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招标公告(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2024)
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单位
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丽江市
公告时间
2024-08-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8-22 00:00:00至2024-08-29 23:59:00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09-05 09: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一期3号商铺101栋2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昌建
项目联系电话
18487242826
采购单位
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庆云东路4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8-5109227
代理机构名称
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1期2栋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487242826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4-C3-00345-LJHH-0005
项目名称: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70
最高限价(万元):70
采购需求: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服务对象共涉及200户老年人家庭。其中:一标段110户,区域划分为大研街道、西安街道、束河街道、文化街道、金山街道、金江乡;二标段:90户,区域划分为祥和街道、开南街道、七河镇、金安镇、大东乡。按照老年人家庭实际、身体状况、安置条件、住宅实际,对老年人家庭专业评估、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业服务,提升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确保改造后的居住环境全面符合老年人生活需求。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项目资料编制。项目资料要求1户1档(整理成册)。(注:最高限价:一标段:38.50万元;二标段:31.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22 00:00至2024-08-29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9-0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一期3号商铺101栋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庆云东路405号
联系方式:0888-5109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1期2栋102室
联系方式:18487242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昌建
电 话:1848724282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8-19(终).doc
2024-08-21
下载
项目编号:LJZC2024-C3-00345-LJHH-0005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旧江鸿鹄工限公司yLijiangManagementConsultingCo.,LtdHonghuEngineering采购人: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总则112.竞争性磋商文件123.响应文件134.磋商145.开启时间和地点156.评审157.成交和合同158.询问与答复169.质疑接收、回复1610.纪律和监督17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9一、磋商小组19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19三、磋商小组职责19四、评审纪律20五、评审原则20六、评审程序20七、评审办法20附件1:否决磋商条件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一、资格文件-37-(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8-(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9-(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0-(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2-(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3-(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4-(八)政府采购政策-45-(九)其他-48-二、商务文件-49-(一)磋商函-5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1-(三)授权委托书-52-(四)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53-(五)类似业绩表-54-三、报价文件部分-55-(一)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表)-56-四、技术部分-58-(一)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59-(二)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60-(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61-(四)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62-(五)后续服务承诺-63-(六)其他资料-64-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LJZC2024-C3-00345-LJHH-0005;1.2项目名称: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70.00万元;1.5最高限价:一标段:38.50万元;二标段:31.50万元;1.6采购需求: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服务对象共涉及200户老年人家庭。其中:一标段110户,区域划分为大研街道、西安街道、束河街道、文化街道、金山街道、金江乡;二标段:90户,区域划分为祥和街道、开南街道、七河镇、金安镇、大东乡。按照老年人家庭实际、身体状况、安置条件、住宅实际,对老年人家庭专业评估、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业服务,提升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确保改造后的居住环境全面符合老年人生活需求。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项目资料编制。项目资料要求1户1档(整理成册)。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1.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3.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五、开启5.1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会议地点为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一期3号商铺101栋2楼会议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东路联系方式:139888263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香江花园二幢102室联系方式:184872428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1398882637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丽江市古城区民政局1.1.3采购代理机构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70.00万元1.2.3最高限价一标段:38.50万元;二标段:31.50万元1.3.1项目范围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服务对象共涉及200户老年人家庭。其中:一标段110户,区域划分为大研街道、西安街道、束河街道、文化街道、金山街道、金江乡;二标段:90户,区域划分为祥和街道、开南街道、七河镇、金安镇、大东乡。按照老年人家庭实际、身体状况、安置条件、住宅实际,对老年人家庭专业评估、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业服务,提升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确保改造后的居住环境全面符合老年人生活需求。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项目资料编制。项目资料要求1户1档(整理成册),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1.3.4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及《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规定要求。1.4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磋商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结合实际、自身水平及实力和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后进行报价(报总价,含税),且报价不高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交3.5.2响应文件编制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 (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5.3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4.1响应文件的加密(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以上。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11.4一、所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标书,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均扫描为电子文档并储存为 JPG 格式,粘贴到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二、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中技术问题可联系政采云公司,联系电话:95763。三、材料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四、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网上开启”的方式,由供应商网上远程解密,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解密文件。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小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得再进入评审阶段。开启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启结果无异议。五、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的收费标准下浮15%计取,计费基数为成交价,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范围、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或者修改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资格文件3.1.2商务文件3.1.3报价文件3.1.4技术文件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结合实际、自身水平及实力和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后进行报价(报总价,含税),且报价不高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3.2.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任何情况,供应商所报的报价一律不作调整。3.2.3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3.2.5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2.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报价并非本次采购唯一考量条件,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成交。3.2.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2.6.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88)5127696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一期二栋102室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3.2.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3.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6.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7.七、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无失信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审查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联合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否决磋商条件供应商未出现附件1:否决磋商条件的规定(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特别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中小微企业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6.