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停车场工程 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
项目概况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网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ZB-2024-099
1.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067号
1.3项目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2591481元
1.6最高限价:2591481元
1.7采购需求:校区停车场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8建设地点: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0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3.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下载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投标人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2024年08月28日16点30分。
4、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5、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6、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7、请各投标人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西北角)进入,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
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四室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人:张雷
联系方式:1556754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联系方式:0431-806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兵
电 话:0431-80609773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磋商文件确定时间版.doc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MZB-2024-099采购人: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40第五章图纸4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2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1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4.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网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GMZB-2024-0991.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067号1.3项目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预算金额:2591481元1.6最高限价:2591481元1.7采购需求:校区停车场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8建设地点: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10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2.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3.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网上下载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投标人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2024年08月28日16点30分。4、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5、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6、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7、请各投标人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西北角)进入,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四室5、开启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联系人:张雷联系方式:155675481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联系方式:0431-806097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兵电话:0431-80609773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联系方式:张雷、15567548123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联系人:陈兵联系方式:0431-80609773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采购编号:GMZB-2024-0994磋商范围校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建设地点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9现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10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1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715692116@qq.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16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备查:(附投标文件内即可)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财务要求: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7.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8.(2021年-2023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9.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资格证或者职称证或岗位证;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辨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注:已启用电子版证书的省份,投标人须提供清晰的电子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8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2591481元;超出采购预算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19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20磋商保证金收取金额:51000元整递交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以个人户头缴纳。账户名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103007880110000116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一汽支行注: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转款单位转款凭证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如以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前2日保函原件送到招标公司,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715692116@qq.com邮箱)。2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2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23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封套上写明如下信息:招标编号: 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4递交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处)四楼开标四室收件人: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30分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25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业主评委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2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支付方式为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6年10月31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7年10月31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30履约担保下发中标通知书起7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31质保期及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质保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且无其他质量事宜时全款退还(不计利息),质保金仅给对公账号退还。质保期(中标单位承诺为准)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电子邮件地址为本合约承包人填写的地址,一经送达无论承包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通知),承包人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未进行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在质保金中抵扣,且保留进一步进行索赔要求的权利32其他要求无33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建筑业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取费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的2%。3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36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37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38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9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4.1.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3.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函和报价函附表(2)供应商提供法人授权的证明文件(3)开标一览表(4)保证金递交凭证(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报价3.1.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1.2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3.1.3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1.4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1.5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1.6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准许有一个报价,并且投标报价应与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列各项费用合计价格相符,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折扣报价都将按其投标被否决处理。3.1.7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1.8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1.9投标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1.10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务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3.1.1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清单格式填写报价,应体现出综合单价的详细组成,如风险费用等。4.保证金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递交,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凭签订的合同原件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6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复印件扫面后邮件发给采购代理公司的联系人。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磋商响应文件附件幅面规格应与正文一致,并与正文统一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未按要求装订将导致废标。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密封章(鲜章),加贴封条,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和电子文件分别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3所有标袋上均应:(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供应商单位名称(3)“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4)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5)在标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先后顺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资信实力;(2)报价的合理性;(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响应;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磋商评审细则(1)形式、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函签字盖章报价函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须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效营业执照,(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标书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标书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方式,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资格评审标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及网站截图(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相关声明函,标书内附声明函。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标书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2.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资格评审标准扫黑除恶承诺书标书内附扫黑除恶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及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供转账凭证。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见】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及其他规定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出此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二)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2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采购人、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对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6%进入报价分计算。(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4、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注:为防止恶意竞争,如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大幅低于其他供应商须做出合理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5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得5分,内容比较详细、完整、合理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5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3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3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冬季及雨季施工措施(5分)冬季及雨季施工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3分;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表述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稍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4分)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施工员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增加 1分,最高得4分。必须为施工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有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书。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经理业绩(6分)项目经理必须为施工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投标报价(30分)磋商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其他因素(10分)优惠条件(3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条件进行综合评价,针对本项目有实质性及合理性的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其他因素(10分)服务承诺(2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其他因素(10分)工期(3分)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得0.5分,最多得3分。无提前不得分。其他因素(10分)企业业绩(2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加1分,无不得分,满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评标方法竞磋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磋要求的竞磋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因素、项目管理机构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EN=A+B+C+D。3.2.4供应商得分E=(E1+E2+E3)/33.2.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4.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十年来,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二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四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二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三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四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五)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六)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七)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执行。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1.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国家规定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3本工程量清单由采购人提供,作为投标供应商计算投标报价的基础。2.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五章图纸56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设计文件执行。1、必须在要求工期内完工,如未能完工,按合同规定扣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停工7个日历日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承包方提出索赔因合同终止产生的损失。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现有各种消防、通讯、上下水、电气电缆、市政设施等设施、设备、管线、绿植以及其他的保护,如有破坏必须无偿恢复或按同等价款进行赔偿。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编制对应页码,并且目录页码与文件中页码相对应。附件1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人全称)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组织项目(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磋商响应文件自你方递交之日起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15、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全称(印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 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4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5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6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8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9……………………………………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全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其在磋商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以下贴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报价 (元)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磋商保证金质量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无)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有/无备注:1、此表可以自行调整表格宽度。2、本表须另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本表内容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3、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如有,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本表中只填写“有/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5磋商保证金注:后附转款单位转款凭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投标供应商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专用章。附件7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7)资源配备计划(8)劳动力安排计划(9)原材料进场所计划(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附件8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级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指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规模担任职务发包人附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如中标后,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工作。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纸质文件真实有效。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附件九、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后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五)近三年(2021年、2021年、202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一、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附件: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表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停车场工程(二次)招标编号:GMZB-20204-099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 (元)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工程 停车场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