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4)



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陈家祠北面、龙源新街南面、康王北路以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宿舍以东,用地面积约 3.21 公顷。

4.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2552.9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075.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5.89万元,预备费121.56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署合同及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之日止。

2.服务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国家及省、市相关招标规定(工程招标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招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招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招标代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小写)120531.05元(大写:壹拾贰万零伍佰叁拾壹元伍分)。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20.00%。

2.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招标代理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1)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根据本项目的进度要求支付相关招标代理费用,单项招标工作完成后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70%进度款项。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招标项目不同服务类型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计费标准结合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进行计算。

(2)结算: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8月20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8月24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8月26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81812810

询比代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928782297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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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询比文件.docx

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询比文件询价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询比代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第一章询比公告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一、项目概况1.询比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陈家祠北面、龙源新街南面、康王北路以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宿舍以东,用地面积约3.21公顷。4.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2552.9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075.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5.89万元,预备费121.56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服务内容及质量1.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署合同及依法办理各项招标、中标手续完毕之日止。2.服务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国家及省、市相关招标规定(工程招标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招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招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招标人委托为准)。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招标代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四、报价及结算方式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小写)120531.05元(大写:壹拾贰万零伍佰叁拾壹元伍分)。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20.00%。2.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招标代理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1)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根据本项目的进度要求支付相关招标代理费用,单项招标工作完成后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70%进度款项。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招标项目不同服务类型的中标金额为基数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计费标准结合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进行计算。(2)结算: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五、询比代理服务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六、询比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8月20日;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8月24日。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逾期恕不受理。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十、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十一、联系方式: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81812810询比代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928782297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4年8月20日第二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2.询比人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分。3.评分按照各报价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由报价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详见附件二:综合评分表)。4.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2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第三章报价文件一.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2.报价文件份数为一式二份,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报价文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拷贝至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内的文件内容应与纸质版的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并与报价文件(纸质版)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外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单位”等字样。4.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二、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三);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4.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6.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7.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六);8.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2.综合评分表;3.报价表;4.业绩情况汇总表;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6.承诺书。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序号审查内容报价人1报价人2...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20.00%。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报价文件按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及盖章。结论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报价。附件二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招标代理业绩20报价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部)平台独立完成的类似房建工程招标采购代理项目:单个标段(标包)中标金额≥ 1300万元,每个得5分,最高得2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上述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若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则视为1个标段(标包)。注:招标代理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价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显示的为准。项目若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则视为1个标段(标包)。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二招标代理人员架构20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二招标代理人员架构20配备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拟投入的人员中配备中级(或以上)招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的,每配备1名得3分;拟投入的人员中配备初级招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的,每配备1名得1.5分;最高得6分。(提供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市级或以上协会颁发的证书)2.拟投入的人员中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配备1名得3分,最高得6分。(需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在本单位注册)注:本项累计最高得12分。三信用评价10报价人曾获得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评价证书14个以上的,得10分;获得8-14个的,得7分;获得1-7个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注:需提供信用评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四管理体系10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证书2.5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五企业纳税102019年1月1日至今曾获得过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10分;B级纳税人荣誉的得5分;M级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六招标代理诚信分排行1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gzzbdl.com/)上公布的企业(企业类型:招标代理企业)当日诚信分排名为准。第1名至第10名得10分,第11名至第20名得5分,第21名或以后得2分,无排名不得分。最高得10分。七报价20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20.00%,当有效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20分,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00%的,扣0.5分,每低于1.00%的,扣0.3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当有效报价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有效报价人小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总计100/注:1.以上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书及近1个月本单位购买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有多个证书的,只计1次得分,不得重复计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效用等同。)附件三报价表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序号服务内容最高限价(元)报价(元)报价 下浮率(%)备注一招标代理120531.05总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大写:小写: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以上报价均为人民币。2.若报价总金额与报价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报价总金额为准,并修改报价下浮率。3.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业绩情况汇总表(20年1月1日至今)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合同价或中标价(万元)项目类型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2…注:本表后应按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序号职责分工姓名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如有)1项目负责人2主要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3主要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4主要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主要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注:本表后应按要求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近1个月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页。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承诺书本公司承诺本次关于陈家祠北片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为属实,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虚假,本公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章合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荔字〔20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合同名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招标内容:依法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国家及省、市相关招标规定(工程招标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招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招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工作。其他要求:委托人将以书面委托函的方式通知受托人开展项目相关招标代理工作。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招标代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和工程类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生效。委托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受托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详见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现行规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前相关资料,编写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或参与开标、评标,向业主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其他招标有关文件)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项目招标申请2天前。(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项目招标申请2天前。(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时提供招标所需相关资料,若招标规模及范围等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受托人,否则委托服务期限顺延。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在收到资料的3日内通知委托人补全。逾期未通知委托人的,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委托服务期限的顺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活动时间安排表执行。(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受托人自身发生的相关费用。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并结合报价下浮率计算招标代理费用;(1)工程类招标代理费以工程中标总金额为基数乘以招标代理费率,并结合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过程:中标金额×费率×(1-中选下浮率)(2)服务类招标代理费以服务中标总金额为基数乘以招标代理费率,并结合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过程:中标金额×费率×(1-中选下浮率)(3)货物类招标代理费以服务中标总金额为基数乘以招标代理费率,并结合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过程:中标金额×费率×(1-中选下浮率)(4)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8.2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的约定:8.2.1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场地使用费:无。8.2.2评标会务费及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报纸公告费:含在招标代理费中,由受托人支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该合同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并完成单项招标工作后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70%进度款;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报送结算,经审核后付清招标代理费尾款。上述条款中的付款时间,均是指委托人为向财政申请支付而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而非指实际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若因财政审批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导致支付迟延的,不属委托人违约。受托人对此无异议。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地址:9.2逾期支付时,不支付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时间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酌情按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1%-10%扣减代理报酬。(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受托人除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给其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10%的支付违约金,并按国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如造成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受托人应根据实际损失的100%承担赔偿责任。(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受托人除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给其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10%的支付违约金,并按国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如造成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受托人应根据实际损失的100%承担赔偿责任。(4)受托人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协议不能继续履行、需重新招标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受托人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10.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护其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16、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8份,委托人4份,受托人4份。17、承包人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成交通知书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包括工作餐在内的任何宴请,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KTV、打高尔夫、出入私人会所等任何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附件2成交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