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招标公告(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



  项目概况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70000  
    最高限价(元):5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本级)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30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216082  
    质疑联系人: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216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传    真:0571-85342190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名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711407 
    质疑联系人:徐少媚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78526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6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2581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docx152.8K

【定稿】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docx

F-STONE政府采购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采购项目: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采购单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四、项目需求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委托,现就其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二、磋商内容:标段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最高限价备注1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1项57万元无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3、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5、特别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6、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五、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58e482b00f1311eea8dfcb72d7241801)。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3.b52770000f1311eeb3d92762a180ef93,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密封、效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还可以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5.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均为2份(一正一副)。5.3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需分别密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到开标地点;②采用邮寄方式(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邮寄地址: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76-88781913))。▲5.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5.5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按时解密的,启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线下开评标。如果某位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标,不启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5.6▲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30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八、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包括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项目相关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脑及CA解密设备自备。九、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名峰;联系电话:15088711407;质疑接收人:徐少媚;联系电话:0576-88785265;传真:0571-85342190;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2、采购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8216082。质疑接收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6-88216085。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308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25817;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6号。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理。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还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纸质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均为2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4.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纸质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30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6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担保、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7样品及演示无要求。8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磋商。1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其中涉及资格条件的如非投标人本主体所拥有,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磋商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8、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等文件,特别是有关利害关系应如实填写、如实披露,供应商授权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员视为应当知道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如未如实披露,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由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二、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附件2);(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供应商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附件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5);(7)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无需提交)(8)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如有)。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1)供应商情况介绍。(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C.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D.商务及技术响应表。E.与评分相关的其他内容。(3)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5)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3、报价内容的组成(1)报价文件由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2)投标总报价包括必备的附件、服务费、人工费、技术支持、招标代理费、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如有)。(4)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1.3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1.4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要求:见《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签章▲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备份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没有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4.2备份响应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5、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5.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前附表》。▲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5.2供应商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6.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2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6.3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三、磋商(一)磋商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2、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磋商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2、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13、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后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二)澄清问题的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或超过期限未予有效澄清的,将终止磋商。▲(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服务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不符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6、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16、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六)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四、磋商结果确定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5、代理费用:按照中标金额1.5%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费,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一次性付清。(户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020032099000141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财务电话:0571-88271625。五、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60分,价格分40分。(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一轮磋商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0%×100。(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3、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4、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技术部分项目背景的理解与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及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分:(1)对需求理解非常透彻、全面,重点难点分析非常到位、阐述全面,能提出更优方案或工作思路的,得3分;(2)对需求理解比较全面,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阐述基本全面的,得2分;(3)对需求不够了解,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或无重点难点分析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承保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承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描述详细、全面,服务保证措施完善的,得3分;(2)方案内容描述比较详细、全面,服务保证措施相对完善的,得2分;(3)方案内容描述不够完整,服务保证措施一般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方案逻辑清晰,风险保障内容详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3分;(2)服务方案比较合理,风险保障内容完整、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2分;(3)服务方案描述不够合理,风险保障内容不够完整、可行性、针对性不够强,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分:(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备、规范,涵盖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单证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的,得3分;(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完备,基本涵盖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单证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简单,设有承保管理、理赔管理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理赔服务措施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理赔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内容丰富,理赔程序清晰、简便迅速,能有效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5日内完成理赔,得3分;(2)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理赔程序规范,理赔速度较快,有一定优势,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均能在7日内完成理赔的,得2分;(3)理赔服务措施仅满足采购基本要求或无理赔服务措施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特色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公安系统提出的特色服务方案打分:特色服务方案内容具体,有鲜明的特色得3分,服务方案内容有一定的特色性但不鲜明得2分,方案内容较普遍的得1分。