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组团意向定制招标公告(惠阳振业城2024)



振业惠阳公司关于惠阳振业城M组团定制客户的公开征集公告.doc

原公告地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
项目编号:
241UA0258943

项目地址:
惠阳振业城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23 09:00:00

公告信息:

公告附件: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
标段/包编号:
241UA0258943/01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1.455293783E7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天):
730
交货期说明:
本项目仅为意向定制客户征集,不涉及具体服务期。

招标/采购范围:
定制客户向振业惠阳公司定制并预约采购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所有产品,包括住宅、商业和产权车位等,具体的产品户型在后期设计阶段由定制客户确定且满足当地政策要求。振业惠阳公司是项目建设单位,定制客户不参与、不干涉振业惠阳公司经营管理。振业惠阳公司应按定制约定对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产品进行开发建设,定制客户作为M组团定制开发产品的预约买方,应履行约定义务,在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产品达到商品房预售/销售条件时,振业惠阳公司与定制客户或定制客户指定主体(含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总数不超过10个)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

资格条件: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8-23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08-28 09:0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4-08-28 10:0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02 10:00:00
开标时间:
2024-09-02 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

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丁阳
联系电话:
18835901807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源网详情:

振业惠阳公司关于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项目名称: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项目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征集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第一章致意向定制客户根据我司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对惠阳振业城M组团地块进行定制开发建设,现广泛征集意向定制客户。本次意向定制需定制人响应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征集人(盖章):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征集单位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邮政编码:516213联系人:丁阳电话:18835901807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第二章定制须知(一)定制须知前附表1序号内 容规 定1项目名称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2项目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3项目规模及特征振业惠阳公司于2017年3月6日获取M组团土地使用权,项目位于象岭北路北面,三和第三小学西侧,用地40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8012平方米。目前未动工建设。4定制内容定制客户向振业惠阳公司定制并预约采购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所有产品,包括住宅、商业和产权车位等,具体的产品户型在后期设计阶段由定制客户确定且满足当地政策要求。振业惠阳公司是项目建设单位,定制客户不参与、不干涉振业惠阳公司经营管理。振业惠阳公司应按定制约定对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产品进行开发建设,定制客户作为M组团定制开发产品的预约买方,应履行约定义务,在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产品达到商品房预售/销售条件时,振业惠阳公司与定制客户或定制客户指定主体(含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总数不超过10个)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5征集资料征集公告6资金来源自筹7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定制保证金本项目不设保证金。9工程质量本项目仅为意向定制客户征集,不涉及工程质量要求。10工期要求本项目无工期要求。11定制客户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无12工程计价方法本项目仅为意向定制客户征集,不涉及计价。13定制文件份数及包装方式定制客户需提供一正一副的定制文件,并附电子标书一份。14定制文件重要提示1.定制费用1.1 定制客户向振业惠阳公司支付的定制费用,币种:人民币。1.2 定制暂定总价(大写):肆仟柒佰伍拾伍万贰仟玖佰叁拾柒元捌角叁分元整(小写):¥47,552,937.83元。实际定制金额以振业惠阳公司在后续开发建设全过程发生的费用为准,包括不限于M组团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土地使用税等前期费用及后续项目EPC工程结算额、实际发生税费、监理费的费用(以下统称“暂定建设工程费”),由振业惠阳公司与相关单位完成结算后,再与定制客户在合同暂定总价中据实调整结算,如果超出合同暂定总价的,由定制客户向振业惠阳公司补足差额款项。1.3 后续振业惠阳公司与定制客户或定制客户指定主体(含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总数不超过10个)签署M组团《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定制客户支付的定制费用可冲抵《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购买价款。2.定制产品交付2.1目前,M组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M组团在竣工备案之前不进行过程销售,产品销售及交付应在M组团竣工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且甲乙双方已完成定制费用结算,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定制费用)完成,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及个人(含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总数不超过10个)应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及《房地产交付确认书》,乙方与签约方按《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的约定办理产权交割及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按M组团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办理)。2.2如果本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最迟不晚于M组团竣工备案完成后6个月内)未完成M组团产品销售及交付的,振业惠阳公司有权书面催告定制客户,定制客户在收到振业惠阳公司书面通知30日历天后仍未办理完毕产品交付手续的,视同双方已交接完毕M组团的产品,定制客户应配合振业惠阳公司签署《房地产交付确认书》。3.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单位选定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单位由振业惠阳公司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选定,定制客户承诺对选定EPC总承包单位事宜及最终选定结果无异议。在振业惠阳公司经依法招标程序确定项目EPC单位30日内(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定制客户应当与振业惠阳公司及EPC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在三方协议约定定制客户对EPC单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定制客户承担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如果定制客户逾期支付导致EPC单位或建筑工人向振业惠阳公司索赔或维权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定制客户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后定制客户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施工过程管理还应遵循“振业集团”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定制客户对此无条件接受。4.定制费用的支付定制客户按以下方式,向振业惠阳公司支付定制费用。