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 电气设备 变压器 高压电缆 高压配电柜招标公告(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2024)
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项目
A包:变压器采购
B包:电气设备采购
C包:高压电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2381万元
A包:82万元
B包:1140万元
C包:1159万元
四、采购需求:
1.资金来源:
政府债券和单位自筹,已落实;
2.招标内容:
A包: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干式变压器七台
B包: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气设备一批
C包: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高压电缆一批
3.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供货完毕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两个采暖季
6.建设地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油田区域、西区及南区
7.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分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3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投标人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
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壹份。(合同扫描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IE 浏览器)。插入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 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监管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监督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33号
联系人:许家玉 联系电话:0393-6662759
2.采 购 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市胜利路西段南侧
联 系 人:苗晓丽 联系电话:0393-4429322
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赛博大厦19楼1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卓越 联系电话:0393-6666773
发布人: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
相关标段及附件
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项目B包
我要投标 申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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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项目A包
我要投标 申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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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项目C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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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数字证书办理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B包采购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B包三、采购预算金额:1140万元四、采购需求:1.资金来源:政府债券和单位自筹,已落实;2.招标内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气设备一批3.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完毕4.质量要求:合格5.质保期:两个采暖季6.建设地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油田区域、西区及南区7.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个分包、本包为电气设备采购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3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投标人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壹份。(合同扫描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七、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一、注意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自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日期起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交发布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十二、监督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1.监督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33号联系人:许家玉,联系电话:0393-66627592.采购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地址:市胜利路西段南侧联系人:苗晓丽联系电话:0393-4429322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市赛博大厦19楼1901室代理机构联系人:卓越联系电话:0393-6666773发布人: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参数柜子编号(详附图)单位数量1高压配电柜KYN28-12(Z)系列ZAH201~ZAH211ZAH101~ZAH111面222直流屏600x600x2200面13电池柜600x600x2200面14监控屏600x600x2200面15计量屏600x600x2200面16高压配电柜KYN28-12(Z)系列AK11~AK110AK21~AK29面197直流屏600x600x2200面18监控屏600x600x2200面19计量屏600x600x2200面110高压隔离柜KYN28-12(Z)系列面211低压配电柜抽屉柜AA101-AA105AA201-AA205面1012低压变频柜固定柜GLFSHPDGDYFXSBPGZXHFJBPG1~3面513低压配电柜抽屉柜AA101-AA105AA201-AA206面1114低压变频柜固定柜XHBBPG1~3BSBBPG面415低压配电柜抽屉柜AN11-AN13AN31-AN34AN21-AN22APF1-APF3面1216低压变频柜固定柜1XBP1-1XBP42XBP1-2XBP4、3XBP1-3XBP4、4XBP1、4XBP2、BPG1、BPG2、1QSB11HGB1、1HGB2面1917配电箱1AP-JX1、1AP-DL1JAP1~7、2JAP1~3、2ALE-BP、2AL1、1ALE-BE、2AT-ZK、1AL1、1FPD1、FIND面191810kV变频柜355kW台3技术要求一、高压配电柜及直流屏技术要求(一)10kV高压配电柜1.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法规在技术规格书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当出现几个标准和规程阐述同一内容的情况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叙述。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遵循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GB311绝缘配合GB/T1984高压交流断路器GB/T1985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T2900.20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3804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GB/T39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4025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GB/T4026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导体终端和导体的标识GB/T11022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5166高压交流熔断器GB/T16926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T16934电能计量柜GB/T20840互感器DL/T402高压交流断路器DL/T403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DL/T404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486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DL/T526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技术条件DL/T59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615高压交流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其它未列出的与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有关的标准规范,供货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和设计提供。所有标准规范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2.