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 节能评审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7-00857-1
3.采购项目品目: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采购包号
采购包名称
采购需求简述
最高限制单价
预估采购数量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框架协议期限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
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万元/项目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号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09月07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0199,下同)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本项目征集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参与征集活动。操作路径: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售价:免费。
五、提交和开启响应文件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30 。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30。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60 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免交。
八、联系方式
1.征集人
名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联系人:王卓
联系方式:0431-88777169
2.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30000
征集文件咨询人: 闫镇联系电话:(0431)88779626
电子平台咨询电话:95763

附件信息:

FK03【2024版范本】征集文件(服务类·质量优先法)20240708.doc588.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0: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镇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8779626

采购单位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8777169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8779626

服务项目征集文件2024版·质量优先法A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7-00857-1征集文件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框架协议与采购合同文本第四章评分细则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与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履约保函格式第一章征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7-00857-13.采购项目品目: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5.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需求简述最高限制单价预估采购数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框架协议期限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万元/项目/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号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无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四、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09月07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2.方式: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0199,下同)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本项目征集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参与征集活动。操作路径: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售价:免费。五、提交和开启响应文件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30。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按采购包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30。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6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免交。八、联系方式1.征集人名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联系人:王卓联系方式:0431-88777169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30000征集文件咨询人:闫镇联系电话:(0431)88779626电子平台咨询电话:95763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与总体要求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确定入围供应商,对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审服务。二、采购标的报价要求说明:供应商应当在申请文件《报价表》中,对下列全部标的进行逐一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序号采购标的名称采购需求简述单位最高限制单价量价关系折扣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项2万元/项目/三、执行标准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强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四、技术服务要求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1.主要服务内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服务范围:长春市区及下辖地区(不包含长春新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具体如下: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莲花上生态旅游度假区、公主岭市。3.服务要求依据《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从以下方面对节能报告进行审查: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2.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3)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4)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4.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对节能报告进行预审,对节能审查权限、产业政策及节能报告内容格式深度符合要求的,组织会议评审,评审团队主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节能报告,复核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定量测算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的影响,评审项目主要能效指标、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等的能效水平,指出节能报告存在的问题,核验有关能耗或煤炭消费减量及替代等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提出补充建议及修改意见等,并出具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的节能评审报告。5.服务程序供应商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节能审查工作:3.确定入围供应商后,由长春市发改委为供应商申请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统节能审查系统账号。4.供应商接到市发改委节能评审委托函后,半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委就具体委托项目签订服务合同。5.供应商作为节能评审机构与节能报告编制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法人为同一人的,该节能评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节能评审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法人为同一人的,该评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有以上两种情况的供应商在接到我委委托后应立刻告知我委,我委将停止该项目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委托任务。(4)供应商对需审批申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权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申请节能审查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预审。并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查,重点踏查项目现场是否开工建设及相关能源供应落实情况;实地踏查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并报送上级节能审查主管部门。(5)预审及现场踏查通过的项目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节能审查系统中选取专家,项目负责人从公司技术团队中选择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评审团队,从节能审查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半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团队组建及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项目实际情况,评审专家组应当由一定数量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评估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主导专业专家不少于2人,重大项目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评审专家人数。专家抽取根据项目节能审查重点和专业而定,一般采取从专家库选定主导专业专家两名,随机从专家库选取其他相关专业三名及以上。参加节能报告评审的专家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6)现场会议由供应商提供评审服务过程需要的评审会议签到表、评估专家意见表及节能审查报告模板,供应商需按照省发改委固定资产节能审查评审报告固定模板进行编制。(7)项目负责人在摸清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评审重点和难点,并与市发展改革委充分沟通评审会议安排、专家组构成等情况,经发改委同意后方开展后续评审工作。(8)供应商按照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邀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主管部门、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须按时签到,签到表由各供应商自行拟定。会议经项目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介绍项目具体情况后,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经过讨论答疑等环节,形成专家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要由专家组全体人员及提出意见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9)如专家意见结果为未通过评审,则要求项目编制单位根据未通过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供应商评审团队复核确认修改合格后,须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节能审查会议,从新对项目节能进行审查,直至通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终审意见。(10)按照评审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要求项目编制单位修改节能报告和出具书面修改说明,并督促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尽快完成修改工作。(11)形成评审意见(如多次评审须提供多次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评审意见内容及报送时限要符合《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有关要求。