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整体 挖泥船 海浚工锚艇招标公告(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2024)
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再次转让
标的名称
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再次转让
项目编号
XZ202407HN1130-1
挂牌起始
日期
2024年8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9月5日
转让底价
见下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数量
(艘)
挂牌价格
(元)
保证金
(万元)
1
海浚工28工程船
1
1616020.2
20
海浚工18挖泥船
1
海浚工锚艇
1
标的
情况
1、海浚工28工程船
现状: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船体钢制生锈严重,泥仓侧板有穿孔,主机、螺旋桨、操作台及起锚机已老化,一台80匹柴油发电机能发电,另一台80匹柴油发电机已损坏;
海浚工18挖泥船现状: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船体钢制生锈严重,操作台及驻仓已老化,有两台110匹柴油发电机及一台1100匹柴油发电机,6方爪斗无损;海浚工锚艇现状: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船体钢制生锈严重,主机已损坏不能发动,螺旋桨、驾驶台及起锚机老化。
2、船舶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别
告知
海浚工锚艇工作船、海浚工28工程船、海浚工18挖泥船三艘船舶所有权登记在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名下,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全权对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的三艘船舶(海浚工锚艇工作船、海浚工28工程船、海浚工18挖泥船)进行资产处置,如需变更过户,由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过户。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见上表
评估基准日
2024年3月21日
评估机构
海南鸿润振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4600004282004172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丁超
经济类型:省直事业单位
转让方承诺
1.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琼港航字〔2024〕28号、2023年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党委会议纪要第16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南省财政厅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标的质量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船舶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办理资产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将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
有关手续。
4、受让方未能按《船舶转让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转户或接收船舶的,延误一天向转让方赔偿合同总价款0.01%(按天计算),并向转让方支付泊位停泊费,如超过约定时间20日未接收船舶,受让方将赔偿转让方直接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按《船舶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海口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17:00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5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地踏勘确认书;
5.《船舶转让合同》签署“已知悉”;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船舶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
服务费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缴纳。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加价幅度
(元)
延时竞价
周期
1
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转让
2024年8月22日
上午9:00
2024年9月5日
上午 9:00
5000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汽车及资产类).doc
范本-船舶转让合同.docx
踏勘确认书.doc
产权受让申请表(实物资产类).doc
标的咨询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 耿先生66558010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受让申请表(实物资产类)拟受让标的名称拟受让标的名称提醒:标的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申请人(单位/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承诺1、本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我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接受、配合海南产交所的资格审核,成交后按公告要求签订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挂牌公告规定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3、我方已充分了解、接受并遵守本项目在海南产权交易网等挂牌公告所载的全部转让条件、要求、提示以及其他约定,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该产权现状及瑕疵均已了解,并知晓本项目竞价须知基本内容,自愿竞买。4、我方具有受让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同意按挂牌公告规定及海南产交所要求将保证金、产权受让价款及项目要求的相关资金及时转入海南产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我方确认为最终受让方,除公告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我方支付的受让价款等由海南产交所支付给相关各方。5、本项目无论采用何种竞价方式交易,我方将以不低于公告中的挂牌价格进行报价。6、成交后,我方同意按《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同意海南产交所有权将我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自保证金中扣除,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7、我方如违反以上承诺,则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申请人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船舶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地址:海口市新港路6号乙方(受让方):地址:根据《民法典》,经公开转让,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同意将“海浚工锚艇”(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110113000001),“海浚工2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110111000028),“海浚工1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为110111000026),3艘船舶公开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议定事项如下:一、船概况:1.船名:“海浚工锚艇”总长:16.8米型宽:4.6米型深:2.3米总吨:43净吨:24主机种类:内燃机总功率:176.00千瓦建造厂家:海南金牌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建造年月:2012年12月20日2.船名:“海浚工28”总长:49.9米型宽:10.8米型深:3.8米总吨:581净吨:174主机种类:内燃机总功率:522.00千瓦建造厂家:广州市顺德船舶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建造年月:2010年12月27日3.船名:“海浚工18”总长:38.6米型宽:14.4米型深:3.0米总吨:670净吨:201主机种类:无主机总功率:0千瓦建造厂家:广州市顺德船舶制造实业有限公司建造年月:2010年12月27日二、产权与经营权: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船的全部产权,并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赁之下。三、船价:售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四、付款: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购船款汇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海南产权交易所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五、验船乙方已于2024年月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现船状况接船。六、交船时间:甲方收到从海南产权交易所划转的乙方全部船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交船。交船地点:甲方码头。交船:甲方确认从海南产权交易所接收到全部船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即在甲方指定码头交船,该船正式移交给乙方。七、备件该船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及包括船上图纸、相关资料表格和文件、航行日志等,船员的私人物品不包括在内。八、文件和证书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船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船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交船时,双方相互提供交接船授权书。九、交船1、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船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2、甲方按现状转让和现状移交,乙方作出竞买决定及竞买行为,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乙方拒绝按现状接收三艘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竞买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十、转户及费用的约定因交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船舶转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协助配合,因办理转让手续产生各类税、费及相关交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一、船名变更三艘船办理转户手续,应对船名进行更名。十二、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挂牌涉及的手续费及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收到购船款后,办理注销手续,在甲方未收到乙方全部的购船款之前,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交船要求。十三、甲方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之外,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转户和移交该船给乙方,延误一天向乙方赔偿已付款项的0.01%(按天计算);如超过约定时间20日未交接船舶,甲方将赔偿乙方直接损失。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如因乙方材料准备不足耽误时间,甲方不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之外,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转户或接收船舶的,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0.01%(按天计算),并向甲方支付泊位停泊费;如超过约定时间20日未接收船舶,乙方将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十四、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重新商议交船日期。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船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约交船,甲方也应提前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十五、仲裁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三亚海事法院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诉讼。十六、其他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甲方乙方单位: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单位: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单位地址:电话:0898-66210823开户行:传真:0898-66210820帐号:纳税识别码:124600004282004172电话:单位: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单位地址:海口市新港路6号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转让项目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我方”)对资产的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我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该项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我方对标的现状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于该标的所有瑕疵均充分了解,我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三艘船舶质量完全符合我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船舶质量无任何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船舶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我方承诺,已阅读并知晓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转让项目挂牌公告、《船舶转让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认可接受上述公告及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约束条件。我方承诺,如竞得标的,愿意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交易服务费按总成交价的2.5%计算,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因我方与转让方后续任何争议而拒绝缴纳,我方同意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因我方与转让方后续任何争议而返还。意向承租方(踏勘人):(签名或盖章)(自然人应按手印)2024年月日受让申请表(实物资产类)拟受让标的名称拟受让标的名称提醒:标的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申请人(单位/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承诺1、本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我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接受、配合海南产交所的资格审核,成交后按公告要求签订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挂牌公告规定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3、我方已充分了解、接受并遵守本项目在海南产权交易网等挂牌公告所载的全部转让条件、要求、提示以及其他约定,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该产权现状及瑕疵均已了解,并知晓本项目竞价须知基本内容,自愿竞买。4、我方具有受让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同意按挂牌公告规定及海南产交所要求将保证金、产权受让价款及项目要求的相关资金及时转入海南产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我方确认为最终受让方,除公告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我方支付的受让价款等由海南产交所支付给相关各方。5、本项目无论采用何种竞价方式交易,我方将以不低于公告中的挂牌价格进行报价。6、成交后,我方同意按《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同意海南产交所有权将我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自保证金中扣除,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7、我方如违反以上承诺,则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申请人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整体 挖泥船 海浚工锚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