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筋招标公告(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


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 (第二次)钢筋采购(竞争性比选)
本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一栋罩棚和一栋站房的土建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279.73㎡。其中:站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75米,建筑面积96.33㎡;罩棚为一层钢结构,建筑高度6.9米,建筑面积183.40㎡。本次钢筋采购主要包含:φ6-32等系列型号规格,约19吨。交货地点: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南侧(垫江-梁平方向)。供 货 期:约2个月,预计为2024年8月-2024年10月,实际供货时间以比选人送货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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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第二次招标)竞争性比选文件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3-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20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1-30第一章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项目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第二次)钢筋采购,该项目准备组织实施,比选人为: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成交单位。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一栋罩棚和一栋站房的土建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279.73㎡。其中:站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75米,建筑面积96.33㎡;罩棚为一层钢结构,建筑高度6.9米,建筑面积183.40㎡。2.2比选范围:为完成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所需的钢筋材料采购。钢筋主要包含:φ6-32等系列型号规格,约19吨。2.3交货地点: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南侧(垫江-梁平方向)。2.4供货期:约2个月,预计为2024年8月-2024年10月,实际供货时间以比选人送货通知为准。2.5质量要求:(1)竞标人提供的材料应满足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和重庆市相关标准规定等,且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以及本比选文件约定的相关标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竞标人承担;若由此而给比选方造成损失的,竞标人应全额赔偿。2.5采购数量:序号钢筋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φ6-32T19供货地点: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南侧(垫江-梁平方向)。1.交货地点及数量: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南侧(垫江-梁平方向),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各规格型号材料实际采购数量以比选人最终需求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此当做单价变更的任何条件。2.供货期:2024年8月-10月,每批次交货时间,按比选人通知为准,比选人一般提前1天以电话(短信)通知计划用量。3.清单单价为不含税到场价(包含运输费、材料费、保险、通行费、合理损耗、间接费、运杂费、利润、规费、物价上涨、安全措施费、装卸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卸货至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报价请保留两位小数。4.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抵扣税率 %(抵扣税率须竞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填报),结算单价=不含税报价*(1+抵扣税率),价格为固定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不予调价,比选申请人须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后进行报价。3、竞标人资格要求:3.1.竞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2.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竞标文件的相关要求:4.1.竞标报价说明:(1)报价费用组成说明:包含所需人员、设备、车辆、材料、保险、计划利润、运输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材料采购用不含税限价,税率单独填报。(2)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比选人暂估量,如实际工程量与暂估量有出入,则该出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签约合同单价计量。(3)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不含税)为:76,000.00元(大写:柒万陆千元整),具体详见“已标价报价清单”。注: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均为无效竞标(如有单价限价,竞标人所报的单价不能超过单价限价)。(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材料价格为比选人指定位置的到场综合单价。材料运输(包括装卸及材料堆放)的安全由竞标人负责,因材料运输超限等引起的全部后果、责任均由竞标人承担。竞标人必须保证安全及时供货,比选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及相应费用。(5)报价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不含税)单价与总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4.2竞标文件组成:按比选文件格式编制,并装订成册。(注: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竞标人单位鲜章)。4.3竞标文件的份数及编制要求:比选申请文件1份,竞标人应根据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具体要求,编制规范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要求填写规范,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只能作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更改)。4.4密封要求:按第4.3条要求制作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到一个封套中,再在封套上写明: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第二次)钢筋比选申请文件在2024年8月26日上午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报价从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满足比选文件所有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请各报价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下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竞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1.1.1形式评审标准竞选文件的签署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盖章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齐全。1.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1.1.2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账户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选报价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注:条款1.1.1、1.1.2、1.1.3均为强制性要求,竞标人如不满足,按否决竞标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按否决竞标处理:(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报价低于成本不具备竞争性;(5)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6)竞标人必须保证竞标文件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供的文件虚假不真实,直接按否决处理。候选人推荐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按价格由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足3名(有效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报价算术错误修正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按以下规则进行算术修正: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不接受竞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竞标人,从挂网日起至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html/col1810480.html)、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平台(http://wzcg.cegc.com.cn:8099/)上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中自行下载。不管竞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投标人须在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平台(http://113.250.85.222:8099/)注册临时供应商,投标人需在2024年8月(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下午17时00分前完成临时供应商注册及投标申请,在临时供应商注册后,登录后在信息维护页面点击“提交申请”否则将无法参与投标。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同时须在线上填报报价。投标人所上传招标文件及线上报价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7、竞选文件的递交7.1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选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在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五楼513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梨高路4号)。