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服务招标公告(衢州市财政局2024)



  项目概况                                                    
    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 
    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61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招标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关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3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5263 
    质疑联系人: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4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传    真:0570-30566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连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 
    质疑联系人:王秀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0570-8757615
    联 系 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 电子标.doc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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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kiig资鸭招标人: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610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00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1项1610000.00 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仅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5、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FOZrPFO7vlqtL6luxbdG1A==&utm=app-announcement-front.124d4c4f.0.0.e7f5c2a03f3e11ef9076a5479f4265dc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招标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关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3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5263质疑联系人:孙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0-3041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传真:0570-3056686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连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18967009966质疑联系人:王秀琴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传真:0570-8757615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是否允许分包中标人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项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3投标预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þ是。1、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供应商)”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仅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报价及交货方式:□CIP/□CIF。6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7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9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10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1招标代理服务费1、根据中标价,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八折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少于4000元按4000元计收)。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3)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2、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3、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12其他注意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12其他注意事项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12其他注意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实施。12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其他注意事项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12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其他注意事项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一、总则1.1.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招标人。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招标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招标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招标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关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2.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6.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件中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11.2.4偏离表;11.2.5廉政承诺书;11.2.6其他资信资料;11.2.7业绩表;11.2.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11.2.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投标函;11.3.2开标一览表;11.3.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U盘等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8.验收28.1招标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2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若有)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4验收合格的项目,招标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全面实施电子凭证库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1〕1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综〔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22〕31号)、《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22〕3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非税业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方案(非税收入)的通知》(财库〔2021〕1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21〕23号)等文件要求,近年来全省财政综合(票据)业务系统严格对照“五财并举”要求和实施三个“一号工程”,三个“十大行动”任务清单,聚焦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和数字化改革,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部署,结合非税和票据业务的实际,省财政厅重新梳理了非税和票据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办理规则,整合原非税征管系统和票据管理系统,迭代升级了全省统一的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非税和票据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门户管理。2022年,衢州市财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22]31号)文件要求,协同全市财政部门上线了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全市推广上线。为进一步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需对全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运行保障,配备相应服务团队支撑系统运行,确保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常运转。