4.1 定制合同定金为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定制客户同意于定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4日历天内向振业惠阳公司一次性支付300万元定金,以确保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4.2 过程付款:(1)暂定定制费用总价中的11,552,937.83元按本项目施工周期由定制客户平均分4期支付给振业惠阳公司,并在项目竣工备案前全部支付完毕。(2)定制客户为支持振业惠阳公司后续的项目施工建设,定制客户向振业惠阳公司支付相应的项目施工建设定制费用,暂定定制费用总价中的3300万元(暂定建设工程费)由定制客户按月向振业惠阳公司支付,每月付款金额为以暂定建设工程费总额3300万元除以暂定的施工周期24个月,即定制客户应于每月15日前,向振业惠阳公司支付137.5万元。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若出现月度振业惠阳公司应支付给EPC单位的施工建设费用高于定制客户已实际支付的暂定建设工程费时,振业惠阳公司向定制客户发出《追加付款通知书》,定制客户应在收到《追加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该《追加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向振业惠阳公司增加支付相应建设工程定制费用。4.3 其他款项支付:本项目在建设开发至产品交付完成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监理费、报建费、装修、税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如果因项目地块闲置、逾期开竣工等原因被政府部门征缴的闲置费、滞纳金、违约金、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均由定制客户承担。其中若需以振业惠阳公司作为缴费主体的,定制客户应在振业惠阳公司缴纳时提前7日支付至振业惠阳公司指定账户。5.产品交付后的保修义务项目的产品交付完成后,无论是交付给定制客户或其指定的单位及个人,后续所有的保修责任主体均为定制客户,维保修义务由定制客户或其指定主体承担,与振业惠阳公司无关。6.下列责任应由定制客户自行承担,振业惠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6.1 EPC单位、监理单位违约导致的后果,包括导致项目延期、项目质量问题、项目增加的成本等。振业惠阳公司应配合定制客户向相关违约方主张权利、挽回损失。6.2定制客户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变更导致的后果,包括导致项目延期、项目质量问题、项目增加的成本等。6.3上述情形产生的项目损失与成本,应计入定制费用。15评选方法1.公示时间截止后(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定制方的,则采取现场竞价(多轮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定制方。竞价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10:00。竞价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竞价最小加价幅度:振业惠阳公司M组团前期定制费为人民币【1455.293783】万元,竞价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2.公示时间截止后(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定制方的,则按公示价格与该意向定制方直接签约。16定制文件递交方式定制客户的定制文件提交方式为线下提交。定制客户需在2024年 9 月 2 日上午10:00前将定制响应文件及电子光盘按要求整理后送至: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成本控制部。联系人:丁阳。联系电话:18835901807。17合同详见附件。(二)定制须知前附表2序号内 容规 定1征集会无。2踏勘现场无。3定制预备会(答疑会)无。4定制文件递交详见定制须知前附表1第16条——定制文件的提交5定制有效期90日历天(从定制客户征集截止之日算起)6征集人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定制截止日期前5日(三)定制说明1.定制费用1.1定制客户应承担其编制定制文件与递交定制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定制结果如何,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踏勘现场及相关回复2.1本项目不涉及场地踏勘事项。2.2定制客户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征集人规定的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送达征集单位。2.3对定制客户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征集文件的定制客户,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2.4征集人在定制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征集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征集人定制客户起约束作用。2.5定制客户取得征集资料后,应仔细检查征集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征集资料后2日内向征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定制损失自负。定制客户同时应认真审阅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定制客户的定制文件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定制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定制客户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定制有可能被拒绝。3.征集文件的澄清定制客户在收到征集文件后,若对征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定制截止日期5日前致电征集人提出疑问。联系人:丁阳电话:18835901807(四)定制文件的编制4.定制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4.1定制客户与征集人之间与定制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定制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定制客户随定制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定制文件,应以中文为准。4.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定制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定制文件的组成5.1定制文件由定制函文件组成。5.2定制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见附件附录1。6.定制文件的提交6.1定制客户的定制文件提交方式为线下提交。定制客户可在征集截止时间前将定制文件送至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城成本控制部。联系人:丁阳。联系电话:18835901807。定制文件应按征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一正一副并附带电子光盘,纸质文件与电子光盘均需做好密封。6.2除定制客户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定制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定制客户加盖定制客户的印章或由定制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7.定制有效期7.1定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2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内,凡符合本征集文件要求的定制文件均保持有效;7.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在原定定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定制客户提出延长定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定制客户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延长定制有效期内,定制客户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定制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定制担保有效期。8.定制保证金8.1本次项目不设定制保证金。9.重要提示9.1由于本次征集的定制开发事项具有不可逆性,按本征集公告选定定制客户后,定制客户后应当按照本征集公告内容与振业惠阳公司签署《惠阳振业城M组团产品定制合同》,除非振业惠阳公司根本性违约,否则定制客户不得中途退出/解约、无权要求振业惠阳公司退还任何款项或进行任何赔偿。(五)投诉与建议如在过程中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请随时联系我司监督部门。(一)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5863802(二)成本管理部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5863925第六章附件附录1定制函致: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1、我司已仔细研读贵司发布的振业惠阳公司关于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我司(或我本人)同意在定制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征集公告规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定制函始终对我司具有约束力并随时可被接受。2、我司保证在此次征集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取消定制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3、我司承诺定制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愿接受由此带来的后果与处罚。