(12)供应商应在接受委托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节能评审意见。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向我委出具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明确延期时间。6.成果文件项目节能审查完成后须向我委提交节能评审报告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一份。7.人员要求(1)供应商承揽的委托项目,必须安排本单位的人员完成,不得将受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咨询机构或个人。否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受托方的资格并拒绝支付委托项目的费用。(2)供应商接收委托项目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及专业情况,配置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一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3人,进行节能评审工作。注:节能相关专业包括建筑、农林、水利水电、电气、暖通、热动、电子信息、石化化工医药、机械、市政、环境、冶金、化工、结构、轻工等专业。(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相关人员需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书面申请参照长春市发改委提供的统一格式。8.服务场地要求供应商须在长春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满足容纳至少10人的评审会议室,以便节省评审时效,保障评审会议的顺利召开。五、证明材料要求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序号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响应承诺《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六、入围供应商评审要求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420%其他未列明行业10%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与上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第三章框架协议与采购合同文本第一节框架协议文本A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征集人:入围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依据本项目的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1.协议方基本信息征集人(甲方)全称:地址:电话:入围供应商(乙方)全称:地址:电话:2.采购项目基本信息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框架协议期限3.采购需求主要内容采购包号采购标的名称采购需求单位最高限制单价(元)124.入围供应商响应信息采购包号采购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标准单位协议价格(元)125.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协议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文件如下:5.1本协议书;5.2入围通知书;5.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协议(如有);5.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5征集文件(含补遗文件)。6.协议生效及其它6.1本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乙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协议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7.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号条款内容特定要求2.1.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采购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0199)2.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顺序轮候(按评审结果入围供应商排名先后顺序)2.3.1单项采购合同采购限额50万元2.3.3采购合同中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数量计算2.5.1采购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不适用2.7.2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按采购需求进行验收2.8.1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主体 征集人2.8.2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半年为一个付款周期,每期期末对当期完成验收的评审项目进行统一结算,支付评审费用2.10.2用户反馈与评价无3.3入围产品升级换代无4.1.1入围供应商清退市发改委在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如发现评审报告质量较差、数据不准、结论失实的现象,将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 7.1.1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服务期间知识产权归征集人所有8.1履约保证金数额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4违约责任当入围供应商拒绝履行节能评审服务或者节能评审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入围供应商提供的节能评审服务存在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通用条款1.定义1.1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1.2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1.3征集人:是指负责本项目公开征集程序、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其他预算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4采购人:是指适用本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5服务对象:是指适用本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外的采购主体。1.6入围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活动并入围的供应商。1.7成交供应商:是指在第二阶段与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订立采购合同的入围供应商。1.8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报的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应当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单位采购标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2.采购合同的授予、履行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采购平台2.1.1第二阶段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采购平台:见专用条款。2.1.2电子采购平台主要功能包括:(1)发布征集文件、入围信息;(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的,应发布二次竞价公告);(3)采用二次竞价、顺序轮候方式的,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4)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5)发布入围供应商清退公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2.2.1本项目采用下列第(见专用条款)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直接选定方式:是指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2)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3)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在入围公告中确定。2.3采购合同授予2.3.1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本协议约定适用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合同的除外。单项采购合同金额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标准(见专用条款)的,应当形成单一项目进行其他方式采购,不得采用本框架协议采购。2.3.2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凭单文本(见附件),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2.3.3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采购合同中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见专用条款。2.4成交价格2.4.1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4.2除采用二次竞价方式外,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商定不高于协议价格的成交价格。2.5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合同2.5.1本项目是否适用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合同见专用条款。2.5.2适用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合同的,按照下列要求办理: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2.6成交结果公告2.6.1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采购平台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6.2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2.7履约验收2.7.1征集人、采购人应当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2.7.2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要求:见专用条款。2.8资金支付2.8.1采购合同的资金支付主体:见专用条款。2.8.2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见专用条款。2.9采购档案保存2.9.1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2.9.2采购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2.9.3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2.10用户反馈与评价2.10.1用户(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在电子采购平台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可在订单流程中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2.10.2用户反馈与评价特定要求:见专用条款。3.入围产品升级换代3.1框架协议期限内,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拟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应当在确保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向征集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执行。3.2书面申请应当列明入围产品详细信息和入围协议价格,以及换代产品或新产品的详细信息和新协议价格等相关信息。3.3本项目入围产品升级换代特定要求:见专用条款。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与补充征集4.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4.1.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转包、非法分包采购合同的;(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4.1.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补充征集。4.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4.2.1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4.2.2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5.协议方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5.1.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5.1.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5.1.