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案卷柜招标公告(天台县公安局2024)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台县公安局的委托,近期将对天台公安智能案卷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的技术需求、合同主要条款、评分细则等进行公布,公开征求各供应商及专家意见。我们将对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有可能予以采纳。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4-xqgs645a04ada837a7ba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4-08-21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17:00前(双休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财富国际四幢703)。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421660409@qq.com。联系电话:13967606962联系人:姚亚红。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3、意见接收机构: 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姚亚红
5、联系电话: 13967606962
6、联系邮箱: 421660409@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四、不论贵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予以采纳,在此衷心表示感谢!附:技术需求、评分细则、合同主要条款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征询内容.docx87.7K
征询内容.docx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供应商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天台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银行独立保函、保险独立保函、转账等形式(具体形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履约担保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公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通知乙方;(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将委派进驻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的建设领导班子联合办公,并与乙方的建设领导班子及设计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上述各方举行的联席会议;(5)甲方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监督工作。(7)甲方应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8)甲方应负责提供已完成的征地拆迁现场、前期管理及设计等文件;(9)对乙方提交的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委托监理及第三方测量机构复核。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甲方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乙方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照片、声像资料)各伍套,其中壹套原件,肆套复印件及壹套电子光盘;但验收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资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a.向甲方、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乙方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f、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等;处理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含处理周边村民纠纷,办理环保、城管、环卫、市政、交通、交警、电信、电力、电视、供水、水利等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g、当排水管道工程需要穿越道路、高速公路、军用光缆等其他公用设施时,乙方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及道路地段的详细施工方法及加固措施并取得上述部门批准以及项目监理的审批,以确保公路的安全。这些批准并不解除乙方的责任。h、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移交。乙方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乙方诚实信用的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如验收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合同商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搬走)合同商品,视为乙方放弃该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天台县殡仪馆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负责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2年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供应商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天台县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如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注明投标产品品牌。供货时产品需提供配件样品接受业主方预验收。设备进场前其产品在品质、品牌、标准上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调换产品直到达到品质要求满意为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10%的违约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量按实结算。附件1:配置清单配置清单项目名称:天台公安智能案卷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JCCG-20240801(招)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234567......合计(大写) ¥: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一、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天台公安智能案卷柜采购1批38万元二、采购清单:第2章招标清单序号名称功能参数数量单位1智能案卷柜功能:1.使用场景:应用于案卷中心内;2.实现功能:基于公安网通过安全可靠的通信协议和软件系统对接;结合二维码技术对案卷进行管理;集成公安机关已有的智能IC卡进行案卷相关权限管理;具有大屏触摸显示器方便查看相关案卷信息和操作案卷柜;支持人脸比对实现对案卷的存取管理;1.产品尺寸:(L*W*H)不小于860 *430mm*2000mm;2.材质:不小于1.0mm冷轧钢板/镀锌板;3.主机:支持1* 2.5寸硬盘扩展;SSD:支持1*MSATA SSD 固态硬盘扩展;6声道高保真音频控制器,支持MIC、Line_out;千兆网卡,支持网络唤醒、PXE功能;接口不少于2* RS232串行接口,4* USB2.0接口,2* RJ45千兆以太网接口,2*USB3.0接口,4* RS232串行接口,1* VGA,1* HDMI,1* 12V DC电源输入接口;1* Line-out,1* MIC;AC 110V~ 220V;输出DC 12V/5A;4.显示屏:显示尺寸≥19英寸;分辨率不小于1440*1920;支持触摸;5.隔口数量:≥8个;隔口尺寸(L*W)约310mm*380mm;6.二维码扫描仪:图像传感器CMOS;像素不低于960*640;照明白光 LED(400nm~750nm);绿光 LED(510nm~540nm);识读精度≥3mil;感应识读、触发识读;条码灵敏度倾斜±50°;旋转360°;偏转±55°;视场角度 H35°,V22°符号反差≥25%;通讯接口RS-232,USB工作电压5 VDC±5%;防护等级≥IP54;7.读卡器:接口USB;工作频率13.56MHz;射频标准ISO14443A;读卡类型IC;8.锁控系统:通讯方式网络;工作电压12VDC;精钢锁芯;9.摄像头:分辨率不小于1280*1024;10.设备总功率:≤450W;11.支持智能案卷管理嵌入式软件;★12.支持身份核验通过但未被分配单元格的民警通过扫描案卷二维码进行暂时存卷,暂时存卷时应只能选择空闲且未被分配的单元格进行存卷;(提供由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 CNAS标识。)13.当案卷以取保候审事由存入案卷柜后,在三个月内未能以取保传讯事由进行操作时,设备支持弹出“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未传讯”字样进行预警提示;14.当案卷以检察退查事由存入案卷柜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证操作时,设备支持弹出“案卷检察退查未补证”字样进行预警提示;★15.