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保额承诺(客观分)(1)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意外身故险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2)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意外伤残险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3)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疾病身故险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4)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重大疾病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需提供保险金额响应及承诺表(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分]0-20技术部分保密措施(专家评分)根据供应商是否有具体保密措施,使被投保人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等情况进行打分。详细阐述具体的保密措施:(1)措施全面可行,能够确保资料不被泄露的得2分;(2)保密措施较全面,可行性较好,能够基本保障服务质量的得1分;(3)保密措施简单,缺乏可行性,不能保障服务质量的或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的不得分。0-2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等情况综合评分:(1)承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2分;(2)承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1小时(不含)-4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1分;(3)承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不含)以上到达现场此项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0-2商务部分保险投诉(客观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投标供应商总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由低到高排序打分: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5商务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客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总公司2022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7分;(2)2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5分;(3)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得2分。(需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0-7商务部分上级公司承担风险承诺(客观分)投标供应商上级公司承诺当投标供应商无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和风险保障时,由上级公司提供同等服务和风险保障。提供上级公司承诺函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①投标供应商上级公司指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及以上;②如投标供应商为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及以上单位,无需提供承诺函,本项得3分。(承诺函需加盖上级公司公章,否则不得分)0-3商务部分公司业绩(客观分)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含)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保险项目案例或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0-3报价得分40分以合格投标供应商有效磋商总报价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为4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0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一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标项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服务地点1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1年5757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二、技术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保险期间:一年,具体时间按人身意外险保险清单。2.保障范围: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全年365天24小时提供保障。3.保障项目:意外身故、伤残,重大疾病,疾病身故,住院补贴等。4.参保人群: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其中在职民警、职工约650人;在职辅警约1200人。年龄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具体以公安局提供的被保险人名单表为准。(二)意外险内容▲1.在职民警、职工(表格内容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序号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单人保费最高限价1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按照保额支付保险金≥50万元500元/人/年2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按鉴定后的伤残比例支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伤残鉴定标准为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各伤残等级给付金额不低于本条第3款标准。≥50万元500元/人/年3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38万元500元/人/年4重大疾病确诊为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等待期0天。重大疾病种类见本条第4款。≥15万元500元/人/年5意外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不少于100元,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90%;未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80%(医保报销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1万元500元/人/年6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按每天住院日额≥200元/天赔付,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疾病住院等待期0天。≥3.6万元500元/人/年▲2.在职辅警(表格内容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序号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单人保费最高限价1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按照保额支付保险金≥10万元200元/人/年2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按鉴定后的伤残比例支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伤残鉴定标准为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各伤残等级给付金额不低于本条第3款标准。≥10万元200元/人/年3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15万元200元/人/年4重大疾病确诊为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等待期0天。重大疾病种类见本条第4款。≥5万元200元/人/年5意外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不少于100元,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90%;未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80%(医保报销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1万元200元/人/年6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按每天住院日额≥110元/天赔付,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疾病住院等待期0天。≥1.98万元200元/人/年3.伤残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按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赔付比例见下表: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4.30种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为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中的第一到第三十种。重大疾病定义的第一种至第二十八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其余为本项目增加的疾病:(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7)严重克罗恩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要求(1)提供24小时承保咨询。(2)提供网上自主承保或上门承保服务。(3)应设有24小时全天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待。(4)全国范围内理赔要便捷、迅速:提供全市服务工作,在出险情况下,第一时间介入并启动理赔程序,实现快速理赔。(5)发生保险事故时免费协助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相关资料;确认属于保险服务范围的,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日内完成赔付。2.其他服务要求(1)保证投保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方的通知及时签订保险单。(2)提供上门服务,遇到特殊情况的,应按要求随叫随到。(3)应对投保人员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4)应对投保方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5)在就近区域设立处理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6)不得限制投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出险次数。(7)协助做好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方提供回扣。(8)中标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签发保单,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如发现不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9)必须对参保人员信息制定保密措施,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信息泄露。如发生泄露事件,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10)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统计报表。3.被保险人变更(1)采购人被保险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其继续享有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权益,采购人也可以新增被保险人来替换,被替换的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资格,其中已发生赔付或报案的被保险人不得更换,保险费不再另行收取;若新增被保险人多于被替换的被保险人,多出部分中标供应商收取短期保险费,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与保险合同止期一致。(2)若发生被保险人变更,采购人须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三、商务需求(一)报价要求1.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内容,达到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要求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不得有针对采购人附加条件的报价。3.报价不得有漏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方案。4.报价必须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二)履行时间及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根据实际投保人数一次性付清年度保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保费后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以上付款条件是在采购人所在地财政资金下达后,中标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注:年度保费=在职民警、职工实际投保人数×在职民警、职工单人保费中标单价+在职辅警实际投保人数×在职辅警单人保费中标单价)。(四)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后30天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六)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3.验收内容:1.投保环节;2.理赔环节。4.验收材料:提供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过程的记录等)、理赔记录等相关材料。5.