二、服务总体目标(一)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围绕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非税征收核定管理、非税电子化收缴、代理银行结报清算、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运维、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电子凭证库拨款及缴库业务、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业务,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等系统或模块,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本级各执收单位、本级各开票单位和本级收款银行相关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具体如下:(1)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门户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的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提供电子缴款维护服务、电子票据维护服务、非税代理银行维护服务等内容的技术服务。(2)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通过互联网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的开票单位提供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赋码申请、开票项目申请、电子票据开具、票据核销等相关业务办理的技术服务。(3)为财政部门提供通过浙政钉“浙江财政非税票据”应用开展浙政钉账号授权绑定、单位信息变更、领用证办理、开票项目审核、电子票据赋码审核、电子票据核销审核等业务的技术服务。(4)为非税执收单位提供通过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应用进行非税收入缴款单开具、电子票据开具、专项业务办理(信息处理公开费)、电子票据赋码、电子票据核销等内容的技术服务。(5)为财政部门和开票单位提供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财政票据结报核销申请等12个政务2.0事项的技术服务。(6)为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提供单位非税资金退付、单位代管资金返还、非税分成资金上解、非税分成资金下拨、非税资金缴库、非税资金缴专户、电子凭证管理、电子拨款单管理等内容的技术服务。(7)为财政部门提供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的自动凭证规则管理、收入记账凭证管理、非税退付凭证管理、返还凭证管理、分成资金上解下拨凭证管理、缴专户缴库凭证管理、账本查询、报表管理以及账务年终结转等内容的技术服务。(8)保障或配合财政部门发起的电子缴款业务正常开展、代收机构日终支付业务和日终对账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执收单位电子业务正常开展,并配合完成后续的业务处理、社会公众通过线上和线下各种支付方式,正常开展电子缴款业务。三、运维范围及清单(一)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1、电子缴款业务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门户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执收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电子缴款书(缴款通知)管理、付款码支付、刷卡支付、商户管理、来源渠道管理、办理事项维护、查询统计等内容的技术服务。(1)电子缴款书(缴款通知)管理单位缴款单维护:设置单位个性化缴款单打印模板,用于单位开具缴款单后打印缴款通知给缴款人或缴款企业。自助填单模板维护:根据缴款单模板设置缴款人自助填单模板,设置后生成二维码,展示给缴款人扫码填单。电子缴款书(缴款通知)填开:①单张开具: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填开缴款单,缴款单开具后缴款人可通过公共支付平台完成缴费。②批量开具:下载EXCEL导入模板,根据模板内容填制对应信息,通过批量导入方式开具缴款单。③短信发送:设置统一的短信模板,发送缴款短信至缴款人手机。④邮件发送:设置统一的邮件模板,发送邮件至缴款人邮箱。⑤财政执收填开:财政执收开具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业务,开具单位为财政执收,缴款单位为对应缴纳单位。单位附加信息集合内容管理:设置单位附加信息集合,用于开具缴款单时直接选择附加信息集合,方便缴款单开具。(2)付款码支付业务付款码支付:缴款单开具后通过扫码盒子缴费支付。外部缴款单付款码缴款:针对单位自建系统对接后产生的缴款单,通过扫码盒子缴费支付。支付通知补发:当扫码支付出现掉单时,通过支付通知补发告知公共支付平台。(3)刷卡支付业务刷卡支付:缴款单开具后通过MISPOS刷卡缴费支付。刷卡支付退款:针对当天MISPOS刷卡缴费支付的缴款单,可发起退款冲正缴款单。外部缴款单刷卡缴款:针对单位自建系统对接后产生的缴款单,通过MISPOS刷卡缴费支付。(4)商户管理财政部门通过该功能设置本区划公共支付商户信息。商户用于缴款人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缴款时选择使用,包括支付宝、银联、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等,商户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收机构、支付方式、商户号、收款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等,功能包括商户录入、审核、发布、查询。(5)来源渠道管理单位自建系统需要和非税系统或公共支付平台对接实现公共支付缴费时,需要配置来源渠道。财政部门可通过该功能设置本区划公共支付来源渠道,渠道信息包括行政区划、渠道名称、渠道编号、状态、使用范围等,功能包括来源渠道录入、审核、发布、查询。(6)办理事项维护财政部门设置本区划公共支付办理事项,用于公共支付缴费时可以按单位、身份证号、手机号、学号等信息查询到对应的缴款单,以及根据办理事项对应关系由单位自建系统对接获取基础数据。办理事项包括行政区划、状态、事项名称、业务类别、来源渠道、执收单位、抓取要素等,功能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启用、停用。(7)查询统计查询统计公共支付缴费情况,包括按地区统计、按时间统计、按代收机构统计、按支付方式统计、按地区分项目统计、按项目分单位统计、按收入项目分析、四办统计等。2、电子票据业务为财政部门和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门户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执收单位提供票据领用证管理、年度核验管理、电子票据开通管理、电子票据赋码管理、开票项目管理、电子票据开具、电子票据冲红、电子票据核销、电子票据记账、内部开票点管理等内容的技术服务。(1)单位领用证管理《财政票据领用证》为开票单位向所属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购领票据时应出具的购领证明,由当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核发。领用证挂失/停用由开票单位发起,财政部门审核。(2)年度核验管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单位每年发起核验,年度核验合格的,方可正常办理财政票据业务①单位根据实际变更情况进行单位更新,单位信息为空的情况必须进行补全.单位修改单位名称,需要上传法人登记证和更名文件;单位修改单位性质,法人名称,则需要上传法人登记证;②下级单位使用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下级单位在是否继续使用。选择“是”:指本单位的下级单位继续使用;选择“否”:指本单位的下级单位不再使用。③单位附件检验更新:单位附件补传根据单位修改过后的单位性质判断单位需要上传的附件类型。原附件存在时,则单位可以选择是/否进行更新单位附件,原附件为空时,则单位必须补传单位附件(财务制度和其他附件不做要求);④年度核验审核:单位确认年度核验信息无误,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若单位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法人名称、单位名称其中一项内容,则需要财政部门审核;更新其他内容,则不需要财政审核。(3)电子票据开通管理电子票据开通包括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开通和单位自建系统开通两种模式。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开通包括单位自行申请开通和财政部门批量开通。单位自行申请开通由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发起开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开通。财政部门批量开通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Excel收集相关开通信息,导入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进行电子票据业务开通。单位自建系统通过调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的接口发起开通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开通。(4)单位电子赋码管理电子票据赋码指单位向财政部门发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分配电子票据可用号码段的过程。电子票据赋码需保证财政电子票据号码全省唯一性,电子票据赋码有以下几种应用场景:①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后使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库存进行自动赋码,并开具电子票据。②通过浙里捐赠完成捐款后使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库存进行自动赋码,并开具电子票据。③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向同级财政发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赋码结果用于各用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5)开票项目管理开票项目是票据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识款项的内容,开票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核定新增,或单位用户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上发起项目新增申请,财政部门进行审核。(6)电子票据开具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提供电子票据开具功能,由单位用户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上填写开票信息,从单位票据库存中获取票据号码后生成票据信息,并使用单位的CA证书进行单位签名(XML)和签章(版式文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的CA证书进行财政监制签名(XML)和签章(版式文件),从而生成完整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具成功后,按需将电子票据信息上链至区块链电子票据平台。