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 生活污水处理站招标公告(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2024)
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交易编号
GSBY2024-0804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乔丽萍
联系电话
13830498514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22 08: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26 17: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23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8-26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
GSBY2024-0804
服务类
255000.0
公告内容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的委托,对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BY2024-0804 二、项目名称: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 三、项目内容:对全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拟确定5项监测指标监测,共测12次。 四、预算金额:255000.00元。 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时间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办公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4号 联系电话:13830498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 电 话:1891934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丽萍 联系电话:13830498514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采购文件
附件1:采购文件0804.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BY2024-0804采购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招标公告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的委托,对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GSBY2024-0804二、项目名称: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三、项目内容:对全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拟确定5项监测指标监测,共测12次。四、预算金额:255000.00元。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1.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时间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办公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4号联系电话:138304985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电话:1891934091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乔丽萍联系电话:13830498514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1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宁县1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GSBY2024-0804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4号联系人:乔丽萍联系电话:138304985143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沈洁联系电话:18919340911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4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5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5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1.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时间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6投标语言:中文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投标货币:人民币9投标文件份数:9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1份(word、PDF格式)。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服务期限:12次监测完为止。二、总则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服务范围、服务期和服务要求(1)本次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授权委托9.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9.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9.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投标人)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商务部分:一、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供应商可根据服务内容情况自行调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商务部分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投标人自拟)二、技术部分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 生活污水处理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