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甲方: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四、甲乙双方责任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双方签合同时商定以保函、现金或履约保险形式,在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满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十、款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两种解决方式只能择其一):(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同级采购监管机构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必填):账号:账号(必填):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鉴证方(鉴证章):鉴证日期:合同附件一:公安网络与信息保密协议甲方: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乙方:为切实保障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确保甲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双方同意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范围1、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建设而了解、掌握的甲方公安信息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安全保密措施、各项参数等,以及甲方场地环境、硬件、软件、电子信息和所有资料内容(以上简称专有信息)。二、保密责任2、乙方须确定项目开发与维护的专门人员,并将有关人员情况报甲方备案并须通过甲方审查和书面确认。其中,对涉密数据加载运行后承担系统维护的人员,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3、乙方须在签订本保密协议后,才可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专有信息开展相关工作。4、乙方须与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个人履约情况;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随意增减、更换有关技术人员。5、乙方须严格控制使用甲方的专有信息,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专有信息,并对专有信息提供管理良好的安全保密措施。乙方不能将甲方的专有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除乙方直接参与本项目工程的员工之外,不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禁止无关人员介入或了解项目相关情况。乙方及其参与本项工作的员工严禁在系统建设中私设“后门”,非法访问系统。6、建设涉密信息系统,乙方须具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制定甲方认可的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并采用适当的安全保密技术和措施对涉密系统进行集成。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出现的不符合保密规定的问题,甲方有责任及时指出,并督促乙方纠正。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及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复制。乙方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报告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9、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形式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资料,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擅自处理。10、乙方在进行现场系统维护时,非经允许,不得使用自行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应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完成现场维护任务。原则上不允许乙方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若因特殊情况要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甲方审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在将移动存储设备带离现场前,须经甲方检查确认。11、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介绍和演示甲方产品项目的任何信息。三、违约责任12、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的全部内容,凡违反本协议造成失密泄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给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四、保密期限13、本协议在双方主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予以解密或同意共享,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各项工作中所掌握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五、附则14、本协议是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二:廉洁诚信协议为加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政府采购项目廉政建设,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保持廉洁自律,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合作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共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订立本廉洁诚信协议,内容如下:1、双方在整个项目采购、建设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不搞不正当竞争,双方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违反以下规定:(1)不得收受或向对方馈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充值卡等,不得收受回扣;(2)不得介绍亲友或为对方亲友安排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甲方项目相关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利害关系人及控股、参股企业不得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中投资入股,甲方员工不得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担任兼职,不得以咨询费、服务费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获得收入;(3)不得接受对方或向对方在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考察、旅游、攻读学历学位等方面提供资助;(4)不得参加或提供可能影响合作业务公平、公正的娱乐、宴请、健身等活动;(5)不得报销或为对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乙方人员若有违反第1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其它违反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3、甲方人员有违反第1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其它索贿、受贿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4、双方及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及其他廉洁诚信准则的,愿意接受党纪政纪及法律惩处。5、本保证及承诺的有效期与对应的合同或交易事项相同。6、本廉洁承诺约定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举报渠道:合作方举报渠道:电话:电话: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声明书(附件2);(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供应商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附件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5);(7)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无需提交)(8)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如有)。附件2磋商声明书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编号为ZJWS2024-JJ173-1)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本单位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及限制在本地区参与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传真:手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传真:手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件4供应商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致: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采购人)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编号为ZJWS2024-JJ173-1)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附件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采购人)在贵方组织的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公开招标,我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采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方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名称)【招标编号:ZJWS2024-JJ173-1】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商务与技术文件目录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投标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若有则提供)。2、投标人实施团队成员介绍(包括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及社保证明等)。3、商务响应表三、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四、案例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起项目案例;五、评分办法中要求的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及荣誉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招标清单中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承诺函等资料应该)。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股东姓名股权结构(%)股东关系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1.企业概况职工人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1.企业概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1.企业概况注册资金注册发证机关公司成立时间1.企业概况核准经营范围1.企业概况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产品名称发证机关编号发证时间期限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获得专利情况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标段)(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序号姓名拟任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要求: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附人员证书复印件;3.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9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姓名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性别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年龄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职称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毕业时间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学校专业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最近一年工作状况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0技术参数响应表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技术参数投标响应参数偏离说明备注(见页码或者章节)请复制第四章招标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要求:1.本表的名称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2.本表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内容填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服务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对于投标产品的技术偏离情况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一一比对给出,未达到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数值应以负偏离标注。若因技术实现方式等其他问题而导致的理解不同未标注负偏离的,需在备注中具体说明;若未按要求标注负偏离又未予以说明的,评审小组将视偏离程度给予扣分或认定为虚假应标。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参数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该偏离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若投标单位未提供,则视为负偏离。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1证书一览表序号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要求:1.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2.附所列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2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总价实施时间项目质量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123…要求:1.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报价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3商务需求响应表序号内容招标需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1服务期2服务地点3付款条件:45678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附件14);2、针对报价磋商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3、报价明细表(附件15);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附件14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小写填报要求:1.