(7)电子票据冲红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后,在发生业务撤销时,需要对原电子票据进行冲红,电子票据冲红支持通过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进行手动冲红,也支持通过单位自建系统调用接口进行冲红,冲红时在原电子票据上通过单位CA证书进行电子票据PDF文件签章(已冲红签章)。冲红时支持单笔冲红、批量冲红、全额或部分金额冲红。针对涉及已交财政非税资金的电子票据,冲红时需完成缴款单退付、汇缴电子票据退付后由系统自动实现电子票据冲红。(8)电子票据核销单位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上发起电子票据核销申请,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完成电子票据核销。电子票据核销支持单位通过自建系统,调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的电子票据核销接口提交电子票据核销申请,财政部门在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上审核通过后完成核销。单位报送核销申请及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时,通过单位及财政部门的CA证书完成核销申请表电子签章,从而实现核销业务档案的无纸化归档。(9)电子票据记账电子票据记账是根据单位财务记账需要,按照开票日期、缴款日期、电子票据种类、收款方式、开票人等口径设置记账模型,支持按照记账模型生成记账联(汇总)、记账联(明细),并使用单位的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支持通过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生成记账联,及单位自建系统通过接口实现记账联的生成、作废、下载等功能。(10)内部开票点管理内部开票点的管理由直接向财政部门领票的单位(一级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进行单位设立、用户及权限配置、电子签章开通、电子票据发放、开票项目分配、内部电子票据核销等操作。3、非税代理银行业务保障或配合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的基础数据业务、对账清算业务、专户报表、文件服务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并配合完成后续的业务处理。(1)基础数据业务获取电子缴款商户信息:收款银行获取财政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资金落地至本行的代收机构开设商户信息。单位和项目基础信息:收款银行获取单位和项目基础信息。(2)对账清算业务资金结报交易:收款银行T+1日在收到代收机构划转的款项后,将款项落地至各商户(财政部门)指定账户(设立专用的二级子户接收电子缴款业务款项),下载代收机构提供的对账文件进行核对。开始清算交易: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在每日下午4点,根据当日资金与收款银行的资金结报情况,向收款银行发送开始清算指令进行资金清算。清算成功交易:收款银行根据财政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发送的清算指令进行资金清算,划转资金后发起清算成功交易请求,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处理后,返回应答报文结束本交易。(3)专户报表业务非税收入专户库存数:收款银行每日上午10点定时发送各地财政部门在该行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上一日库存数。非税账户未清算资金:收款银行需在T日上午10点前推送各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账号在T-1日的未清算资金余额,包含该资金下各单位各账户的明细数据。非税收入日报表:收款银行按日报送每日清算成功后的非税收入日报数据,并生成收入日报txt文件(文件名为对账单编号)上传。非税账户支出报表:收款银行按日报送非税账户支出报表。结息情况表:收款银行每季度末21号发送上一个季度结息情况。(4)文件服务文件上传:收款银行上传文件到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指定目录中,文件存储在授权的目录下。文件下载:收款银行从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指定目录中下载文件,仅允许下载授权目录下面的文件。4、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通过互联网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的开票单位提供票据查验、政务事项办理、通知公告查看、政策制度查看、媒体报道查看、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赋码申请、开票项目申请、电子票据开具、票据核销等相关业务办理的技术服务。(1)票据查验单位可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电子票据,输入票据号码、校验码、验证码查验。(2)业务办理单位通过业务办理入口办理领用证申领、领用证申领进度查询、自助取票点查询。(3)政务事项办理单位可通过政务事项办理财政电子票据事项。(4)通知公告查看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5)政策制度查看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首页,查看财政电子票据相关政策制度信息(6)媒体报道查看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首页,查看财政电子票据相关的媒体报道(7)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为开票单位向所属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购领票据时应出具的购领证明,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由当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核发(8)电子票据赋码申请电子票据赋码指单位向财政部门发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分配电子票据可用号码段的过程。电子票据赋码需保证财政电子票据号码全省唯一性,单位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向同级财政发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赋码结果用于单位开具电子票据。(9)开票项目申请单位用户在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项目新增申请,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开票项目标识单位开具相关款项的内容(10)电子票据开具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电子票据开具功能,由单位用户在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从单位票据库存中获取票据号码后生成票据信息,并使用单位的CA证书进行单位签名(XML)和签章(版式文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的CA证书进行财政监制签名(XML)和签章(版式文件),从而生成完整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具成功后,按需将电子票据信息上链至区块链电子票据平台。(11)电子票据核销开票单位按照票据管理规定按月对已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开票金额和实际收费金额进行核对,确认一致后通过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核销申请,对于填写记账凭证号的核销申请系统自动核销,未填写记账凭证号需财政人工审核。5、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为非税执收单位提供通过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应用进行基础信息管理、收缴管理、专项业务办理(信息处理公开费)、电子票据管理、查询统计等内容的技术服务。为财政部门提供通过浙政钉“浙江财政非税票据”应用开展电子票据管理、票据单位管理、纸质票据管理、统计分析等业务的技术服务。(一)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1)基础信息管理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编码、单位全称、单位性质、单位分类、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电话、主管部门、财政人员等。自助取票点查询:查询自助机取票点信息,包括网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财政部门。下属单位用户预审:下属单位申请浙政钉端非税和票据管理用户时,由本级单位用户预审,再经财政部门审核。用户单位变更:当用户所属单位变更时,可通过该功能变更申请。(2)收缴管理缴款单填开:单位可通过浙政钉实现缴款单开具功能,提供二维码扫码支付、现金收款、发送短信、发送邮件等功能,适用于单位现场执法、移动办公等业务场景。自助填单: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自助填单后,可通过浙政钉实现缴款单自助填制。不上缴财政开票:针对不上缴财政的项目,可直接开具电子票据,并提供发送短信、发送邮箱功能。现金缴款汇缴:现金收取款项后,需由单位汇总缴款单信息,开具缴款单缴纳款项至财政部门。交通罚款:通过处罚决定书查询缴款单信息用于缴款。(3)专项业务信息处理费缴纳: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数额缴费期限以及电子票据获取方式等事项,并通过信息处理费缴纳功能开具缴款单。(4)电子票据管理电子票据赋码:单位发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项目新增申请:单位发起项目新增申请。下属单位票据发放:由本级单位发放电子票据至下属单位。开票员分配:由票据管理员分配票据号码段至开票员。已用票据核销申请:单位发起已用电子票据核销申请。电子票据冲红:冲红已开具并不上缴财政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记账:记账已开具电子票据。电子票据自定义记账:单位设置自定义记账模板。(5)查询统计缴款查询:按日期、状态、开具人、缴款单种类查询本单位已开具缴款单信息。执收资金统计表查询:按日期、单位、执收项目汇总统计缴款信息。(二)浙政钉浙江财政非税票据(1)电子票据管理单位项目审核:单位发起项目申请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票据赋码审核:单位发起赋码申请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医疗票据赋码审核:单位发起医疗票据赋码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已用票据核销审核:单位发起已用票据核销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核销申请:单位发起票据核销申请,财政部门审核。