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改建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2024)
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JLP24B00040)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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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LP24B00040
项目名称: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19,882.51元
最高限价:1,619,882.51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
1,619,882.51元
1
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619,882.51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1日 至 2024年8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日 10:0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0509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建设村4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乔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885486
代理机构地址: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885486
九、附件
附件下载:定稿—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docx
附件下载:图纸及清单.zip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JLP24B00040采购执行编号:CQJD-2024-088磋商项目名称: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其它有关规定-8-八、联系方式-8-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10-一、项目概况-10-二、质量需求-10-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1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一、计划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三、付款方式-20-四、知识产权-2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1-二、评审标准-23-三、无效响应-25-四、采购终止-2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7-一、磋商费用-2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7-三、磋商要求-2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9-五、成交通知-29-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9-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1-八、签订合同-31-九、项目验收-32-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33-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2-一、经济部分-43-二、技术部分-45-三、商务部分-47-四、资格条件-49-五、其他资料-54-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1619882.5120000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619882.51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北京时间10:00—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0: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4.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递交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方式一:1.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应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1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42401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1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701316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2.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3.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竞标人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具体要求:竞标人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竞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竞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复印件一致,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响应处理。3.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竞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竞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如发现竞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虛作假的,对已取得成交供应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竞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竞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竞标人与相关机构协商。采购人应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竞标人与相关机构协商。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当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不密封)。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至少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8050923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建设村468号铜罐驿镇人民政府(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乔老师电话:023-67885486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二)建设地址:九龙坡区铜罐驿(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英雄湾村合心苑污水处理站:对现状污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将现状化粪池改造为调节池、将现状厌氧滤池改造为污泥池、将现状一级人工湿地填实,并新增一台处理量为150m3/d的一体化处理设备;观音桥村平安佳苑污水处理站:对现状污水设施进行翻修重建和提升改造,包括重建2座已場陷的人工湿地、1座已塌陷的出水井,将现状一体化设备拆除,并新增一台处理量为40m3/d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双骑龙村双龙苑污水处理站:对现状污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对现状化粪池补漏,并新增一台处理量为35m3/d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四)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中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二、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三、人员配备(一)项目经理:1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3.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注:1.以上所需证件都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四、安全要求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安装或交付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计划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工期:90日历天(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审查批复后的图纸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二、报价要求(一)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2.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报价原则: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及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还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满足蓝天行动、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道路通行手续、相邻行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费用及手续办理等)、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等费用(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和饮食)。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4.工程量清单项、价4.1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4.2供应商应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3合同外工程变更估价原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人工工日单价按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价执行,若采购文件的人工工日单价高于项目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平均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若无定额可参考时,则由采购人、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核定材料单价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重新组价。若采购文件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有几种不同价格,则按最低成交价格执行。结算单价按最高限价与成交价同比例下浮。5.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6.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7.材料采购及报价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若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除外)由各供应商参照磋商截止日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供应商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后,所有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7.3材料运输距离含超运距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7.4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合格材料供应,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至少在采购前7天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否则成交供应商所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将被拒绝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的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人工费:本工程人工价格按磋商截止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执行;9.其他说明: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本工程采购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619882.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6875.82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挂网清单。(二)工程结算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成交供应商成交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1.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1.2子项综合单价以成交供应商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成交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即供应商报价中有误差或歧义的,均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进行计算。结算单价按最高限价与成交价同比例下浮。1.3暂列工程项目的结算:按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认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子项组价原则:1.3.1清单中有适用于暂列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1.3.2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工程量清单的单价;1.3.3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人工工日单价按采购文件的单价执行,若采购文件的人工工日单价高于项目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平均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材料、机械价格按采购文件的价格执行,若成交供应商的材料、机械价格高于项目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机械价格,则按施工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机械价格调整。采购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价格由采购人核定。若无定额可参考时,则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核定材料单价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重新组价。若采购文件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机械有几种不同价格,则按最低价格执行。结算价按最高限价与成交价同比例下浮。2.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工程内容与响应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响应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渝建[2019]143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相关配套文件。