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人民政府2024)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23 至 2024-08-30

撰写单位: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颖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4-00013

项目名称: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7,329.60

最高限价(元):757,329.6

采购需求:查看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人民政府

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

联系方式:
王新 1516412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联系方式:
张颖 024-78701333 

邮箱地址:
45820807@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广信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40201030000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新

电话:
1516412567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清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1: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75.7329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新

项目联系电话
15164125678

采购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新 1516412567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颖 024-78701333 

附件:

附件1
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20240823.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204-00013编制单位: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目录2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工程量清单41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5第五章评审办法4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61项目概况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1204-00013项目名称: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57,329.60最高限价(元):757,329.60采购需求: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人民政府地址: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联系方式:王新151641256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联系方式:张颖024-78701333邮箱地址:45820807@qq.com开户行:铁岭银行广信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40201030000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新电话:1516412567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称: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人民政府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项目联系人:王新 联系电话:15164125678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楼2#门市项目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4-787013331.3.4合格供应商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供应商根据此链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单位所属规模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元):757,329.60最高限价(元):757,329.60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1、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线上电子响应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2、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开标现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交加密备份文件U盘1份,密封加盖公章。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成交结果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启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4-78701333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楼2#门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视需要自行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有关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为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均按照未递交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未按照要求递交备份文件导致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视为响应无效。(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时间或最后报价时间延长的除外)。3、供应商现场或远程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行携带解密所需相关设备。招标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1.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工程相关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工程的单价和总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12.4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5.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6.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中小企业声明函9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3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截图)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格式1响应函102报价一览表11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4项目技术需求偏离表135商务条款偏离表14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7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6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3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他资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0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响应文件份,备份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1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响应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质量标准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网上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网上填报)。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2.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各项取费均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4.报价需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以竣工后审计的实际发生量为准。报价说明: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按照有关价格指数、辽宁省及铁岭市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响应报价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辽宁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包括在清单中的其它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5.须包括以下表格:(1)投标总价(2)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综合单价分析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格式13项目技术需求偏离表包号/序号:项目内容: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第三章技术要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单位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单位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单位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2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4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事项签订合同时约定★5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合格)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单位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中标单位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单位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3.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4.格式16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的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序号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他资料3第3章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 1 页 共 2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人工费+机械费边沟1011602001001混凝土构件拆除 混凝土地面1、拆除混凝土边沟2、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m33602011601001001砌体拆除 石墙1、拆石头边沟2、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m3248.163010105007003装载机装车 石渣1、装载机装石渣2、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60.8164010105008005自卸汽车运石渣 运距≤1km1、石渣外运2、运距:3k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60.8165040104003043反铲挖掘机挖装一般土方 一、二类土1、挖装土方2、土壤类别:一二类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0m30.564086040104003001反铲挖掘机挖一般土方 一、二类土1、挖土方2、土壤类别:一二类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0m30.51287040103002003机械回填土 机械夯实1、回填土夯实2、夯实系数:详见图纸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m35.1288040104006014小型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1、余土外运2、运距:3k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0m30.564089040501013027管道(渠)基础 砂基础1、砂垫层2、厚度:200m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25.6410040501013028管道(渠)基础 混凝土平基 混凝土1、混凝土垫层2、混凝土强度:C15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12.8211040201022002边沟 混凝土1、混凝土边沟2、混凝土强度:C25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46.152过道涵1041001001003拆除混凝土类路面层 机械拆除(无筋) 厚15cm内1、拆除混凝土路2、厚度:150m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m22.36本页小计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张相镇十八道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 2 页 共 2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人工费+机械费2010105007001装载机装车 石渣1、装载机装石渣2、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3.543010105008003自卸汽车运石渣 运距≤1km1、石渣外运2、运距:3k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3.544040104003004反铲挖掘机挖装一般土方 一、二类土1、挖装土方2、土壤类别:一二类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0m30.1775040104006013小型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1、余土外运2、运距:3k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0m30.1776041105002001特、大型机械进出场 履带式挖掘机进出场费 1m3以内1、挖掘机场外运输2、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台次17040501013015管道(渠)基础 砂基础1、砂垫层2、厚度:200mm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4.728040501013019管道(渠)基础 混凝土平基 混凝土1、混凝土基础2、混凝土强度:C20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1.6551629010507003001现浇混凝土其它构件 地沟、电缆沟、明沟1、混凝土盖板制作2、混凝土强度:C25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m39.4410040501001057承插式混凝土排水管 人机配合下管 管径500mm以内1、混凝土管2、直径:500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m2.361104110300100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 混凝土基础垫层 木模1、模板2、部位:管基础3、其余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100m20.331032本页小计合 计表—083.13.23.33.43.53.63.7.