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2024)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受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
2、项目单位: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29 万元。
5、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6、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本项目包含拆除工程、铺设电缆、路面破除及恢复、排查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投资约为29万元
二、磋商企业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 21 日至2024年8月 28 日
2、报名方式:请受磋商的投标单位予以书面或邮件确认,逾期回复或不回复视为主动放弃投标。磋商文件在天长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天长市秦栏镇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3、报名地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市金融大楼东楼7楼
4、联 系 人:李工   电话:13605508722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8月 28 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单位: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
地址: 天长市秦栏镇
联系人:佘文朝     联系电话:13955096004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金融大楼东楼7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13605508722
七、磋商保证金金额
是否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要求, R 不要求
八、公告发布媒体
天长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天长市秦栏镇信息公开。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盖章)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审办法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受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2、项目单位: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预算:29万元。5、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6、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本项目包含拆除工程、铺设电缆、路面破除及恢复、排查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投资约为29万元二、磋商企业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2、报名方式:请受磋商的投标单位予以书面或邮件确认,逾期回复或不回复视为主动放弃投标。磋商文件在天长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天长市秦栏镇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3、报名地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市金融大楼东楼7楼4、联系人:李工电话:13605508722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2、磋商地点: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法(一)采购单位: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地址:天长市秦栏镇联系人:佘文朝联系电话:13955096004(二)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金融大楼东楼7楼联系人:李工电话:13605508722七、磋商保证金金额是否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要求,R不要求八、公告发布媒体天长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天长市秦栏镇信息公开。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地址: 天长市秦栏镇联系人:佘文朝 联系电话:13955096004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金融大楼东楼7楼联 系 人:李工 电话:13605508722 3项目名称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4建设地点天长市秦栏镇境内5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比例:100%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本项目包含拆除工程、铺设电缆、路面破除及恢复、排查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8工期2024年年底完工9质量要求合格。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10磋商文件发布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25日17时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23956092@qq.com,并请电话告知。1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8月 26日17时前;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并在天长市政府网站秦栏镇信息公开栏中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采购人澄清答疑内容改变了磋商文件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时间应顺延至磋商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15偏离√不允许;□允许16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文件。17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第13条18最高限价291684.12*0.92+(25000+0)*1.09*0.08=270529.39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0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R不要求。21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23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正本、副本均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24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2024年*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 2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5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磋商顺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26磋商小组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建。2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并标明排序。28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天长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天长市秦栏信息公开。29履约担保(1)银行转账数 额:中标价×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退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2)保函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1、根据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人支付。2、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放金额,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以上费用。材料要求/需说明事项1、本磋商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2、本项目磋商公告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磋商文件为准。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依法处理。1.2.1.总则1.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2.7.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11.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3.2.磋商文件1.3.1.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2.2磋商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1.3.3.2.3磋商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秦栏信息公开网发布。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3.4.2.4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2.4.1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改高于最高限价。(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合理有效。1.4.3.响应文件1.4.5.3.1响应文件的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诚信投标承诺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⑦投标申请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⑧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⑨投标函;⑩工程量清单。1.4.6.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当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3.2.2投标人须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该工程全部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收以及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间所有的价格波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3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磋商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第一次报价由投标人依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素质及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低于第一次报价。1.4.7.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4.8.3.4磋商保证金无1.4.9.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应用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5.4.投标1.5.1.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1.5.2.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收到响应文件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签收。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5投标人须交纳的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5.开标1.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顺序开启响应文件。6、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和磋商。7、磋商小组组织投标人进行最终报价。8、磋商小组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1.7.6.磋商1.7.1.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1.7.2.6.2磋商注意事项1、参加磋商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可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3、磋商小组和单一投标人进行磋商时,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开始磋商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5、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响应文件的评定。6、磋商标准及办法: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1.8.7.合同授予1.8.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8.3.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1.8.4.7.5签订合同7.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7.5.2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9.8.纪律和监督1.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9.5.8.5投诉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1.1、资格性审查1.1评审细则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形式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形式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承诺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诚信投标承诺书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投标申请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近两个月内有效) ,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原件;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程序。