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招标公告(东台市农业农村局2024)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 JSZC-320981-BJZC-X2024-002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BJZC-X2024-0023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本项目实施足额采购),单价限价1.5万元/吨。
采购需求: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拟采购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1批: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游离氨基酸含量≧100g/L,含Cu、Fe、Mn、Zn、B5种及以上微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20g/L,质量执行NY1429-2010标准,包装要求:单体包装5公斤/桶、3-4桶/箱(详细内容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内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投标人要保证所投产品有现货或能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突击组织生产并供货到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5.具有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8-2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如为货物采购)。
5.本项目(是/否)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 否 。【如接受,则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6.供应商成交后打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与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的电子响应文件一并送至采购人。
7.本项目实施足额采购,投标单位的“询价报价表”仅填写总价,“报价明细表”需填写所投产品的单价(单位:元/吨)、数量(数量=总价/投标单价),评标时按“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单价评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台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户
单位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585103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海广场702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371235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5371235180

附件: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

品目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采购单位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户

行政区域
东台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5: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翠萍

项目联系电话
15371235180

采购单位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户

采购单位地址
东台市广场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5103090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2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翠萍

询价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81-BJZC-X2024-0023采购单位:东台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2日总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 JSZC-320981-BJZC-X2024-002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81-BJZC-X2024-0023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本项目实施足额采购),单价限价1.5万元/吨。采购需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拟采购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1批: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游离氨基酸含量≧100g/L,含Cu、Fe、Mn、Zn、B5种及以上微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20g/L,质量执行NY1429-2010标准,包装要求:单体包装5公斤/桶、3-4桶/箱(详细内容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内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投标人要保证所投产品有现货或能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突击组织生产并供货到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有);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理)。5.具有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910: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08-2910: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如为货物采购)。5.本项目(是/否)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否。【如接受,则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6.供应商成交后打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与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的电子响应文件一并送至采购人。7.本项目实施足额采购,投标单位的“询价报价表”仅填写总价,“报价明细表”需填写所投产品的单价(单位:元/吨)、数量(数量=总价/投标单价),评标时按“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单价评审。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东台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联系人:夏女士联系电话:15851030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东台市金海大厦702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3712351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53712351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询价(以下简称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询价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询价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询价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询价文件6、询价文件构成6.1询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询价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8、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询价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询价报价表(系统固定格式)10.2资格审查资料10.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0.2.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0.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0.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0.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2.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0.2.7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10.2.8具有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10.2.9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10.3符合性资料10.3.1报价明细表;10.3.2响应函;10.3.3所供产品(产品附带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偏离表;10.3.4供应商的服务承诺;10.3.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3.6联合体协议(如有);10.3.7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10.3.8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10.4价格折扣文件(如有)注:1)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进行排列。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开招标的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与本次公开招标无关的资料不要求提供。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询价文件规定。11.2询价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应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1.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1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11.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1.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近期”是指近两年以来的任一时间段。12、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12.2询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价格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明确品牌型号的,也应填写。(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主要服务内容、数量、价格等,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写。)12.4每种货物(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5报价除标的物的价款外还应包括材料价格、包装费、运输(含送货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分发到户并建立台账费)、保险、培训指导、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服务费(国家标准的23.3%)、评审费、样品检测、第三方核查等全部项目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所有费用。13、询价响应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询价响应函。14、询价有效期询价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询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15、询价有效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询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询价,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询价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二章第24.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询价小组21.1采购人将组织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2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询价小组、采购人、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询价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2.4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询价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询价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4.3.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24.3.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4.3.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单价超过了单价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询价供应商所询价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询价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4.4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25、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25.1询价程序25.1.1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中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5.2成交原则25.2.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5.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询价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5.2.3供应商的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5.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3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制造的货物)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询价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25.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询价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6.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恶意竞争,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6.5不满足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26.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6.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7、质疑处理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7.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询价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7.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受理部门: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纪检办联系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联系电话:0515-8525393027.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7.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7.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7.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7.5.4未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询价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7.