2.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2.2定额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3取费类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景观园林工程中按各自类别工程标准计取相关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一般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档案编制费及规费按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对应专业工程的规定费率计算。2.4本工程人工价格按磋商截止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执行;2.5本工程材料价格按磋商截止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不含税价)进行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不含税)执。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需供应商自行考虑一切风险费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变化,材料涨幅变化等风险,综合单价均不再进行调整。4.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并在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采购人提出施工签证,采购人签证后施工。如采购人未签证,成交供应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6.措施项目费6.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6.1.1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外,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调整。6.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的计算原则和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取该项费用。6.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6.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竣工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6.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成交供应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采购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6.2.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实际实施部分的暂列金额审定的费用:按照采购文件中有关暂列金额的规定进行结算。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价格,供应商不得修改。7.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实际实施部分的暂列金额审定的费用:暂列金额应由采购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结算时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暂列金额是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实际实施部分的暂估价审定的费用:结算时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8.规费:按现行规定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报价中的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则以报价费率结算。9.税金:按现行规定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报价中的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则以报价费率结算。※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验收合格之日)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未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不予签订,取消中选资格;合同已签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供应商完成项目施工进度10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含预付款),待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97%,审核审定结算金额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按约履行了全部质保义务,且采购人组织村镇现场回访,在各方无异议后28天内,无息返还成交供应商。注: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关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2.本项目结算完成后,若需经政府审计部门抽审复核的,则最终结算金额以复核审定金额为准,若甲方已付款金额超过复核审定金额的,由乙方退还差额。最终以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为准。(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四、违约责任1.工期延误: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1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拖延工期,致使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的,除支付延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按成交供应商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扣除该结算金额20%作为违约金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余款。若因采购人原因,如设计变更、装修场地不能按期交付、中途暂停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工期顺延。且采购人不支付成交供应商窝工费用。2.质量问题(1)材料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进场材料应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若有质量问题争议可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院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用于施工的不合格材料应予以拆除并重新施工,否则采购人可勒令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施工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效果施工。若施工质量和效果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否则,采购人可勒令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竣工资料问题:工程全部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善规范的全套竣工资料。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工程尾款,直至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4)成品保护: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成品保护。若有损坏,应立即修复、更换或照价赔偿。(5)项目部人员到场问题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人员每天必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到。项目部人员每人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6天。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按5000元、其他专业人员按每天2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此条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并严格执行,如无承诺按否决投标处理)。(6)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若未按时如数支付引起投诉、影响施工和采购人办公的,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提交的二次报价仅报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总报价与初始总报价的浮动比例进行对应调整,并作为最终合同执行的依据。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5%)15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55%)55分1.项目实施重点以及实施方案(20分)对本项目的工程认识、施工部署等方面进行分析,描述本项目施工的特点、难点和重点,结合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方案,技术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拆除,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施工道路占用、恢复、施工期间临时排污方案、新采购设备工艺比选、达标排放、施工机械的选择,施工技术的选择等所有内容。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评审专家对每份技术部分独立打分,评审小组的平均值为该技术部分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分析点适应程度差、分析点存在缺陷、不实用、存在履约隐患等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项目目标等任意一种情形2技术部分(55%)55分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5分)本项目的保障措施包括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进度、资源配备计划、项目管理人员方案等保障内容。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评审专家对每份技术部分独立打分,评审小组的平均值为该技术部分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分析点适应程度差、分析点存在缺陷、不实用、存在履约隐患等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项目目标等任意一种情形2技术部分(55%)55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10分)提供可行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评审专家对每份技术部分独立打分,评审小组的平均值为该技术部分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分析点适应程度差、分析点存在缺陷、不实用、存在履约隐患等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项目目标等任意一种情形2技术部分(55%)55分4、保障及售后服务措施方案(10分)提供项目施工售后维修服务、设备厂家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且对各要素均有描述,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评审专家对每份技术部分独立打分,评审小组的平均值为该技术部分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分析点适应程度差、分析点存在缺陷、不实用、存在履约隐患等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项目目标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30%)30分1、企业业绩(14分)2021年1月1日至今(磋商截止日止)供应商每提供下列类似业绩之一得4分,满分14分。①1个类似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业绩;②1个类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则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无效。3商务部分(30%)30分2、项目团队(10分)2.1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4分)具有中级职称给水排水专业得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给水排水专业得3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给水排水工程得4分。2.2安全员1名(2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2分。2.3调试工程师1名(4分):具有中级职称给水排水专业得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给水排水专业得3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给水排水工程得4分。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提供拟派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0%)30分3、企业实力(6分)1.具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备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具备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以上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市政公用施工,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体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装在“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磋商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地点同磋商开始时间地点。(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工程采购”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二)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名称: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154800000973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采购文件(项目号:)约定,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双骑龙村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观音桥村污水处理站和英雄湾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工程地点:铜罐驿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三合同总工期合同总工期为:90个日历日。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时间为准)竣工日期:暂定202年月日。开竣工日期与总工期日历天数不符的,以总工期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等约定的使用效果和功能,验收合格。质保期:自全部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年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整;¥: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项目“采购文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按格式合同范本GF-2013-0201)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参考投标文件)9工程报价单(参考投标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按格式合同范本GF-2013-0201执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按格式合同范本GF-2013-020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组成内容和顺序解释。