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1.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1.6公开第二阶段成交结果;5.1.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5.1.8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框架协议操作培训;5.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5.2乙方权利义务5.2.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2.2接受甲方的框架协议履约管理;5.2.3诚信履行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5.2.4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5.2.5参加甲方组织的框架协议操作培训;5.2.6法律法规、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6.特别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确定乙方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乙方承诺并保证完整地按照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若乙方对任一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违约,视同对甲方违约,甲方及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均有权依据本框架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追究乙方的责任。7.知识产权与保密7.1知识产权7.1.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的服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7.1.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7.1.3乙方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7.2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获悉对方的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泄密方承担。8.履约保证金8.1乙方应在入围结果确定后、签署本框架协议前,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见专用条款。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3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返还。9.协议中止、解除9.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本协议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协议继续履行。9.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协议可解除。9.3乙方存在被清退情形,甲方可解除本协议。10.违约责任10.1乙方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10.2乙方有本协议通用条款中入围供应商清退第(1)项至(3)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项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项目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10.3乙方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0.4本项目的特定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11.争议解决11.1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见专用条款)种方式解决:(1)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2024-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王卓联系方式:0431-88777169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对该项目的节能报告的技术性、经济性、组织专家进行评估。2.咨询要求:满足委托部门对节能文件审查的深度及具体要求。3.咨询方式:以书面报告形式。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无。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与该项目相对应资质的节能报告;2.提供工作条件:无。3.其他: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开户名称、开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帐号:开户银行: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以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意见的文本形式;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委托部门对节能文件审查的深度及具体要求;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意见。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乙、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四章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1质量保障措施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措施措施可行的针对性强的得7-4分,较为可行的得4-2分,基本可行的得2-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7主观项2进度保障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全面,时间安排紧凑,后备岗位人员替补充足,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7-4分,较为满足项目需求得4-2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7主观项3自律保障措施具有完善的自律保障措施。措施全面详细得6-4分,流程较为可行得4-2分,流程基本可行的得2-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6主观项4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供应商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完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得5-3分,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完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的得3-1分,机构设置基本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的得1-0分,机构设置不合理制度不健全的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5主观项5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具有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具有完善的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得5-3分,较为完善得3-1分,基本完善得1-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5主观项6风险管控措施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可行的针对性强的得5-3分,较为可行的得3-1分,基本可行的得1-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5主观项7档案管理措施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措施。措施可行的针对性强的得5-3分,较为可行的得3-1分,基本可行的得1-0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得0分。5主观项8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过类似评审服务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0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委托函及批复扫描件为评分依据)40客观项9体系认证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响应文件内提交的在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为评分依据)。2客观项10人员配置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的人员配置,人员配备齐全、合理,项目组技术力量中:具有节能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 1分,最高得18分。注:节能相关专业包括建筑、农林、水利水电、电气、暖通、热动、电子信息、石化化工医药、机械、市政、环境、冶金、化工、结构、轻工等专业。(以响应文件内提交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人员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18客观项说明:1、评分标准中有分值区间的,包含区间上限本数,不含下限本数。2、评分因素有时间限制(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参加征集活动的条件1.1本项目电子采购平台为长春市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0199,下同),供应商参加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和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均需注册成为该平台供应商,并申请数字证书(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放的数字证书均可)。注册登记(免费)流程详见: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数字证书申请(免费)流程详见: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1.2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操作路径: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参加征集活动的费用2.1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任何采购代理费。2.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征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征集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信息发布3.1本采购项目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的有关信息,包括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公告大厅)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征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2本采购项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有关信息,包括入围信息、成交结果逐笔公告、成交结果汇总公告等有关通知,征集人将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第二阶段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征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4.1征集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本须知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征集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征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4.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征集活动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5.