2.符合性审查2.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形式评审(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形式评审(2)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1形式评审(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1形式评审(4)响应文件格式完全响应。1形式评审(5)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1形式评审(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2响应性评审 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交易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2响应性评审 标准技术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工期、质量、质保售后服 务等实质性条款)响应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性评审 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值、单位、 数量、排序一致2响应性评审 标准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 估价与采购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响应性评审 标准响应总价评审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注:1、缺漏项金额是指供应商漏计采购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2、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5%以下者,视为供应商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3.详细评审3.1资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业绩供应商每提供一个路灯亮化相关业绩合同的得5分,最多提供两项,满分 10 分。(上述业绩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供应商提供的 业绩不能充分反应属于该类工程的,提供业主证明或相关证明 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10分注:1、资信评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以便查阅。否则评审委员会可视同未提供。3.2技术部分评审细则(80分)序 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备注1项目概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概况进行评审:1.项目概况符合实际,采购需求满足要求、现场踏勘记录等符 合实际,得 10分;2.项目概况不结合实际,但采购需求满足要求、现场踏勘记录 等符合实际,得8 分;3.项目概况不符合实际,采购需求满足要求、无现场实际踏勘 记录等,得6分;4.概况不符合项目实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核验 标书2主要施工方 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评审:1.施工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 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够高质高效的施工并确保安全的,得 10分;2.施工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工艺符合 施工需求、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的,得 8 分;3.施工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需调整,工艺需完善、 基本能够指导具体施工的,得 6分;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核验 标书3主要技术措 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技术措施进行评审:1.技术措施贴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措施,工艺先进、 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够高质高效的施工并确保安全的,得10分;2.技术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技术措施基本完整,工艺符合施工 需求、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的,得8分;3.技术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技术措施需调整,工艺需完善、基 本能够指导具体施工的,得6分;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核验 标书4主要物资供 应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物资供应计划进行评审:1.物资供应计划贴合项目实际,步骤节点内容完整,时间安排 合理、紧凑,供货方案完整、清楚、周密,完全满足服务工期 要求的,得10分;2.物资供应计划每个步骤节点内容较完整,时间安排合理,保 证措施需完善,基本满足服务工期要求的,得8分;3.物资供应计划完整性需调整,保证措施需完善的,得 6分; 4.计划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 分核验 标书5拟投入的劳 动力计划根据供应商投入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劳动力计划进行评审:1.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完全满足服务工期要求 的,得 10 分;2.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 计划较完整周密。劳动力投入较经济合理的,得 8 分;3.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性需调整,有基础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 计划但存在部分不足的,得6分;4.计划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核验 标书6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进 行评审:1.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 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 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 全措施得力,处理方法及步骤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 得10分;2.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 配备较合理,制度比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较完善, 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 治安安全措施比较得力,处理方法及步骤较清晰,符合实际的, 得8 分;3.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内容分析不完整,方案需完善,处理方 法步骤混乱,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 满足要求,制度及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完善,部分存在 不足的,得 6 分;4.无专门针对该项目分析内容和解决措施的或者未提供的不 得分。10分核验 标书7工程进度与 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进度与措施进行评 审:1.工程进度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 施工进度计划。得 10分;2.工程进度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且措施比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 施工进度计划。得8分;3.工程进度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得 6分;4.无专门针对该项目分析内容和解决措施的或者未提供的不 得分。10分核验 标书8路灯出现故障后维修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路灯出现故障后维修方案进行评审:1.路灯出现故障后维修方案符合实际,接到采购人或自行发现 路灯故障后响应时间迅速、有备件可立即更换或维修等方案详 细符合实际需求,得 10分;2.路灯出现故障后维修方案符合实际,接到采购人或自行发现 路灯故障后响应时间过长、有备件但无维修工人导致无法更换 或维修,得 8分;3.路灯出现故障后维修方案符合实际,接到采购人或自行发现 路灯故障后响应时间过长、无备件备件或无维修工人导致无法 更换或维修,得6分;4.路灯出现故障后维修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或未提供的不得 分。10分核验 标书注:技术方案评审,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序 号评分因 素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报 价10分采购人设置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其报价得分为 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小数 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计算。特别说明:1.评审专家检验上述材料,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看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2.磋商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3.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组长。3.2磋商小组的职责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各磋商小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评审程序4.1评审准备磋商小组熟悉评审工作情况:(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采购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4.2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3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投标人够进入本阶段评审。(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取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磋商小组审查完全部响应文件后,组织响应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4.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4.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5评审结果4.5.1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最终响应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4.5.2若最终响应报价中价格出现相同的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抽取,抽取顺序为磋商人提交磋商文件的签到顺序,采购人第一个抽出的为成交候选人。4.5.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具体详见供应商商务标;(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作为本工程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前14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交,发包人须签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计量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3天前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此条不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此条不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此条不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若本月施天时间为30天,则在岗时间不能少于24天,(因不可抗力、春节等因素导致不能施工的,则不能施工的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不纳入考勤管理范围),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因下列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缴纳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的须缴纳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②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责令更换的(由发包人已全部勾选)。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需要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进场前将相应资质等材料交给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场,否则不予认可。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2%。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20000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500000元以上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再支付因工程不合格未付的工程款,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程不合格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9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处罚。