(2)票据单位管理领用证申请审核:单位发起领用证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电子票据开通审核:单位发起开通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领用证年度核验:单位发起领用证年度核验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领用证挂失/停用审核:单位发起领用证挂失/停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单位信息变更审核:单位发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单位用户授权审核:单位发起用户授权申请,财政部门审核。(3)纸质票据管理印制单审核:单位发起印制单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承印单审核:单位发起承印单申请,财政部门审核。付印单审核:单位发起付印单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领用单审核:单位发起领用单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票据销毁审核:单位发起销毁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票据遗失审核:单位发起票据遗失申请,财政部门审核。(4)统计分析财政电子票据统计:按年、按月、按日、票种等各类口径统计当前用户所属区划电子票据信息。非税报表分析:统计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报表。(5)其他功能我的票据:展示与当前登录用户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匹配的财政电子票据信息。6、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为财政部门和开票单位提供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财政票据结报核销申请等12个政务2.0事项的技术服务。围绕“最多跑一次”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面向执收单位办理事项全面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面向财政部门内部审批全面接入“浙政钉”。实现人机之间全时空、无缝隙对接,为预算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内部高效协同,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具体包含的事项如下:(1)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2)浙江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信息变更申请(3)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遗失公告申请(4)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申请(5)浙江省财政票据领用申请(6)浙江省财政票据核销申请(7)浙江省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8)浙江省财政票据遗失公告申请(9)浙江省电子票据赋码申请(10)浙江省电子票据开通申请(11)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登记(12)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报销登记7、电子凭证拨款和缴库业务为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提供单位非税资金退付、单位代管资金返还、非税分成资金上解、非税分成资金下拨、非税资金缴库、非税资金缴专户、电子凭证管理、电子拨款单管理等内容的技术服务。(一)资金分解业务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对执收单位已确认收入并清算至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中的待划解财政专户资金进行划解,包括退付、返还、上解、下拨、缴库。(1)资金退付缴款单退付:由单位发起缴款单退付申请,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查询需要退付的缴款单信息,填写退付申请信息,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汇缴电子票据退付:由单位发起汇缴电子票据退付申请,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查询需要退付的电子票据信息,填写退付申请信息,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收缴分离缴款书退付:由单位发起收缴分离缴款书退付申请,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查询需要退付的纸质缴款书信息,填写退付申请信息,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集中汇缴票据退付:由单位发起集中汇缴票据退付申请,单位根据业务需求查询需要退付的纸质票据信息,填写退付申请信息,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2)资金返还单位资金由财政部门代收后,需返还至单位,如往来款资金,单位发起往来款返还申请,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3)资金上解根据执收项目设置的分成比例进行划解,需缴上级部门的由单位发起上解申请,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4)资金下拨根据执收项目设置的分成比例进行划解,需下拨下级部门的由单位发起下拨申请,预审后发送至财政部门审核。(5)资金缴库非税资金电子化缴库业务由财政部门发起,财政部门根据当期非税收入应缴国库情况,分预算收入级次和预算科目等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总表)及电子《缴款书》(明细表)。(二)电子拨款单业务财政部门根据执收单位申请,对已确认收入并清算至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中的待退付、待上解、待下拨、待返还资金进行审核,生成电子拨款单。(三)电子凭证生成业务电子凭证是办理资金划拨、会计核算的合法有效凭据,其要素信息应满足业务管理与核算需要。对所有电子凭证从产生、使用、存档到销毁等各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电子凭证的存档期限与纸质会计凭证一致。电子凭证发送、接收、确认、退回和作废等根据各自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电子凭证信息的一致性,以及电子凭证传输的可跟踪稽核。电子凭证发起方对所发出电子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发起电子凭证前,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电子凭证接收方应对所接收电子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验,并实时向发起方反馈校验结果。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接收方应立即中止相关业务处理。非税资金分解生成拨款单后,通过电子凭证库生成电子凭证。(四)电子凭证拨款业务非税收入资金划拨实施电子凭证库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划解、退付、上解、下拨、返还等所有非税收入资金业务。财政部门、收款银行遵循电子凭证库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完成电子印章、电子凭证模板,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实现资金划拨业务和对账业务,推进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业务的信息化、电子化、数字化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对执收单位已确认收入并清算至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中的待划解财政专户资金进行汇总审核,签名生成《财政专户拨款凭证》,通过电子凭证库发送至收款银行,收款银行签收《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并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成功后签名生成《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回单),通过电子凭证库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签收《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回单),并记账。财政部门根据执收单位申请,对已确认收入并清算至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中的待退付、待上解、待下拨、待返还资金进行审核,签名生成《财政专户拨款凭证》,通过电子凭证库发送至收款银行,收款银行签收《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并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成功后签名生成《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回单),通过电子凭证库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签收《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回单),并记账。(五)电子凭证缴库业务非税收入资金缴库范围是指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收款银行等各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采用电子凭证库方式,依据经电子签章(名)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报文指令,办理非税收入资金入库的业务过程。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收款银行遵循电子凭证库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完成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电子凭证模板,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凭证,实现非税资金电子化缴库业务。非税资金电子化缴库业务由财政部门发起,财政部门根据当期非税收入应缴国库情况,分预算收入级次和预算科目等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总表)及电子《缴款书》(明细表),经有效电子签章(名)确认后,通过电子凭证库发送至收款银行和人民银行。收款银行接收有效电子《缴款书》(总表)及电子《缴款书》(明细表)后,严格依据相关信息,通过本行系统划缴非税资金。