技术要求★本工程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铁岭市、建筑行业的一切有关法律、规范的要求。★1、承包范围本采购工程包括的所有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2、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3、安全文明施工3.1安全防护3.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3.1.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为安全施工及保护而设立的各管理制度,提醒标志及防护设施。3.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3.1.4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3.1.5供应商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供应商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3.1.6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3.1.7供应商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3.1.8供应商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3.1.9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供应商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采购人免于因供应商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3.2劳动保护3.2.1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供应商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3.3文明施工3.3.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3.3.2供应商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3.4环境保护3.4.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3.4.2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3.5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3.5.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4、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改动,若必须改动的,要经采购人批准。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5、比较及评价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3-5%)(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4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6.5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8、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5.1.附件1资格审查表1.1.序号1.2.审查项目1.3.审查标准1.4.供应商名称1.1.序号1.51.2.审查项目1.61.3.审查标准1.71.81.91.101营业执照1.11.1、按要求提供1.12.2、合法有效1.131.141.152组织机构代码证1.16.1、按要求提供1.17.2、合法有效1.181.191.203税务登记证1.21.1、按要求提供1.22.2、合法有效1.231.241.25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6.1、按给定格式填写1.27.2、按规定签章1.281.291.30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31.1、按给定格式填写1.32.2、按规定签章1.331.341.3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6.1.按要求提供1.37.2.合法有效1.381.391.40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1.1、按要求提供1.42.2、合法有效1.431.441.45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6.1、按要求提供1.47.2、合法有效1.481.491.50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1.1、信息完整1.52.2、按规定签章1.531.541.55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6.1、按给定格式填写1.57.2、按规定签章1.581.591.6011中小企业声明函1.61.1、按给定格式填写1.62.2、按规定签章1.631.641.65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66.1.按要求提供1.67.2.合法有效1.681.691.7013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截图)1.71.无供应商须知1.72.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731.741.75结论1.761.771.781.795.2.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报价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项目技术需求偏离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商务条款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1.3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31.341.35结论1.361.371.381.39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0技术部分项目总体概述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得8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得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得2分;不合理不合符施工实际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8技术部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应用的施工技术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工期策划合理得7分;施工技术方案较合理,应用的施工技术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工期策划较合理得4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应用的施工技术 基本能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工期策划基本合理得2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7技术部分管理架构管理架构完整、合理、有序、高效,各施工人员分工清晰,权责分工明确得6 分;管理架构较完整、较合理、较有序、较高效,各施工人员分工较清晰,权责分工较明确得4分:管理架构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有序、基本高效,各施工人员分工基本清晰,权责分工基本明确得2分;管理架构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施工机械投入合理、可行、齐全,保证措施可靠得6分; 施工机械投入较合理、可行、齐全,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得4分;施工机械投入基本合理、可行、齐全,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得2分;设备投入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劳动力安排劳动力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得6 分;劳动力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得4分;劳动力投入基本满 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 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2 分。安排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材料投入计划材料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得5 分;材料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得3分;材料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材料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先进,关键线路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靠得5分;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先进,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具有操作性,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合理、可靠得3分;工程进度计划编制不完善,关键线路不清晰,保证措施不完善得1分;进度计划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5技术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保证计划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行,责任落实,科学合理,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可靠,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完全满足需求得5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具有针对性,保证措施尚可,较合理,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可行,承诺工程质量标准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比较笼统、不太完善、工程质量标准低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关键部位、工序、环节控制与防护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承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措施得当、合理、可靠得5分;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保证计划比较全面,措施基本得当、合理、可靠得3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保证计划笼统,可行性差得1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细致全面,生产作业环境、生活环境、卫生标准、场容场貌、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控制等方案措施科学先进,保证措施得力可行得5分;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比较全面,生产作业环境、生活环境、卫生标准、场容场貌、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控制等方案措施工内容尚可,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不全面,生产作业环境、生活环境、卫生标准、场容场貌、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控制等方案措施可行性差,保证措施不完善得1分;环境体系及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商务部分供应商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21.1.1-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承建项目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2合 计100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合同主要条款《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承包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