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 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招标公告(庆阳市康复医院2024)
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GSZL2024-028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联系人
康海军
联系电话
13519340601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21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22 18: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23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8-23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
GSZL2024-028
货物类
121500.0
公告内容
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阳市康复医院的委托,现对其“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投标将从甘肃省(庆阳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GSZL2024-028 二、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 三、 采购内容:急救背囊、复苏(抗休克)背囊、初级清创背囊、输注药供背囊、搬运背囊、组合式帐篷、洗胃机、单孔手术辅助照明灯、吸痰仪、清创缝合器械、呼吸气囊、心梗三联快速检测仪(加BnP2项)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12.15万元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六、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七、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九、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8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8月22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8月23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3日17时00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一、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必须包含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分项报价表等)加盖公章并整理装订为投标文件(一正一副),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庆阳市康复医院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82号 联系人:康海军联系电话:13519340601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亚仙联系电话:17793400226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室
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
采购文件
附件1:公立项目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采购人审核意见: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ZL2024-028委托单位:庆阳市康复医院代理公司: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六章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阳市康复医院的委托,现对其“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投标将从甘肃省(庆阳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GSZL2024-028二、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三、采购内容:采购急救背囊、复苏(抗休克)背囊、初级清创背囊、输注药供背囊、搬运背囊、组合式帐篷、洗胃机、单孔手术辅助照明灯、吸痰仪、清创缝合器械、呼吸气囊、心梗三联快速检测仪(加BnP2项)。(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四、项目预算金额:12.15万元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六、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七、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八、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九、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4年8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8月22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8时00分。3.竞价时间:2024年8月23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3日17时00分。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一、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必须包含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分项报价表等)加盖公章并整理装订为投标文件(一正一副),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庆阳市康复医院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82号联系人:康海军联系电话:13519340601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亚仙联系电话:17793400226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室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庆阳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SZL2024-028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庆阳市康复医院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82号联系人:康海军联系电话:135193406013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12室项目联系人:吴亚仙电话:177934002264项目预算项目预算:12.15万元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6公示媒介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详见招标公告8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公告9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期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本项目报价是指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报价的合计价。2、总价格包括完成全部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人工费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1)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所有文件递交不退。(2)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支付合同货款的30%;货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货款的67%;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一次支付。履约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二、总则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或“需方”是庆阳市康复医院。3)“招标人”是指: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2.招标范围、交货期和技术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授权委托9.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9.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9.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五章其他资料附件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天)¥(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六、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第六章其他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 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