投标总报价包括劳务、餐费、服装、交通、住宿、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5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要求:1.本表为《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明细表,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2.“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相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报价明细表所填内容按招标文件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为准。如有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或已作优惠处理。▲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4.本表中的型号规格必须明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定制的除外。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单位名称)的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的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应填写而未进行填写或未如实填写的,责任自负。3、如国家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说明: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zjwstz@163.com);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F-STONE政府采购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采购项目: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采购单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四、项目需求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委托,现就其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二、磋商内容:标段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最高限价备注1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1项57万元无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3、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5、特别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6、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五、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58e482b00f1311eea8dfcb72d7241801)。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3.b52770000f1311eeb3d92762a180ef93,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密封、效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还可以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5.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均为2份(一正一副)。5.3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需分别密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到开标地点;②采用邮寄方式(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邮寄地址: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76-88781913))。▲5.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5.5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按时解密的,启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线下开评标。如果某位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标,不启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5.6▲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30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八、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包括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项目相关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脑及CA解密设备自备。九、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名峰;联系电话:15088711407;质疑接收人:徐少媚;联系电话:0576-88785265;传真:0571-85342190;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2、采购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8216082。质疑接收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6-88216085。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308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25817;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6号。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理。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还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纸质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均为2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4.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纸质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30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6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担保、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7样品及演示无要求。8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磋商。1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其中涉及资格条件的如非投标人本主体所拥有,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磋商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8、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等文件,特别是有关利害关系应如实填写、如实披露,供应商授权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员视为应当知道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如未如实披露,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由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二、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附件2);(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供应商财务状况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附件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5);(7)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无需提交)(8)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如有)。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1)供应商情况介绍。(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C.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D.商务及技术响应表。E.与评分相关的其他内容。(3)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5)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3、报价内容的组成(1)报价文件由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2)投标总报价包括必备的附件、服务费、人工费、技术支持、招标代理费、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如有)。(4)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1.3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1.4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要求:见《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签章▲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备份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没有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4.2备份响应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5、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5.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前附表》。▲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5.2供应商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6.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2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6.3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三、磋商(一)磋商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2、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磋商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2、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13、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后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二)澄清问题的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或超过期限未予有效澄清的,将终止磋商。▲(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服务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不符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6、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16、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六)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四、磋商结果确定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5、代理费用:按照中标金额1.5%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费,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一次性付清。(户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020032099000141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财务电话:0571-88271625。五、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60分,价格分40分。(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一轮磋商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0%×100。(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3、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4、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技术部分项目背景的理解与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及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分:(1)对需求理解非常透彻、全面,重点难点分析非常到位、阐述全面,能提出更优方案或工作思路的,得3分;(2)对需求理解比较全面,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阐述基本全面的,得2分;(3)对需求不够了解,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或无重点难点分析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承保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承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描述详细、全面,服务保证措施完善的,得3分;(2)方案内容描述比较详细、全面,服务保证措施相对完善的,得2分;(3)方案内容描述不够完整,服务保证措施一般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方案逻辑清晰,风险保障内容详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3分;(2)服务方案比较合理,风险保障内容完整、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2分;(3)服务方案描述不够合理,风险保障内容不够完整、可行性、针对性不够强,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分:(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备、规范,涵盖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单证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的,得3分;(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完备,基本涵盖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单证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简单,设有承保管理、理赔管理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理赔服务措施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理赔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内容丰富,理赔程序清晰、简便迅速,能有效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5日内完成理赔,得3分;(2)理赔服务措施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理赔程序规范,理赔速度较快,有一定优势,对于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有效齐全的理赔资料后均能在7日内完成理赔的,得2分;(3)理赔服务措施仅满足采购基本要求或无理赔服务措施的,得1分;(4)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特色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公安系统提出的特色服务方案打分:特色服务方案内容具体,有鲜明的特色得3分,服务方案内容有一定的特色性但不鲜明得2分,方案内容较普遍的得1分。