设备应支持同步案管系统中审核的案件问题,并支持在设备终端软件查看审核问题内容和整改期限;(提供由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 CNAS标识。)★16.具备案件编号二维码扫描验证功能。(提供开标截止前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7.支持通过远程操控串口服务器开锁。(提供开标截止前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8.锁控板应能连续稳定上电工作7天,每天开、闭不少于30次。(提供开标截止前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1个1智能案卷柜副柜: 1.产品尺寸:(L*W*H)不小于860 *430*2000mm;2.材质:不小于1.0mm冷轧钢板/镀锌板;3.隔口数量:≥10个;隔口尺寸(L*W)约310mm*380mm;4.锁控系统:通讯方式网络;工作电压12VDC;精钢锁芯; 4个1智能案卷柜功能:1.使用场景:应用于案卷中心内;2.实现功能:基于公安网通过安全可靠的通信协议和软件系统对接;结合二维码技术对案卷进行管理;案卷柜副柜,不支持自助操作,配合主柜使用;主要技术参数:副柜:1.产品尺寸:(L*W*H)不小于860 *430*2000mm;2.材质:不小于1.0mm冷轧钢板/镀锌板;3.隔口数量:≥10个;隔口尺寸(L*H)约310mm*380mm;4.开关电源:输出电压DC12V;额定电流29A;电流范围0~29A;额定功率348W;电压调整范围10.2~13.8V;电压精度1.5%;输入电压范围90~132VAC/180~264VAC(通过开关选择);频率范围47~63Hz;效率85%;漏电流<2mA/240VAC;工作温度-25~70℃;工作湿度20~90%RH;保护过负载输出额定功率的110~140%;过电压13.8~16.2V;5.锁控系统:通讯方式网络;工作电压12VDC;精钢锁芯;1个2条码打印机1.打印模式:碳带/热敏;2.打印方式:热敏/热转印;3.打印头解析:203dots(8dots/mm);4.打印速度:2-6inch/s;5.最大打印宽度:≥104mm;6.最大打印长度:≥2286mm(90");7.打印接口:USB口;8.电源:input AC 110V/240V,output DC 24V 2.5A,60W;9个3发卡器1.读卡数据:10位;2.外壳材料:ABS工业防火阻燃材料;3.传输介质:USB数据线;4.感应距离:≥5m;9个4安装实施费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能设备安装调试运输服务1项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各单项内容为交钥匙项目,在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前的一切工作,包括因交钥匙应该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完成,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采购内容及数量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需求-技术需求清单中所示内容,供应商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投标报价时按上述清单数量进行报价,工程量偏差或漏项的由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今后不作调整。2、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确保验收时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按技术要求连续运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等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使用,供应商按需提供,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内,不再计算。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各项工作,供应商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4、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需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6、供应商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品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8、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为原包装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软件,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提供相应的使用授权书;供应商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设备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四、商务条款:1、质量要求1.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1.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采购人的使用功能要求;1.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产品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满足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2、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保期:提供不少于3年的整体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算起。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除人为因素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外免费负责维保、更换配件等,并提供免费软件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免费保修期(等同于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以及保修条款内提及的项目,采购人无须为此付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供应商仍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提供7×24技术支持热线,立即电话响应,要求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故障原因并及时修复,并要求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提供应急设备予以代用。中标供应商要实现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措施。原厂家承诺的服务措施,可作为中标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支持,但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第一时间的服务。6、项目培训要求:6.1在所有产品部署现场,供应商负责用户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产品的功能、部署条件、部署步骤和注意事项、产品升级、日常维护事项等方面,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6.2供应商应提供专门的课程培训,包括理论教授,问题讨论和上机操作,以便采购人能够迅速掌握相应的培训内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的内容、资料讲义、授课方式、课程目标。6.3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采购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供完备的培训服务,面向不同应用层次的人员分别列出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场地安排、培训设备安排、培训时间与班次安排等。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4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培训成果应在培训计划及课程中予以明确说明。▲7、项目验收要求:7.1中标人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后,采购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执行,所有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提交并签署验收报告后视为合格;7.2验收流程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3验收标准:根据采购需求、投标制作方案以及合同等进行验收;7.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由中标人承担。8、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9、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供应商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五、说明:“▲”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条款为重要项,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得分70分,价格得分30分。