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业硫化钠 硫化钠 亚硫酸钠 硫代硫酸钠 碳酸钠招标公告(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2024)
弘盛铜业硫化钠年度入围供应商询比项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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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硫化钠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询价采购公告项目编号:HS2024-HWXB0822-1项目名称:弘盛铜业硫化钠采购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5时00分采购人: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詹宏忠13986571379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提交: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8月22日09时01分至2024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有色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中提交。一、采购范围1、供货范围序号采购标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备注1硫化钠Na2S≥60%吨1102、交货期、交货数量及交货地点2.1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数量履行完毕,先到为准。本次需求为预估数量,合同交货期结束,未履行数量,不再履行;具体送货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订货委托单为准,按需分批送货,分批据实结算。2.2交货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区海洲大道68号(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厂内)。3、其他要求:备货期为接到采购人通知10天内,接需方订货委托单后10日内到货,单次送货数量10吨。二、★本次询比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及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相关资料要求,在平台注册是未提供的,本次投标时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不接受)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产品和服务,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售后服务及时,并具备本项目标的物的经营资质。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报价人所投标的物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不得采用中所列品种;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特种设备目录》内项目的,需提供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品牌;报价人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安全标志认证。4、不满足询比文件中加注★的条款,或已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采购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三、★质量标准1、技术指标项目指标(2类优等品)(红碱)硫化钠(Na2S)w/%≧60.0亚硫酸钠(Na2SO3)w/%≦---硫代硫酸钠(Na2S2O3)w/%≦---铁(Fe)w/%≦0.015水不溶物w/%≦0.15碳酸钠w/%≦3.52、供方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等均遵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的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系列标准,则以制造厂标准为准。在合同签定后如出现新的标准,供方应遵照最新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T10500-2009等。3、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或翻新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4、合同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四、★验收要求1、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和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包括理化指标化验及其他方式检验;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测,最终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承担。2、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参入验收,供方在约定的时间不到场,视同认可需方的验收结果,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验收:2.1核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委托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等随货资料,对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相关资料一一核对,资料不齐,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2.2外观检验:2.2.1查看及核对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要求,包装物应对产品的运输和储存起到保护作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物不符要求及破损,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2.2.3感官检验:对标的物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锈蚀、老化程度等与标的物相关指标进行检验;标的物应为全新产品,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2.2.4理化检验:2.2.4.1采购人通过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等分析等方法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光谱仪对材质进行检验,卡尺对直径进行检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2.2.4.2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2.2.5数量检验:根据标的物特性采用检斤(过磅)、检尺、计件(点数)、按国标换算等方式确认供货数量;收货数量,以采购人检验为准。2.2.6其他方式:非生产商直接供货的,需方有权邀请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参入验收。供方不能证明标的物为正品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2.3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提供样品的严格按样品验收。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材质不符、长度和直径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2.4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采购人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2.5标的物的最终验收地点为采购人使用现场,提出异议期限为质量检测后一个月内。3、进厂入库的标的物技术要求必须与招标要求一致,标的物进厂以招标方计量检验为准,投标方随标的物附产品检验报告单,如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4、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议,经确认为质量问题的,报价人须按不合格品,进行换货或等额赔偿。5、合同标的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报价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6、采购人对产品提出的问题,报价人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上门服务。7、供需双方确认对货物(检验批)的Na2S含量按照下述标准执行:7.1需方采用随机抽取样品方式通过理化检验确定产品质量,未理化检验视同该项目合格,如检验Na2S<58%时,需方增加取样检验次数;当检验批Na2S≥60%按结算基准价结算。对于单批次Na2S<58%的,不结算不退货。若累计出现三次Na2S<58%时,则视为报价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采购人作出纳入我公司黑名单处理,1-3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公司的任何采购活动,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7.2当60%>Na2S≥59%时,每低一个品位单价扣80元。59%>Na2S≥58%,每低一个品位单价扣160元。根据化验单显示单次Na2S含量百分比,按同比例分段式予以扣重。如:当化验单显示该批次Na2S含量为59.5%时,扣款为(60-59.5)×80=40元/吨,当化验单显示该批次Na2S含量为58.5%时,扣款为(60-59)×80+(59-58.5)×160=160元/吨。五、包装及运输要求1、包装方式:1.1独立25kg/袋小袋保证,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1.2小袋进行二次包装,报价人须选择下列方式中一种:①托盘打包,便于叉车直接卸货;②1吨的吨袋内装小包,便于叉车直接卸货。2、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受有害物质的浸蚀。3、投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采购人申报环保A级企业中,中标人提供的运输车辆须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中标人须在采购人门禁系统中将车辆下列信息录入:车辆类型、车牌颜色、车牌号、注册日期、车辆识别码(VIN)、发动机号码、燃料类型、排放标准、使用性质、运输单位名称、行驶证及司机相关信息。如因中标人车辆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要求填表信息致使送货车辆不能进厂,产生的交货延误或二次转运费用都由中标人承担。4、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库房、收货点均在生产区域)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包括:长袖工作服(全套含上下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样式类型自行确定);如司乘人员下车从事配合起吊的工作,须带劳保手套。因天气炎热,司机可用长袖服装加反光背心代替长袖工作服。司乘人员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致使进厂后因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造成的罚款,均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随车携带质检单,数量以采购人检斤为准。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7、中标人至少在货物发往交货地1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通知采购人订单号、货物名称、件数、毛重、运输量、运输方式、起运日期、联系方式等,以便采购人安排接货和储存;8、运输车辆到达接收方工厂后必须接受相关工作制度的约束以及工作人员指挥并按章操作。厂内行驶速度不超过20码。司乘人员不遵守上述要求,造成的罚款,均由供方承担。9、送货车辆:必须为皮卡、货车;面包车、小轿车一律不能进厂送货。正常送货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00。其他特殊情形,供方须提前取得需方同意。10、货物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采购人承担。11、危险化学品供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运输,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环保等问题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由供方负责。供方委托第三方货物运输供货上门时,第三方物流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收货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前相关资料须提交需方备案)。六、履约保证1、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扣除报价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中标人供货数量不足或供货质量不合格又不能及时补充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中标人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货外,根据情节采购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经济损失。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采购人从其它渠道采购的标的物,除高出的价差由中标人承担外,根据情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偿金。4、中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以上由中标人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七、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天内付款。八、其他约定事项1、取消询比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询比,对因此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不超过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按比价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合同相对人:(一)拒绝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二)未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定额履约保证金的;(三)其他被查实使用违规方式影响采购结果的。4、不按要求报价或中标后因故(非采购人原因)履约等行为将对照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判定处置标准》做出相应处罚。(电子签章)2024-08-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铜业硫化钠 硫化钠 亚硫酸钠 硫代硫酸钠 碳酸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