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收储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收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JK-202408-JZ01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3-2024-01402
3、项目名称: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收储审计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78.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负责对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对项目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所涉及资料的合规性、征收补偿核算的准确性、征收流程及政策适用的规范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审计工作完成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jkzc.whkfq.gov.cn:9443/jingkai/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且请老系统CA锁的老用户(于2019年7月1日前办理CA的用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8号窗口(中金CA窗口)进行CA签章的更新。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提交,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春笋
联系方式:18064098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角湖路2号
联系方式: 027-84396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杏
电话: 027-84396613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收储审计服务项目,项目预算:78万元;最高限价:78万元。项目总投资额约6亿元,最高限价为总投资额的1.3‰,即78万元。为顺利推进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收储工作,需收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水利管理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司法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农业技术推广站等27家企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合计约114.57亩,总建筑面积合计约67396㎡(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本项目为收储审计服务,以上数据最终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二、服务内容负责对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对项目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所涉及资料的合规性、征收补偿核算的准确性、征收流程及政策适用的规范合理性进行审计。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规范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8《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9《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2年12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10《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武政规〔2023〕7号11《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令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12《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开规【2023】2号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政府购买房屋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43号1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15《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的通知》武政办【2011】137号16《关于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50号1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18《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历史遗留未登记建筑补偿指导意见》武房土征发〔2018]4号四、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负责对郭徐岭片区(含洪山)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对项目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所涉及资料的合规性、征收补偿核算的准确性、征收流程及政策适用的规范合理性进行审计。(二)服务内容1.收储项目补偿进行跟踪审计。(1)核实被收储土地权属、性质及土地用途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用途一致。(2)对补偿数量审计(核对被收储土地面积是否与证件登记面积一致)。(3)对补偿标准审计。(4)对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2.对收储项目工作经费等进行审计。3.对收储项目完结成本进行核算。4.★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派驻2人在业主方指定的区域开展该审计服务工作,自备电脑及交通工具等工作必要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采取现场勘察、核对分析复核、计算、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收储档案资料逐户进行审核,并对每个被收储户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建立一户一档资料。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具有快速、高效处理审计服务事项的能力,以确保土地收储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7.对跟踪审计发现补偿数量不实、补偿标准无依据等不合格的档案资料予以退回,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人。8.对收储单位补偿数量与前期调查数据有出入的须在收储补偿前会同相关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取得审计证据。遇到特殊情况,与采购人沟通后协商解决。9.准确填制收储项目跟踪审计台账,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10.按照项目收储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11.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服务标准和要求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业务。2.保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更正、补充。4.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出具报告。5.供应商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2)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3)隐瞒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相关人员串通一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6.供应商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7.全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审计结果应满足合规性、公正性、准确性。(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咨询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接受。2.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供应商报价中。3.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4.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保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文件内规定的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审计工作完成为止(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报价最高为100%,超过100%为无效报价。(三)售后服务★对审计结果的合规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解释及说明,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部门的询问及答复(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四)合同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以项目调查户数为基础,审计进度超过50%,审计费按合同金额支付至50%;审计进度超过90%,审计费按合同金额支付至90%;最终审计服务费按决算总金额据实结算,如超出合同预算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剩余审计费于全部审计工作完毕,并出具工作成果时一次性支付。(五)违约责任(一)如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审计费用,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拖欠审计费用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乙方审计工作对甲方收储工作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乙方审计工作失误对甲方收储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应负责消除影响,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合同任何一方违反除本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情形外的合同其他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六)验收标准和要求等满足国家、行业对审计服务的相关验收要求。六、其他要求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供应商按其管理办法实施复核及其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按规定实施的检查外,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供应商对有关项目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供应商按其管理办法实施复核及其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按规定实施的检查外,不得自行对外披露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也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商业秘密等。如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审计工作中,不得将受托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商出具虚假审计意见、所出具审计意见有重大错误和疏漏、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审计工作、未经采购人允许擅自将审计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未遵守保密责任、违反审计纪律等,采购人有权停止付费,直至中止本协议执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收储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