原则上,收款银行应于接收电子《缴款书》(总表)及电子《缴款书》(明细表)当日办结资金缴库业务。人民银行收到收款银行的缴库资金后,与电子《缴款书》(总表)及电子《缴款书》(明细表)信息进行比对,经比对无误后办理非税收入资金入库,并将加盖电子签章(名)的电子凭证反馈至财政部门和收款银行。财政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或收款银行反馈的业务结果确认资金缴库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8、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业务为财政部门提供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的自动凭证规则管理、收入记账凭证管理、非税退付凭证管理、返还凭证管理、分成资金上解下拨凭证管理、缴专户缴库凭证管理、账本查询、报表管理以及账务年终结转等内容的技术服务。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是整个财政业务的核心环节,用于核算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的活动情况,反映了财政非税收入、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以及财政、单位资产负债等经济状况信息。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是指政府财政部门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对非税资金的收入、退付、返还、上解、下拨、缴库和结转结余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提供非税收入会计规则设置功能,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根据管理需要通过系统设立非税收入会计账簿、设置记账规则。提供非税收入会计凭证管理功能,会计凭证一般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修改的信息也能在系统中找到记录,保障了凭证数据的准确性。(1)会计凭证生成未登账凭证:非税和票据一体化系统设置自动凭证规则,将非税收入资金对应至会计科目,自动生成凭证至核算系统,生成的凭证默认为未审核、未登账,核算系统同时提供手工增加凭证功能。已登账凭证:针对未登账凭证进行登账操作。(2)账本查询总账查询:查询所有单位的总账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借方金额、贷方金额及借贷关系。明细账查询:查询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借方金额、贷方金额及借贷关系。账本打印:可选择会计科目、收入分类查询后打印。(3)余额表单位余额表:用于查询单位会计科目余额信息,按单位展示年初数、本期借方、本期贷方、累计借方、累计贷方、借贷、累计余额等。科目余额表:用于查询会计科目余额信息,按会计科目分类展示年初数、本期借方、本期贷方、累计借方、累计贷方、借贷、累计余额等。功能科目余额表:用于查询分功能科目的会计科目余额信息,按功能科目分类展示年初数、本期借方、本期贷方、累计借方、累计贷方、借贷、累计余额等。单位功能科目余额表:用于查询分功能科目的单位会计科目余额信息,按单位功能科目分类展示年初数、本期借方、本期贷方、累计借方、累计贷方、借贷、累计余额等。单位科目余额表:用于查询单位会计科目余额信息,按单位会计科目分类展示年初数、本期借方、本期贷方、累计借方、累计贷方、借贷、累计余额等。(4)报表管理表式管理:向用户提供报表样式管理,包括新增表式、生成报表、修改报表、下载报表等。已生成报表:查看已生成的报表。(5)经费拨款拨款记录:新增经费拨款打印后,生成拨款记录,可作废或生成凭证。经费拨款:用于手工新增拨款单,包括付款单位、收款单位、拨款金额、用途、科目等。拨付导入:用于下拨市县资金,可导入EXCEL。拨付记录:查询拨付市县记录,并生成拨付会计凭证。(6)库维护账套维护:按年度维护会计核算账套。会计科目维护:维护非税收入账套会计科目。年初数维护:维护会计科目年初数。预算单位维护:维护预算单位收款银行账号。摘要维护:维护会计核算凭证摘要信息。检查年初数:检查年初数是否正确。(7)非税缴库缴库汇总记录:按时间生成缴库汇总记录,可生成缴库缴款书或拨款单。缴款书:生成的缴库缴款书查询,可生成会计核算凭证。拨款记录:生成的单位拨款单,可生成会计核算凭证。(8)年终结转结转年末数:将当年的年末数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年初数。结转会计基础数据:将当年的基础数据结转至下一年,包括拨款账号、单位账号等信息。9、统一公共支付业务保障或配合财政部门发起的电子缴款业务正常开展、代收机构日终支付业务和日终对账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执收单位电子业务正常开展,并配合完成后续的业务处理、社会公众通过线上和线下各种支付方式,正常开展电子缴款业务。针对财政部门,在使用平台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包含系统故障处理、基础信息核对、凭证及票据推送问题、对账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商户配置,对于非平台问题能及时联系相关业务单位进行问题处理,同时把问题反馈给当地财政负责人。针对代收机构在使用平台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包含系统故障处理、商户问题、推送结果未收到、代收机构对账文件未提供、掉单等进行协调和处理。针各执收单位的在使平台中所遇得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包含系统故障处理、基础信息不存在、未收到缴款结果、单位对账等进行协调和处理。四、服务要求中标人按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求做好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技术服务,为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提供标准实施和运维服务。费用包含日常运维服务、系统初始化、年终结转等费用及个性化其他服务费用,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采购标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对象衢州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非税和票据系统使用方及收款银行人员、其他服务使用人员。3.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需组织熟悉业务、服务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技术咨询、系统维护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具体服务方式分为市级、各县(市、区)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1)市、县(市、区)现场服务:根据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业务需求调研,收集系统相关问题和建议,完成系统初始化及日常运维支持服务。现场服务包含:业务需求调研、问题和建议收集、业务模块实施配置、系统测试、培训和年结支持。(2)远程技术支持服务: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持服务小组,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日常运行期间提供5×8小时远程运维支持服务;问题响应在2小时之内,一般问题4小时内给予解决,复杂问题1天内给出解决办法,远程不能解决的24小时之内指派技术人员现场解决。4.服务团队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团队,需要为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负责整体事宜协调、联络和进度把控,确保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能实时联系到服务人员并解决问题。(2)服务的工程师需熟悉系统功能和财政业务,具备较强的系统实施、运维能力,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用户交办的服务内容。(3)需给服务的财政部门提供实施工程师电话、邮箱联系方式,并确保每个工作日8小时的电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需给服务的财政部门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人员电话,在非工作日或非上班时间的紧急事宜响应和处理。(4)投标人应确保服务团队成员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的网络安全和运维管理要求进行服务提供,服务的工程师要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运维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和文档等资料泄露给第三方。(5)服务团队人员更换需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用户,内部做好培训和工作交接,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人员更换影响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转,财政部门有权拒绝更换。五、服务内容要求(1)系统功能初始化服务服务期内,投标人根据用户要求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业务需求调研、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调整、系统测试、系统操作培训、年结支持。(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投标人运维工程师进行解答处理,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通过电话、浙政钉在线解答用户咨询的系统操作问题;到财政局现场解答和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协助用户完成业务数据核对和业务对账工作;协助用户统计相关业务数据;数据问题排查及分析;本地个性化业务服务,如业务系统个性化配置;(3)系统基础维护服务根据用户要求对业务单据、业务流程、岗位角色、票据购领证信息、功能及数据权限、审核人员维护。(4)数据检查服务因非税和票据系统是一套综合财政业务系统,操作人员多,每天通过系统完成大量业务,难免会因误操作、网络、硬件设备及软件等原因,导致出现数据故障。投标人运维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跟踪故障数据,并在业务人员的监督下对数据进行修正或退回,确保数据处理过程有完整的文字说明和备案。(5)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为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相关用户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提供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处理、系统操作指导、投诉和改进意见受理及有关技术支持方面服务。