.00005-0.080.00005-0.2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5-0.250.00005-0.050.00005-0.08Zn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50.00005-0.05Ca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Ag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Ge0.00005-0.010.00005-0.010.00005-0.01Se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0.00005-0.05Ta0.00005-0.30.00005-0.30.00005-0.3Te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0.00005-0.1N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0.05-1.0Fe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余量5.4、设备精密度满足下表要求:元素浓度(%)精度(%)所有所需分析元素0.001-0.015-20所有所需分析元素0.01-0.12-5所有所需分析元素0.1-0.51.5-2所有所需分析元素0.5-1.01-1.5所有所需分析元素>1.00.3-1.26、配置要求6.1、主机:光谱仪主机一台,包括操作软件和数据处理系统。6.2、配件:真空泵一台、光谱仪专用3KV 稳压电源一台、光谱仪专用磨样机一台、氩气净化机一台、减压阀一个、满足软件要求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一套。6.3、标准物质:铁基体全范围标准曲线一套、铁原装校准曲线高低标标样一套。6.4、电脑、打印机一套。6.5、用于材料制样立式光谱磨样机1台。6.6、3KVA稳压电源1台。6.7、氩气减压阀1个。6.8氩气净化机1台6.9 标样 10块7.安装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7.1、 按照设备安装要求,根据买方实验室要求及安装条件,卖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按规定时间提前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7.2、卖方为上岗人员培训提供详细的书面培训《技术资料》。内容包括:1)正确的操作方法;2)日常设备维护保养事项;3)如何才能发现设备出现异常问题;4)排除设备故障方法等。7.3、应急维修时间:接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若无法修复,可提供备用机以保证用户的工作正常进行。8、验收要求:8.1、设备精度验收:满足计量检定标准JJG768中A级别要求8.2、各基体元素分析范围按标准要求,符合表1范围要求。6小型数控车床1、X轴行程: ≥902、Z轴行程: ≥2953、主轴通孔: ≥264、尾座孔锥度: MT#25、主轴孔锥度: MT#46、主轴电机功率: ≥1.1KW7、主轴转速: 300~1750r/min(无级调速)8、卡盘最大夹持尺寸: ≥φ100mm9、最大回转直径: ≥φ210mm10、快速移动速度: Z轴≥10000mm/min X轴≥10000mm/min 11、X轴最大扭矩: ≥1.3N/m(伺服电机)12、Z轴最大扭矩:≥ 1.3N/m(伺服电机)13、尾座行程:≥ 50mm14、定位精度:≥0.02mm15、重复定位精度: ≥0.01mm16、换刀功能:≥ 4工位自动刀塔17、刀架角度: 360°18、刀具回转精度: ≥0.005㎜19、机床底座: 配底座20、冷却系统: 系统M代码控制21、控制系统: 工业级数控系统7防腐蚀药品专用柜PP材质具有耐强酸、强碱与抗腐蚀的特性。对储存一些酸碱试剂及药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层板采用8mm厚优质纯料PP(聚丙烯)板制作经过同色同质焊条无缝焊接成型, 四周有立边,立边整体焊接成型,整体设计为活动式,可随意抽取放在合适的隔层,自由组合各层空间。层板正反均可放置,四周立边可获得一定程度防溢效果。双开门为整体结构:1、双门上部配有≥5mm钢化玻璃透视窗,下部是长条状通风孔。2、内部标配两个活动层板,可单独取出,便于清洁。可根据需要自由调节每层高度。3、双门配有一把耐酸碱同质PP双锁式拉手,耐腐蚀性能好。4、门合页采用耐酸碱PP材质,耐腐蚀性能好。5、门板上下配有耐酸碱同色同质PP插销和碰珠,耐腐蚀性能好。6、顶部带有轴流风机,风量≥160立方米每小时,工作时无噪音。7、风机外侧有PP材质的防腐盒,带风管连接头。直径可根据要求定制。8实验操作台(40m)1、台面部分:采用专用 ≥12.7mm 实芯理化板,边缘用 ≥12.7mm理化板双层加厚至≥25.4mm,结构坚固致密,能抗强冲击、耐强酸碱、抗化学试剂、抗菌、抗冲击好、不导电、易清洁、更具有良好的承重性能。2、实验台下柜体:下柜体为全钢结构A.柜体:主体采用≥1.0mm优质 冷轧钢板机加工而成,表层双面磷化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防腐处理,强吸附、抗酸碱,钢板内部加钢衬,提高整体承重性及抗冲击能力。B.抽屉:主体采用≥1.0mm优质 冷轧钢板机加工而成,,其余材质同柜体。C.门板:主体采用≥1.0mm优质 冷轧钢板机加工而成,,其余材质同柜体。表层双面酸洗磷化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防腐处理,一体成型凹槽把手,美观大方永不脱落,降低噪音,增强抗压性。内侧设有防撞橡胶垫,对抽屉、门板闭合起减震作用。D.层板:主体采用≥1.0优质 冷轧钢板机加工而成,,其余材质同柜体。箱体内设有托架,位置任意可调。E.调整脚:钢制调整脚底部注塑,防水防锈承重性能优异。3、实验台五金配件:A.滑轨:采用三节静音滑轨,可承重≥35公斤。B.铰链:采用缓冲式110度二段式金属弹簧铰链。C.钢制调整脚:≥30mm高高强度钢制尼龙可调整脚,可自由调整高低。91000mm卡尺量程:1000mm,分辨力:≥0.01mm,精度:±0.07mm10数显卡尺量程:1500mm,分辨率:0.01mm,精度:±0.03mm11钢直尺量程:300mm,精度:±0.15mm备注:1、“技术需求内容”里前加‘★’号的参数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加‘#’号的参数要求为主要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其它参数为一般性技术指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情况进行扣分。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标准1基本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2基本资质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3特定资质无;/4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5基本资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磋商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6部分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要求说明/标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非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非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5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6技术需求书的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或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5%的价格折扣。(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磋商货物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20号)的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纳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时,业绩得分为所设置分值的满分。