6.1.10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1.1条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2天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月工程进度管理执行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1条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1条的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1条的约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3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终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双方解除合同。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7.5.3因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工程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此条不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以天长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为准;(2)无;(3)无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此条不执行。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此条不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6.1的约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8.1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此条不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此条不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此条不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9.4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工程量应按实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2)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暂定综合单价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工程所在地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5的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5的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此条不执行。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此条不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8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具体见以下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材料价格(采用顺序)确定:各类材料价格优先采用天长市、滁州市及周边城市,并采用最新一期工程造价信息正刊(采用顺序:滁州市信息价发布的天长信息价、滁州市、合肥市、扬州市、淮安市、南京市;其中扬州市、南京市、淮安市、合肥市同一种材料,则采用四者中最低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在招标限额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在招标限额以下的采用邀请招标或由建设、施工、监理、跟审等单位共同询价确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可调材料价格基准价如下:关于基准价的约定:开工令下达之日上月的信息价为基准。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可调材料品种:可调材料品种仅限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正刊中有信息价的材料。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此条不执行。11.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按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施工机械台班费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费、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此条不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2.1条款(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此条不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此条不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条不执行。(3)其他价格方式:此条不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2.4.4条内容。预付款支付期限:此条不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此条不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此条不执行。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此条不执行。12.3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安徽省2018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的计价费用定额,按单项工程取费类别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调整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造价[2019]7号及项目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实施细则文件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3.2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执行通用条款,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另行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此条不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此条不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此条不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工程款结算以审核价为准2、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付至核定结算金额的95%,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3、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是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4、乙方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5、因征迁、阻工等非施工方原因不能整体完工的,分段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比例付款。6、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相应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违约处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2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3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此条不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此条不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4的约定。。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4的约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此条不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此条不执行。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3.2.5的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此条不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3.1条的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此条不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1的约定。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1的约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参照执行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下文的《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相关规定。10%≤核减率≤20%时,则该核减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20%时,则该核减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及该工程所有的审计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结算审增额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冲减该工程的核减率。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28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4.2的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4.2的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具体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转账缴纳,金额为: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商业保险,金额为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3)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0元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0元/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20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此条不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2.1条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补充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2.3的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购买本工程报施工许可要求的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此条不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此条不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此条不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此条不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此条不执行。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此条不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4.第五章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工程内容为:本项目为2024年度镇区、开发区路灯维修工程,本项目包含拆除工程、铺设电缆、路面破除及恢复、排查检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2施工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2.技术规范和要求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67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1.响应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诚信投标承诺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⑦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⑧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⑨投标函;⑩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7、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七、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在确定中标候选人7日内办理完成原在建(中标)工程建造师的变更手续。十三、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四、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1.1.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小写:)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维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函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3响应总报价(费率)(大写): 元3响应总报价(费率)(小写): 元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注:1.本报价函由投标人在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现场备填,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