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磋商报价0.1010分技术部分0.7070分商务部分0.2020分合计1.00100分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审查内容分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10分根据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总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技术部分70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满分12分)(1)供应商熟悉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工作方法、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主要工作内容理解透彻且有充分的分析了解;(4分)(2)供应商能够很好把握相关政策、区域特点分析条理清楚、思路清晰;(4分)(3)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并能提出解决方案;(4分)以上3项内容均有详尽描述的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缺项扣4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2、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满分30分)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包括①整体改造思路及服务设想、②改造方案、③安全文明改造施工、④项目管理方针、⑤应急措施、⑥档案管理6项内容。以上6项内容均有详尽描述的得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缺项扣5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1)有详细的服务质量承诺;(2)服务质量承诺针对性强、合理可行;(3)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4)有清晰、明确的违约承诺及处罚细则;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描述的,得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5分,每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 4、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10分)(1)项目进度计划(5分)提供了详细的进度计划,内容合理、全面,贴合实际的得5分;缺乏完整性、合理性得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5分)提供了详细的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细则,内容合理、全面的得5分;缺乏完整性、合理性得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5、后续服务承诺(满分8分)(1)有详细的后续服务承诺;(2)后续服务承诺针对性强、合理可行;(3)有切实可行的后续服务保障措施;(4)后续服务承诺响应及时;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描述的,得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商务部分20分1、项目人员配备(满分10分)(1)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提供人员相应证件资料齐全、详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高,具有专业丰富的从业经验的得10分;(2)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基本合理,提供人员相应证件资料基本齐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得7分;(3)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够完善,配置不够合理,分工不明确,提供人员相应证件资料不齐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较低,从业经验较少的得4分。(4)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完善,配置不合理,分工不明确,未提供人员相应证件,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低,基本无从业经验的得1分;(5)供应商未提供项目人员配备的得0分;商务部分20分2.企业类似业绩(满分10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项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满分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磋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1:否决磋商条件否决磋商条件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磋商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磋商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此处所列的否决条件为准,其他地方所列的否决条件无效,磋商小组不得根据“附件1:否决磋商条件”以外的条款否决磋商。1.否决磋商条件1.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做否决处理:1.1.1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未经同意主动提交澄清、说明材料的;1.1.2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串通磋商行为的;1.1.3供应商有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的;1.1.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的;1.1.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1.1.7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审查标准中对应评审标准的;1.1.8响应文件数量或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1.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10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1.1.11响应文件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1.1.12供应商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关键字迹不清晰可辨的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1.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承诺或证明材料的;1.1.14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的;1.1.1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价的。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丽江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为准)甲方:(采购方和使用方)乙方:(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第二条:服务项目要求1、服务项目要求:2、时间要求: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2、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A.分段划拨(√)B.项目完成结算()第一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开户行:供应商开户名: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项目在合同期内实施,甲方可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并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③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④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若属电子文档的,应从乙方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6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⑦以上4、5、6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丙方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5.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2、预算金额:70.00万元;最高限价:一标段:38.50万元;二标段:31.50万元;3、采购内容: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服务对象共涉及200户老年人家庭。其中:一标段110户,区域划分为大研街道、西安街道、束河街道、文化街道、金山街道、金江乡;二标段:90户,区域划分为祥和街道、开南街道、七河镇、金安镇、大东乡。按照老年人家庭实际、身体状况、安置条件、住宅实际,对老年人家庭专业评估、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业服务,提升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确保改造后的居住环境全面符合老年人生活需求。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项目资料编制。项目资料要求1户1档(整理成册)。4、项目实施地点:11个乡(镇)街道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110户,区域划分:大研街道、西安街道、束河街道、文化街道、金山街道、金江乡。二标段:90户,区域划分:祥和街道、开南街道、七河镇、金安镇、大东乡。6、改造内容:区民政局指导成交单位开展入户评估,按照入户评估结果,由区民政局拟定《古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成交单位制定方案设计。成交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实施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包括:地面、卧室、厨房、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进行科学实施(详细内容以实际发生改造内容为准)。7、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聚焦困难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以满足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为目标,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3〕120号)及《古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要求,由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古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杜绝以简单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的情况。改造服务机构配置的辅助器具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确保辅助器具质量。实施的适老化改造工程必须美观、整洁、安全,达到方便适用的要求,严禁出现改造后给老年人的生活增加不便的问题。8、服务要求: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及《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规定要求。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条件下,免费保修一年。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标段)(项目编号:LJZC2024-C3-00345-LJHH-0005)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6.1.一、资格文件6.1.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8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9经营范围:1、 2、 3、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1.2.(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6.1.3.(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1.4.(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1.5.(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1.6.(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1.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承诺书)。6.1.8.(八)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1.9.(九)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6.2.二、商务文件6.2.1.(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6.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6.2.3.(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6.2.4.(四)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从事专业年限拟任职务备注注:本表后相应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书(如有)、执业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等复印件。6.2.5.(五)类似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6789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6.3.三、报价文件部分6.3.1.(一)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表)项目名称:古城区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标段:序号内容名称内容1磋商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要求4质保期5备注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二次报价由供应商按照政采云系统提示自行填报,并在开标当天由供应商在远程开评标大厅按照系统提示及规定的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请届时关注政采云系统)提交,否则报价无效。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6.4.四、技术部分6.4.1.(一)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格式自拟)6.4.2.(二)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格式自拟)6.4.3.(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6.4.4.(四)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6.4.5.(五)后续服务承诺(格式自拟)6.4.66.4.7.(六)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