供货范围及界面10kV等级的空气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供货商提供的中压开关柜(空气绝缘)应包括但不限于:a)中压开关柜(空气绝缘);b)检修小车;c)母线桥(如需要)。中压开关柜内应包括:a)高压断路器;b)电压互感器;c)电流互感器;d)负荷开关;e)隔离开关;f)接地开关;g)真空接触器;h)熔断器;i)避雷器;j)消谐装置;k)信号灯;l)智能操显装置;m)柜体照明等;n)快速切换装置柜(南京东大金智)。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采购合同货物”指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采购验收报告”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的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采购单位方可签署《验收报告》。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供方不能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1.2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3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4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5供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6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3.3供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12.3.4供方不能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4需方的违约责任:12.4.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12.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14.4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采购合同生效:19.1本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各执两份。20.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20.4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合同文件: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4.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采购合同标的: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四、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技术、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制订)。六、产品调试:产品到达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供方对产品免费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七、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完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供方负责将产品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地点交货、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使用条件。产品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八、付款方式及条件:1.自签订合同起,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一个采暖季后付款至合同价95%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剩余的5%材料款。(质保期两个采暖季)九、违约责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执行。十、采购合同生效: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编号:)的规定内容执行。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日期:,日期:本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正式合同为准,双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增减相应条款。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变压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A包采购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变压器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A包三、采购预算金额:82万元四、采购需求:1.资金来源:政府债券和单位自筹,已落实;2.招标内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干式变压器七台3.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完毕4.质量要求:合格5.质保期:两个采暖季6.建设地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油田区域、西区及南区7.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个分包、本包为变压器采购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3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投标人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壹份。(合同扫描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七、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一、注意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自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日期起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交发布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十二、监督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1.监督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33号联系人:许家玉,联系电话:0393-66627592.采购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地址:市胜利路西段南侧联系人:苗晓丽联系电话:0393-4429322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市赛博大厦19楼1901室代理机构联系人:卓越联系电话:0393-6666773发布人: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变压器采购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1干式变压器SCB14-500kVA台22干式变压器SCB14-250kVA台13干式变压器SCB14-800kVA台34干式变压器SCB14-315kVA台1技术要求1.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法规供货商应该满足或超过下列最新版本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当出现几个标准和规范阐述同一内容情况时,请遵循最严格的描述。若有本技术规格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相矛盾的阐述,请向业主和设计部门咨询。GB311,绝缘配合GB/T1094,电力变压器GB/T2900,电工术语GB/T1094,电力变压器GB/T10228,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30,分接开关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13499,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746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JB/T501,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JB/T10088,6~1000kV级电力变压器声级2.供货范围及界面2.1供货范围10kV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及配套的调压开关、保护外壳和显示、测量、保护设备。3.设计与制造3.1运行条件3.1.1额定工作方式变压器的设计应为连续工作制。3.1.2电源条件供电电源应为对称的近似正弦波电压,电压波动范围:±10%;频率波动范围:±2%。3.1.3额定值•分接头范围不超过±5%。•温度不超过规定温度10K时,最大连续功率不应小于额定功率。•在105%额定电压下应能持续输出额定电流。•配置箱体后不应有容量的折减系数。3.2结构特性3.2.1主体•变压器箱体为牢固的焊接钢结构,并能防止水驻留,防护等级IP2X。•变压器主体框架上应设置两个接地端子,包括M10的螺栓、螺母和垫圈。端子位于变压器相对两侧,尽量靠近接线箱。•若变压器与低压配电柜并列布置,应与低压柜制造商协调统一,提供箱体的基本尺寸和冷却风扇的安装布置要求,由低压柜制造商完成设计和制造并配置连接母线。•变压器箱体应保证良好的机械强度和散热性,不能因温度变化在变压器寿命期限内出现线筒表面龟裂。3.2.2短路承受能力当低压侧出口处发生金属性短路时,变压器的铁芯、线圈、绝缘不应损坏。3.2.3地震应力的承受能力变压器安装处地震引发的地面加速度范围为:水平方向≤0.3g;垂直方向≤0.15g。3.2.4套管和外部连接端子•套管和端子应便于将来与外部设备(电缆、母线、母线槽、裸导体等)的连接。•所有套管应在铭牌上标明导线连接符号。•所有保护箱和连接箱应可开启,便于检查和维修。另外,箱内应有一个抗氧化材料制成的、直径≥10mm的螺栓,便于电缆铠装和屏蔽层的接地。单芯电缆的隔离板应采用非磁性材料。供货商应按照实际运行情况,在与空气隔绝的保护箱和连接箱中提供温控器控制的防冷凝加热器。3.2.5冷却方式•制造厂应计算验证自然风冷(AN)和强制风冷(AF)的额定温升。•在使用风机冷却的条件下,变压器的输出容量应增加到额定值的150%以上。