(一)评标要求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3、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4、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评标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2.2商务技术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商务技术评定分值为70分。②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详见表)中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合计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③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由评委自行评议,商务技术得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22分)根据所投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功能、技术指标要求的,全部响应得22分,带“★”号的为重要指标(以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相关官网截图、技术白皮书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为依据,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它参数非重要指标(以商务技术偏离表作为依据),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资信(5分)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每项最高得1分,最高得5分:(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证书;(3)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投标文件内均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业绩(3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提供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含)后签订合同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本项目的理解(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及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6分)5项目技术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现状及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思路、系统架构、建设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6分)5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安全文明实施方案、试运行方案及验收方案等)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评分。(0-6)6人员配备(14分)拟派项目经理:1、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造师注册章。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提供一本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和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6人员配备(14分)项目实施团队拟投入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资质证书(包括以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IT服务工程师(ITSS),每提供一本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售后服务(5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8培训计划(3分)根据培训计划内容是否合理、方案详细,培训范围是否完整,培训计划是否有可实施性等进行综合评分:(0-3分)3、报价文件评审3.1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价格评定分值为30分。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而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电子答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电子答复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4、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说明:(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来审查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政策。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商务与技术得分+报价得分6、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取商务与技术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与技术得分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供应商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天台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银行独立保函、保险独立保函、转账等形式(具体形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履约担保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公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通知乙方;(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将委派进驻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的建设领导班子联合办公,并与乙方的建设领导班子及设计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上述各方举行的联席会议;(5)甲方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监督工作。(7)甲方应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8)甲方应负责提供已完成的征地拆迁现场、前期管理及设计等文件;(9)对乙方提交的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委托监理及第三方测量机构复核。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甲方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乙方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照片、声像资料)各伍套,其中壹套原件,肆套复印件及壹套电子光盘;但验收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资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a.向甲方、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乙方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f、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等;处理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含处理周边村民纠纷,办理环保、城管、环卫、市政、交通、交警、电信、电力、电视、供水、水利等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g、当排水管道工程需要穿越道路、高速公路、军用光缆等其他公用设施时,乙方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及道路地段的详细施工方法及加固措施并取得上述部门批准以及项目监理的审批,以确保公路的安全。这些批准并不解除乙方的责任。h、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移交。乙方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乙方诚实信用的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滞纳金。如验收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合同商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搬走)合同商品,视为乙方放弃该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天台县殡仪馆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负责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2年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供应商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天台县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如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注明投标产品品牌。