响应文件的制作、提交5.1线下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采用word或wps软件,对所投采购包分包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每个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下列内容和顺序,分别编辑成三个word或wps文件,并分别转换成PDF格式:文件1:响应文件封面、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文件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相关内容文件3: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相关内容注意:PDF格式以外的文件无法实现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和提交,因响应文件在PDF格式转换时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错误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5.2签章、加密响应文件5.2.1下载、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供应商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CA登录-CA驱动下载”路径,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具体操作请在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搜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详见: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长春市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流程操作手册详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51&topicId=14475.2.2导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联网状态下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对同一采购包已转换成PDF格式的三个响应文件,在“资格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文件1,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文件2,在“报价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文件3,并在“标书关联”模块中填写报价信息(填写的报价信息应与文件3中的报价信息保持一致)。为方便专家评审,上述模块中提供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等与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的关联定位功能,建议供应商准确、完整地进行关联定位。因供应商遗漏、错误设置关联定位,导致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是供应商的风险。5.2.3签章响应文件。上述文件上传、报价填写完毕后,在电脑上同时插入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字证书,选择“电子签名”模块,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在PDF格式文件对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企业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人数字证书,电子名章或电子签字章均可)。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按上述要求,依次在响应文件中签章。5.2.4加密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选择“生成电子标书”模块,对响应文件及相关信息进行加密,生成一个加密响应文件。注意:供应商投报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按照上述操作签章、加密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5.3线上提交响应文件5.3.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在所投采购包中,对应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5.3.2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防止系统堵塞,建议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完成提交工作。5.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5.4.1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5.4.2供应商需要修改已上传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5特别说明5.5.1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电子签章和生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否则无法完成解密:(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5.5.2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征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评审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7.响应报价7.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因素,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高限价,应包含本次征集活动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征集人、采购人不予支付。7.2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中,响应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7.3如果征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征集活动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8.响应文件的解密8.1提交响应文件不足2家的采购包,不得开启响应文件,该采购包终止采购。8.2供应商应当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内,持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8.3因供应商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在解密期限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4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内,因集中采购机构设备、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无法正常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延长解密期限。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供应商不接受上述规定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8.5响应文件解密期满后,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将自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可以在线查询。9.响应文件的评审9.1征集人负责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9.2评审小组负责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审小组成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9.3评审小组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10.入围结果的通知10.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征集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征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发出电子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打印入围通知书。10.2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以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履约保证金11.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交纳数额和账户详见征集文件,采用保函方式的(格式见征集文件)。11.2入围供应商应在入围结果确定后签订框架协议前,向征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框架协议的签订12.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入围供应商不得再与征集人签订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12.2征集人应当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3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13.采购合同的授予13.1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应当按照本项目框架协议规定的方式、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13.2供应商对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框架协议规定提出申请。14.询问、质疑、投诉14.1询问供应商对征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征集人提出询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征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4.2质疑14.2.1供应商依法对本项目第一阶段征集活动提出质疑的,应当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联系人:周涛、孙婷,联系电话:(0431)88779621、88779636);对第二阶段采购活动提出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标准文本,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格式)。1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征集活动(已依法下载征集文件)或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4.2.3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4.3投诉14.3.1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15.保密和披露15.1供应商下载征集文件,视为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相关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征集活动获得的信息外传。15.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征集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6.法律适用16.1本项目一切征集活动、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6.2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3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所有。第六章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与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由征集人依法对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含2家),否则不得评审。二、资格审查标准说明: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章;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具备基本资格条件按规定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规定格式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符合征集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良好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征集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其它资料一并保存)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7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二节详细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确定入围供应商。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与评价、复核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和编写评审报告。(一)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审核内容不合格情形1响应文件签章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商务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3响应报价表1.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制单价,或未按要求报价的;2.未实质性响应本征集文件规定的量价关系折扣(如果有)的;3.提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不接受本项目框架协议条件的。4证明文件未按征集文件第二章“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的。5其他1.