•若采用AF方式,应配置安装在变压器上的控制箱,并满足如下要求:冷却系统应按负载情况自动投入/切除相当数量的冷却器;当切除故障冷却器时,备用冷却器自动投入运行;冷却系统电源故障或电压降低时,自动投入备用电源;当投入备用电源、备用冷却器和切除冷却器、电动机损坏时,均应发出信号。•采用AF方式的变压器,若冷却系统因故障全部切除时,额定负载下可运行20min。•冷却风扇接至电源的电缆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容易地拆除。冷却风扇必须留有备用,任一风扇停止工作时不应造成输出容量的降低。3.2.6噪声水平•噪声水平用外部声压等级表示,测量单位为dB(A)。•制造厂应提供变压器运行时的最大声压水平,以及保证的最大正偏差范围。4.材料4.1绕组绕组应整体绝缘,绕组导体采用铜材料。分接头应设置在高压绕组上。变压器内部绕组连接方式应为压接。4.2铁心铁心应采用冷轧晶粒取向的硅钢片,三相三柱式结构。5.检验和测试5.1质量标准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质量证书、即ISO9001认证•质保体系、检查和试验的计划•用户清单5.2产品试验5.2.1试验分类•型式试验•验收试验•特殊试验1型式试验应在变压器的定型产品上进行,以保证变压器与参考规范和原始设计的一致性。至少包括:•温升试验•雷电冲击试验2验收试验验收试验的目的是通过检查资料和执行有限但重要的检查和试验来保证变压器的原始设计和业主/设计方要求的定型产品的一致性,包括检查材料和制造上的缺陷。验收试验应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变压器进行。例行试验的内容包括:A.绕组电阻测量B.电压比测量和联结组标号检定C.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测量D.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测量E.绝缘例行试验F.有载分接开关试验G.绝缘油试验3特殊试验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采购合同货物”指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采购验收报告”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的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采购单位方可签署《验收报告》。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供方不能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1.2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3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4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5供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6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3.3供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12.3.4供方不能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4需方的违约责任:12.4.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12.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14.4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采购合同生效:19.1本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各执两份。20.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20.4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合同文件: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4.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采购合同标的: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四、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技术、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制订)。六、产品调试:产品到达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供方对产品免费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七、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完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供方负责将产品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地点交货、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使用条件。产品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八、付款方式及条件:1.自签订合同起,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一个采暖季后付款至合同价95%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剩余的5%材料款。(质保期两个采暖季)九、违约责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执行。十、采购合同生效: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编号:)的规定内容执行。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日期:,日期:本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正式合同为准,双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增减相应条款。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高压电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C包采购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电力---高压电缆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豫盛华[2024]公开8-2号C包三、采购预算金额:1159万元四、采购需求:1.资金来源:政府债券和单位自筹,已落实;2.招标内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高压电缆一批3.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完毕4.质量要求:合格5.质保期:两个采暖季6.建设地点: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油田区域、西区及南区7.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个分包、本包为高压电缆采购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3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投标人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壹份。(合同扫描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七、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2.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1室;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一、注意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自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日期起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交发布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十二、监督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1.监督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33号联系人:许家玉,联系电话:0393-66627592.采购人:濮阳市热力有限公司地址:市胜利路西段南侧联系人:苗晓丽联系电话:0393-4429322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市赛博大厦19楼1901室代理机构联系人:卓越联系电话:0393-6666773发布人: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濮阳绿色热源供应中心高压电缆采购清单序号物资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高压电缆ZR-YJV22-8.7/15kV-3×400米10538(请按以上型号及数量进行单价和总价分别报价,上表的数量为暂定,准确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如最后数量与上表不一致时,增减部分按单价进行结算。)说明:电缆分盘原则签署技术协议时最终确定技术要求一、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10kV电力电缆对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T295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2952电缆外护层GB/T3048.10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GB/T3048.12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2部分:局部放电试验GB/T3956电缆的导体GB/T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T11019电缆用铝带GB/T12706.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GB/T14315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31840.2铝合金电缆JB/T8137电线电缆交货盘3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3.1电缆结构3.1.1导体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0.9,其他应符合GB/T31840.2的规定。