4、我司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保证遵守贵司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服从贵司有关意向定制公开征集事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征集公告的内容签署《惠阳振业城M组团产品定制合同》。5、我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振业惠阳公司关于惠阳振业城M组团意向定制公开征集的公告》全部内容,包括定制须知、定制说明等,并且完全有资格、有能力履行本征集公告。若意向定制客户为公司,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以下资料:定制公司名称(盖章):定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若意向定制客户为个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资料:定制人(签名):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编号:惠阳振业城M组团产品定制合同合同名称:惠阳振业城M组团产品定制合同工程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振业城定制方:建设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定制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建设方(以下简称“乙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惠南大道旁振业城法定代表人:郑邦绵职务: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定制开发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约定如下,双方遵照执行。一、项目概况项目地块:惠阳振业城GP1643宗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或“M组团”)工程名称:惠阳振业城M组团定制开发(以下简称“项目”或“工程”)工程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惠南大道旁振业城£施工面积,£建筑面积,R占地面积:4006平方米项目详细概况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十三条。二、定制内容2.1甲方向乙方定制并预约购买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所有产品,包括住宅、商业和产权车位等,具体的产品户型在后期设计阶段由甲方确定且满足当地政策要求。乙方是项目建设单位,甲方不参与、不干涉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产品进行开发建设,甲方作为M组团定制开发产品的预约买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在惠阳振业城M组团的产品达到商品房预售/销售条件时,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含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总数不超过10个)另行签署《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2.2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和所确定的原则就建成后M组团商品房的单套房屋/单个地下车位为单元分别签订网签合同,所有该等网签合同构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预约买卖标的房屋的交易项下的一个整体。2.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目的是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标准对M组团产品进行定制开发,而非商品房预售/销售行为。三、合同工期M组团产品定制的建设工期暂定730日历天,暂定2024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具体时间以M组团产品建设开发进度为准。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五、定制费用5.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制费用,即本合同价款的币种:人民币。5.2定制费用包括:(1)前期定制费(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小写):¥,税率:9%,税额(大写):(小写):¥元。增值税税率在国家税务政策变动时,本合同项下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额和含税价相应调整。(2)过程定制费:包括项目后续EPC工程建设费用及后续实际发生的税费、监理费等。(3)其他定制费:项目在建设开发至产品交付完成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监理费、报建费、装修、税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如果因项目地块闲置、逾期开竣工等原因被政府部门征缴的闲置费、滞纳金、违约金、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5.3后续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签署M组团《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甲方支付的定制费用可冲抵《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购买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排序越靠前的文件解释顺序越优先)R协议书;R特殊条款和补充条款;R合同附件;R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协议和来往的文件等。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惠阳振业城第二部分特殊条款一、各职责单位及负责人1、甲方(定制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地址:2、乙方(建设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惠南大道旁振业城。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双方的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EMS中国邮政快递寄送方式递送。本条列明的联络方法为双方约定的司法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变更通知与送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通讯方式等),均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一方地址或通讯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文件无法送达的,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二、技术(质量)标准要求R技术/R质量标准要求:合格。三、验收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必须建立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图纸和相应国家及地方相应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的标准。四、产品交付4.1本合同签订时,M组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M组团在竣工备案之前不进行过程销售,产品销售及交付应在M组团竣工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且甲乙双方已完成定制费用结算,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定制费用)完成,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及个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及《房地产交付确认书》,乙方与签约方按《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的约定办理产权交割及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按M组团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办理)。4.2如果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未完成M组团产品销售及交付的,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0日历天后仍未办理完毕产品交付手续的,视同甲乙双方已交接完毕M组团的产品,甲方应配合乙方签署《房地产交付确认书》。五、合同款的支付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1定金:本合同定金为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5.2进度款支付:(1)前期定制费:甲方以定金形式支付首笔款元,剩余的元由甲方按项目施工周期平均分4期支付给乙方,并在项目竣工备案前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支付时间在后续甲方、乙方及乙方选定的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方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明确。(2)过程定制费:甲方为支持乙方后续的项目施工建设,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项目施工建设费用,自乙方与EPC单位签署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当月起,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月度过程定制费,每月付款金额暂定为【(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24】。