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招标公告(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



项目概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30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4-027    
项目名称: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425800      
最高限价(元): 1425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258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13(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2)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4)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6)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磋商供应商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都兰县          
联系方式:0977-82336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3室           
联系方式:0971-5216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971-5216559/18397088669 

附件信息: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确定版).pdf470.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4-027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采购人: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响应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响应人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11.响应文件构成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网上投标14.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磋商程序19.评审办法八、中标20.推荐并确定成交磋商响应人21.成交通知九、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十、其他23.串通响应的情形24.废标25.成交服务费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上册)资格审查文件目录(上册)(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响应人承诺函(5)磋商响应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11)磋商保证金证明(下册)目录(下册)(12)评分对照表(13)响应报价表(14)服务响应表(15)人员基本情况表(16)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17)磋商响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18)中小企业声明函(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磋商响应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1)磋商响应人最终报价表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商务要求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响应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4-027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425800.00元(壹佰肆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项目分包个数/要求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午休、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供应商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均需盖章)上传到系统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及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13(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联系人名称: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都兰县联系人:柏老师联系电话:0977-8233614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971-5216559/18397088669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2号写字楼11层21113室代理机构开户行青海银行文逸路支行收款人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14201000298959其他事项(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2)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4)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6)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磋商供应商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投标。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都兰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32067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19日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颐成竞磋(服务)2024-027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寄宿托养)采购人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425800.00元(壹佰肆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项目分包个数/采购要求都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项目(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23000.00元(贰万叁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文逸路支行账号:0214201000298959交纳时间: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响应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供应商须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2、按照线上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线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并进行签到。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第三部分磋商响应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响应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磋商响应人:详见第一部分“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响应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响应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人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磋商响应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磋商响应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20)磋商响应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磋商响应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21)磋商响应人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最终报价。项目名称: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后报价服务期小写:大写:小写:大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线上进行填写。磋商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生活照料和护理61(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加餐服务,(二)服务内容和要求3.16—59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2.16—59岁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1.16—59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本方案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服务对象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方式”的规定(二)服务内容及要求2.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2.2服务地点:都兰县2.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商务要求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1.2所投内容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报。否则,投标无效。1.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1.投标说明(一)投标要求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着位置标示。(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着位置。(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着位置。(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6)制定训练计划,一人一档,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并将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二、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三、运动功能训练(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2)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四、人员要求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康复人员和护理人员。1、管理人员(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由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2、专业康复人员(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方案所规定的康复服务训练为原则。(3)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4)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3、服务人员(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至少配备1名经***门认可的安保人员。(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4)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5)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6)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五、服务管理(一)规章制度1.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2.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3.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4.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5.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6.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二)服务协议1.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2.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3.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4.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5.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年一签。6.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7.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三)事务管理1.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2.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3.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4.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5.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消毒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6.服务对象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7.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或分时段活动,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8.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9.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服务机构服务期满后,入托残疾人的档案全部转至县残联档案室。(四)安全与应急1.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有记录,并能够随时查房。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3.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征得县残联同意。4.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5.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6.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7.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8.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9.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10.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11.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12.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13.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14.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15.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16.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常规检查。17.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五)公共关系1.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举办3—4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2.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3.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4.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5.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6.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7.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六、监督、检查1.县残联不定期对托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县残联每年年底根据州残联相关文件要求对托养机构进行年底督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