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项目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A、以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B、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报价最低(政策优惠调整)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中间值按内插法计算,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C、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30分商务资信部 分类似合同案例(3分)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3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2021年8月以后签署且完成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页、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3分技术部分(41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8分,任何一项主要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任何一项主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正偏离得1分,此项分值最高得13分(此项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21分技术部分(41分)2、根据提供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详细程度,对产品结构、材质、工艺、参数、性能、功能、稳定性以及设备选型、配置完整,依据佐证材料进行比较评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检测报告、网站截图、功能截图、生产厂家产品彩页、生产厂家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均可)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齐全、详尽、完整的,得15分;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较齐全、较详尽、较完整的,得10分;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详尽、不完整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15分技术部分(41分)3、根据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的供应情况及实施方案的详尽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产品维护时间短、操作简单、零配件充足易获取等证明材料齐全的得5分;有相关资料但不全或不太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5分服务部分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5分) 根据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至少包括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质量保障管理等)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完整、成熟可行、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较科学合理的,得3 分; 方案内容完整性或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分。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应急方案评价(5分)根据提供的应急方案(至少包括突发状况处理、应急预案等)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完整、成熟可行、科学合理的,得5分; 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较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完整性或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培训方案(5分)培训方案可行性强,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强,培训方案充分结合项目特点,培训方式明确,培训内容描述清晰,培训效果清晰明白,能够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供培训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培训方案合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培训方案可行性较差、前后逻辑不通,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大量复制内容,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4、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或\\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5、对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齐全,配备合理进行评分(5分)队伍人员配备完整、分工明确、架构合理、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的得5分;有相关资料但不全或不太合理的3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6、售后服务方案评价(5分)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服务期限、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等)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完整、成熟可行、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较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完整性或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6分第七部分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证明………………………………………………………………………………页码2、响应函…………………………………………………………………………………………页码3、特定资质………………………………………………………………………………………页码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5、采购政策………………………………………………………………………………………页码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报价要求文件1、开标一览表……………………………………………………………………………………页码小型、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页码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报文件(报价要求)应提交的报价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商务技术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6、供应商业绩情况………………………………………………………………………………页码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后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响应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PDF格式加盖投标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特定资质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各方:甲方(主办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联合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的招标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铸造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