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月度乙方应支付给EPC单位的施工建设费用高于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过程定制费时,乙方向甲方发出《追加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追加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该《追加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向乙方增加支付相应建设工程费用。5.3其他定制费支付:项目在建设开发至产品交付完成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监理费、报建费、装修、税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如果因项目地块闲置、逾期开竣工等原因被政府部门征缴的闲置费、滞纳金、违约金、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均由甲方承担。其中若需以乙方作为缴款主体的,甲方应在乙方缴纳时至少提前7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5.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甲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结算条款6.1项目产品交付完成后3个月内(最迟不晚于M组团竣工备案完成后6个月内)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的定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定制费元、EPC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款、本项目实际发生的税费、监理费等)据实进行结算。如乙方向EPC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及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超出甲方已支付的定制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追加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增加支付相应费用。6.2如甲乙双方对项目结算金额有异议,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由乙方按相关招标程序选定)进行审计,以审计单位出具报告载明的金额作为结算依据,聘请审计机构的费用也纳入定制费用。七、其他约定7.1甲方同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单位由乙方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选定,甲方承诺对选定EPC总承包单位事宜及最终选定结果无异议。在乙方经依法招标程序确定项目EPC单位30日内(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甲方应当与乙方及EPC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在三方协议约定甲方对EPC单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承担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导致EPC单位或建筑工人向乙方索赔或维权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施工过程管理还应遵循“振业集团”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甲方对此无条件接受。7.2项目的产品交付完成后,无论是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及个人,后续所有的保修责任主体均为甲方,以上条款应在产品交付合同书和甲方、乙方、EPC总承包单位的三方协议中进行约定,维保修义务由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承担,与乙方无关。7.3双方同意下列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3.1EPC单位、监理单位违约导致的后果,包括导致项目延期、项目质量问题、项目增加的成本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向相关违约方主张权利、挽回损失。7.3.2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其变更导致的后果,包括导致项目延期、项目质量问题、项目增加的成本等。7.3.3上述情形产生的项目损失与成本,应计入定制费用。7.4由于本合同约定的定制开发事项具有不可逆性,除非乙方根本性违约,否则甲方承诺不得中途退出/解约、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任何款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本条款一直对甲方有约束力。7.5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形或风险时(包括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存在较大数额债务无法偿还等),视为甲方无履行合同能力,乙方有权通过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八、违约责任条款8.1本合同双方应当确保有权签署本合同,或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本合同双方应当确保签署本合同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8.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甲方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未按约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不退回已收到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并要求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一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4甲方违反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未按时付款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其他定制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如甲方逾期付款达到30日的,除承担本款第(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10%的违约金;(3)甲方逾期付款时间达到90日的,除承担本款第(1)(2)项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30%的违约金;(4)甲方逾期付款时间达到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惠阳振业城M组团另行规划开发、销售,此时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或征求甲方意愿。8.5甲方违反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七条“其他约定”7.1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对乙方选定的EPC单位不认可或甲方对乙方与EPC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不认可等情形,甲方未按时与乙方及EPC单位签署三方协议的,乙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1)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期定制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如甲方逾期时间达到30日的,除承担本款第(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前期定制费10%的违约金;(3)甲方逾期时间达到90日的,除承担本款第(1)(2)项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前期定制费30%的违约金;(4)甲方逾期时间达到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惠阳振业城M组团另行规划开发、销售,此时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或征求甲方意愿。8.6甲方违反保修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七条“其他约定”7.2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未对已交付的产品进行维修或维修不及时,乙方有权自行组织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相当于维修费用20%的违约金。