(6)系统巡检服务非税和票据系统是一套财政综合业务系统,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所以要对系统的运行环境、资源利用情况等环境定期巡检,排查相关隐患,确保系统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投标人需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性能及运行环境巡检优化服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于潜在的风险给予及时修复。系统巡检服务包括日常系统巡检和业务巡检。(7)培训服务7.1根据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需求,为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单位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7.2培训由投标人负责师资及教材编写,现场培训由财政部门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受训人员召集,组织实施。投标人必须派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讲师进行培训。7.3培训讲师的住宿及差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所需的场地由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提供,培训场地如需费用由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承担,参加培训的用户的住宿或差旅费用由财政或部门自行安排。六、其他要求1.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非税和票据系统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对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标准年度服务费用分别进行报价,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服务费用含非税和票据系统初始化实施、培训、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七个市县财政部门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2.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中标人根据中标结果按各自中标金额分别与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付款方式服务费由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别按各自合同约定进行支付。4.验收要求衢州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服务验收由各财政局自行组织,供应商配合提供电子版用户操作手册及服务过程相关文档。七、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规定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付款条件▲按《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人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4.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本项目内容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如有违反以上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允许分包,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标准满分值1投标人基本情况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具有ISO20000系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得1分。注:以上资质证书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2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系统运维案例,每个案例0.2分,最多1分。(须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13项目运维人员情况(1)项目组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份证书得1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每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3)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通过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同一人不可重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44需求分析方案(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了解与分析:根据系统分析是否切合项目现状,系统流程熟悉程度打分。分值(5,4,3,2,1,0)。54需求分析方案(2)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实施难点预判全面性、完整程度,预防或解决方案的详细程度,及保障措施是否充分进行打分。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1)投标人提供电子缴款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2)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电子票据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3)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非税代理银行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4)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5)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6)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7)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电子凭证拨款和缴库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8)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5服务方案(9)投标人详细描述提供统一公共支付业务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功能使用说明、业务流程图及服务内容。分值(5,4,3,2,1,0)。56演示系统演示包含以下关键点:1.电子缴款业务功能演示(1)自助填单模板维护,分值(2,1.5,1,0.5,0);(2)电子缴款书(交款通知)填开,分值(2,1.5,1,0.5,0);(3)办理事项维护,分值(1,0.5,0)。2.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功能演示(1)现金缴款汇缴,分值(1,0.5,0);(2)不上缴财政开票,分值(1,0.5,0);(3)财政部门进行电子票据赋码审核,分值(1,0.5,0)。3.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功能演示(1)“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报销登记”事项在线办理及审核,分值(2,1.5,1,0.5,0);(2)“电子票据赋码申请”事项在线办理及审核,分值(2,1.5,1,0.5,0)。4.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业务功能演示(1)会计凭证生成,分值(1,0.5,0);(2)账务年终结转,分值(1,0.5,0)。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根据演示场景准备演示环境,演示环境是可交互系统,仅用类似项目原型、图片、PPT的不得分;2.演示顺序以投标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依次进行,各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含演示准备时间)。 147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即时响应服务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优越性、内容完整性、可行性、是否有保障措施进行打分。分值(3,2.5,3,2.5,1,0)。38培训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培训需求,提供应对方案。方案应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考核等内容的科学性、全面性打分。分值(3,2.5,3,2.5,1,0)。39应急预案投标人根据供应商拟定的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包括非工作日或非上班时间紧急响应和处理、发生偏差时的沟通和解决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处置效果进行评分。分值(3,2.5,3,2.5,1,0)。310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项目服务质量保障工作机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打分分值(4,3,2,1,0)。411价格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10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的计算公式计算。10说明:1、由有效供应商进行现场演示。2、由于该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选择视频演示,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评审环节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小组共同拆封演示视频进行演示。如需要答辩则可通过邮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3、未按上述第6条规定要求提供演示视频的,且未参加现场演示的,商务技术评分表中“演示”的评分为0分。一、评标方法和评标组织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组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咨询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5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招标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招标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1.1.2.1.1.