3.1.2挤出交联工艺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干式交联流水线方式,生产设备中的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冷却装置的描述等。3.1.3导体屏蔽导体屏蔽应为挤包的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100·c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并与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3.1.4绝缘绝缘标称厚度tn为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tn的90%。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电缆的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tmaxtmin)/tmax≤10%式中tmax——绝缘最大厚度,mm;tmin——绝缘最小厚度,mm。tmax和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3.1.5绝缘屏蔽绝缘屏蔽为可剥离或不可剥离挤包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500·c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从老化前后的试样绝缘上剥下挤包半导电屏蔽的剥离力应不小于8N和不大于45N,绝缘表面应无损伤及残留的半导电屏蔽痕迹。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3.1.6金属屏蔽3.1.6.1金属屏蔽应由一根或多根金属带、金属编织带、金属丝的同心层或金属丝与金属带的组合结构组成。3.1.6.2金属屏蔽中铜丝的电阻应符合GB/T3956的要求。铜丝屏蔽的标称截面积应根据故障电流容量确定。3.1.6.3铜丝屏蔽由疏绕的软铜线组成,其表面应用反向绕包的铜丝或铜带扎紧,相邻铜丝的平均间隙应不大于4mm。3.1.6.4铜带屏蔽由一层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绕包连续均匀、平整光滑、没有断裂,铜带间的平均搭盖率应不小于15%(标称值),其最小搭盖率应不小于5%。软铜带应符合GB/T11091,铜带标称厚度为:——三芯电缆:≥0.10mm。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3.1.7内衬层与填充内衬层可以挤包或绕包,圆形绝缘线芯电缆只有在绝缘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允许采用绕包内衬层,挤包内衬层前允许用合适的带子扎紧。挤包内衬层的近似厚度应符合GB/T12706.2的要求,有防水要求时,宜选用PE内衬层。采用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的非吸湿性材料填充,应密实、圆整,并保证在成品电缆段附加老化试验后不粉化,三芯成缆后外形应圆整。3.1.8金属铠装金属铠装分为金属带和金属丝两种。金属带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或涂漆钢带,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钢带宽度的50%,绕包应平整光滑,3×240mm2及以上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8mm,3×240mm2以下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5mm。金属丝铠装应紧密,必要时可在铠装外疏绕一条最小厚度为0.3mm的镀锌钢带,钢丝直径应符合GB/T12706.2的要求。3.1.9外护套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挤包,有特殊要求时可使用化学添加剂,但所使用的添加剂不应包括对人类及环境有害的材料。外护套根据项目单位要求设置导电层,导电层应均匀、光滑、牢固、不脱落,在敷设和长期运行条件下应牢固包覆在绝缘外护套上。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见表1。表1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电缆截面积(mm2)外护套标称厚度(mm)无铠装有铠装有铠装无铠装金属带金属丝4004.64.95.0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外护套通常为黑色或红色,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外护套应经受GB/T3048.10规定的火花试验。3.1.10电缆不圆度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10%。电缆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为: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电缆不圆度=×100%电缆最大外径3.1.11电缆阻燃要求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GB/T19666的相关规定。3.2密封和牵引头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应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并与电缆可靠密封,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4试验4.1试验条件4.1.1除非另有规定,电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15)℃,其他项目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5)℃。4.1.2交流电压试验的频率为49Hz~60Hz,电压波形基本上应是正弦波形。4.1.3冲击电压试验波形规定波前时间为1µs~5µs,半峰值时间为40µs~60µs。4.2例行试验例行试验通常应在每一个电缆制造长度长进行。标准规定的例行试验为:a)导体电阻测量;b)局部放电试验;c)工频交流电压试验。4.2.1导体电阻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采购合同货物”指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采购验收报告”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的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采购单位方可签署《验收报告》。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供方不能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1.2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3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4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5供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6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3.3供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12.3.4供方不能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4需方的违约责任:12.4.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12.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14.4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采购合同生效:19.1本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各执两份。20.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20.4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第七章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合同文件: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4.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采购合同标的: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合计大写:¥:四、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技术、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制订)。六、产品调试:产品到达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供方对产品免费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七、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完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供方负责将产品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地点交货、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使用条件。产品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八、付款方式及条件:1.自签订合同起,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一个采暖季后付款至合同价95%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剩余的5%材料款。(质保期两个采暖季)九、违约责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执行。十、采购合同生效: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编号:)的规定内容执行。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日期:,日期:本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正式合同为准,双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增减相应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 电气设备 变压器 高压电缆 高压配电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