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权:代表甲方进行现场协调、质量、进度监督管理。5.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及成本控制。监理工程师姓名: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进场前完成第一部分施工场地清理和交接。其余两部分根据实际搬迁情况确定。7.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利用甲方指定的现有接口,由乙方在开工前自行搭接。施工用电应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临时配电箱,施工用水应单独设置阀门。7.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7.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需要。7.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7.1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若需要,双方现场确定。7.17若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7.1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若需要,双方另行约定。7.1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若有,另行通知。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前2天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8.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8.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涉及8.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需要。8.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和非施工区域成品保护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8.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不涉及。8.18承包人提供办理报建手续资料的时间:若有,应在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8.2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2个日历日内提交。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确认。承包人责任:按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由于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发包人提出维修方案修改及其他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影响整体进度等情况及采购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况工期顺延。工期顺延产生的窝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10.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采购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2隐蔽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合格,承包人擅自覆盖的,视为不合格工程,由承包人无条件整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或无法整改的,相应工程量不予计量付款。13工程试车13.1试车费用的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五、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防疫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其它安全约定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结算原则与支付的办法14合同价款与调整14.1结算原则:结算工程量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1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计算,结算价按中标综合单价(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价的相同浮动比例下浮后确定的综合单价记取)确定。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采购人委托的结算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应商须如实申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如工程结算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若审减率在5%(含)以内,审计机构收取的审核费由采购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则审计机构收取审减效益费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4.2合同价款支付的办法:签订施工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含预付款金额),待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97%,审核审定结算金额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责任缺陷期满后,承包人按约履行了全部质保义务,且发包人组织村镇现场回访,在各方无异议后28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甲方每次付款前,额有效发票,乙方应开具相关等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本项目结算完成后,若需经政府审计部门抽审复核的,则最终结算金额以复核审定金额为准,若甲方已付款金额超过复核审定金额的,由乙方退还差额。15工程预付款:/。16工程量确认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分部支付的工程款在该部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与预付款及其他款项合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工程尾款在结算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8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发包人供应材料:无。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合格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环保、节能及消防要求。选用的品牌、规格、等级及价格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经甲方认可。所有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19.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提供双方认可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进场须经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用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9.3其它事项按采购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八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及变更部分费用计算原则:1、投标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合同外新增及变更部分的价格,按投标清单中相应中标单价执行;2、投标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合同外新增及变更部分的价格,可以参照投标清单中类似价格执行;3、投标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合同外新增及变更部分价格的,由乙方根据本项目预算编制依据、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范、标准和磋商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人工单价、不含税材料价格组价与乙方最终总报价与初始总报价的浮动比例进行对应调整计算,即:磋商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人工单价、不含税材料价格组价(乙方最终总报价与初始总报价的浮动比例)。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CAD电子文档壹套,蓝图贰套,并承担相应费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时间为结算审核前7个工作日。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1.11发包人不能按时移交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21.12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图设计变更的:/。21.13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每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在办理付款手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申请的财政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等情形)耽误的时间除外。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1.21工期每超过合同期限1天(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致使工期延误超过1个月的,除支付延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仅按成交供应商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扣除该结算金额20%作为违约金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余款。若因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装修场地不能按期交付、中途暂停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工期顺延。且甲方不另行支付停窝工等任何费用。21.22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及价格使用材料、设备或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无条件拆除并按要求重新施工,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合格部分按实结算,不合格部分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1.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相关条款执行。22争议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3工程分包加上转包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项目。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引起的合同无法履行视为不可抗拒力,合同自然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5.11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人员劳动、工伤及其它保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5.1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26、担保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元现金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26.2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使用方式为:当乙方不按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影响施工进度时,甲方可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当乙方违约需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除。履约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差额。27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本合同页数:含封面共页,盖骑缝章的页码有效。28、补充条款28.1乙方在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项目部每个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否则,不得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28.2本合同施工内容及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28.3本项目合同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劳动保险费。乙方应按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劳动安全保险,并加强安全教育,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8.4通知与送达甲方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出的通知、函件、文件等,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手机短信送达、邮寄。短信送达以本条所列手机号码为双方收发短信指定手机,短信到达指定手机,视为送达;邮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按本条所列通信地址寄发。按照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由任何人签收、存放代收点、快递柜均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邮件被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从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收到。一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仍有效,按原地址寄发的文件视为成功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上述送达地址亦作为司法机关在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司法诉讼程序或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向双方送达通知、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承诺书(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承诺书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任职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下:供应商名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名称存在直接控股单位名称存在管理关系单位名称我方承诺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由我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年月(六)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改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