供货时产品需提供配件样品接受业主方预验收。设备进场前其产品在品质、品牌、标准上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调换产品直到达到品质要求满意为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扣总价款10%的违约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量按实结算。附件1:配置清单配置清单项目名称:天台公安智能案卷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JCCG-20240801(招)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234567......合计(大写) ¥: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一、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天台公安智能案卷柜采购1批38万元二、采购清单:第2章招标清单序号名称功能参数数量单位1智能案卷柜功能:1.使用场景:应用于案卷中心内;2.实现功能:基于公安网通过安全可靠的通信协议和软件系统对接;结合二维码技术对案卷进行管理;集成公安机关已有的智能IC卡进行案卷相关权限管理;具有大屏触摸显示器方便查看相关案卷信息和操作案卷柜;支持人脸比对实现对案卷的存取管理;1.产品尺寸:(L*W*H)不小于860 *430mm*2000mm;2.材质:不小于1.0mm冷轧钢板/镀锌板;3.主机:支持1* 2.5寸硬盘扩展;SSD:支持1*MSATA SSD 固态硬盘扩展;6声道高保真音频控制器,支持MIC、Line_out;千兆网卡,支持网络唤醒、PXE功能;接口不少于2* RS232串行接口,4* USB2.0接口,2* RJ45千兆以太网接口,2*USB3.0接口,4* RS232串行接口,1* VGA,1* HDMI,1* 12V DC电源输入接口;1* Line-out,1* MIC;AC 110V~ 220V;输出DC 12V/5A;4.显示屏:显示尺寸≥19英寸;分辨率不小于1440*1920;支持触摸;5.隔口数量:≥8个;隔口尺寸(L*W)约310mm*380mm;6.二维码扫描仪:图像传感器CMOS;像素不低于960*640;照明白光 LED(400nm~750nm);绿光 LED(510nm~540nm);识读精度≥3mil;感应识读、触发识读;条码灵敏度倾斜±50°;旋转360°;偏转±55°;视场角度 H35°,V22°符号反差≥25%;通讯接口RS-232,USB工作电压5 VDC±5%;防护等级≥IP54;7.读卡器:接口USB;工作频率13.56MHz;射频标准ISO14443A;读卡类型IC;8.锁控系统:通讯方式网络;工作电压12VDC;精钢锁芯;9.摄像头:分辨率不小于1280*1024;10.设备总功率:≤450W;11.支持智能案卷管理嵌入式软件;★12.支持身份核验通过但未被分配单元格的民警通过扫描案卷二维码进行暂时存卷,暂时存卷时应只能选择空闲且未被分配的单元格进行存卷;(提供由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 CNAS标识。)13.当案卷以取保候审事由存入案卷柜后,在三个月内未能以取保传讯事由进行操作时,设备支持弹出“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未传讯”字样进行预警提示;14.当案卷以检察退查事由存入案卷柜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证操作时,设备支持弹出“案卷检察退查未补证”字样进行预警提示;★15.设备应支持同步案管系统中审核的案件问题,并支持在设备终端软件查看审核问题内容和整改期限;(提供由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 CNAS标识。)★16.具备案件编号二维码扫描验证功能。(提供开标截止前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7.支持通过远程操控串口服务器开锁。(提供开标截止前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8.锁控板应能连续稳定上电工作7天,每天开、闭不少于30次。(提供开标截止前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11个1智能案卷柜副柜: 1.产品尺寸:(L*W*H)不小于860 *430*2000mm;2.材质:不小于1.0mm冷轧钢板/镀锌板;3.隔口数量:≥10个;隔口尺寸(L*W)约310mm*380mm;4.锁控系统:通讯方式网络;工作电压12VDC;精钢锁芯; 4个1智能案卷柜功能:1.使用场景:应用于案卷中心内;2.实现功能:基于公安网通过安全可靠的通信协议和软件系统对接;结合二维码技术对案卷进行管理;案卷柜副柜,不支持自助操作,配合主柜使用;主要技术参数:副柜:1.产品尺寸:(L*W*H)不小于860 *430*2000mm;2.材质:不小于1.0mm冷轧钢板/镀锌板;3.隔口数量:≥10个;隔口尺寸(L*H)约310mm*380mm;4.开关电源:输出电压DC12V;额定电流29A;电流范围0~29A;额定功率348W;电压调整范围10.2~13.8V;电压精度1.5%;输入电压范围90~132VAC/180~264VAC(通过开关选择);频率范围47~63Hz;效率85%;漏电流<2mA/240VAC;工作温度-25~70℃;工作湿度20~90%RH;保护过负载输出额定功率的110~140%;过电压13.8~16.2V;5.锁控系统:通讯方式网络;工作电压12VDC;精钢锁芯;1个2条码打印机1.打印模式:碳带/热敏;2.打印方式:热敏/热转印;3.打印头解析:203dots(8dots/mm);4.打印速度:2-6inch/s;5.最大打印宽度:≥104mm;6.最大打印长度:≥2286mm(90");7.打印接口:USB口;8.电源:input AC 110V/240V,output DC 24V 2.5A,60W;9个3发卡器1.读卡数据:10位;2.外壳材料:ABS工业防火阻燃材料;3.传输介质:USB数据线;4.感应距离:≥5m;9个4安装实施费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能设备安装调试运输服务1项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各单项内容为交钥匙项目,在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前的一切工作,包括因交钥匙应该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完成,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采购内容及数量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需求-技术需求清单中所示内容,供应商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投标报价时按上述清单数量进行报价,工程量偏差或漏项的由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今后不作调整。2、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确保验收时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按技术要求连续运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等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使用,供应商按需提供,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内,不再计算。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各项工作,供应商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4、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需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6、供应商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品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8、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为原包装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软件,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提供相应的使用授权书;供应商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设备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四、商务条款:1、质量要求1.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1.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采购人的使用功能要求;1.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产品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满足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2、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保期:提供不少于3年的整体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算起。