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不得分。0-3技术部分保额承诺(客观分)(1)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意外身故险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2)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意外伤残险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3)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疾病身故险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4)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重大疾病承诺保险金额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5分。(不足1万元部分不得分,只增加其中一类参保人群保险金额的不得分)。[需提供保险金额响应及承诺表(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分]0-20技术部分保密措施(专家评分)根据供应商是否有具体保密措施,使被投保人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等情况进行打分。详细阐述具体的保密措施:(1)措施全面可行,能够确保资料不被泄露的得2分;(2)保密措施较全面,可行性较好,能够基本保障服务质量的得1分;(3)保密措施简单,缺乏可行性,不能保障服务质量的或投标文件无对应内容的不得分。0-2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等情况综合评分:(1)承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2分;(2)承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1小时(不含)-4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1分;(3)承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不含)以上到达现场此项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0-2商务部分保险投诉(客观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投标供应商总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由低到高排序打分: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5商务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客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总公司2022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7分;(2)2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5分;(3)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得2分。(需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0-7商务部分上级公司承担风险承诺(客观分)投标供应商上级公司承诺当投标供应商无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和风险保障时,由上级公司提供同等服务和风险保障。提供上级公司承诺函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①投标供应商上级公司指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及以上;②如投标供应商为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及以上单位,无需提供承诺函,本项得3分。(承诺函需加盖上级公司公章,否则不得分)0-3商务部分公司业绩(客观分)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含)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保险项目案例或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0-3报价得分40分以合格投标供应商有效磋商总报价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为4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0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本次招标共一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标项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服务地点1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1年5757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二、技术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保险期间:一年,具体时间按人身意外险保险清单。2.保障范围: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全年365天24小时提供保障。3.保障项目:意外身故、伤残,重大疾病,疾病身故,住院补贴等。4.参保人群: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及在职辅警,其中在职民警、职工约650人;在职辅警约1200人。年龄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具体以公安局提供的被保险人名单表为准。(二)意外险内容▲1.在职民警、职工(表格内容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序号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单人保费最高限价1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按照保额支付保险金≥50万元500元/人/年2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按鉴定后的伤残比例支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伤残鉴定标准为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各伤残等级给付金额不低于本条第3款标准。≥50万元500元/人/年3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38万元500元/人/年4重大疾病确诊为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等待期0天。重大疾病种类见本条第4款。≥15万元500元/人/年5意外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不少于100元,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90%;未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80%(医保报销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1万元500元/人/年6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按每天住院日额≥200元/天赔付,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疾病住院等待期0天。≥3.6万元500元/人/年▲2.在职辅警(表格内容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序号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单人保费最高限价1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按照保额支付保险金≥10万元200元/人/年2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按鉴定后的伤残比例支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伤残鉴定标准为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各伤残等级给付金额不低于本条第3款标准。≥10万元200元/人/年3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15万元200元/人/年4重大疾病确诊为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等待期0天。重大疾病种类见本条第4款。≥5万元200元/人/年5意外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不少于100元,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90%;未经过医保报销的,给付比例80%(医保报销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1万元200元/人/年6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按每天住院日额≥110元/天赔付,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疾病住院等待期0天。≥1.98万元200元/人/年3.伤残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按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赔付比例见下表: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4.30种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为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中的第一到第三十种。重大疾病定义的第一种至第二十八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其余为本项目增加的疾病:(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7)严重克罗恩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要求(1)提供24小时承保咨询。(2)提供网上自主承保或上门承保服务。(3)应设有24小时全天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待。(4)全国范围内理赔要便捷、迅速:提供全市服务工作,在出险情况下,第一时间介入并启动理赔程序,实现快速理赔。(5)发生保险事故时免费协助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相关资料;确认属于保险服务范围的,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日内完成赔付。2.其他服务要求(1)保证投保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方的通知及时签订保险单。(2)提供上门服务,遇到特殊情况的,应按要求随叫随到。(3)应对投保人员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4)应对投保方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5)在就近区域设立处理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6)不得限制投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出险次数。(7)协助做好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方提供回扣。(8)中标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签发保单,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如发现不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9)必须对参保人员信息制定保密措施,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信息泄露。如发生泄露事件,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10)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统计报表。3.被保险人变更(1)采购人被保险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其继续享有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权益,采购人也可以新增被保险人来替换,被替换的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资格,其中已发生赔付或报案的被保险人不得更换,保险费不再另行收取;若新增被保险人多于被替换的被保险人,多出部分中标供应商收取短期保险费,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日期与保险合同止期一致。(2)若发生被保险人变更,采购人须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三、商务需求(一)报价要求1.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内容,达到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要求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不得有针对采购人附加条件的报价。3.报价不得有漏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方案。4.报价必须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二)履行时间及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根据实际投保人数一次性付清年度保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保费后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以上付款条件是在采购人所在地财政资金下达后,中标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注:年度保费=在职民警、职工实际投保人数×在职民警、职工单人保费中标单价+在职辅警实际投保人数×在职辅警单人保费中标单价)。(四)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后30天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六)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3.验收内容:1.投保环节;2.理赔环节。4.验收材料:提供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过程的记录等)、理赔记录等相关材料。5.验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JWS2024-JJ173-1甲方: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2024年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四、甲乙双方责任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双方签合同时商定以保函、现金或履约保险形式,在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满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