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江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
项目概况
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QYCG-2024-07
项目名称: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7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0元/份。
请有意参加供应商,于2024年8月26日前以电子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报名表(须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标段号、联系电话、邮箱等,格式自拟)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指定邮箱(89215006@qq.com)。
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邮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7:00时前
邮寄地址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
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
开标地点: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八楼会议室。
本项目可以以邮寄的方式(建议顺丰、EMS,拒绝到付)邮寄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收件人胡先生,电话:18305003345。标书寄出后,请发送邮件至报名邮箱附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邮寄单号。邮寄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24年8月29日17:00前寄到,否则不予接收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原件无需邮寄但须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3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2)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0-3019938。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
项目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0570-4016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570-3019238/18305003345
3.监督机构名称: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应工 联系电话: 0570-4018708
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竞争性磋商定稿(第二次).doc
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JQYCG-2024-07采购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6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8第五部分磋商评定成交标准…………………………21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2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JQYCG-2024-07项目名称: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75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0元/份。请有意参加供应商,于2024年8月26日前以电子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报名表(须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标段号、联系电话、邮箱等,格式自拟)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指定邮箱(89215006@qq.com)。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邮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7:00时前邮寄地址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15点00分开标地点: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八楼会议室。本项目可以以邮寄的方式(建议顺丰、EMS,拒绝到付)邮寄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收件人胡先生,电话:18305003345。标书寄出后,请发送邮件至报名邮箱附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邮寄单号。邮寄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24年8月29日17:00前寄到,否则不予接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原件无需邮寄但须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6.3其他事项(1)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2)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将被拒绝。(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0-3019938。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项目联系人:邱工联系方式:0570-4016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0570-3019238/183050033453.监督机构名称:江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应工联系电话:0570-401870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2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5000元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公告6响应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2份。7响应文件邮寄截止时间见公告8磋商时间见公告9磋商地点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八楼会议室10采购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1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 12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13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示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15招标文件解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1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17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磋商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依据;(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8其他注意事项1、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19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的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2、定义解释2.1“采购人”是指江山市交通运输局。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2.4“供应商”是指获得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潜在供应商”是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6“中标人”是指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2.7“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2.8“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2.9“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2.10“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与委托运营服务有关的服务。3、项目说明3.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3.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中标人。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合格供应商的条件5.1凡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知识产权7.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原因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的,所有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7.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供应商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无论供应商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采购人均视为投标报价已包含该部分费用。8、联合体磋商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转包9.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0、其他10.1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10.2本采购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特别说明1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11.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1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2、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12.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2.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时,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12.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或承包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磋商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磋商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1.2除上条1.1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1.4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不予受理、答复。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采购单位,但是招标采购单位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前5日,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供应商发送。2.2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2.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招标采购单位在通知书明确是否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若所有供应商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时间执行。2.5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采购单位,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2.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组成。a.资格审查文件内容: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本项目的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负责本项目的提供);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4)▲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项目。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备案文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明确公路等级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b.商务技术文件内容(1)自评分表(2)见评分内容c.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磋商报价3.1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取消其磋商资格。3.2本项目磋商报价为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含税总价,包括且不限于成果印刷费、人工费、现场测绘费、专家咨询费、外出考察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通讯费、设备(仪器)费、利润、进驻人员工伤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风险费以及政策和行业规定的各项税费,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3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合作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磋商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3.4供应商必须按第六部分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3.5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磋商将不予接受。3.6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3.7供应商应根据要求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4、磋商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1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4.2投标人应按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4.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4.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投标人应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单独包装。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6.磋商有效期6.1磋商有效期见本磋商文件中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磋商文件开启1.开标准备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2.开标程序:2.1.采购机构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并宣布有关纪律事项;2.2采购机构校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3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2.4工作人员打开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外包装,公布投标人名称,清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记录在案,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委员会评审;2.5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次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谈判;2.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告知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最终报价;2.7待所有供应商填写完毕最终报价并上交主持人后,主持人当众宣布各磋商供应商技术资信评审得分,然后宣读各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2.8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宣布结果;2.9采购机构做谈判记录,全权代表对谈判记录进行当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全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2.10会议结束。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供应商资格审查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无效标条款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2.1.1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2.1.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1.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2.1.4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磋商报价的;2.1.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2.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1.7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1.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1.9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计算或表达上有错误时,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2.1.10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2.1.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的;2.1.12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期限;2.1.13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或明显串标嫌疑的;2.1.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废标的情形3.1、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1.1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磋商程序1、磋商原则1.