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屋招标公告(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



御湖景苑回迁安置房屋转让公告2024-7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齐办文〔

2020〕20号),

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确认,

房屋原所有人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

房屋现所有权人

,由

房屋现所有权人

实际占有。

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

(

详见附表

)

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克山县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县行政大厅

215室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附表:

御湖景苑回迁安置房屋转让确认表

序号

房屋原权利人

房屋现权利人

还产楼房坐落

面积

m2

用途

1

金凤春

金亚娟

5-4-302

84.24

住宅

2

任海义

张洪雷

吴宝成

5-6-302

86.38

住宅

3

邓长付

张义梅

7-2-401

83.94

住宅

4

翟守义

翟杰

11-1-202

75.19

住宅



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回迁安置房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