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受理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联系部门:东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5-89560414通讯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的扫描件(PDF格式)传送《苏采云系统》实施网上备案公示。29.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4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不按询价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取消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标的物的追加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东财购[2021]15号)要求,鼓励甲方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知》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査实),免收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的AA级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是/否)是免收,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100%。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询价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1.2标的质量: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量执行NY1429-2010标准。1.3标的数量(规模):(180万元/投标单价)。1.4履行时间(期限):采购内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投标人要保证所投产品有现货或能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突击组织生产并供货到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1.5履行地点: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进行供货,不得以批量小等理由拒绝供货或延期供货,产品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1.7包装方式:按各种产品原始包装。二、合同价款及中标内容清单: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本合同价是指乙方在询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乙方为完成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所有内容,乙方已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货物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包装费、运输(含送货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分发到户并建立台账费)、管理费、保险、培训指导、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样品检测、第三方核查等全部项目的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所有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2.2货物内容清单产品名称产品参数、要求、规格数量(吨)单价(万元/吨)总价(万元)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180万元/投标单价180三、货物的要求3.1货物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供应,选择使用寿命长、品质佳、性能价格优的货物,并需对响应文件涉及到专利负责,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甲方利益。3.2货物标准、规范: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性能应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若询价文件要求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3.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必须为投标承诺的品牌,如在安装时乙方因种种原因而无法购买的,甲方有权直接采购其品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如乙方拒绝支付或不能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3.4乙方在货物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货物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3.5乙方在交货时,货物的品牌型号必须与投标文件报价表保持一致,必须保证品牌正宗,原始包装并附有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品牌型号数量的,甲乙双方协商后须报东台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调整。3.6在每批供货完毕后的10日内,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的问题有提出异议的权利。3.7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4、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5、专利权和货物相关的更改要求5.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本次供应的货物应为完整的货物及所相关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部分货物、功能及其服务,乙方应予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甲方就部分货物及其功能作修改时,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5.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作出调整,或货物的技术有了较大的更新,乙方应相应地更改所供货物的相应部件,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相应的增减。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成交价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8.1.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8.1.3尾款支付时间:所有货物提供完毕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成立的考核小组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根据验收结果支付余款。8.1.4乙方已充分考虑人工、材料、生产、供货周期等一切导致货物上涨的风险因素,并考虑了甲方要求分批供货而导致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其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也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8.1.5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货物数量增加或者减少,以经甲方核实认定后的货物数量为准调整合同价。调整部分数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乙方投标时响应文件中所报的货物综合单价为准。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0.8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9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罚息。12.3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无特殊原因,视同验收合格。12.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货物并分发完毕,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按每天应交未交货物合同价的0.5%计收,如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12.5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一周内调换到位,一周内不能到位,每超过一天扣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甲方的误期补偿。12.6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者终止本次采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2.7发生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1、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2、具体采购数量、技术参数配置: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参数、要求、规格数量(吨)总价(万元)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游离氨基酸含量≧100g/L,含Cu、Fe、Mn、Zn、B5种及以上微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20g/L,质量执行NY1429-2010标准,包装要求:单体包装5公斤/桶、3-4桶/箱。180万元/投标单价1803、交付时间:采购内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投标人要保证所投产品有现货或能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突击组织生产并供货到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4、交付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至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5、付款条件:(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2)尾款支付时间:所有货物提供完毕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成立的考核小组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根据验收结果支付余款。6、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该费用。(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5、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6、质保期要求:质保期1年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7、质量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8、第三方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所供产品是否全部分发到位、是否与分发台账相符,采取现场核查与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分发户数核查全覆盖。现场核查要求覆盖全市各镇(区),兼顾大户和小户,现场核查户数及面积均不少于农户总数及总面积的10%。(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8、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9、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工业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询价报价表(系统固定格式)二、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7)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8)具有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理)。(10)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三、符合性资料(1)投标报价明细表;(2)响应函;(3)所供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偏离表(适用于货物类采购);(4)供应商的服务承诺;(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联合体协议(如有);(7)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8)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四、价格折扣文件(如有)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特此证明。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4.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就JSZC-320981-BJZC-X2024-0023号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被授权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询价报价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 名 称报价项目品牌规格型号总价(小写)备注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采购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本次报价为总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6.报价明细表(格式)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参数、要求、规格单位数量(180万元/投标单价)单价(元)总价(万元)所投产品品牌1180总价(大写)总价(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注:1.投标报价除标的物的价款外还应包括材料价格、包装费、运输(含送货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分发到户并建立台账费)、保险、培训指导、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服务费、样品检测、第三方核查等全部项目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所有费用。投标人在填写报价表时,要逐项填写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品参数、包装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单价及数量填写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7.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JSZC-320981-BJZC-X2024-0023号询价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8.所供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偏离表(适用于货物类采购)序号产品名称采购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所供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12345……注: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所供产品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9.服务承诺如我方中标,郑重承诺如下:(1)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我方将中标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日内全部送达东台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区)村指定地点,并分发到位,且建好分发台账。产品的装卸费用由我方承担,保证所投产品有现货或能在要求的时间内突击组织生产并供货到位。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进行发货,不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3)询价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年;(4)在质量保证期内,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我方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联系电话为:。如电话咨询不能解决时,我方在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仍无法解决时,我方在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时间从接到用户报修电话时起算);如我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或提供备用产品,采购人自行处理,其费用在我方履约保证金中扣付;(5)质量保证期满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2.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3.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