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未准时参加开标的,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1.2开标时出现的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审。2、磋商小组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2在评审期间,若有需要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询标。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2资格审查,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3.3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将被拒绝。3.6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8商务技术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依法独立对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3.9磋商小组成员对各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3.10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11价格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磋商标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调整并打分。3.12磋商小组对报价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3.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商务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3.14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4、评审4.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4.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4.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5、保密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5.2供应商对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磋商结果公告1、磋商结果公告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及公告发布的媒体中,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确定因第二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第二中标候选人之后的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磋商。(八)质疑1、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磋商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九)法律责任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授予合同签订资格1、中标通知书1.1在发布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1.2《中标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是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合法依据。2、合同的签订2.1中标人应该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进行相关处理。2.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2.3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采购结果及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中标人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4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给他人。3、解释权凡涉及本次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和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主线起点位于江山市峡口镇上埂村附近,顺接现状205国道贺村至峡口段(一级公路),路线由北向南改建峡口大桥跨江山港后,与205国道峡口镇段(二级公路)及贺峡线形成立体交叉,过王村,跨西干渠至山头路亭,之后路线继续向南,经白马垄、金山、官山底,至前山,至青水桥接现状205国道,之后路线基本利用现状205国道拓宽改建,终点位于保安路口附近,路线全长9.015公里,共设置桥梁5座,共长203.87米,线外桥3座,长129.5米,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5处,设置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为满足205国道与G3黄衢南高速公路沟通衔接的需要,在峡口镇白马垄附近,设峡口互通连接线,该连接线由西向东沿规划道路布设,终点接现状开发区已建道路,路线全长1.362公里,共设置桥梁1座,共长65米,平面交叉1处。本工程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规定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及连接线设计速度均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均采用24.5米。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概算总投资10.29亿元。二、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包括1、制定评估方案;2、开展风险调查;3、全面分析论证,风险识别判断;4、提出风险等级建议;5、编制评估报告;6、评估主体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如有需要,中标人应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正;7、按要求时间完成备案,取得备案文书;8、评估成果交付等全部内容。中标人与发包人或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三、提交成果提供《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成果文件,按评估程序通过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平台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备案。四、服务标准1.质量要求:按评估程序通过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平台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备案。2.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成交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的要求;3.服务要求:中标人需详细确认和理解本次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服务要求,并严格根据采购人项目进度安排完成工作,如有偏差由中标人负责。4.服务响应: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中标人须在24小时内须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5.成果交付:最终形成的相应成果文件定稿根据采购人要求份数提供。5.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五、履约期限收到项目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征收阶段社会风险评估备案。六、付款方式取得政法委备案文件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服务计划的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所有经费):。上述报酬包含劳务、调查研究、分析认证、编制报告、申报服务、提供相关资料、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技术指导、著作权费、后期服务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支付方式取得政法委备案文件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四、售后服务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五、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乙方所交的服务、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或投标承诺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外,另可酌情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报有关部门处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为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到位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费1000元。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外,另可酌情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说明资料。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八、其它: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须经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见证。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委托方:受托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磋商评定成交标准一、磋商(一)磋商是指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及要求的服务、商务报价、售后服务承诺和供应商的信誉等进行确认并优化的过程。(二)竞争性磋商内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仅为基本需求及服务要求,供应商可以重新承诺优于或高于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服务承诺。二、磋商小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组成: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人依法将组织3人及以上单数人员作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三、报价算术性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四、评审及评审程序(一)评审原则: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二)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评审的高低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如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为中标人。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综合实力优者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总分第二高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总分第三高者为第三成交候选人。2、根据磋商小组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五、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记名并独立打分,评委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的各项得分。(计算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六、评审办法经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审意见。根据上述评审原则,分值安排如下:(1)商务技术评审(90分):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分值评分标准a.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1分客观分0~1分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分。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社会风险评估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备案文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明确公路等级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b.项目负责人能力1分客观分0~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或具有政法委颁发的风险评估专家资格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如有)、近3个月社保证明。c.优势服务18分主观分16~18分投标人如中标,在咨询过程中为业主所提供服务在及时便利、经济实惠、延续性方面的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16分;可行性的一般的,加0.5分;可行性较高的,加1分;切实可行,合理的,加2分。d.技术建议书30分主观分27~30分对本项目功能、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基本清晰的,得基本分27分;可行性的一般的,加1分;可行性的较好的,加2分;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切实可行,合理的,思路清晰明确的,加3分。e.工作计划安排20分主观分18~20分工作计划安排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18分;可行性的一般的,加0.5分;可行性较高的,加1分;切实可行,合理的,加2分。f.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0分主观分17~20分视工作措施优劣情况。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17分;可行性的一般的,加1分;可行性较高的,加2分;切实可行,合理的,加3分。注:每个评委根据上述评审内容和分值独立打分,然后将各评委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最后有效得分。(计算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二)报价评审(10分):因磋商须联系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确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将第二轮报价函发送至代理邮箱89215006@qq.com。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1、有效供应商的磋商价格等于基准价时,其报价评分值为满分1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价格权值为10%)。▲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75000元,如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所有供应商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本次磋商失败,重新组织磋商。重要提示:为防止恶意磋商的行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为无效磋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样式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全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三、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自评分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自评分页码(内容自拟)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磋商响应函致: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我方(供应商全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按“磋商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二)按“磋商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三)按“磋商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四)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五)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六)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将进行相关处罚;(七)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八)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九)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十)所有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备注1磋商总价 (小写) 元磋商总价 (大写) 元注: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含税总价,包括包括且不限于成果印刷费、人工费、现场测绘费、专家咨询费、外出考察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通讯费、设备(仪器)费、利润、进驻人员工伤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风险费以及政策和行业规定的各项税费,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如果供应商提出优惠条款,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最终报价函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备注1磋商总价 (小写) 元磋商总价 (大写) 元注: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含税总价(最终价),包括包括且不限于成果印刷费、人工费、现场测绘费、专家咨询费、外出考察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通讯费、设备(仪器)费、利润、进驻人员工伤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风险费以及政策和行业规定的各项税费,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如果供应商提出优惠条款,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205国道江山峡口大桥至保安路口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请将本声明书线下填写好后在开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扫描或拍照(须清晰)发送回招标代理邮箱89215006@qq.com,否则有可能影响你单位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