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体竞争性比选结果公告将通过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html/col1810480.html)、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平台(http://wzcg.cegc.com.cn:8099/)上发布。9、特别提醒:若竞标人恶意竞标后不与按比选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履约,比选人将直接将竞标人及其关联单位(含法人代表与委托代理人)一并拉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养护集团所有比选项目报价。10、廉政约定: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敬请各竞标人在参与竞标报价过程中,将竞争性比选人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我司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举报(须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举报联系人:崔老师举报电话:023-89187977我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11、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五楼513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梨高路4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89186750雷老师电话:1389661370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年月日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甲方(全称):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梨高路4号乙方(全称):联系地址:甲方因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施工需要,协议向乙方购买钢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钢筋型号规格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到场不含税)金额(到场不含税)备注1φ6-32T19抵扣税率 %合计不含税(大写): 19合计含税(大写):1.交货地点及数量: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南侧(垫江-梁平方向),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各规格型号材料实际采购数量以比选人最终需求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此当做单价变更的任何条件。2.供货期:2024年8月-10月,每批次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为准,一般提前1天以电话(短信)通知乙方计划用量。3.清单单价为不含税到场价(包含运输费、材料费、保险、通行费、合理损耗、间接费、运杂费、利润、规费、物价上涨、安全措施费、装卸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卸货至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单价保留两位小数。4.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抵扣税率 %(抵扣税率按乙方在竞标时在工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税率为准),结算单价=不含税报价*(1+抵扣税率),价格为固定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不予调价。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具体规格型号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额为¥元,税率%。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实际开票税额)。2、供货期:供货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乙方必须保证钢筋供应及时,甲方一般提前1天以电话(短信)通知计划用量。3、具体采购数量由甲方每次通过书面文件、微信、短信、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7日内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因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要求上调单价。5、合同期内,甲方以书面、传真、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乙方应在收到订货通知后1小时内及时确认答复;乙方逾期没有回复的,同样视为收到订货通知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6、乙方指定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微信:;传真:;联系地址:)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处理本合同项下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订单、与甲方沟通供货事宜、办理结算等,甲方向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订单,视为乙方已收到。7、如甲方在发出订货通知后,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交货时间、数量的,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时间、数量交货。8、交货地点: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垫江-梁平方向)。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材料、设备、服务等质量验收规范,并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通过验收,如若不能通过验收,其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竞标人提供的货物,需按批量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及出厂合格证原件以及真实、准确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验试验报告、企业资质等有效质保资料。竞标人提供的货物,因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以及本比选文件约定的相关标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竞标人承担;若由此而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标人应全额赔偿。2、技术标准:乙方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及各项技术标准条件等应完全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各方面强制性要求。各标准不相同的,以较高者为准。除此之外,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应符合甲方的要求。3、质量保证资料的提供:乙方应随货同行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有效质保资料”。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包装方式1、交货地点:甲方所采购的钢筋由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位置: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施工范围内(垫江-梁平方向)。2、包装方式:(1)包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包装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因包装不善造成的产品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应对产品进行有效、安全的包装,应做到防雨、防潮湿、防震等保护措施,确保产品能够安全无损的运抵交货地点。(3)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材料的污染或受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退货。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1、钢筋运输(包括运输、装卸、堆放)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因超限超时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及时、足额供货。3、本合同约定的各型号钢筋价格为甲方指定位置的到场单价。第五条、货物所有权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风险转移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准,即货物交付验收前所有权归属于乙方,货物风险、保管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2、货物交付验收后所有权转移为甲方所有,货物风险自货物交付验收后由甲方承担(货物由乙方保管的除外)。第六条、计量方法1、以甲方代表现场计量为准,乙方提供的出厂计量单作为参考。乙方如对甲方计量结果有异议,双方应现场协商解决,事后甲方不予认可。2、到场材料规格型号以甲方通知为准,若与通知中规格型号有误则不予计量。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应严格执行供货周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供应。在每批次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规格、材质、质量、包装、数量及试验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补足;但乙方的交货期限并不因此延长,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初验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工期影响等,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无条件退货的同时,可委托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最终由相应责任方承担(如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生产品质量责任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3、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及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仍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如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第八条、发票的开具1、发票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给甲方,发票单位名称为本合同甲乙双方全称(销售发票中已包含运输费,运输费不再单独开具发票,该发票必须足额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配合甲方验证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4、合同生效后,因合同双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应遵循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合同价格及增值税税额进行调整。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1、本合同钢筋为固定综合价,合同执行期间不调价。