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内容:甲方:衢州市财政局乙方:【乙方名称】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月【】日合同条款衢州市财政局(甲方)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经衢州市财政局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名称】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临[2024]3591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包括询标记录)d.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服务内容可附后】四、合同总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本项目采购统招分签的形式,招标结束后衢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财政局(柯城区财政局、衢江区财政局、龙游县局财政局、江山市财政局、常山县财政局、开化县财政局)各自与中标人签合同,然后各自付款。中标金额如下表所示:序号单位合同金额(万元)1衢州市本级财政局2每个县(市、区)财政局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付款条件金额(元)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该预付款)。2一年服务期满且甲方组织验收后,甲方根据验收结果与乙方结算合同剩余金额。3、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给甲方。4、以上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5、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七、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及服务人员(一)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为了保证实现项目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提出具体和明确的合理要求。2、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开展调研访谈工作,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项目的基础资料。3、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地叙述与本项目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4、甲方应为本项目安排相应的联系人,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乙方就项目情况及重大问题深入沟通,在技术问题上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其工作思路、想法须贯穿项目实施的目的。2、提供第三条所述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3、选派合格和足够的人员,保证人员足够的工作时间以及时迅捷提供服务。若甲方对任何人员不满意且提出正当理由,则乙方应及时更换。4、同甲方共同商定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三)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八、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九、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3、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转让和分包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十一、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二、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四、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十五、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3、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六、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七、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十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一、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审查须知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附件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表招标人:衢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标项名称: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1)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2】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3】3.2(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7)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4】3.3(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8)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声明函5】3.4(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仅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 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和声明函5放一起即可)【声明函6】、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附件1】。【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各声明函格式附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分别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证明】表附件: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相关附件格式附后【声明函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4)空格部分由供应商填写,企业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5)如为联合体、分包,联合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附后。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声明函3】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4】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5】: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声明函6】非联合体的声明函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独立参加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1】联合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经协商,就响应衢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具体以【单位名称】为主办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各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二、各方一致决定,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方签署投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签署的书面澄清和确认内容、针对采购内容签署的承诺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本项目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成员方保证对主办方为响应本项目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四、本次联合体中,主办方【单位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单位【单位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单位名称】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本项目合同金额的【%】,即金额为【元】,我单位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其他事宜: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2、合同款收取说明(如有)。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投标文件一份,主办方【】份,成员单位【】份。主办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成员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需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对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声明。(2)本协议供参考。