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除人为因素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外免费负责维保、更换配件等,并提供免费软件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免费保修期(等同于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以及保修条款内提及的项目,采购人无须为此付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供应商仍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提供7×24技术支持热线,立即电话响应,要求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故障原因并及时修复,并要求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提供应急设备予以代用。中标供应商要实现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措施。原厂家承诺的服务措施,可作为中标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支持,但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第一时间的服务。6、项目培训要求:6.1在所有产品部署现场,供应商负责用户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产品的功能、部署条件、部署步骤和注意事项、产品升级、日常维护事项等方面,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6.2供应商应提供专门的课程培训,包括理论教授,问题讨论和上机操作,以便采购人能够迅速掌握相应的培训内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的内容、资料讲义、授课方式、课程目标。6.3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采购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供完备的培训服务,面向不同应用层次的人员分别列出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场地安排、培训设备安排、培训时间与班次安排等。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4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培训成果应在培训计划及课程中予以明确说明。▲7、项目验收要求:7.1中标人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后,采购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执行,所有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提交并签署验收报告后视为合格;7.2验收流程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3验收标准:根据采购需求、投标制作方案以及合同等进行验收;7.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由中标人承担。8、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9、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供应商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五、说明:“▲”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条款为重要项,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得分70分,价格得分30分。(一)评标要求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3、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4、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评标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2.2商务技术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商务技术评定分值为70分。②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详见表)中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合计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③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由评委自行评议,商务技术得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22分)根据所投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功能、技术指标要求的,全部响应得22分,带“★”号的为重要指标(以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相关官网截图、技术白皮书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为依据,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它参数非重要指标(以商务技术偏离表作为依据),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资信(5分)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每项最高得1分,最高得5分:(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证书;(3)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投标文件内均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业绩(3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提供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含)后签订合同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本项目的理解(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及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6分)5项目技术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现状及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思路、系统架构、建设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6分)5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安全文明实施方案、试运行方案及验收方案等)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评分。(0-6)6人员配备(14分)拟派项目经理:1、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造师注册章。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提供一本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和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6人员配备(14分)项目实施团队拟投入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资质证书(包括以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IT服务工程师(ITSS),每提供一本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售后服务(5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8培训计划(3分)根据培训计划内容是否合理、方案详细,培训范围是否完整,培训计划是否有可实施性等进行综合评分:(0-3分)3、报价文件评审3.1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①价格评定分值为30分。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而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电子答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电子答复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4、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说明:(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来审查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政策。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商务与技术得分+报价得分6、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取商务与技术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与技术得分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案卷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