响应文件不满足征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要求的;2.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存在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二)澄清有关问题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将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供应商发出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在交易平台通知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在生成的澄清(说明)上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要供应商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三)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复核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确定供应商排名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指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响应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名;以上均相同的,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分包采购的,每包评审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名。(六)确定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按照下述规则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分包采购的,每包按此规则确定):本征集文件第二章中仅约定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的,按照供应商排名先后顺序和淘汰比例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本征集文件第二章中约定了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淘汰比例的,根据供应商排名先后顺序,先按照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一法(即去掉小数数字部分后,在整数数字部分上加1)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七)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注:在征集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征集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终止采购后,评审小组应当将终止采购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三、评审标准1.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评分细则》,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每项评分根据评审因素性质,分为主观评分项和客观评分项。主观评分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应由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公正评分;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认定,分值应当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3.供应商得分为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第三节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则如下: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征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征集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征集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报包号:供应商名称(签章):法人或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是指具有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具有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具有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具有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体是指具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具体是指具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四.除征集文件第二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外,承诺:(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三)如响应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我方承诺提供的有关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五.符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我方在采购项目审核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上述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4.征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果有,提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函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征集文件,决定参与本征集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我方为入围供应商,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协议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征集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征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征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征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征集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时响应文件无效。五、我方接受征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六、我方按照征集文件的约定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与本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授权代表姓名(录入):联系方式(手机):(项目评审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姓名(录入):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为非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护照号码;身份证扫描件提供护照相关页扫描件及中文译文。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响应承诺书我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并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但本响应文件另行作出响应说明或征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以该响应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4.技术服务方案说明: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征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质量管理措施、工作进度保障措施、服务承诺等,用以完整响应项目技术和服务需求。5.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如果有,提供)投报包号:第包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6…注: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服务的证明或其他材料的,应按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果有,提供)投报包号:第包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总价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备注123456…注:应在本表后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7.其它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投报包号:第包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注:本表填写除资格审查内容外的认证、信誉、奖励、荣誉等证书信息,并应在本表后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8.服务设施设备一览表(如果有,提供)投报包号:第包序号服务设施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 (制造商)备注1   2   3   4   5   ...注:应在本表后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本表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为准。9.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三部分报价文件1.响应报价表投报包号:第包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是否接受本项目框架协议条件(是/否)单位报价量价关系折扣1…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2.业务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发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总联系人总联系电话分行政区域联系方式(如果有,填写)行政区域联系人联系电话3.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且≥1000 ≥2000且≥300 ≥300且≥20 <300或<20 3建筑业≥80000 且≥80000≥6000 且≥5000≥300 且≥300<300 或<3004批发业≥40000且≥200 ≥5000且≥20 ≥1000且≥5 <1000或<5 5零售业≥20000且≥300 ≥500且≥50 ≥100且≥10 <100或<10 6交通运输业≥30000且≥1000 ≥3000且≥300 ≥200且≥20 <200或<20 7仓储业≥30000且≥200 ≥1000且≥100 ≥100且≥20 <100或<20 8邮政业≥30000且≥1000 ≥2000且≥300 ≥100且≥20 <100或<20 9住宿业≥10000且≥300 ≥2000且≥100 ≥100且≥10 <100或<10 10餐饮业≥10000且≥300 ≥2000且≥100 ≥100且≥10 <100或<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且≥2000 ≥1000且≥100 ≥100且≥10 <100或<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且≥300 ≥1000且≥100 ≥50且≥10 <50或<1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 且≥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且≥1000 ≥1000且≥300 ≥500且≥100 <500或<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且≥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第八章履约保函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协议报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框架协议,向你方提供担保。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二、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履行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后失效。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框架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四、买方和卖方变更框架协议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能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 节能评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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