(3)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此联合体协议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页码)(4)偏离表……………………………………………………………………(页码)(5)廉政承诺书………………………………………………………………(页码)(6)其他资信资料……………………………………………………………(页码)(7)同类业绩表………………………………………………………………(页码)(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页码)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文件委托书(由授权代表签署时提供)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信息: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你机构组织的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开标活动,签署开标活动中需由投标人签署相关文件、澄清答复、说明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资料。我单位承认授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授权代表信息: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四、偏离表偏离表招标人:衢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标项名称: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响应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填表说明:(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需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若中标人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招标要求签约,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采购。(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人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五、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衢州市财政局:我单位响应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六、其他资信资料其他资信资料单位名称电话主管部门单位法人职务地 址传真单位性质技术负责人职务单位概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年营业收入单位概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总额单位概况资质情况单位概况信用情况单位概况荣誉情况单位概况体系认证单位概况开户银行单位概况账号单位概况在职员工总数共 人其中:其他说明【说明】: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简介、技术力量、资质、信用、荣誉、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中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附后。(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不得有虚假。没有内容可不填。(3)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七、同类业绩表格式同类业绩表招标人:衢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标项名称:序号合同编号用户名称合同内容描述合同金额签约及完成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4)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八、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一)项目需求分析投标人通过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并对项目需求进行分析,阐述项目现状、重点、难点。(二)采购内容响应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序号内容名称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是/否)“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内容(要求点对点逐项列明)12............“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容(直接注明不能符合内容即可,未注明视为全部满足)12............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说明具体响应内容。(2)投标人不得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三)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四)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每个专职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表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社保缴纳等情况。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单位的在职职员。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1)项目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社保缴纳备 注(人员能力及实施经验说明)(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身份证号学 历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项目负责人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开标一览表………………………………………………………………(页码)(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页码)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衢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参加你方组织的衢州市财政局(招标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标项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2、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你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你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承诺,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1、承诺,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我单位如果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单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索赔。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招标人:衢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数量单位1衢州市本级年度服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1个2县(市、区)财政局年度服务(人民币)小写:¥ 元/年/县(市、区)大写: 元/年/县(市、区)6个3投标报价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说明:(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三、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招标人:衢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80326标项名称:(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构成服务费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承接单位名称)合计(以上费用之和)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报价说明:(1)除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中标人完成。(2)合计费用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3)表中不得有给予招标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4)各分项报价应合理,且不得低于成本。(5)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6)备注栏中明确承接单位名称。1.1.3.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投标人):【】乙方(分包供应商):【】各方经协商,就响应衢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一、【甲方名称】为衢州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80326(项目编号)的投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并签订合同。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意向将本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乙方实施。乙方有意向承接此部分分包内容。三、甲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向招标人负责,乙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四、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分包内容,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五、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六、中小企业承接金额比例如下:【其中之一分包供应商名称】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本项目合同金额的【%】,我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大中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七、本协议提交招标人后,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甲方(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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