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金额=当月已对账的实际收货数量×合同单价。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凭证,甲方自费用清单(按甲方代表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和材料合同综合单价计算)及发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每月25日至次月5日不办理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和相关结算资料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第十条、争议、违约及索赔(一)争议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各项费用。2、甲方无论任何原因中途出现停建的,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计量办法计量,并在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后,如甲方付款多于乙方实际供货,乙方应当在结算后三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甲方。(二)违约与索赔1、乙方必须保证供货质量(要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若因材料质量原因(检验合格率不足100%)导致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若出现材料质量事故的,按200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二次及以上事故的,甲方可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到场材料验收未通过,初次拒收,二次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如果乙方在延误24小时供货后无法正常供货,甲方因项目工期需要有权采购同规格同型号的材料确保正常生产施工,直至乙方恢复正常供货为止。并且,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临时采购这批次材料的本合同货价及超出本合同同数量的合同材料差价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次),按5000.00元/天(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天(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乙方应保证供应货物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5、双方其余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工期延误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预期利润等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7、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如7天内不予以答复,应视为已经同意对方要求。因终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8、因违约而索赔时,索赔方应提供索赔的有关证据,并在1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索赔书面通知,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如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已经同意对方索赔要求。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含运输费、材料费、保险、税金、通行费、合理损耗、间接费、运杂费、利润、规费、物价上涨、安全措施费、装卸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合同。2、在实际供货中,可能会因施工调整、质量等原因对供货数量和时间进行调整,会导致乙方在实际供货中数量发生变化,最终数量以甲方代表确认的实际到货合格数量为准结算。期间乙方不得以供应数量和时间有变化要求进行单价变更。3、合同生效后,因合同双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应遵循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合同价格及增值税税额进行调整。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钢筋供应完毕后,甲方按双方结算的总金额将货款支付完毕,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三条、争议及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签订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梨高路4号。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完成财务结算支付后自动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廉政合同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从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感;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之环境保护合同为在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服务实施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环境保护合同。第一条、双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2、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二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环保措施方案。2、有权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环保工作检查,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根据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需要,乙方应当编制环保措施方案。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与噪声管控,尤其在靠近城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作业,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环境保护措施,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3、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水源及土壤的环境保护,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垃圾,杜绝清运造成环境污染。4、施工车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避免材料、渣土“抛、洒、滴、漏”影响污染环境。5、清运中应采取相应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合同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2、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责任确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第五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作为《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第二次)钢筋采购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单位名称全称(盖公章)目录一、报价书(一)竞选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资格证书(一)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四、比选申请单位自行承诺部分五、已标价报价清单1、报价书(一)竞选函致: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第二次)钢筋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报价(不含税),人民币大写:(¥:)进行报价。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竞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人手签)性别:年龄:职务: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龙溪河服务区(南侧)LNG加注站土建工程(第二次)钢筋采购报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反面竞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资格证书(一)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四、竞标单位自行承诺部分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我司承诺本次竞标文件的所有资料、业绩均为真实材料。我司将履行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若违背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合同要求,我司将按照约定接受处罚。我司承诺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及被失信惩戒对象;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并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竞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五、已标价报价清单工程量清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钢筋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上限单价不含税到场价上限总价不含税到场价报价单价不含税到场价报价总价不含税到场价备注1φ6-32T19400076000抵扣税率 %(竞标人填报)合计655760001.交货地点及数量: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南侧(垫江-梁平方向),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各规格型号材料实际采购数量以比选人最终需求数量为准,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此当做单价变更的任何条件。2.供货期:2024年8月-10月,每批次交货时间,按比选人通知为准,比选人一般提前1天以电话(短信)通知计划用量。3.清单单价为不含税到场价(包含运输费、材料费、保险、通行费、合理损耗、间接费、运杂费、利润、规费、物价上涨、安全措施费、装卸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卸货至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报价请保留两位小数。4.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抵扣税率 %(抵扣税率须竞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填报),结算单价=不含税报价*(1+抵扣税率),价格为固定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不予调价,比选申请人须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后进行报价。竞标人:(全称)(盖单位鲜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