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条件预研究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JLP24C00117)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LP24C00117
项目名称: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0,000.00元
最高限价:1,0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
1,020,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1,02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1日 至 2024年8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8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日 14:3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张旭
采购人电话:1361763132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册
代理机构电话:68788639
代理机构地址:九龙坡区西郊三村1号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册
项目联系人电话:13618305881

九、附件

附件下载: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doc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zip

温馨提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1.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P24C00117项目名称: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一、竞争性磋商内容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二、资金来源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四、磋商有关说明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六、其它有关规定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七、联系方式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第二篇项目技术和商务需求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第三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4ᄃ二、评审标准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三、无效响应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四、采购终止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第四篇供应商须知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一、磋商费用19ᄃ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9ᄃ三、磋商要求20ᄃ四、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20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1ᄃ六、成交通知21ᄃ七、关于质疑和投诉21ᄃ八、签订合同22ᄃ九、项目验收23ᄃ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ᄃ第五篇政府采购合同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一、经济部分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二、服务部分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三、商务部分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ᄃ四、资格条件33ᄃᄃ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年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预研究10200001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020000元。1.1.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14:30—2024年9月3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3日北京时间14:3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1.4.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方式一:1.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应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1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635951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1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740868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保证金退还方式3.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在项目唱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如未递交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虛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人资格的,取消中标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相关机构协商。采购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向中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相关机构协商。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密封)。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八、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1.1.5.十、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旭电话:13617631322地址:重庆市九龙坡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二)采购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黄老师电话:68788639质疑经办人:汪老师电话:68788709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邮编:400050(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5823413234(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采购范围为支撑土地供应,明细地块出让条件,特开展九龙坡区2024年拟出让地块条件细化工作。项目范围为九龙坡区2024年拟出让地块,包括大堰地块(A17-5/06),中梁山I29/04、I30/04、I27-1/02、I22-1-2/04、I27-2-2/04地块,大渡口组团D14-1/、D11-1等地块,西山村1社地块,大杨石组团R分区R19-1-1/04、R19-2/04,中梁山J03-05/04、J09-01-2/04,大渡口组团C10-2-1/04、大杨石组团V02-2-1/05、V03-1/05、V03-2/05、V06-2/04地块,大杨石V09-1/05、V10-1、V10-3、V11-1-1-1/08地块,大杨石T09-5-2-1/08、T12-2/06、W03-1/0、W13-3-1/05地块,二郎科技中心城区A3-1/03、A3-2-1/03地块,W72-1-1/03、P21-1-1/07地块,大渡口组团V19-7地块,大渡口组团W50-11地块,中梁山J09-01-5/04、J09-01-3/04,大杨石W02-1-2/05,中梁山组团J分区J06-05/04,大杨石组团G14-3/07,滩子口U04-4-1,大杨石M6-2-1/04、M6-2-2/04,西站商业D9/07地块。最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展地块。※二、工作内容按照九龙坡区年度土地供应安排,仔细摸排地块情况,把握地块成熟度,核实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对上位规划的规划理念、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空间形态等统筹考虑并予以落实,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支撑保障土地供应。※三、工作要求案满足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工作内容不得少于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最终提交的成果需满足用于核发用地出让条件需求,并达到采购人其他相关要求。※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初审方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初审会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评审方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题审查会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五、交付期及处罚(一)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交付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验收方式:通过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专题评审会并修改完善,且成果得到采购人认可后,项目正式结题。(四)其它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不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则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2.成交供应商利用本项业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3.延期交付的处罚:成交投标人应按项目进度提交相应的成果,因成交投标人原因未按上述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每延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3%扣款,累计扣除。※六、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解答采购人的疑问,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注:供应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明确列出(填写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见格式),其中※条款必须满足本篇要求。2.第三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第三篇以※号标注的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报价。否则,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成交单价=最后报价/电子响应文件报价×首次磋商单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增加而最后报价超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的,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70%)供应商自选2024年拟出让地块其中一个为例制作技术方案。相关资料需自行收集2技术部分(70%)现状研究(20分)对地块的区位条件、拆迁情况、道路交通、地形地貌(1:500地形图)、历史文化资源、市政管线等现状情况逐一梳理,并进行综合现状调查分析,全面摸清地块现状本底情况。要求踏勘全面、资料准确、数据详实,需提供区位分析、现状地形地貌分析图、用地权属分析图等内容。满分20分,现状本底内容全面,分析准确,表达清晰的得20分;现状分析内容较为全面的得10分;现状分析不深入,缺项少内容的得5分。相关资料需自行收集2技术部分(70%)相关规划条件分析(20分)对细化地块的现行控规、地块指标情况、高度强度分区规划、九龙坡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TOD 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其他相关专业专项规划情况进行逐一梳理,摸清现有规划条件,对既有规划条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初步判断;核实地块涉及的重大功能设施预研预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街道及社区布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道路红线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情况。满分20分,规划解读和条件梳理全面,对既有规划条件判断准确的得20分;对既有规划条件判断较准确,但规划解读和条件梳理不够全面的得10分;对规划解读和条件梳理不全面,且对既有规划条件判断、存在明显问题的得5分。相关资料需自行收集2技术部分(70%)条件细化方案(30分)从周边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服务设施、重大交通设施、周边开口情况等方面,对地块进行逐一细化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对地块指标等进行深入论证,提出地块出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建筑限高是否突破强制性限高要求,核实上盖物业、大型公建等的绿地率控制,核实可利用空间与容积率的匹配性等;并结合上述梳理的地块细化条件,形成地块的初步建筑布局方案,论证核实地块规划条件设置的合理性。