8.7甲方违反产品交付义务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四条“产品交付”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未按时与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或甲方未按时与乙方进行定制费用结算或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部定制费用,或因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其他原因导致产品的产权无法按时交割、无法办理房屋销售备案等情况,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8.8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责任(即未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八条中特别约定的违约情形),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八条第8.5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8.9乙方违反产品交付义务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四条“产品交付”义务的,即乙方拒绝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交付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其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8.10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情形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8.11特别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双方充分、全面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勘察、研究、测算、设计、规划、建设、缴税、无形支出等各类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在项目中可以获取的利润等各种情形)之后协商确定的,双方均同意如果任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计算方式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无论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承诺并确认其同意放弃向争议解决机构、守约方请求对违约金、损失赔偿款进行调整、予以适当减少的权利,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本条款的效力,非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或者撤销本条款的法律约束力。本条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支付;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九、争议、诉讼9.1本合同之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及各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解释。9.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因解决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9.4调解或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争议或诉讼的其他部分。十、保密约定10.1甲乙双方(包括其各自的工作人员)保证对在协商、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披露方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用于任何非本合同之目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各方仍需遵守。10.2甲乙双方实施本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0.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客观事件。上述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任何一方缺少资金或经营状况不良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2不可抗力的后果。11.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11.2.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其后的10日内书面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11.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11.2.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11.2.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任何涂改均属无效。12.4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2.5本合同与后续【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另行签署的《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销售合同》约定为准。12.6如果本合同正文和其他部分条款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其他部分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双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其他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地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2.7甲方(包括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利益相冲突或可能产生冲突的任何活动。12.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甲乙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合作、代理关系,也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12.9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12.10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兼并、重组、分立或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任何违反本条约定进行的转让均无效。12.11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12.12重要提示:甲、乙双方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本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双方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己方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本合同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十三、补充条款(对上述条款或需要增加的内容作出的补充和修改)13.1M组团地块概况13.1.1宗地编号GP1643(引自2017年3月6日乙方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303-2017-000038))。13.1.2坐落: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13.1.3权属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13.2土地使用权信息13.2.1产权证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7741号。13.2.2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13.2.3用地面积:4006平方米。13.2.4土地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限至2087年1月14日),商服用地40年(使用期限至2057年1月14日)。13.2.5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2.6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13.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3月6日。(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3日。13.2.8建设方已投入的土地成本:合计14,552,937.83元,包括土地出让价款13,910,000元、土地价款契税417,300元、不动产登记费550元、土地合同印花税6,955元、前期费(含临时围墙58,600元、征地围挡及临时路26,033.68元、规划设计及落标费37,355.15元)121,988.83元、2018年至2023年的土地使用税96,144元。13.3土地规划13.3.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441303201810018号。13.3.2用地规划标准:(1)用地面积:4006平方米;(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12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设施建筑面积≤801平方米);(3)容积率:≤2.0;(4)建筑密度:≤30%;(5)绿地率:35%;(6)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配件标准:住宅、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7)该地块属零星用地,不宜独立开发建设,须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13.4其他情况13.4.1抵押担保情况:无。13.4.2土地闲置情形:存在土地闲置问题,M组团地块应于2019年7月14日前开工,2022年7月14日竣工,截至本合同签订时未动工,已逾期。存在被政府部门征缴土地闲置费、滞纳金、逾期开竣工违约金等风险。13.4.3法院查封、权属争议或者其他限制、影响目标地块转让的情况:无。13.4.4M组团地块建设开发情况:暂未动工建设。13.4.5定制方确认建设方已将M组团地块相关合同、证书、票据、规划条件、现状情况、瑕疵问题、潜在风险等如实披露,建设方已经根据定制方需要就项目地块各项情况进行了说明解释,定制方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已对此完全知悉及全部接受。(以下无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M组团意向定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