满分20分,地块出让条件梳理和论证内容全面准确的得20分;地块出让条件梳理较为全面,但论证内容不够深入的得10分;地块出让条件梳理和论证内容存在缺项的得5分。相关资料需自行收集3商务部分(10%)人员配备10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中,拥有注册规划师的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注册师证书复印件)。2、以职称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每投入一个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一)评审标准里面要求原件备查的,评审专家要求现场提供而未提供的,不得相应分值。(二)关于小微企业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1.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一)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1.2.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第四篇供应商须知3.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五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3.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二)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地点同磋商开始时间地点。(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四、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4.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六、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七、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3.7.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3.8.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3.9.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4567.89.第五篇政府采购合同规划设计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委托方: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接方: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委托方(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接方(乙方):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甲方)委托XXXX(简称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规划设计任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1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重庆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重规协[2016]15号)。1.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2条本合同的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规模1第3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序号基础资料和文件的名称纸质或电子版备注1项目任务书或规划设计委托书若有可提供2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地形图若有可提供3完成规划设计任务需要的其它基础资料若有可提供第四条规划设计成果乙方在本项目完成后,需要向甲方提交以下研究成果:XXXX研究报告。乙方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规划设计成果,纸质版文件提供捌套,电子版以光盘方式(PDF格式)提交叁张。超过约定份数的成本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规划设计进度5.1在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和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按下列进度开展规划设计:5.1.1现场踏勘、调研、初方案设计阶段,约天;5.1.2初审方案通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后约天完成正式方案5.1.3正式方案通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约天完成规划设计成果。5.2规划设计成果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第6条规划设计费及支付方式6.1根据相关收费指导意见及项目中标通知书,结合本合同实际工作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XXX元整(小写:¥XXX元整),若超过合同约定规模的,设计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6.2付款方式6.2.1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50%,计XXX元整(小写:¥XXX万元)。6.2.2第二次支付:初审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部门初审会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计万元整(¥0.00万元)。6.2.3第三次支付:评审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题审查会审查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计万元整(¥0.00万元)。第7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7.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与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甲方变更规划设计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有误,应当顺延乙方向甲方交付阶段性设计成果的时间;若造成乙方返工时,甲方应根据所耗工时向乙方支付返工赔偿费并签订补充协议。7.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甲方要求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应根据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赶工费。7.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踏勘和调研。7.1.5甲方应负责方案论证、审查、评审或者相关的组织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甲方收到乙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及成果后应及时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送达乙方,如超过30日无回应,则视为该阶段设计方案无异议通过并以通过的标准支付规划设计费。7.1.6甲方有权在项目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规划设计成果,但不得将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作为规划设计成果使用。7.1.7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完成项目、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后,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成果等。7.2乙方的权利义务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规划设计文件,并及时提供给甲方。7.2.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规划动员、方案汇报、公示等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7.2.3乙方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形式,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成果。7.2.4乙方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甲方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第8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甲方支付以上设计费后,乙方已经完成的规划设计文件归甲方和乙方共有。8.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乙方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工期;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第一笔规划设计费,乙方有权推迟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后阶段相应工作顺延。乙方提前启动工作的,甲方应当按阶段支付规划设计费用。8.3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基础资料及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或成果交付时间迟延、应当进行而未进行各阶段审查、评审工作,每延误一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各阶段方案及成果经过三次修订后仍不能通过审查、评审,除非系乙方违反规划设计规范导致设计完全错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结;或者甲方追加该阶段设计费的50%,合同继续履行。8.4本合同规定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或成果的交付时间迟延,应当进行而未进行各阶段审查、评审工作,未经双方协商迟延超过60天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以该阶段应付的设计费为标准的违约金。8.5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规划设计工作可以暂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60日内按照暂停时的设计阶段结算设计费用。暂停时间达到一年未能恢复的,本合同终止。第九条其它9.1关于规划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特别约定。9.1.1在规划设计费用支付完毕后,本合同规划设计成果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9.1.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划范围内使用规划设计成果,乙方有权将规划成果作为自身业绩进行宣传。9.1.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未付费完毕的情形下,宣传、使用规划设计方案或成果。9.1.4关于侵犯版权的损失,以本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总费用为准。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9.3履行本合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当交付给对方的资料、文件、方案、成果及相关通知,均以履约代表的书面签字或者发送至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送达。9.4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9.5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商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生效。甲 方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 址: 电 话:传 真: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 核 人(签字): 联 系 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乙 方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审核 (签字):年 月 日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格式)(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商务部分(一)第二篇评审标准中技术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二)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附格式)(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盖供应商公章)(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三、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0.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2)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费用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2、技术商务部分(一)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项目技术和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其中※条款为必须满足项;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9.1.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条件预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